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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個案分析與實證結果

第一節 個案資料分析

一、第一商業銀行簡介

第一銀行創立於民國前 13 年(西元 1899 年)11 月 26 日,當時定名為「臺 灣貯蓄銀行」; 民國元年與「臺灣商工銀行」合併,仍沿用「臺灣商工銀行」名 稱;民國 12 年又合併「嘉義」、「新高」 兩銀行;民國 36 年改組更名為「臺灣工 商銀行」, 民國 38 年再更名為「臺灣第一商業銀行」;嗣為加強業務國際化之經 營策略,民國 65 年改稱「第一商業銀行」(FIRST COMMERCIAL BANK),民國 87 年 1 月 22 日由公營體制轉型為民營銀行,民國 92 年 1 月 2 日正式成立「第一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後改納入第一金控集團下之子公司,經營迄今已逾百年。

本行現有資本額新台幣 587 億元以上,總資產及第一類資本排名世界前二百 大。目前員工約 7,106 人,營業單位國內除總行營業部外,尚有 189 家分行;另 有 17 家國外分支行、1 家辦事處、1 家子銀行及 7 家子分行,進駐於國際大都會 及金融商業中心,配合客戶經營需要,滿足台商企業的全方位金融服務。

二、第一商業銀行之經營理念與方向

一銀百年來與台灣社會、經濟一起成長、茁壯,一貫秉持「顧客至上,服務 第一」的經營理念,爲客戶的財富與託付創造更多的價值。期許能成為台灣三大 金融集團之一的核心銀行, 華人中最具代表性的國際性銀行及兩岸三地台商貿易 融資優先銀行;予客戶最滿意之金融服務,予股東最豐碩且穩健之獲利,予員工 最佳的生涯發展空間。

三、第一銀行之授信業務

第一銀行授信業務種類與界定:

(一)一般放款業務

1.依放款期間長短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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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放款:即自初貸日起算核准期限在一年以內者。

(2)中期放款:即自初貸日起算核准期限超過一年而在七年以內者。

(3)長期放款:即自初貸日起算核准期限超過七年者。

2.依放款有無擔保品區分:

(1)無擔保放款:無擔保品,憑債務人之信用而貸放,約定在一定期限內 償還者屬之。

(2)擔保放款:有擔保品,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償還者屬之。

(3)透支:無擔保品,憑債務人之信用而貸放,並約定在契約額度及期間 內,得隨時利用支票存款帳戶支用、償還者屬之。

(4)擔保透支:有擔保品,並約定在契約額度及期間內,得隨時利用支票 存款帳戶支用、償還者屬之。

(二)其他各種授信業務:

1.票據承兌:應客戶委託,對其合法商業行為所產生之商業匯票,依約定代 其承兌付款,而由客戶於該匯票到期前將票款繳交銀行備付之一種授信業 務。

2.保證:應客戶委託,就其對國內或國外所應履行之付款或其他債務責任,

依約向其相對之債權人出具保證書(函)或為保證之簽署,保證該客戶必 定履行付款或其他債務責任,否則銀行應代為履行該債務責任之一種授信 業務。

3.貼現:對於客戶由合法商業行為所取得之遠期匯票或本票,銀行以折扣方 式預收利息而購入者屬之。

4.出口押匯(貼現):本行墊款或貼現信用狀項下之跟單匯票,以資金協助出 口商之業務。即出口商輸出貨物,依信用狀條款規定開具匯票連同全部貨 運單據申請銀行墊款或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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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開發信用狀:受客戶委託開發信用狀,通知並授權指定受益人,在其履行 約定條件後,得依照一定款式,開發一定金額以內之匯票或其他憑證,由 銀行或銀行指定之代理銀行負責承兌或付款者屬之。

6.買入外幣匯款暨外幣票據:受理客戶申請,先行墊付其所持外幣匯款或票 據之款項,並代為收取匯款或票款者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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