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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發現與分析

第一節 個案深度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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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發現與分析

第一節 個案深度發現

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協助

1.「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為配合政府發展中小企業政策,提供中小企業綜合輔導並協助其資金融通,

於 1982 年由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 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等 7 家金融機構,共同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 合輔導基金會」,藉由該基金會落實財務輔導工作,使得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 業但遭受融資問題者,可順利獲得改善並取得融通資金。

該基金會提供 4 個服務項目,包含融資輔導、財務管理輔導、人才培訓及叢 書出版

〈1〉融資輔導主要目標為強化中小企業融資條件、協調中小企業對銀行債權,

並加強中小企業專案融資之宣傳與服務,中小企業申請融資輔導如流程圖 3。

〈2〉財務管理輔導主要目的為協助中小企業財務報表的編制,改善其會計制度 ,增強會計報表的說服力,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造成融資取得的困難。中 小企業申請財務管理輔導如流程圖 4。

〈3〉人才培訓以培育財務、會計、稅務、金融、經營管理人才為職志,提供相 關領域的訓練課程,為了擴大服務成效,正積極推動「中小企業菁英學院」

規劃財務系列、會計系列、顧問培訓系列、選修系列、經營系列共 5 條學 習路徑,提供學習者完整的學習地圖,進而培育專業的優秀人才。

〈4〉叢書出版則以出版財務管理相關叢書,提供從業人員參考書籍,擴大服 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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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馬上解決問題中心

由於中小企業組織規模較小,在資金、技術與人力上的條件較為弱勢,為 協助其順利取得並應用這些外部資源,政府於 1996 年成立「馬上解決問題中心

」專責受理中小企業各項諮詢及協助,特別針對融資方面的陳情與協調。該中心 服務的流程如圖 5。

「馬上解決問題中心」主要扮演政府與中小企業、銀行與中小企業間的橋樑,當 中小企業有融資方面的困擾時,例如:不熟悉銀行的授信程序與要求、財務體質 差的企業主不知如何改善、面臨繳息或還款困難時,「馬上解決問題中心」可提 供融資診斷、債權協調、以及相關改善建議方向,期能及時解決中小企業在取得 資金上所面臨的困難。

圖 5 「馬上解決問題中心服務流程」

中小 企業

確認是否需 進一步協處 馬上解決問題中心

輔導單位 體系評估 專責體系

負責解決

跨單位溝通協調 並分工解決

結案 結案

申訴、求助、諮詢、輔導

單一問題 多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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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

為了讓中小企業提供更透明之營運資訊予銀行,協助中小企業順利取得銀行 融資,經濟部協調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會,出面整合合作金庫、第一銀行、台灣 中小企銀、玉山銀行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共五家銀行,共同成立「中小企業融資 服務平台」,中小企業可藉由此平台進行線上申請融資服務,而借款銀行則可利 用此平台線上查詢公司經營狀況。因銀行可明確掌握中小企業的營運資訊,而銀 行充分了解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後,進而提高對中小企業融資意願。由於此平台 提供 24 小時全年無休的線上融資申請服務,可縮短中小企業申貸時程,並且因 為中小企業主經由此平台作為與銀行的溝通橋樑,可提升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的 意願,達到政府積極扶植中小企業穩健成長之目的。

5. 「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窗口」

為響應政府擴大對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管道,各大金融機構於其服務據點設 置「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窗口」,提供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保證、投資及財務管理等 各類諮詢服務。根據 2011 年中小企業白皮書統計顯示,共有 34 家銀行設立「中 小企業融資服務窗口」,中小企業主可就近洽詢各銀行之營業單位,藉由該服務 窗口取得完整之融資資訊,及政府對中小企業之融資優惠措施,有助於中小企業 更有效率的融資服務。

6.「中小企業互助基金會」

於 1997 年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主導成立,引進明間互助會概念,旨在透過 中小企業彼此組成互助圈,集中力量向銀行信用貸款,由互助基金提供保證,以 獲得銀行貸款額度上的優惠,藉此降低企業營運成本、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但 由於互助圈業者倒閉者眾,逾放嚴重,淨值不足償付違約金額,於 2007 年決意 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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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

為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營運資金,強化銀行仲介功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金管會〉自 2005 年 7 月實施「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每 一方案實施屆滿後,金管會依照銀行貢獻度與成長度進行評分,評分方式如下:

. 評分標準=〈貢獻度 x80%〉+〈成長度 x20%〉

,其中貢獻度=〈個別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本年度各月底餘額平均數-上年度各月 底餘額平均數〉/〈全體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本年度各月底餘額平均數-上年度各 月底總餘額平均數/銀行家數; 成長度=個別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總餘額成長率

=/全體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總餘額成長率=【〈個別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期末餘額 -期初 餘額〉/ 期初 餘額 x100%】/ 【 〈全體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期末總餘額-期初總餘額〉/期初總餘額 x100%】。

對於辦理中小企業放款績效優良者,將提供簡易分行升格為一般分行、分支 機構跨區遷移、非營業辦公場所與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設置或遷移、以及 國外及大陸地區分支機構之申設等獎勵措施。

根據 2011 年中小企業白皮書統計顯示,2010 年 12 月底本國銀行對中小企 業放款較 2009 年底增加 4,722 億元,成長 14.74%,為持續鼓勵銀行與中小企業 建立長期往來關係,金管會持續推動第 6 期「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 案」如表 8 所示,截至 101 年 12 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達新台幣 4 兆 4,475 億元,較 100 年底增加新台幣 3,798 億元,達 101 年度中小企業放款 餘額增加新台幣 2,200 億元預期目標之 172.62%,成效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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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推動 「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

計劃名稱 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六期〉

目的 鼓勵銀行與中小企業建立長期伙伴關係

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營運資金

預期目標 100 年 12 月底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總餘額較 99 年 12 月底增加新台幣 2,000 億元

實施期間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放款對象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放款定義

國內總行及分行之短短、中、長期放款與透支、貼現、

進出口押匯、有追索權且預支價金應收帳款程購及催收 款

放款用途

一、短期或中期營運週轉

二、購買機器、設備、土地、廠房及營運場所〈含資本 化之修繕費用〉等資本性支出

利率、額度、期限及

償還方式 依各承辦金融機構相關規定辦理 實際放款餘額

〈績效〉

截至 100 年 10 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達新 台幣 4 兆 4,567 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新台幣 3,802 億 元,已超過政府預期年底目標 2 千億元

資料來源 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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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策性專案貸款」

政府為改善現階段產業發展或扶持策略性產業,透過各項政府專案基金,包 括國家發展基金、中長期資金、中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以及銀行自有資 金,協助該產業企業主取得專案融資貸款。政策性專案貸款與一般融資不同之 處,在於其具備特定使用目的,例如:購買土地、廠房或營業場所、機器設備、

新技術、e 化設備、周轉金等。目前政府提供的專案包括升級扎根類、購置設備 類、創業類、研究發展類、發展觀光類、出口海外投資類、復舊類、小額、國際 專案訴訟、服務發展類、返台投資類等 11 類共 24 項,請參見附錄,其中針對中 小企業貸款為「輔導中小企業升級貸款」、「協助中小企業扎根專案貸款」、「微型 創業鳳凰貸款」、「青年創業貸款」、「中小企業新創事業貸款」、「中小企業災害復 舊專案貸款」、每一項皆有其負責的主辦單位及連絡窗口,符合專案貸款的企業 主可以透過該專案資金,順利取得專案融資。目前財政部正加強推動微型創業鳳 凰貸款專案,擬針對單一企業授信額度改以不定金額上限﹝註 7﹞,希望藉此改 善微型企業融資困境,但如此一來銀行承作風險將會提高,因此是否改以不設金 額上限,仍須加以研議。表 9 列舉台灣銀行目前配合政府協助微型企業所進行創 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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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對 象

年滿 45 歲以上至 65 足歲,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刻正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微型企業

〈二〉所創或所營微型企業設立登記未超過 1 年

申貸者限制

〈一〉有經營其他事業或其他任職情事

〈二〉已領取軍、公、教及公營事業退休金

〈三〉曾領取政府機構其他同性質創業貸款利息補助 用 途 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周轉金

額 度 依其創業計劃所需之資金八成貸放,惟額度不得超過 100 萬元,且不得分次申請

期 限 最長 7 年,含寬限期 1 年

利 率 年息 3%固定計息〈現為 1.95%〉

擔 保 品 依本行規定辦理

註 7:資料來源:微型企業貸款不限額度,「經濟日報」,2012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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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名稱 輔導中小企業升級貸款 流通服務業及餐飲業 優惠貸款

協助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

利 率

最高不超過郵政儲金 2 年期 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 2.25%機動計息。

最高不得超過中長期 資金運用利率加年息

最高不得超過中長期 資金運用利率加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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