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個體主義方法論
第二節 個體主義方法論面臨的化約論難題
在前一節中,筆者介紹了伍登對個體主義方法論的五種分類,其中對本篇文 章的主題來說,最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個版本的個體主義,亦即為一般均衡理論與 心理個體主義,因為沙蒙與多維的因果關係理論所蘊涵的個體主義方法論主張,
就是屬於這個版本。
此外,沃特金斯與魯本對心理個體主義有進一步發展。在他們的論點中,個 體主義方法論是一種化約論的主張,認為整體論理論能夠被個體主義理論化約。
本節將介紹個體主義方法論面臨的化約論的難題,分別為多重實現(multiple realization, Kincaid 1996)、行動的脈絡依賴性(context sensibility16 of action, Kincaid 1996)、個體詞語的社會預設(social presupposition of individual term, Kincaid 1996)和失控的選言(wild disjunction, Sawyer 2002)。
在開始介紹化約論的難題以前,有必要先行討論傳統化約論的需求。對傳統 化約論者來說,橋律17(bridge law)是化約論成功的必要條件之一。對傳統化約 論來說,被化約的理論(較高階理論)的詞語與化約理論(較低階理論)的詞語 之間必須有某種連結,使得科學家能透過此連結將兩個不同的理論的用詞互相轉 換,並且能夠藉此連結以較低階理論的詞語捕捉較高階理論對現象的說明,這也 就是被稱為「可連結性的必要條件(connectability requirement)」。在此所說的「連 結」指的是定律般的同等外延性(law-like coextensionality)(亦即橋律),每個較
16 此處依照文意將”sensibility”譯為「依賴性」而非「敏感性」。金凱德所提出的行動的眽絡依賴 性是指關於行動的描述必須訴諸於行動的眽絡,所以行動的描述依賴於行動背後的眽絡,故筆者 將此難題譯為行動的眽絡依賴性。
17 橋律(bridge law):此詞為納格爾(Ernest Nagel 1979)提出,為成功化約的必要條件之一,
其意思為「被象徵為’A’(被化約的詞語,也就是被化約理論中的詞彙)的東西與表現出該特徵 的主要科學的理論術語的適當關係(Kincaid 1996)」,金凱德將橋律另外解釋為定律般的同等外延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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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篇文章中所討論的傳統化約論立場來自納格爾(Ernest Nagel)。納格爾將理論化約奠基於橋 律的建立上,換句話說,橋律是理論化約的必要條件。除了納格爾之外,還有其它化約論者認為 理論化約不需透過律則,例如羅森堡(Alex Rosenberg 1994)因為認為生物學沒有像物理學一樣 的律則,所以他改從附隨發生談生物學的理論化約,這過程不需經由律則。筆者之所以採用納格 爾以律則為基準的觀點是因為筆者支持金凱德的立場,主張社會科學與其他基礎科學(如物理學、
化學)一樣具備律則,因此理論的化約必須透過律則。
19 在此所說的「社會理論」指的是預設社會個物獨立存在,並訴諸於社會個物說明現象的理論。
舉例來說,社會學家漢南(Hannan, M. and J. Freeman, Organizational Ecology,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將演化生物學的適存度概念應用在社會組織上,以此分析具備哪 些「性狀」的社會組織能夠持續運作。在他的理論中,就將社會個物視為獨立存在於個體之外,
並且訴諸於社會個物以說明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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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一、多重實現
化約論面臨的第一個,也是最大的難題,就是多重實現。這個詞來自於心智 哲學中關於功能論的論證,對功能論者來說:
將心智視為計算機的觀點也顯示我們必須預期心理狀態能夠被多重實現。
我們知道所有的計算程序都能夠被在物理上截然不同的計算機器執行。計 算程序不只能運行在種類眾多的電子數位電腦上,也可以運行在由齒輪和 輪子構成的計算機,甚至也可以在以水管和閥門構成的液壓操作系統上運 行。(Kim 2006: 118)
心理狀態能夠被複數的物理狀態實現,這就是多重實現的原意。同樣的概念應用 在社會科學的理論上,就是指整體論理論的詞語與複數且彼此不相同的個體主義 理論的詞語擁有共同的外延。在社會科學中,這樣的例子不難找,例如「革命」
曾發生在 1789 年的法國,也曾發生在 1911 年的中國,雖然都是革命,卻由不同 時代的法國人與中國人實現。所以,社會科學整體論理論中的詞語也具有多重實 現的特性。
金凱德與索伊爾認為,多重實現將使得整體論理論無法被個體主義理論化約。回 顧前幾個段落中所提到化約論成功的必要條件—─橋律,整體論理論的詞語”H”
與個體主義理論的詞語”I”兩者之間必須有定律般的同等外延性,但是在多重實 現的前提下,此連結在概念上不可能成立。因為多重實現的關係,使得”H”沒有 特定的個體外延,換句話說,”H”可能同時與”I1”、”I2”、……、”In-1”、”In”具有 同等的外延。因此整體論理論詞語與個體主義理論詞語之間的關係,並非如同定 律般是一對一的函數,而是一對多,所以整體論的詞語不能成功地對應到個體主 義的詞語,兩種理論詞語之間的定律般連結也因而無法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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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動的社會脈絡依賴性
同樣的個體描述可能會根據不同的社會脈絡而對應到不同的社會描述。舉例 來說,「張三舉起右手」是一個關於個體行為的描述,但是當社會科學家試圖將
「張三舉起右手」對應到社會描述時,卻必須憑藉張三舉手時的脈絡才能決定張 三究竟是在班長選舉中「支持李四當班長」還是在法庭上「發誓不作假證」,而 且這些作為判斷依據的脈絡很可能是關於社會個物的。在班長選舉的例子中,張 三舉手的脈絡之一,就是他作為班級的成員而具有投票權;在法庭的例子中,張 三舉手的脈絡則是與司法審判的程序有關。不管是在班長選舉或司法審判的例子 裡,用來判斷張三舉手的脈絡都是與社會個物(班級、司法制度)相關,個體主 義的化約論將面臨兩難:接受社會脈絡作為說明的一部分,或是接受同樣的個體 描述能夠對應到複數的社會描述。
如果個體主義者接受社會脈絡作為說明的一部分,則相當於承認化約論的主 張終究會失敗,有某些整體論理論無法被化約。因此,個體主義者只能接受同樣 的個體描述能夠對應到複數的社會描述。以張三的例子來說,就是「張三舉起右 手」同時對應到「支持李四當班長」和「發誓不作假證」。但是這將會面臨類似 於多重實現的困難,亦即兩個理論中的詞語不是一對一的函數關係,而是一對多,
只是在此是單一個體描述對應複數的社會描述,橋律依舊無法成立。
三、個體詞語預先假定社會資訊
個體主義的理論在提供說明時,可能預先假定一些社會資訊,例如將個體描 述為在社會制度中具有某個地位(如法國的國王)。對個體主義者來說,一個科 學說明必須完全由關於個體的描述構成,但是這些描述很可能已經預先假定一定 程度的社會結構。舉例來說,根據社會學家荷曼斯(George Homans 1974)以理 性選擇理論說明社會現象的理論,在一個團體裡,每個成員都是為了能夠避開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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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伊爾(Sawyer, 2002, 2003)為了解釋社會科學說明中整體論詞語和個體論 詞語間的關係,引用心智哲學中關於心理狀態(或性質)與物理狀態(或性質)
之間關係的幾個論證,包括心理狀態的多重實現20、非化約物理論的「失控的選 言句」、心理狀態與神經元狀態的類型/樣例同一性,以及副現象論中「心理狀 態的附隨發生」。索伊爾不是第一個引用心智哲學論證反駁個體主義方法論的人,
在他之前,金凱德就已經從心智哲學與生物學哲學引用論證反對個體主義方法論
(Kincaid 1986)。本章節將介紹索伊爾關於失控的選言之論證,至於其他的論證 將在第三章第二節中一一介紹。
失控的選言一開始由佛多(Fodor 1974)提出,用來反駁物理化約論21的論 證。其以經濟學中的格雷欣法則22(Grasham’s law)為例,指出如果將格雷欣法 則中的「貨幣」對應到現實世界中的物理狀態,則它將會對應到一個物理描述的 Grasham)提出,他發現民眾會儲存良幣(成色較好、貴金屬含量較高的貨幣),在交易中使用 劣幣(成色較差、貴金屬含量較低的貨幣),導致市場上流通的劣幣愈來愈多,良幣愈來愈少。
格雷欣法則也經常被引申應用在經濟學以外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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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貨幣,除了格雷欣提到的貴金屬硬幣之外,還包括貝殼、紙幣與支票等等。
可想而知的結果是,這個選言句將會非常冗長,而且即便窮盡無數經濟學家的努 力也無法將完成這個選言句。
這樣的述詞(在此物理狀態的選言句)如何能夠形成恰當的物理律的前件 或後件?重點在於,貨幣交易間有值得關注的共通點,格雷欣法則如果正 確的話,就能告訴我們其中一個值得關注的事情,但是這些事情肯定不是 物理描述下的共通點。
對物理化約論者來說,難題將不只是一個幾乎難以完成的選言句,更根本的難題 在於他們必須利用這些選言句去建構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為真的橋律。佛多認為 物理化約論者無法解決這個困難,所以將經濟學化約到自然科學是難以達成的。
索伊爾引用佛多在物理化約論的論證,將同樣的概念應用在個體主義方法論 的爭辯中,並以此反對化約論式的個體主義(Sawyer 2002)。如同「貨幣」對應 到無盡的物理狀態,社會性質同樣也對應到無盡的個體層面的狀態。
這個(失控的選言)的基本概念是指所有的社會性質原則上都有一系列無 盡的「實現」或「具體實現」它的個體層面的狀態,但是這些個體層面的 狀態都不與社會性質具有共同的外延。(Sawyer 2002: 546)
這個(失控的選言)的基本概念是指所有的社會性質原則上都有一系列無 盡的「實現」或「具體實現」它的個體層面的狀態,但是這些個體層面的 狀態都不與社會性質具有共同的外延。(Sawyer 2002: 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