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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台灣銀行業經營環境與變遷

台灣在 1991 年開放民營銀行申設後,一次核准 15 家民營銀行設立,且在短 短 10 年間,本國銀行家數從 25 家增加至 53 家,銀行的供給增加一倍以上,但 整體的市場需求並沒有等比例增加,造成國內銀行業過渡競爭,存放款利差縮 小,淨值報酬率偏低,從 1990 年的 20.79%降到 2001 年 3.61%,導致本國銀行 經營困難。再加上這段期間,兩岸開放觀光,考察及投資,本國製造業基於成本 考量紛紛赴大陸設廠,造成大量企業外移而減少國內資金需求,使得銀行的企業 金融業務成長趨緩。由於企業金融業務的利差小且因企業融資的需求減少,銀行 為了尋找利基,轉而發展個人的消費金融業務,尤其針對高利息的信用卡消費金 融業務,透過許多優惠方式進行推銷,間接鼓勵顧客提前並透支消費。然而銀行 盲目衝刺業績,浮濫發卡,因授信過於寬鬆、控管不足下,導致 2005 年底爆發 雙卡風報,銀行則因雙卡業務產生鉅額逾放及呆帳損失,2006 年 5 月信用卡逾 放比為 3.33%,而現金卡逾放比竟高達 7.84%。因為企業金融業務萎縮,導致多 家銀行轉而衝刺獲利高之雙卡業務卻衍生大筆呆帳金額,侵蝕銀行的淨值,因此 在消化這些損失的同時,銀行業務也轉而重視並開拓企業金融。

為順應世界潮流邁向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政府同時於 1991 年放寬外商銀 行來台設定分行條件,截至目前共有 29 家外商銀行,然而外商銀行進駐是否會 排擠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業務。根據金融管理委員會資料顯示,2011 年底 本國銀行相對一般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比率為 98.09〈註 3〉,外商銀行對中小企 業放款比僅占 1.91%,外商銀行在台分行雖以企業金融服務為主,但其客源主要 為國內外大型企業或國際型企業,因為外商銀行海外據點多,較有能力提供好的 外匯服務,但是對於中小型企業似乎沒有經營的利基,外商銀行並無分行據點之 通路優勢,缺乏服務的便利性,且外商銀行文化與語言的差異,在地化程度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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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產生溝通上隔閡。基於種種的原因,即便台灣企業主要以中小企業居多,外 商銀行授信對象仍傾向於大型企業的融資服務。

為改善本國銀行競爭激烈的現象,政府於 2000 年推動「金融機構合併法」, 促進銀行同業間同業的合作,減少金融機構家數過多的現象,並藉此擴大規模,

享有規模經濟的好處,提升競爭力。另外政府於 2001 年開放金融控股公司,容 許其誇業經營銀行、證券及保險等業務,擴大銀行經營業務‧促進金融機構達到 範疇經濟。然而針對中小企業融資,我們應特別關切金融機構走向大型化及金控 化對中小企業是否有不利影響。在過去文獻指出大銀行傾向大公司融資業務,小 銀行偏向中小企業放款〈Berger and Udell【1995】、Peek and Rosengren【1998】、

Strahan and Weston【1996】,亦有文獻指出銀行大小並不全然影響對中小企業放 款額度〈Jayaratne and Wolken〈1999〉、Berger and Black〈2011〉。就整體台灣本 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含催收款〉餘額來看,2001 年底摠計為 33,176 億元,

2002、2003、2004 年底分別為 28,210、28132、22524 億元,呈現下跌趨勢,直 到 2004 年後才開始慢慢增加,因此在政府提倡藉由金融整併來改善金融環境的 同時,卻也造成中小企業融資在放款總額上減少的現象,但是否有存在整併後大 銀行減少對中小企業放款金額,將在另一細節中對此情形另外加以深入討論。

【註 3】2011 年 12 月底一般銀行對中小放款〈含催收款〉4,093,346 百萬元,其 中本國銀行〈不含 花旗銀行、等外商銀行對中小放款〈含催收款〉餘額為 4,014,991 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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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化趨勢與影響下,金融業競爭日益激烈,再加上金融商品複雜化,

使得銀行風險管理變得更加重要。有鑑於此,國際清算銀行巴賽爾銀行監督管理 委員會於 2004 年 6 月發佈新巴賽爾資本協定〈BASEL 11〉,針對信用、市場及 作業三大風險進行規劃。台灣則於 2006 年遵循 BASEL 11 協定,配合最低資本 需求計提、監理審議程序及市場紀律 3 大綱領之要求,然而此舉是否會影響銀行 對中小企業授信態度,抑或對風險性高的中小企業授信轉趨保守。按照 BASEL 11 規定,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的風險權數由原先的 100%降為 75%使得銀行在資本 計提上因此減少,如此一來,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變得更有彈性及變得更為優 惠。事實上,銀行對中小企業授信的風險認知並沒有因為權數下降而改變,主要 還是以中小財務狀況與未來展望作為授信的條件〈註 4〉,因此銀行並沒有因為 計算暴險的條件較為優惠而增加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額度與好處。雖然 BASEL 11 規定對中小企業授信的直接性影響不大,但仍存在某部分間接的影響,銀行基於 授信品質與經營風險,對於資訊不透明,風險性高的企業,授信態度反而更加保 守,銀行為達到風險控管的目的,可能對中小企業融資產生間接性的影響。

2008 年台灣面臨美國次貸風暴的考驗,起因於美國房市惡化影響金融機構 房貸業務,又因為衍生性金融商品規劃不足與監理疏失,導致金融機構面臨嚴重 的流動性風險,進而擴散為全球性的金融風暴。台灣銀行業面臨海嘯波及,損失 雖不如美國境內銀行,但仍須努力健全銀行體質。打消呆帳、降低逾放比及提高 之資本適足率等,使得銀行在授信態度上轉趨審慎,信用市場更趨緊縮。進而影 響台灣出口產業,尤其以中小企業影響最為嚴重。中小企業通常不易在資本市場 籌措長期資金,其多數以銀行融資為主,但銀行基於成本與風險考量,不輕易對 中小企業融通,由尤其信用緊縮時期,中小企業最容易成為銀行雨天收傘的對 象,中小企業在銀行借款上相對弱勢,又加上企業頻傳財務危機,在在影響銀行 對中小企業放款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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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整理金融風暴期間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含催收款〉餘額,以餘額 來看,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6 月仍小幅增加,接著出現下降趨勢,直到 2009 年 6 月後才開始增加;以占全體企業放款餘額比率來看,在 2008 年 12 月底比率 呈現減少現象,之後才逐步上升。整體而言,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並沒 有大幅減少現象,可能原因為政府推出「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企業挺勞工」

三挺政策,其中「銀行挺企業」則針對營運正常之企業銀行不能縮減貸放金額,

可繼續展延貸款,另外在政府擔保下,如利用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國發基金,

銀行可繼續貸款給企業。透過政府政策推動,一方面讓中小企業能及時獲得資金 挹注,減輕其受金融危機的波及:另一方面則減少中小企對銀行呆帳金額,從表 5 可看到中小企業放款平均逾放比,除 2009 年 6 月比率稍微增加,之後在 2010 年底則下降至 0.96%,中小企業穩健經營以及銀行逾放比的減少可避免金融風暴 持續擴大。

表 5 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含催收〉

占全體企業放款 中小企業放款 餘 額

餘額比較 平均逾放比

2007 年 6 月 2,893,791 40.99 - 2007 年 12 月 3,004,916 41.40 - 2008 年 6 月 3,172,057 41.99 - 2008 年 12 月 3,137,640 40.51 2.41

2009 年 6 月 3,056,083 41.16 2.74 2009 年 12 月 3,204,364 42.66 2.04 2010 年 6 月 3,370,402 43.50 1.41 2010 年 12 月 3,676513 45.39 0.96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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