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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背景變項與運動行為之關係

回顧相關文獻後發現,影響運動行為之因素眾多,此節針對性別、年齡、職業、

自覺健康狀況、運動傷害經驗與患病情況、過去的運動情形和參與運動團隊經驗等 重要的個人背景變項做討論,最後統整國內相關研究所採用個人背景之問項作為本 研究參考的依據。

一、性別

關於性別對於運動行為的影響,國內已有許多相關研究結果發現,男性與女性 在運動行為或運動參與上有明顯的差異。劉翠薇與黃淑貞 (1999) 針對臺北縣某商 專學生運動行為及其影響因素所進行的研究結果顯示,不論是體育課或休閒時間,

男性都比女性從事較多的運動行為。同時該研究結果也指出,研究對象於休閒時所 從事的運動,男性與女性在運動項目、運動時間上有明顯差異,但在運動強度與頻 率上卻大致相似。彭臺臨 (2006) 運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民運動參與調查」之 資料對臺灣地區國民的運動參與狀況進行分析,研究結果顯示,不論是低程度、中 程度、高度的運動參與,男性的運動參與率都高於女性。王淑芳等 (2008) 更針對 國中學生運動行為之性別差異進行深入的探究,發現某些運動項目 (如快步走、爬 樓梯、籃球、棒球、壘球、撞球、跳繩、有氧舞蹈、搖呼拉圈、伏地挺身、桌球及 瑜珈) 在性別上有顯著差異。國內許多研究結果也指出男性從事規律運動的比例高 於女性 (王證翔,2006;吳朝淵,2008;呂淑美,2005;俞素華,2008;洪莠茹,

2010;洪詩婷,2011;徐永億、許弘毅、李政道,2006;許泰彰,2000;陳子怡,

2011;蔡美月,1996;鍾東蓉,2000) ;同時有部分研究結果也顯示,男性的總運 動量明顯高於女性 (呂淑美,2005;葉美月,1996;鍾東蓉,2000) 。國外的研究 亦有相同的發現,指出男生的規律運動行為較女生為佳 (Pate 等, 1997; Ryan &

Dzewaltowski, 2002; Sallis, 1993; Trost, Pate, Ward, Saunders, & Riner, 1999) 。 但也有少部分研究結果發現,規律運動行為不會因性別有顯著的不同 (胡巧欣 等,2003;龍炳峰,2000) 。Eaton 等 (1993) 研究預測 18~64 歲社區居民運動行為 改變之因素,經過 5 年兩次的追蹤,並將研究對象之運動改變行為分成四類;結果 顯示持續運動者 (每週運動保持在 3 次或 3 次以上) 佔 12.1%,採行運動者 (每週運

動次數增加至 3 次或 3 次以上) 佔 16.0%,中斷運動者 (每週運動次數減至 3 次以 下) 佔 11.9%,缺乏運動者 (每週運動次數維持 3 次以下) 佔 59.9%;大部份的男女 性都是缺乏運動者,此現象在性別之間無顯著差異。張淑紅等 (2006) 以桃園縣社 區民眾為研究對象,對其運動行為影響因素進行研究,結果發現,女性規律運動的 比例略高於男性,但未達顯著差異。作者認為雖然許多研究指出性別對於運動的影 響,但經過分析發現此結果大多發生在年輕族群和學生身上,針對中老年人的研究 卻較少有此發現,因此研究者建議未來如能將各年齡層分開討論,或許可以看出性 別在運動上之差異。

綜觀以上研究發現,性別確實在個人從事運動行為的歷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因此本研究將其納入。

二、年齡

國外關於運動的研究指出,年齡或個人所處的生命歷程階段是影響其從事運動 行為的重要因素。Stephens 等 (1985) 分析美國及加拿大全國性調查研究,指出做 運動的情形隨年齡的增加有減少的現象,最明顯的下降時期發生在青春期及成年期 早期。Sallis 與 Hovell (1990) 在分析其他多位學者有關運動行為的報告中指出,處 於青春晚期者體能活動有明顯下降的趨勢。Marcus, Rossi, Selby, Niaura, 與 Abrams (1992) 的研究則顯示年輕人的活動量顯著多於年長者。

國內亦有許多研究顯示出年齡在運動相關研究中的重要性。牛玉珍 (1997) 的 研究結果顯示,50 歲以上的教師從事規律運動比例最高,其次是 40~49 歲的教師,

規律運動最低則是 39 歲以下的教師。許泰彰 (2000) 針對國小教師運動行為的研究 結果指出,50 歲以上教師 (52.9 %) 從事規律運動行為的比例明顯高於 30~39 歲教 師 (24.2%) 、29 歲以下教師 (25.8%) 和 40~49 歲教師 (27.3%) 從事規律運動行為 的比例,且達顯著水準。表示隨著年齡增加,從事規律運動的比例亦隨之增加,且 此結果與牛玉珍 (1997) 、吳慧玲 (1997) 、許哲彰 (1999) 的研究發現相同。研究 者認為 50 歲以上教師之所以有較高的規律運動行為,可能是其知覺到健康的重要性 和罹患疾病的威脅性及嚴重性,所以較會藉著規律運動來維持個人的健康。鍾東蓉 (2000) 以台北市立高中導師為研究對象,調查其運動行為現況,並探討運動行為與 背景因素及其他社會心理因素之關係,研究發現,年齡愈大者從事規律運動比率較

高且總運動量亦較高。張淑紅等 (2006) 以桃園縣社區民眾為研究對象,對其運動 行為影響因素進行研究,以交叉分析比較有無規律運動在各影響因素之間是否有差 異,結果發現,老人組 (65~79 歲) 規律運動之比率最高,且有依年齡層下降,運動 比率下降之趨勢。此外,進行邏輯迴歸分析結果發現,年齡為可預測規律運動的變 項之一。

然而國內也有部分研究指出年齡並不會影響研究對象規律運動行為 (洪莠茹,

2010;洪詩婷,2011;許耿齊,2011) 。潘美玉 (1996) 調查 416 位中年男性員工的 規律運動習慣,發現 40~49 歲和 50~65 歲的員工在規律運動習慣並沒有顯著差異。

由以上的研究結果顯示,年齡對於運動行為的影響呈現不一致的結果,國內的 研究發現較偏向支持「年齡愈大,從事規律運動的比例愈高」的趨勢,綜觀而言,

年齡對運動行為的影響仍有待釐清。

三、職業

張淑紅等 (2006) 以桃園縣社區民眾為研究對象,對其運動行為影響因素進行 研究,以交叉分析比較有無規律運動在各影響因素之間是否有差異,結果發現,職 業為「工」者,運動比率最少,僅 14.8%,無工作者運動比率最高。此外,進行邏 輯迴歸分析結果發現,職業為可預測規律運動的變項之一。

許泰彰 (2000) 針對國小教師運動行為的研究結果指出,不同職務的教師從事 規律運動行為的情況達顯著差異,其中科任教師 (42.0%) 與主任 (40.0%) 從事規 律運動行為的比例高於組長 (25.4%) 與級任教師 (22.4%) 。此結果和牛玉珍 (1997) 和許哲彰 (1999) 的研究發現職務並不會影響教師的規律運動行為之結果不同。研 究結果亦發現教師最常去的運動地點是在學校,而與同事一起運動的教師比例高達 43%,研究者認為可能是科任教師比較沒有帶班的束縛,比級任教師較能彈性運用 時間從事規律運動。

許伯陽 (2010) 探討影響台灣家計單位運動參與行為之經濟因素,其將職業類 型分為 7 類,包括「雇主」 (自營商、公司或企業老闆) 、「主管」、「上班族」 (包 含白領上班族或軍公教人員) ,「勞工」 (藍領工作者或技術人員) ,「學生」、「家 管」 (指無酬家庭工作者) 、「無工作者」 (包含待業者與退休者) 。該研究將運動 參與定義為個人是否有養成規律運動習慣,而規律運動的操作定義為「一週運動 3

次以上」,「每次運動至少 30 分鐘」,「運動時有喘氣現象」。此研究有效樣本總計有 3,068 人,其中運動參與的有效樣本為 1,266 人,非運動參與的有效樣本為 1,802 人。

以職業類型作區分的統計則顯示,達到運動參與的比例在「家管」與「無工作者」

兩種職業中最高,分別為 48.4%與 73.1%;其餘 5 種職業類型的受訪者運動參與的 比例則在 32%~40%之間。

四、自覺健康狀況

許多探討運動行為的研究將自覺健康狀況視為重要的因素之一,且國內研究結 果多指出自覺健康狀況愈好者,愈易從事規律運動行為 (呂淑美,2005;俞素華,

2008;洪莠茹,2010;洪詩婷,2011;胡巧欣等,2003;郭曉文,2000;鍾東蓉,

2000) 。鍾東蓉 (2000) 的研究進一步指出,自覺運動狀況愈佳者,其總運動量較 高,且採取規律運動的可能性也愈高。呂淑美 (2005) 的研究也有同樣的發現,自 覺健康狀況愈好者,規律運動比率及每週的運動量較高。張淑紅等 (2006) 研究結 果顯示,自覺健康者有規律運動之比率高於普通及不健康者,且有遞減之趨勢。俞 素華 (2008) 的研究結果顯示,自覺健康狀況「好」者其規律運動比率比自覺健康 狀況「普通」與自覺健康狀況「差」者為佳。

五、運動傷害經驗與患病情況

鍾東蓉 (2000 )以台北市立高中導師為研究對象,調查其運動行為現況,並探討 運動行為與背景因素及其他社會心理因素之關係,研究發現,受試者若無罹患不適 合運動的疾病,其總運動量較高。

胡巧欣等 (2003) 以花蓮縣林務局員工為對象,研究職場員工的運動行為及其 相關因素發現,曾受運動傷害的情況、或有無罹患慢性疾病,對運動行為的影響皆 未達顯著差異。

不論是近期運動傷害或過去運動傷害的經驗皆可能使個人從事運動的能力減損,

或形成心理障礙導致從事運動行為的意願減低。本研究以過去曾投入不少時間與精 力於熱愛運動項目中的人為研究對象,這群人或多或少有過受傷的經驗,因此將此 變項納入本研究討論的範圍。

六、過去的運動情形和參與運動團隊經驗

關於過去的運動情形或參與運動團隊經驗與目前運動行為的關係,國外研究顯 示不同的結果。Dishman 等 (1985) 研究指出在年輕時期曾從事兩項或兩項以上運 動者,約有三分之二的人在成年期是運動活躍者,且其參與激烈運動情形是未參加 者的 2~3 倍,年輕時的運動情形與成年期參加有組織之運動團體呈正相關,且對成 年期的運動情形之影響較其他個人的、環境的因素強烈。Sallis 與 Hovell (1990) 研 究運動自我效能與運動經驗的關係,發現個人過去的運動情形、選修體育課或參加 運動團體的情形可經由影響運動自我效能,進而影響其運動行為。

然而 Van Mechelen 與 Kemper (1995) 對 13~25 歲年輕人的前瞻性追蹤研究發 現,在 15 年間,過去的運動經驗與目前的運動行為並沒有顯著相關,研究者認為可 能因為年輕時代所從事的運動項目難以應用於成年期所致。

國內的相關研究結果也呈現不同的發現。胡巧欣等 (2003) 以花蓮縣林務局員 工為對象的研究顯示,曾擔任運動代表隊者,其運動觀念及運動習慣均優於未曾擔

國內的相關研究結果也呈現不同的發現。胡巧欣等 (2003) 以花蓮縣林務局員 工為對象的研究顯示,曾擔任運動代表隊者,其運動觀念及運動習慣均優於未曾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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