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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特質的理論及其相關研究

日 常 生 活 中 , 我 們 的 思 想 意 念 、 言 行 以 及 各 種 舉 止 都 是 我 們 個 人 人 格 的 表 現 , 人 格 會 影 響 一 個 人 對 事 物 的 動 機 與 態 度 。 此 獨 特 個 性 由 個 人 在 其 遺 傳 、 環 境 、 成 熟 、 學 習 等 因 素 交 互 作 用 下 , 表 現 於 身 心 各 方 面 的 特 徵 所 組 成 , 而 該 特 徵 又 具 有 相 當 的 統 整 性 與 持 久 性

( 張 春 興 , 1998) 。 本 節 首 先 闡 述 人 格 之 定 義 ; 再 來 探 討 人 格 理 論 及 五 大 人 格 特 質 ; 最 後 是 人 格 特 質 之 相 關 研 究 探 討 。

一、人格之定義

人 格 一 詞 , 源 自 於 拉 丁 語 「 Persona」 , 此 字 含 有 兩 種 意 義 : 一 是 指 舞 臺 上 戲 子 所 戴 的 假 面 具 , 亦 即 一 個 人 在 人 生 的 舞 臺 上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 其 外 表 的 種 種 行 為 都 可 以 看 作 是 人 格 的 表 現 ; 另 一 則 是 指 一 個 人 真 正 的 自 我 , 包 括 一 個 人 內 在 的 動 機 、 情 緒 、 思 想 及 習 慣 等

( 李 序 僧,1968)。對 於 人 格 的 定 義,至 今 仍 相 當 分 歧, 茲 將 各 學 者 對 人 格 之 定 義 彙 整 如 表 2-3。

表 2-3: 人 格 之 定 義

學者 定義

Eysenck (1952) 人格是個人個性、氣質、智力、體格的較穩定與持久之 組織,它決定個人對環境的獨特調適。

Sullivan (1953) 人格是人際情境中相當持久的組型。

Guilford (1959) 人格是使個體得以異於他人的一種持續且特殊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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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2-3(續)─

Allport (1961) 人格是個人內在的動力組織,此一身心系統決定對環境 的獨特適應。因此個體的行為反映出其獨特的人格特徵 (personality characteristics), 當這些特徵若持續出現在 不同的情境中,則稱為人格特質(personality traits)。

Cattel (1965) 人格是可於特定情境中預測一個人之作為者。它關切個 人的所有行為,包括內在與外在行為。

李序僧(1968) 人格是個體在適應環境中,為了維持自我與擴張期望,

所表現的各種行為特質的組合體。

鄭慧玲譯(1982) 人格代表一種使個人有別於他人的持久性。

余昭(1985) 人格是一個人在成長中與適應社會生活中,對人、對己

及對事物上,個人特有的感受、認知與習慣反應的綜 合。這種特有的感受、認知與行為的模式是由其個人的 遺傳、成熟、環境與學習等因素交互作用下所形成。

林淑梨、王若 蘭、黃慧真譯

(1991)

人格是具有特徵的思想、感情和行為模式,它可以區分 每個人和他人之不同,而且在不同的時間和情境中具有 持久性。

張春興(1993) 人格是個人在對己、對人、對環境事物適應時,於行為

上所顯示的獨特性格;此種獨特性格,係在遺傳與環境 等因素交互作用下,由逐漸發展的心理特質所構成。

張鳳燕、楊妙 芬、邱珍琬、蔡 素紋譯(2002)

人格是某一個體身心之獨特、動力組織,它影響個人對 社會與物理環境的行為與反應。在這些特性中,有些是 此人完全獨有的,有些則與 些人、許多人或其他人所 有人所共有。

資 料 來 源 : 張 鳳 燕 等 人 譯 , 2002, p50;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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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各 學 者 對 人 格 之 定 義 可 知,人 格 是 一 個 人 內 在 的 感 受、體 會,即 生 理 與 心 理 的 反 應 及 外 顯 的 行 為 舉 止,兩 方 面 調 和、統 合 而 一 致 的 特 有 模 式 , 這 可 以 由 個 人 的 生 活 中 較 穩 定 和 固 著 的 行 為 上 看 出 來 。 而 所 謂 特 質 , 就 是 這 種 慣 常 一 致 的 人 格 特 徵 , 也 就 是 個 人 不 同 於 他 人 的 一 些 具 有 區 別 性 與 持 久 性 的 作 風 (Wiggins, 1979; 余 昭 , 1985),而 Allport (1961)及 Eysenck (1994)皆 認為,人 格 是 人 格 特 質 的 整 體 表 現 , 無 法 用 單 一 的 特 質 來 描 述 個 體 的 人 格 。

二、人格理論

( 一 ) 各 學 派 之 人 格 理 論

人 格 理 論 是 對 個 人 人 格 的 結 構 及 功 能 做 假 設 性 的 陳 述 , 所 以 不 僅 可 以 了 解 個 人 人 格 的 不 同 層 面 , 而 且 可 以 預 測 個 人 行 為 , 目 前 的 人 格 理 論 大 致 包 括 了 心 理 動 力 論 、 人 本 論 、 特 質 論 、 學 習 論 、 構 念 理 論 及 社 會 認 知 論 , 茲 說 明 如 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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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中 生 , 因 此 採 用 此 概 念 作 為 研 究 的 理 論 基 礎 。

( 二 ) 五 大 人 格 理 論

特 質 論 多 年 來 在 人 格 理 論 中 佔 有 重 要 地 位 ( Digman & Inouye, 1986),且 影 響 了 人 格 理 論。特 質 論 的 鼻 祖 Allport 認 為,人 格 理 論 須 具 有 能 夠 代 表「 生 活 綜 合 」的 測 量 單 元,此 測 量 單 元 即 為「 特 質 」,

而 特 質 是 人 格 的 基 本 單 位 , 實 際 存 在 於 神 經 系 統 中 , 解 釋 著 人 們 在 各 情 境 與 規 律 性 的 人 格 內 在 傾 向 。 但 個 體 在 哪 些 特 質 上 有 所 差 異 , 卻 沒 有 一 致 的 答 案 。 不 過 , Allport 運 用 語 詞 方 式 研 究 人 格 特 質 的 方 法,卻 開 啟 了 一 條 探 索 之 路,他 和 Odbert 分 析 17,953 個 與 人 格 有 關 的 詞 語,以 找 出 個 人 人 格 所 需 的 基 本 向 度,結 果 他 們 將 其 分 為 四 類,

並 為 後 來 的 人 格 向 度 奠 定 基 礎 ( 沈 煌 寶 , 2002) 。

Ensenck 則 在 其 研 究 中 陸 續 發 現 了 「 內 向 - 外 向 」 、 「 神 經 質 」

( 情 緒 的 穩 定 性 與 不 穩 定 性 ) 、 及 「 精 神 病 質 」 三 個 人 格 向 度 。 另 外,Cattell 則減少 Allport 與 Odbert 人格語詞的數量,將結果設計 成 16 因 素 人 格 問 卷( 16PF),隨 後,Fiske、 Tupes 和 Christal 對 Cattell 的 研 究 進 行 重 複 性 的 驗 證,不 約 而 同 地 得 到 五 個 因 素, 且 其 中 四 個 因 素 具 有 一 致 性 , 這 三 位 即 是 最 早 確 立 五 大 人 格 因 素 的 研 究 者 ( 沈 煌 寶 , 2002) 。 之 後 , 陸 續 的 研 究 者 相 繼 地 發 現 了 五 因 素 的 存 在 , Goldberg(1981)並 建 議 今 後 凡 是 討 論 到 人 格 的 個 別 差 異 時,應 當 將 這 五 大 向 度 包 含 在 內,因 此 人 格 五 大 因 素 成 為 學 術 理 論 的 重 要 根 據。

這 五 大 因 素 被 國 內 外 許 多 學 者 探 討 與 運 用 , 而 目 前 最 廣 為 被 學 者 重 視 的 是 Costa and McCrae( 1985) 五 因 素 模 式 ( 簡 稱 Big 5) , 經 重 新 排 列 後,此 五 因 素 可 用「 OCEAN」便 於 記 憶( John, 1990),

其 各 特 質 的 意 義 及 特 徵 如 表 2-5 所 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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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上 述 的 研 究 中 可 看 出 , 國 內 有 關 學 生 個 人 特 質 之 研 究 面 向 極 廣 , 但 與 學 業 表 現 相 關 之 研 究 卻 較 為 缺 乏 , 且 學 習 表 現 在 我 們 的 社 會 文 化 中 , 一 直 扮 演 極 重 要 的 角 色 , 更 是 學 生 建 立 成 就 感 與 自 我 價 值 的 重 要 基 礎 , 因 此 亟 待 更 多 的 研 究 來 深 入 探 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