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哲學系 碩士論文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沙蒙的個體主義方法論:
一個社會科學的分析
Salmon’s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An Analytic Case of Social Sciences
林岳融 Yueh-Jung Lin
指導教授:苑舉正 博士
Advisor: Jeu-Jeng Yuann, Ph.D.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Jul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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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謝詞
本文的完成,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苑舉正博士,有賴他的耐心指導,指引我 在科學哲學的研究上踏出第一步。我從老師身上學到的,不只是學術上嚴謹求實 的研究方法,同時也包括為他人設想、奉獻自我的待人接物道理。若非老師在學 術研究的路上點起一盞燈火帶領我,想必我已迷失在茫茫書海中,找不到前進的 方向。
我還要感謝王榮麟老師與清大的陳思廷老師給予的寶貴建議,幫助我看到自 己立論的不成熟之處,也助我找到成長的方向。
另外要感謝梁益堉老師、陳榮華老師、楊金穆老師、楊植勝老師與關永中老 師對我的教育栽培。多虧老師們毫無保留地傳授我哲學的知識與作學問的方法,
我才能完成這篇文章。
也感謝康傑學長、陳煥民學長、丁建國同學與賴天恆同學的鼎力相助,這幾 年的研究生生活因為他們而增色不少,彼此間學術上的討論也為這篇文章灌注了 不少養分。
最後,這篇文章的寫作過程絕對稱不上順利,若沒有我父母在物質與精神上 的協助,我絕對沒法完成這篇文章,感謝他們對我的支持與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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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沙蒙(Wesley Salmon)宣稱其因果關係理論能夠應用在所有的科學學科中,
但若將其應用在社會科學中,將會導致方法個體論,也就是近來爭議不斷的方法 論預設。支持方法個體論的科學家與哲學家認為,每個社會科學的說明都必定包 含人類個體的意向態勢。某些版本的個體主義方法論支持化約論的立場,主張所 有群體層級的說明能被被化約為個體層級的說明,這個版本的個體主義方法論也 因此遭受不少挑戰,其中幾個挑戰來自金凱德(Harold Kincaid)與索伊爾(R. Keith Sawyer)引用心智哲學的論證,他們提出四個建構橋律將面臨的難題:多重實現、
行動的社會眽絡依賴性、個體語詞的社會預設以及失控的選言。因為方法個體論 所面對的種種難題,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在應用於社會科學說明上也同樣困難重 重。
本篇文章將為方法個體論辯護,說明方法個體論的主要爭議點在於其化約論 主張,並引用索伊爾提出的個體/群體層級與物理/心智層級的類比論證,解釋沃 特金斯的方法個體論不須預設化約論的立場。因此,方法個體論不需面對上述的 化約論的各種難題,而隱含方法個體論的沙蒙因果說明理論能夠正確地應用在社 會科學的因果說明中。
關鍵詞:
沙蒙;因果關係;個體主義方法論;化約論;社會科學哲學
iii
Abstract
Wesley Salmon claims that his theory of causation can apply to not only fundamental sciences such as physics and chemistry, but also special sciences like social science and biology. However, Salmon’s theory implies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which is controversial these decades.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ts assert that every explanation of social sciences must appeal human’s actions, desires and beliefs. Some strong versions of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purport to reductionism which means all explanation of collective level can be reduced to the explanations of individual level. Reductionism encounters several challenges, some of them are provided by Harold Kincaid and R. Keith Sawyer. They quote four
arguments from philosophy of mind to argue against reductionism: multiple
realizability, social dependence of actions, social assumption of individual terms, and wild disjunction. Since Salmon’s theory implies the thesis of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they share these difficulties.
In this paper, I will argue in defense of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and Salmon’s theory of causation by introducing Sawyer’s non-reductive individualism, showing that reductionism is not necessary for Watkins’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Therefore,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ts can avoid those difficulties reductionists face, and Salmon’s theory of causation could apply to causal explanations of social sciences.
Keyword:
Wesley Salmon, causation,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 reduction,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
iv
目錄
致謝詞 ... i
中文摘要 ...ii
英文摘要 ... iii
目錄 ... iv
圖表目錄 ... vi
導論 ... 1
第一章 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 ... 4
第一節 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 ... 5
一、因果線與歷程... 5
二、因果歷程與偽歷程:記號傳遞原則 ... 8
三、因果交互作用... 11
四、反事實的難題... 15
第二節 多維的修正—守恆量 ... 16
一、因果歷程與時空垃圾 ... 17
二、因果交互作用... 17
三、因果歷程中事件的關聯 ... 18
第三節 社會科學的個體主義方法論與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 ... 21
第二章 個體主義方法論 ... 25
第一節 個體主義方法論的發展與主張... 25
一、伍登對個體主義方法論的分類 ... 26
二、沃特金斯的個體主義方法論與魯本的形式化... 37
第二節 個體主義方法論面臨的化約論難題 ... 42
一、多重實現 ... 44
二、行動的社會脈絡依賴性 ... 45
三、個體詞語預先假定社會資訊 ... 45
四、失控的選言句... 46
第三章 非化約個體主義方法論 ... 49
第一節 弗拉森的非化約個體主義方法論 ... 49
一、社會科學的研究領域就是人類的意向態勢 ... 50
二、關於社會個物的詞語是約定式的 ... 51
三、通俗心理學與認知心理學 ... 52
四、對弗拉森的回應 ... 54
第二節 索伊爾的非化約個體主義方法論 ... 55
一、附隨發生 ... 55
二、類型/樣例同一性 ... 57
三、非化約個體主義方法論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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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62 參考文獻 ... 65
vi
圖表目錄
圖表 1 ... 7 圖表 2 ... 33 圖表 3 ... 34
1
導論
「科學如何說明外在世界的現象」的問題從先蘇時期開始,就持續困擾著歷 代哲學家與科學家。這個問題之所以被如此熱烈的討論,是因為這個議題背後所 象徵的意義,是我們是如何藉由科學來理解這個世界。畢竟,科學的其中一個特 色,就是提供一套對世界的詮釋與說明。
本文核心即是沙蒙(Wesley Salmon)的因果關係理論,這是社會科學領域 的因果說明,此理論對自然科學的因果關係的分析貢獻良多,筆者將在這篇文章 中討論此理論應用於社會科學領域時隱含的個體主義方法論(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主張。在近代,關於科學說明(scientific explanation)的一系列討 論是從涵蓋律模式(covering law model)的發展開始。亨佩爾(Carl Hempel 1965)
發展了此科學模式,並對後續關於科學說明的討論留下深刻的影響。亨佩爾主張 科學說明是一種論證,這個觀點受到不少挑戰,其中有不少反對的觀點來自於支 持因果說明(causal explanation)的哲學家,因為他們認為成功的科學說明必須 提供因果機制。
不論是亨佩爾的科學說明模式,還是沙蒙關於因果說明的理論,在分析科學 說明時,都至少會涉及以下這些問題:待說明項(explanandum)是什麼?說明 項(explanans)是什麼?而說明項與待說明項之間又應該是什麼樣的關係?這樣 的說明模式適用於哪些科學領域?
本文之主題為社會科學領域的因果說明。因果說明就是以現象作為待說明項,
並以該現象的因果關係描述作為說明項。此外,因果說明需要一個適切的因果關 係理論作為基礎。
在文章開始之前,有必要先澄清一下科學說明在近代哲學討論中的趨勢。亨 佩爾試圖運用演繹自然律模式分析在所有科學領域對現象或是自然律的說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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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的發展中,其他大部分的哲學家也專注於研究適用於所有科學領域的說明模 式,以下這種說明模式將被稱為普遍科學說明模式。
正因為這股趨勢,當筆者在前兩段宣稱將僅針對社會科學提出說明模式時,
也許有些人會質疑,為什麼需要特別為社會科學提出一個說明模式?不同領域的 科學學科研究不同的現象,針對各自的研究對象提出各自的科學說明,即使實際 的研究方法相異,但都是科學研究,普遍科學說明模式的支持者會認為不同領域 的科學說明具有共通的形式或概念。實際上,沙蒙提出的因果關係理論的確也試 圖為所有的科學領域提出一套說明,但是當其理論應用於社會科學中,就隱含飽 受反化約論者質疑的個體主義方法論,在第一章中,筆者將介紹沙蒙理論的發展,
並說明當此因果關係理論應用於社會科學中時,何以將隱含個體主義方法論的主 張。
個體主義方法論主張有許多不同強弱的版本,它們共通的概念是「關於社會 現象的說明必須訴諸於個體的機制,亦即關於個體的語詞等等(Lars Udehn 2001:
356)」,在其中的幾個較強版本的主張中,個體主義屬於化約論的主張,認為社 會科學的理論能夠被心理學理論化約。金凱德(Harold Kincaid)與索伊爾(R. Keith Sawyer)等人引用心智哲學裡支持非化約物理論的論證,並以此反駁社會科學的 化約論,他們認為站在化約論立場的個體主義方法論面臨難以解決的難題,筆者 將在第二章介紹這些論證與難題。
而沙蒙理論隱含的個體主義方法論雖然面臨化約論的難題,但是這並不表示 個體主義方法論不能成立,因為個體主義方法論與化約論的立場能夠被切割。在 第三章中,將介紹與沃特金斯(John W. N. Watkins)之主張相容的兩種非化約個 體主義方法論,分別由弗拉森(Maarten Frassen)與索伊爾提出。筆者意欲挑戰 弗拉森的非化約個體論,並支持索伊爾的立場,最後論述非化約個體主義方法論 能夠不必接受化約論的立場,卻能保留支持心理個體主義的理由。因此非化約個 體主義能夠避開那些化約論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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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此言之,當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應用在社會科學時,其隱含的心理個體主 義部會受到化約論的威脅,所以,將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應用在社會科學的因果 說明上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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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
「科學說明是什麼?」一直是當代科學哲學中的熱門議題之一──根據豪斯 曼(Daniel Hausman 2007)在《經濟學哲學》的前言,當代科學哲學的議題可以 區分成五種,其中第二種即是關於科學說明。而從亨佩爾(Carl Hempel)於 1965 提出涵蓋律模式後,陸續有許多哲學家投入試圖解答這個問題。過了將近半個世 紀的現在,科學說明已有長足的發展,且與亨佩爾當時避談因果關係的初衷不同,
在當代關於因果說明的討論也是相當熱烈的。受到休謨經驗主義的影響,亨佩爾 認為我們沒有一個完備的因果關係理論,因此他的涵蓋律模式將科學說明獨立於 因果關係之外,並主張科學說明是一個論證,透過自然律、一些輔助條件與演繹 法或歸納法的推導來保證結論的可預期性。但是沙蒙認為,比起邏輯推導關係,
科學說明的真正關鍵在於是否正確地描述因果關係,簡單來說,就是「科學說明 應該是因果說明」。而當我們在分析因果說明時,除了說明本身的架構之外,另 外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因果關係(causation)是什麼」,為此沙蒙提出一套符合 休謨式經驗主義的因果關係理論。本章中首先將介紹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與多 維(Phil Dowe)後來對理論的修正。
此外,豪斯曼提出的第五種議題是關於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分界,也就是 討論人們能否以研究自然世界的方法來研究人類的行動與組織。這類議題與科學 說明議題交織的結果就是本篇文章的主題。沙蒙主張他的因果/機制模式能夠同 時應用在所有科學的學科中,本篇文章的主要目的為檢視他的科學說明理論應用 於社會科學上的結果,為此筆者將於最後一節論述沙蒙的理論與社會科學的本體 個體論主張之間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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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
對關於因果說明的研究來說,分析因果關係是無可避免的理論工作。如果要 以現象的起因作為科學說明的說明項,辨別哪些事物與待說明項有因果關係就屬 於因果關係理論的範疇。休謨(David Hume 1739-40: 53-61)提出了對傳統因果 關係理論的批判,根據他的主張,我們從經驗中只能觀察到因果關係是事件與事 件的「經常伴連(constant conjunction)」,而非「必然連結(necessary connection)」。
若我們主張因果關係是必然連結,則意味著我們預設了其它不可經驗的要素。然 而,沙蒙在 1984 年首先提出他的因果關係理論,他引用羅素(Bertrand Russell)
關於因果線(causal line)的說法,以因果歷程(causal process)取代事件作為因 果關係的單位,並以「在—在」理論(’at-at’ theory)回應休謨的因果難題。筆 者在接下來的段落將依序介紹歷程、記號傳遞原則與因果叉,最後介紹沙蒙理論 面對的反事實難題。
一、因果線與歷程
在傳統的概念中,因果關係是事件與事件之間的關係。沙蒙則借用羅素的因 果線的概念,主張因果關係中的基本單位是歷程而非事件。
羅素為了以經驗主義的方式解釋因果關係而提出了因果線的概念。他認為因 果線是一組事件,在同一個因果線中的兩個事件,時間點較早的事件就是起因。
如果給定一組事件的某些部份,我們能夠在不知道其他周遭環境的情況下 推論出這組事件的其他部份,我將這組事件稱為「因果線」。舉例來說,
如果我的門窗緊閉,我不時注意到我的狗睡在爐邊地毯,在我沒注意牠的 時候,我能夠推論出牠就在地毯那裡,或至少在我的房間某處……當兩個 事件同屬於一個因果線,可以說時間較早的事件「導致」時間較晚的事件。
(Russell 1956: 333-4)
羅素認為因果關係必然與自然律有關,當我們說「甲事件導致乙事件」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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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事件通過自然律與乙事件連結,所以,因果線的概念也是來自於自然律。總而 言之,因果線就是透過自然律連結的一組事件。在羅素的例子裡,因為在較早的 時間點中,房間門窗緊閉,且他的狗在房間的地毯中,所以在較晚的時間點,狗 依然在房間某處。對羅素來說,因果關係的單位還是事件,只是在辨識事件與事 件之間的因果關係時必須先辨識這些事件所屬的因果線,因果線的概念也能夠幫 助我們在討論跨時同一性(identify over time)不觸及「實體(substance)」的概念。
沙蒙引用羅素的因果線概念作為因果關係的單位,換句話說,因果關係不是 個別事件之間的關係,而是兩組或兩組以上的事件的關係。他為了區別這個概念,
將這樣的一組事件稱作「歷程」:
事件是相對於時間與空間,相較之下,歷程具有更長的持續時間,而且在 很多情況中,也佔據更大的空間。在時空圖(space-time diagram)中,事 件是其中的一點,而歷程則是一條線。(Salmon 1984: 139)
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一顆球撞破窗戶是一個事件;球從投手手中投出,到被球 棒擊中,再撞破窗戶之中球的運動途徑則是一個歷程。感光器接收到光的脈衝是 一個事件;光從星星行進到地球則是一個歷程。不過他並未對歷程做出一個嚴格 或形式化的定義,只給出一個概略的描述與幾個例子。沙蒙認為,當代討論因果 關係時之所以習慣以事件作為單位,是因為科學家在狹義相對論中以事件的時空 間隔作為理論的不變量(這至少是部份原因),但事實上分析因果關係時不應該 以事件作為單位,而應該以因果歷程的交叉為重點。歷程是時空圖中象徵物體在 時空活動的一條線,也就是說,就是物體在不同時空的事件的集合。當在時空圖 裡兩個以上的因果歷程交叉時,這些因果歷程就發生因果關係。
羅素的因果線也是指物體在不同時空的事件集合,但是羅素沒有進一步區分 這些因果線是否展示因果關係。沙蒙接受因果線的概念,卻認為某些事件的集合 與因果無關(例如接下來的段落會提到的巨蛋體育館牆壁上光圈的移動),他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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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時空圖中的有些線展示出因果關係,有些則是非因果的,換句話說,有些歷程 是因果歷程,有些歷程則是與因果無關的「偽歷程(pseudo process)」:根據特殊 相對論的定域性原則1,所有現象傳播的速度都不能超過光速,但是某些歷程中 的現象傳播速度卻有可能超越光速。假若所有的因果關係都符合自然律,則這些 涉及現象傳播超越光速的歷程就是非因果的,這些非因果的歷程就是沙蒙所謂的 偽歷程。
圖表 1
讓我們思考一個例子(Salmon 1984: 142-43),假使在一個空曠的超大型巨 蛋體育館中間裝置一個聚光燈,使其在巨蛋體育館內部的牆壁中投射出一個光圈,
同時讓聚光燈快速的水平旋轉,如此一來,牆壁上的光圈就會順著牆壁高速移動
(如圖表 1)。這個例子至少涉及兩個歷程,一個是光子從中央聚光燈投射到巨 蛋體育館的牆壁上,另一個則是巨蛋體育館牆壁上光圈的移動。根據沙蒙的區分,
前者(光子的投射)是一個因果歷程,但是後者(光圈的移動)是偽歷程。因為 只要巨蛋體育館夠大(且聚光燈效能夠高)或者是聚光燈旋轉的速度夠快,光圈 在牆壁上移動的速度就能夠超過光速,因此違反了物理學的定域性原則。假使所 有的因果關係都符合自然律,這個例子裡的光圈移動就因為它違反自然律,而與
1 定域性原則(principle of locality):又稱為定域因果原則(principle of local causality),在物理 學中,此原則指得是一個物體只能被最接近的周遭環境直接影響,因此所有的物理效應都不可能 以大於光速的速度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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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關係無關。所以,羅素所說的因果線的概念不足以明確地區分出哪些物體的 時空活動展示出因果關係。
二、因果歷程與偽歷程:記號傳遞原則
在前幾個段落中,介紹了沙蒙引入歷程作為因果關係單位的概念,他將歷程 區分為兩種:因果歷程與偽歷程,前者才展示因果關係。沙蒙提出一個判準區辨 這兩種歷程,即「是否能夠傳遞記號(mark transmission)」,因果歷程能夠傳遞 記號而偽歷程不能。此處所說的「記號」可以是任何形式,也許是棒球上以紅筆 畫上的紅線,也可能是原本白色的光圈變成紅色,也可能是影子的形狀等等。為 了更精確地解釋記號傳遞的概念,沙蒙提出了記號傳遞原則:
記號傳遞原則:假設 P 是一個歷程,若 P 沒有與其他歷程交叉,則 P 會 維持性質 Q。Q 在不同的時空點 A 與 B 之間會維持一致。P 只在時空點 A 與其他歷程交叉引入記號(由 Q 到 Q’的改變所構成)。在沒有其他干涉的 情況下,這個記號從 A 被傳遞到 B 若且唯若 P 在 A 到 B 中都維持性質 Q’。
(Salmon 1984: 148)
所謂的傳遞記號,就是當歷程與其他歷程交叉之後而有所變動之後,即便不與其 他歷程有任何其它交叉,仍然會保留變動之後的性質。沙蒙認為,記號傳遞原則 是因果歷程的充要條件,一個因果歷程必定能夠傳遞記號,且所有能夠傳遞記號 的歷程就是因果歷程;反之,不符合記號傳遞原則、不能夠傳遞記號的歷程就是 偽歷程。沙蒙認為,記號傳遞原則可以用來刻劃我們對於因果關係的一個直覺:
因果關係中的物體能夠保留結構上的變化,但是非因果的物體的結構卻是由其他 物體決定,因此某一因果無關的物體即便在某個時間點發生結構上的變化,只要 決定該物體的其他物體的結構沒有變化,因果無關的物體的結構變化還是無法保 留。
以筆者在前幾個段落中提到的棒球撞破窗戶的例子來講,設想投手在將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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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之前先在球面上以紅筆畫了一撇作為記號,而在之後的歷程中(球投出、被球 棒擊中到撞破窗戶)都沒有另外在球上做任何記號,然而這顆棒球在撞破窗戶時,
球面上仍然會有紅色的一撇。在這顆棒球的歷程中,球面上的記號(紅色的一撇)
被成功地傳遞到處於較晚時空點的棒球上,所以在棒球撞破窗戶的例子裡,棒球 的歷程是一個因果歷程。
再看看筆者在幾個段落前提到的巨蛋體育館光圈投射的例子,光子從中央聚 光燈投射到巨蛋體育館的牆壁上是因果歷程,巨蛋體育館牆壁上光圈的移動則是 偽歷程。假使有人在聚光燈與牆壁中間放置紅色濾鏡,則投射在牆壁上的光圈將 會從原本的白色變成紅色,此例子中的通阻隔鏡的光束的紅色就是記號,即便不 與放置紅色濾鏡以外的歷程交叉,光束也會保留記號(紅色),所以根據記號傳 遞原則,光子投射在牆壁是因果歷程。反觀巨蛋體育館牆壁上光圈的移動就是偽 歷程,即使我們試著在牆壁前放濾鏡使得原來的白色光圈變成紅色光圈,一旦光 束離開濾鏡的範圍,就恢復成原來的白色光圈而不再是紅色,光圈移動歷程中的 其他較晚時間點的光圈也不會保留紅色。又或者試著直接在光圈所在的壁面上以 油漆塗上一撇,雖然在此時間點光圈中有紅色的一撇,但是在光圈移動的歷程中 較晚的時間點裡,光圈也不會保留這一撇紅色記號,所以光圈移動的歷程不能夠 保留記號,根據記號傳遞原則,光圈的移動是偽歷程。
以事件為基本單位的因果關係理論經常面臨一個難題,即難以透過經驗內容 區別出哪些事件展示因果關係,哪些事件是非因果的。沙蒙認為,這是因為某些 非因果的事件其實屬於偽歷程,所以如果我們以歷程為基本單位來分析因果關係,
就能夠區分哪些歷程是真正展示因果關係的。舉例來說,假設張三每次在進入自 動門前都會大喊「芝麻開門」,自動門每次都會開啟,則可見張三「站在門口」、
「大喊『芝麻開門』」與「自動門開啟」這三個事件都是經常伴連,在經驗上難 以區辨到底哪些事件才展示因果關係。但是在常識上,自動門開啟是因為光學感 應器感應到張三站在門口,與張三的大喊無關,雖然「大喊『芝麻開門』」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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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門開啟」是經常伴連(constant conjunction)的兩個事件,但我們卻不願承認 這兩個事件之間有因果關係。若以歷程為基本單位來分析此例,可以藉由記號傳 遞原則判別這個例子中張三大喊的歷程是偽歷程。
沙蒙主張記號傳遞原則符合休謨的經驗主義,因為他沒有援引任何無法被經 驗的事物就能夠區辨因果歷程與偽歷程。歷程指的是物體在不同時空的事件的集 合,這些事件與休謨因果關係理論中的事件一樣都不訴諸於經驗之外,所以這些 事件的集合—歷程同樣也不需要訴諸於經驗之外的事物;同時,記號傳遞原則中 的記號都是可經驗的,不管是棒球上的紅色筆跡、光圈的紅色或是牆上的油漆痕 跡等等,這些記號都不需訴諸於經驗之外的事物,所以記號傳遞原則符合休謨的 經驗主義。
在這裡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記號傳遞原則是一個反事實的條件2,因為即使 在現實中,沒有任何人真的在球上做記號,球撞破窗戶還是一個因果歷程。但引 入反事實條件的概念讓沙蒙面臨難以解決的批判,本節的最後幾個段落將介紹沙 蒙因果關係理論面臨的反事實條件問題。
到目前為止,即便沙蒙的主張不同於傳統以事件為基本單位的因果關係理論,
而改以歷程來作為基本單位,然而歷程概念本身卻同樣面臨休謨式的因果難題─
─歷程是同一個物體在不同時空的事件的集合,此概念的其中一個部份是辨識物 體的跨時同一性,如果訴諸於經驗以外的事物以說明此同一性,則歷程概念本身 也將是經驗以外的概念。為了處理跨時同一性的問題,沙蒙提出了「『在─在』
理論(”at-at” theory)」。這個理論一開始是由羅素提出,以作為對齊諾(Zeno of Elea)提出的飛矢不動的悖論3(以下簡稱為飛矢悖論)的解答。
首先,沙蒙先為「靜止」下定義:物體只佔據等同於該物體自己大小的空間;
而後,預設運動中的物體都存在於一連串特定的時間點,而當我們將這一連串的
2 反事實條件(counterfactual condition):像是「如果 A 沒有發生,則 C 也不會發生」的句子。
3 飛矢不動的悖論:齊諾(Zeno of Elea)提出反對運動的悖論,其大意是假設時間由可分割的片 段組成的,則飛行的箭矢是靜止的,因為靜止就是每個東西只佔據與自己大小相同的空間,飛行 的箭矢在每個時間片段都是如此,所以飛行的箭矢是不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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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點分開來看,則這些物體都只佔據等同於該物體大小的空間。因此,我們可 以從以上推導出運動中的物體都只佔據等同於該物體自己大小的空間,而因此,
運動中的物體也同時符合一開始所提出的「靜止」定義。於是我們得到一個矛盾 的命題:「運動中的物體同時也是靜止的」。羅素提出的「在─在」理論主張飛矢 的運動定義就是:
飛矢從 A 點移動到 B 點就是佔據這兩點之間的空間點與瞬間(instant),
也就是在特定的時間點存在於特定的空間點。沒有關於飛矢如何從 A 點 到達 B 點的額外問題,因為我們已經回答這個問題了─飛矢透過在特定的 時間點存在於特定的空間點完成移動。(Salmon 1984: 153)
也就是說,從 A 點到 B 點的運動即是佔據 A 到 B 之間的各個時空點。而運動也 就只是如此,繼續追問「從 A 點到 B 點間的運動是怎麼一回事」這個問題是沒 有意義的。羅素認為飛矢悖論之所以會推論出一個矛盾的結論,是因為接受了一 個錯誤的預設,也就是「運動不只是存在於連續的時空點」,但是運動指得是同 一物體存在於連續的時空點,而不是指這些時空點間的物體的活動。而沙蒙借用 羅素的「在─在」理論宣稱,歷程中的各個組成部份彼此之間的關聯,就是佔據 這些組成部分之間的各個時空點。而物體佔據時空點是可經驗的,我們可以直接 用肉眼看到飛矢或球在各個時間點的模樣,所以,歷程中的組成部份之間的關聯 與交叉並不仰賴所謂的「神秘力量」,而是存在於人可經驗的內容,因此沙蒙的 因果關係理論可以解決休謨式的因果難題。
三、因果交互作用
在區分了因果歷程與偽歷程之後,沙蒙更進一步主張:因果交互作用是一部 分因果歷程的交叉,亦即因果關係是一種因果歷程的交叉。沙蒙以三種「叉(fork, Salmon 1998:289-98)」的概念來說明因果的交互作用,分別為連結叉(conjunctive fork)、交互叉(interactive fork)與完美叉(perfect fork),他之所以會以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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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因果關係是來自萊辛巴哈(Hans Reichenbach 1956)以連結叉與阻隔關係
(screen-off relation)說明共因(common cause)的概念。
(一)、連結叉
萊辛巴哈試圖以機率的概念分析共因,因此提出了連結叉的概念,他以連結 叉說明事件的共因關係,提出共因原則「當事件太過頻繁地重複發生,以致於難 以將此同時發生的關係視為單純的巧合,則這些重複發生的事件可以被共同的因 果前件所說明(Salmon 1998: 289)」。換句話說,假若有兩個事件非常頻繁地同 時發生,則表示這兩個事件被另外一個共同的因果關係之前件所決定。假若事件 A 與事件 B 彼此互相獨立,且事件 C 為事件 A 與事件 B 的共因,則這三個事件 的機率將滿足以下的幾個式子:
(1) P(A. B|C) = P(A|C) × P(B|C) (2) P(A. B|−C) = P(A|−C) × P(B|−C) (3) P(A|C) > 𝑃(A|−C)
(4) P(B|C) > 𝑃(B|−C) (5) P(A. B) > 𝑃(𝐴) × 𝑃(𝐵)
以上五個機率式的意思是事件 A 與事件 B 不是互相獨立的,兩者具有統計關聯 性(從(5)可以看出),但是在加入事件 C 作為條件之後,事件 A 與事件 B 卻是 互相獨立的(從(1)、(2)可以看出在事件 C 發生或沒有事件 C 的前提下,事件 A 與事件 B 是互相獨立的)。事件 C 同時和事件 A 與事件 B 在統計上正相關(從(3) 可看出在事件 C 與事件 A 在統計上正相關,(4) 可以看出在事件 C 與事件 B 統 計上正相關),因此透過事件 C(共因)能夠說明事件 A 與事件 B 互相獨立,設 定事件 C 為條件能夠阻隔事件 A 與事件 B 的統計關聯性。
以具體的例子說明,假設張三與李四每次一起聚餐常常會喝酸辣湯,且兩人 在聚餐後半夜經常爬起來跑廁所拉肚子,假設「張三拉肚子」是事件 A,「李四 拉肚子」是事件 B,「喝了酸辣湯」就是作為共因的事件 C。雖然若單單看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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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肚子的機率會發現事件 A 與事件 B 不是互相獨立的,張三拉肚子跟李四拉肚 子似乎有關聯。但若把機率的條件限縮在「喝了酸辣湯」時,張三拉肚子就與李 四拉肚子在統計上互相獨立,這就是萊辛巴哈的連結叉概念。順帶一提,雖然萊 辛巴哈是以事件作為連結叉關係的單位,但是將其改為以沙蒙的歷程為單位,也 不會影響連結叉的概念,只是原本機率的單位是事件,在沙蒙的理論裡改以歷程 作為機率的單位,探討歷程之間的統計關聯性。
(二)、交互叉
沙蒙認為因果關係的兩個基本概念是產生與傳播,因果歷程保留變動(或者 說是傳遞記號)就是傳播;他將因果歷程的交叉稱作「因果交互作用(causal interaction)」,也就是因果歷程中的改變的產生。進一步提出了另一種不屬於連 結叉的共因關係,也就是交互叉,他以撞球的例子以說明交互叉與連結叉的不 同:
白色母球與 8 號球兩顆撞球都在撞球桌上,一個較為生疏的新手試圖以母 球撞擊 8 號球使其落入其中一個角落的球袋,但是這會使得母球幾乎確定 落入另一個較遠的角落球袋,形成「洗袋」……假設若該玩家嘗試此擊球 方式時 8 號球進袋的機率是 1/2,且母球進袋的機率也是大約 1/2。這是 A
(8 號球進袋)、B(母球進袋)、C(母球與 8 號球的撞擊)沒有形成連結 叉的直接的證據,因為 C 不能將 A 與 B 互相阻隔。(Salmon 1998: 293-4)
在此例子中,雖然母球與 8 號球的撞擊毫無疑問地是這兩顆球進袋的共因,但是 這三個事件的關係卻不符合連結叉的關係,因為事件 A(8 號球進袋)與事件 B
(母球進袋)的機率互相獨立,不管是否設定事件 C(母球與 8 號球的撞擊)的 發生,事件 A 與事件 B 兩者都沒有統計關聯性,所以這三個事件並非連結叉,
沙蒙稱這類因果關係為交互叉。
沙蒙認為理解交互叉的最好方式就是透過因果歷程的交叉,因為偽歷程的交 叉不會形成交互叉。前面已提到,因果歷程與偽歷程的差別在於前者能夠傳遞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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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記號也可說是對歷程結構的修改,因果歷程能夠在不受到另外的歷程的影響 下保留與其他因果歷程交叉的修改。對沙蒙來說,記號也可以是動能與能量,所 以在撞球的例子中,母球與 8 號球傳遞動能就是兩個歷程互相作記號。
(三)、完美叉
第三種叉是完美叉,在完美叉的例子中,事件被分配的機率非常極端,不是 0 就是 1。在這種極端機率值的例子中,用於說明事件關係的機率計算式無法應 用在這些例子裡,所以這類例子不該歸類於以機率計算方式為區分的交互叉或連 結叉,應該被歸為另一類,也就是完美叉4。
舉例來說(Salmon 1998: 196-7),神槍手安妮.歐克麗(Annie Oakley)在 經歷嚴苛的特訓之後,原本精湛的槍法更加精進,她可以射擊固定的刀鋒將子彈 一分為二並各自擊中目標,且因為她的技術高超,必定命中目標。在這個情況下,
歐克麗命中目標的機率就是 1,她的子彈歷程的交叉就是完美叉。
總而言之,因果說明的說明項應該包含涉及該現象的因果歷程,以及該因果 歷程與其他因果歷程交互作用的一段描述。沙蒙認為這些因果說明的分析也同樣 適用於特殊科學,他提出三個不同科學領域(行為科學、物質科學、生物醫學)
的例子來說明科學說明是如何與因果歷程緊密關聯(Salmon 1984: 267-76),由 於本文的重點在於社會科學的科學說明,因此,在本論文中僅介紹沙蒙提出關於 行為科學的例子:人類學家在阿拉斯加發現一塊明顯有工匠加工痕跡的骨頭,透 過碳定年法的檢測之後,發現這塊骨頭大約歷經三萬年的歷史。然而,就目前人 類學的研究來看,在阿拉斯加地區能確定的最古老的人類文明都不超過一萬兩千 年,因此我們需要對這塊骨頭提出一個可信的說明。而人類學家提出了三個候補 的說明:第一個說明是,在三萬年前就已經有人類文明源起於阿拉斯加地區,而 這塊骨頭就是該文明的見證;第二個說明是,在三萬年前曾經有來自其他地區的 人類文明進入阿拉斯加,在他們短暫的居留後,留下了這塊骨頭,而一直到距今
4 現實世界中沒有機率極端的歷程(或事件),因為沙蒙不是透過機率分析因果關係,所以提出 完美叉來詮釋機率理論不能處理的歷程(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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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兩千年前,阿拉斯加地區才又出現了新的文明。第三個說明則是主張雖然骨 頭本身是三萬年以前所遺留下來的古物,但是上頭的加工痕跡則是之後才附上去 的。在三萬年前某個動物死後骨頭被冰凍於冰層中長達至少一萬八千年,而到後 來人類文明出現後(距今不超過一萬兩千年前)將其挖掘出來並加工。因此,骨 頭的存在只是說明古代的人類文明有雕刻古老骨頭的文化習慣,也許是作為祭祀 的神器。
而不管人類學家們最後是否達成共識,選擇了其中任何一個說法作為對於這 塊骨頭的正確科學說明。這三個科學說明的說明項都包含這塊骨頭的因果歷程,
以及這個因果歷程與其他因果歷程的交叉。以第三個說明來講,骨頭原本是在某 個動物身上,在動物死後被冰封於冰層中,後來被人類文明發現並加工,然後遺 留在阿拉斯加的地下,直到人類學家發現這塊加工後的骨頭,這一整個歷程包含 了記號(人類文明的加工)的傳遞以及與其他因果歷程的交叉(冰層的冰封、工 匠的雕刻等等),進而作為人類學說明骨頭由來的說明項。這就是因果/機制模 式的科學說明。總而言之,沙蒙認為,訴諸於因果的科學說明除了符合經驗主義 之外,同時也是科學家們實踐上的研究成果。
四、反事實的難題
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必須訴諸反事實的條件句,因為透過記號傳遞原則判斷 一個歷程是因果歷程還是偽歷程時,必須假設該歷程與其他產生記號的歷程的交 叉。在幾個段落前,筆者以棒球打破窗戶的例子介紹了記號傳遞原則的應用,為 判斷棒球飛行的歷程是否能夠傳遞記號,記號傳遞原則主張必須假設棒球的歷程 與紅筆畫撇的歷程的交叉,也就是假設反事實的條件句「如果在棒球劃上一撇,
則較晚時間點的棒球也會保留那一撇」5。沙蒙知道他的記號傳遞原則涉及反事
5 在此例中,除了紅筆劃上一撇之外,也可以將從球棒傳達到球的動量當作被傳遞的記號。如果 將動量當作記號,則其假設的反事實條件句將是「如果球棒擊中球,則較晚時間的棒球也會保留 來自球棒的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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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的條件句,在將記號傳遞原則應用在巨蛋體育館牆壁上光圈移動的例子裡,他 就提及「考慮這類例子需要記號傳遞原則的反事實的陳述(Salmon 1998: 252)」。
但是基契爾(Philip Kitcher)主張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不能夠訴諸反事實的 條件句。他認為沙蒙如果訴諸反事實的陳述,則他的理論就只是另外一個版本的 反事實的因果關係理論,且歷程與交叉的概念將是多餘的。基契爾以棒球擊破窗 戶的例子說明(Kitcher 1989: 410-506),假設窗戶的歷程與棒球的歷程在時間點 P1交叉,窗戶在此之前不久的時間點 P2被一陣風吹拂,亦即窗戶的歷程與陣風 的歷程在 P2交叉,當窗戶碎掉時因果歷程與交叉的概念無法幫助我們決定到底 是哪一個歷程(棒球的歷程與陣風的歷程)才是導致窗戶碎掉的起因。根據沙蒙 的因果關係理論,要分辨哪一個歷程是起因必須透過反事實條件句「如果棒球的 歷程與窗戶的歷程沒有交叉,則窗戶不會破掉」,所以真正的理論核心不是因果 歷程與交叉,而是相關的反事實條件的真假。
沙蒙對基契爾的回應訴諸於多維對其理論的修正,也就是以傳遞守恆量取代 傳遞記號。記號傳遞原則只是一個幫助我們辨認因果歷程的準則,而不能夠解釋 因果歷程的概念本身。筆者將在下一節更完整地介紹多維的理論修正。
第二節 多維的修正—守恆量
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區分為兩個部份,一部分關於因果關係的傳播,也就是 因果歷程;另一部分則是關於因果關係的產生,亦即因果歷程的交叉。沙蒙以記 號傳遞原則區辨因果歷程與偽歷程,並以三種叉(連結叉、交互叉以及完美叉)
說明因果歷程的交叉,但是記號傳遞原則必須訴諸反事實條件,在前一節的最後 幾個段落中,筆者介紹了基契爾針對此癥結提出的批判,而沙蒙認為放棄記號傳 遞原則改採多維的守恆量方式,就能夠建立一個不依賴反事實條件的因果關係理 論。本節將介紹多維的守恆量理論,說明多維如何修正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以避 開反事實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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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果歷程與時空垃圾
多維以守恆量理論為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提出修正(Dowe 1992),將因果 歷程的判準從記號傳遞改為守恆量。與沙蒙的理論相同,多維的理論也可以分成 兩部份:因果關係的傳播與因果關係的產生;前者說明什麼是因果歷程,後者說 明因果歷程的互動如何形成因果交互作用。
多維對歷程的定義沿用沙蒙的理論,他認為「一個歷程就是一個物體的世界 線(Dowe 2000: 91)」,一個歷程可能是因果歷程,也可能是偽歷程(多維與基 契爾將後者稱為「時空垃圾」),區別取決於其中的物體是否具有守恆量性質。簡 單來說,多維的守恆量理論對因果歷程的定義為:「因果歷程是具有守恆量性質 的物體的世界線(Dowe 2000: 91)」。世界線是指一組位於時空圖中的點,此概 念必須透過時空圖6來理解。時空圖是用以表示事件的時間與空間的性質的座標 圖,時間與空間性質各以座標軸表現,如果一個物體 o 出現在時間點 t1, t2,… ,tn, 則 o 在時空圖中 t1, t2,… ,tn的座標值上各有一個與空間軸相對應的點 p1, p2,… ,pn, 物體 o 的世界線就是由點 p1, p2,… ,pn所組成。守恆量與世界線同樣是物理學上 的概念,它指的是那些遵守守恆定律7的物理量,例如:動量、角動量、電荷等,
至於該如何判斷哪些物理量遵守守恆定律,則是物理學家的工作,這也是多維的 守恆量理論的好處之一:與當代物理學的進展相結合。
二、因果交互作用
物理量的守恆性質除了能夠用以區辨因果歷程與偽歷程之外,也與因果關係
6 時空圖:又稱閔可夫斯基圖(Minkowski diagram),用以表示閔可夫斯基時空的事件的坐標。它 是一種理解特殊相對論現象的工具。在四維的坐標系,以時間乘以光速(ct)為其中一軸,稱之 為時間軸;其他的 x 軸、y 軸、z 軸,稱之為空間軸。在這四維時空上的每一點,都代表一個事 件 E。對應特定的慣性參考系,E 發生的時間和地點(ct,x,y,z)。每個質點在時空的活動都可以在 時空圖上以連續的曲線表示,稱為世界線。(Wolfgang Rindler, Relativity: Special, General and Cosmological., Great Britai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7 守恆定律:在物理學裡,假若孤立物理系統的某種可觀測性質遵守守恆定律(law of
conservation),則隨著系統的演進,這種性質不會改變,例如:動量守恆律、角動量守恆律、電 荷守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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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互作用密切相關,多維認為:「一個因果交互作用就是涉及守恆量交換的世 界線的交叉(Dowe 2000: 91)」。所謂世界線的交叉指得是複數的世界線在時空 圖上的重疊,這些世界線各自代表著不同物體的時空活動,時空圖上的交叉點表 示複數的物體的活動同時發生在相近的時空中。守恆量交換則是指歷程交叉時的 守恆量的變化,這些變化與守恆量同樣遵守守恆定律,因此,科學家與哲學家能 夠透過物理學來判斷哪些歷程經歷守恆量的變化,並以此作為因果交互作用的判 準。
多維以是否具有守恆量性質作為區辨因果歷程與偽歷程的判準,避開了沙蒙 的記號傳遞原則面臨的反事實的難題。對沙蒙的理論來說,一段歷程能否傳遞記 號必須訴諸於反事實的設想,因為因果歷程雖然具備傳遞記號的能力,但是不一 定有具有記號(以之前棒球撞破窗戶的例子來說,棒球上可能沒有紅筆劃上的記 號),但是對多維來說,無須透過反事實地設想守恆量交換的情況,因為一段歷 程是否具備守恆量性質能夠直接透過物理學理論檢視,而且根據定義,所有因果 交互作用都會涉及守恆量的交換,所以多維的守恆量能夠回應沙蒙理論的反事實 難題。在此要特別注意的有兩點,首先,多維並非主張因果關係本身必須仰賴於 人類知識(物理學中關於守恆量的理論),他只是主張我們目前擁有的最佳科學 理論是我們理解因果關係的最好導引;其次,多維並不打算宣稱守恆量性質是必 然的,一段在實際世界裡具備守恆量性質的因果歷程也許在某些可能世界裡不具 備守恆量,這對於多維的理論不會形成阻礙,因為他想論述的是關於實際世界(也 包括其他相近的可能世界)的因果關係,守恆量理論是經驗上的分析。
三、因果歷程中事件的關聯
多維提出守恆量理論,是為了補充並修正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他放棄了記 號傳遞原則,取而代之的是以守恆量性質為中心的因果關係理論。沙蒙在原本的 記號傳遞理論裡利用「在—在」理論說明歷程中各個事件的關係,但是在新的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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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量理論裡,多維必須重新思考處於不同時空中的事件如何組成一個因果歷程。
沙蒙(Salmon 1998: 257)與希區考克(Hitchcock 1995: 314-5)對於歷程中的事 件關聯各自提出了反例挑戰多維的守恆量理論,他們認為某些個例雖然具備守恆 量性質卻不是因果歷程,多維則引入「時間向刻意劃分(timewise gerrymander8)」 的概念回應他們的挑戰。
沙蒙的挑戰即是筆者在前一節裡介紹的光圈在巨蛋體育館牆上移動的例子。
在這個例子中,設置在巨蛋體育館中心的聚光燈將燈光投射在巨蛋體育館的牆上 形成光圈,光圈會隨著聚光燈的旋轉而沿著牆壁移動。根據記號傳遞原則,光圈 的移動是偽歷程,因為光圈移動的歷程不能維持性質的變動(也就是不能傳遞記 號)。沙蒙認為守恆量理論無法正確地將光圈的移動歷程識別為偽歷程,因為根 據守恆量理論,只要是具備守恆量性質的物體的歷程就是因果歷程,巨蛋體育館 牆上的光圈是被聚光燈照射而帶有能量的部份牆壁,光圈的移動就是這些具備守 恆量性質的牆壁的移動,所以光圈的移動歷程是因果歷程。
希區考克提出的反例與沙蒙的差不多,他假設有一片移動的陰影投射在一個 帶有電荷的金屬盤上,雖然金屬盤上的陰影移動是偽歷程,但是陰影在每個時間 點都保有至少一種守恆量——電荷。此例與沙蒙的例子相似,只是將光圈移動的 歷程換作是陰影移動的歷程,不論是光圈還是陰影投射的平面都具備守恆量,所 以根據多維對因果歷程的定義(因果歷程是具有守恆量性質的物體的世界線 ),
光圈與陰影的移動歷程都會被判別為因果歷程,即便在物理上這兩個歷程都沒有 因果力量。
多維將沙蒙與希區考克提出的這兩個反例歸類為「時間向刻意劃分」,也就 是一種假定物體,這種假定物體會在不同的時間點被定義為實際上不同的物體,
並以例子輔助說明什麼是時間向刻意劃分:
8 時間向刻意劃分:刻意劃分(或譯為傑利蠑螈)原指政客為自黨的選舉優勢而重新劃分選舉區,
使選舉區成為一個扭曲變形的地區劃分。多維提出的時間向刻意劃分指得是那些學者(沙蒙、希 區考克)為了提出守恆量理論的反例而定義的個例,這些個例是依照不同時間點變換定義的時空 活動的集合(Dowe 2000: 8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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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假定物體 x,x 的定義如下:
在t1 ≤ t ≤ t2,x 是我口袋裡的硬幣;
在t2 ≤ t ≤ t3,x 是我桌上的紅筆;
在t3 ≤ t ≤ t4,x 是我的手錶。(Dowe 2000: 99)
在這個例子裡,x 在時間點 t1到 t4之間都具有守恆量(動量),所以時間向刻意 劃分就是類似於 x 的假定物體,其定義在不同的時間點指向不同的物體。如同多 維之前所定義的,一個歷程是一個物體的世界線,光圈在牆壁上移動的歷程就是 指不同時間點被光線投射的牆壁表面所組成的假定物體的世界線,陰影在金屬盤 上移動的歷程則是指不同的金屬盤表面部份在不同時間點組成的假定物體的世 界線,所以沙蒙與希區考克的例子都各別屬於一種時間向刻意劃分。
多維認為雖然部份時間向刻意劃分的歷程與因果歷程有許多相似性──它 們都具備守恆量、時空連續性9等等性質──但是這兩者有一個決定性的差異,
就是時間向刻意劃分不是物體,因為歷程是物體的世界線,所以也沒有所謂時間 向刻意劃分的歷程。時間向刻意劃分是不同時間點的不同物體組合,因此它缺少 了物體的其中一個重要性質——跨時同一性。在沙蒙的例子裡,具備守恆量者並 非光圈本身,而是光線投射的部份牆壁。隨著聚光燈的轉動,在不同時間點有不 同牆壁部份被光線投射,這些部份牆壁的組合就是一種時間向刻意劃分,雖然具 備守恆量,但是卻沒有跨時同一性。同樣的,在希區考克的例子裡也是如此,被 陰影覆蓋的部份金屬盤的組合雖然都具備守恆量,但是也沒有跨時同一性,所以 不能夠構成因果歷程。
9 雖然在之前的例子裡,x 不是一個具有時空連續性的物體,但是我們同樣可以假設另外一種具 備時空連續性的例子,例如假設有十顆緊鄰靜止的撞球排成一條直線,令 x 在第一個時間點為第 一顆撞球,在隨之而後的第二個時間點加上第二顆撞球,諸如此類直到包含十顆撞球。則 x 是一 種時間向刻意劃分,在時空圖中表示為一條大約一顆撞球寬的斜線(Dowe 2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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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社會科學的個體主義方法論與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
在前兩節中,筆者介紹了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與之後多維對理論的修正,根 據他們的主張,因果關係是具有守恆量性質的歷程之間互相交換物理量的關係。
沙蒙一開始提出他的因果關係理論時,是為了替因果說明建立理論基礎,他認為 不管是他稱為基礎科學(物理學、化學等)或特殊科學(心理學、生物學與社會 科學)的科學領域,這些學科的因果說明的基本架構都是一樣的,因果關係的定 義也不會因領域不同而有所改變。在本節中,筆者要論證的是,當沙蒙與多維的 因果關係理論應用於社會科學中,將會蘊含另一個理論主張,也就是個體主義方 法論。
「個體主義方法論」一詞在社會科學與哲學的近代歷史中經常出現,不同的 科學家或哲學家常常同樣用這個詞語指稱不同的主張,根據伍登(Udehn 2002:
479-507)的分析,至少有五種個體主義方法論的主張。在此暫且讓我們先將個 體主義方法論的主張當作「關於社會現象的說明必須訴諸於個體的機制,亦即關 於個體的語詞等等(Udehn 2001: 356)」,筆者將在第二章第一節釐清個體主義方 法論的意義。為了接下來討論的方便起見,讓我們將不依賴社會性質或社會個物 的社會科學說明稱為「個體論式說明」,反之,那些包含社會性質或社會個物的 社會科學說明就稱作「整體論式說明」。
個體主義方法論的主張不只關於實際存在的社會科學說明,即便有某個社會 現象,社會科學家只能夠給予整體論式說明,個體主義方法論的支持者也會認為 科學家日後必定能夠為同樣的社會現象給予個體論式說明。至於為什麼每個社會 現象的說明都是個體論式說明,有些人,如沃特金斯,認為是因為社會性質或個 物能夠被化約為個體性質或個物,盧本等則認為是因為個體論式說明具有說明優 先性,而韋伯(Max Weber)則是從社會科學方法論的角度出發,認為社會科學的 正確研究方法就是以人類個體的意向性說明社會現象,本文將在第二章介紹關於 個體主義方法論的論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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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主義方法論的主張包含所有社會科學說明,但是本文論述的主題並非所 有種類的社會科學說明,而只針對關於社會科學的因果說明,也就是訴諸於因果 關係或因果網絡的科學說明。對傳統因果關係理論來說,一個社會科學的因果說 明之說明項是指與被說明的社會現象的因果機制的描述。但對沙蒙與多維來說,
因果關係不是事件與事件之間的關係,而是因果歷程與因果歷程之間的關係。如 同前兩節所述,因果歷程與其他時空連續歷程的不同點,在於因果歷程中的物理 量(可能是能量、動量或角動量)維持不變,也就是具備守恆量的性質。所以一 個因果說明,除了包含欲說明的現象外,還包括那些相關於該現象的守恆量歷程 的描述。
根據沙蒙與多維的因果關係理論,因果關係是具備守恆量性質的歷程互相交 換物理量,換句話說,關係 C 是因果關係,只要滿足以下三點:
(1) C = 歷程A1與歷程A2、……、歷程An−1、歷程An互相交換物理量。
(2) 歷程A1與歷程A2、……、歷程An−1、歷程An中的物體的物理量不變。
(3) 歷程A1與歷程A2、……、歷程An−1、歷程An中的物體能夠傳遞物理量。
在以上的三點中,(1)表示因果關係 C 是歷程間互相交換物理量,這是沙蒙 所強調的,以歷程作為因果關係的單位;(2)表示相關的歷程都具備守恆量的性 質,因此都是因果歷程。(2)邏輯蘊含(3),物體能夠持有物理量就是物體能夠傳 遞物理量的意思。
根據多維的觀點,我們可以構築世界的因果網絡,這個網絡由所有的因果歷 程組成,這些因果歷程中的物體都持有守恆量,並在每個交叉點互相交換物理量。
舉例來說,就像一個理想的撞球桌(無視桌面與撞球的摩擦力,也無視重力,只 留下撞球進行線性運動的動能),在這個桌上的每個撞球的時空軌跡都是一個歷 程,當其中的某些撞球互相碰撞時,撞球原本持有的守恆量(在這個例子中就是 線性動量)就在此時互相交換,這就是理想撞球桌上的因果網絡。若有某位科學 家想為球桌上八號球的入洞提出一個因果說明,他要做的事就是將所有與八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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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間接碰撞的其他顆球的時空軌跡列出來,這就足以作為一個完整的八號球 入洞的因果說明。反過來說,那些不能傳遞物理量的其他物體就與八號球入洞的 因果說明無關,同時對一個完整的說明來說也是不必要的。
在社會科學的理論中,時常談及社會個物,它們作為個體的集合,同時又不 只是個體的加總,諸如社會制度、團體組織等等。在本體論的意義上,無論是個 體主義者還是整體論者,都不會反對社會個物是由人類個體組成的。這兩派理論 在本體論上的爭議點在於「社會個物是否完全等同於人類個體的集合」,本體整 體論者認為社會個物具備超出個體集合的性質,因此社會個物在本體論上應當被 視為獨立於個體的存在;本體論個體主義者則認為社會個物等同於個體的集合,
因此,社會個物必須依賴個體而存在。
關於社會個物是否獨立存在的爭議在歷史上具有重大的政治意涵,因為若接 受整體論的主張,認為某個特定的社會個物(例如政府)獨立存在於其組成個體 之外,則此社會個物會具備獨立的利益追求目標,一旦社會個物的目標與其組成 個體的利益不一致,整體論的觀點就為犧牲個體的利益提供證成。這也是波普
(Karl Popper)支持本體論個體主義的理由之一。
除了政治上意涵的考量,筆者認為在理論應用上將社會個物視為獨立存在的 物體是不適當的。因為若將個體的集合(亦即社會個物)一概視為獨立存在的物 體,就沒有好理由反對將個體集合的集合(亦即社會個物的集合)當作獨立存在 的物體的觀點。但若將社會個物的集合也當作物體,則物體的數量會以誇張的方 式增加,且這些增加的物體中,有些具備完全相同的性質,因此在理論的實際應 用上會是多餘的。舉例來說,假使有一個由 10 人(他們分別為:甲、乙、丙、
丁、戊、己、庚、辛、壬與癸)組成的社團 A,此 10 人組成的社團是一個社會 個物,甲乙丙三人在社團中組成的小團體 A1也是一個社會個物,甲乙丙丁四人 組成的另一個小團體 A2也是一個社會個物,根據整體論的觀點,A、A1、A2都 是獨立存在的物體,但是因為社會個物的集合也都是獨立的物體,所以 A1與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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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組成的 A3也是獨立的物體,可是 A3的組成個體與 A2沒有任何差別,這兩個 集合都是甲乙丙丁四人,A3也不具備任何特別的性質能夠與 A2有所區分,因此 在理論的應用上,根據整體論觀點產生的 A3是多餘的。所以筆者認為不管在政 治的意涵或是理論應用上,都應該採取本體論個體主義的觀點。
若我們接受本體論上社會個物並非獨立存在的物體,則社會個物就物理學的 觀點看來,是不能傳遞物理量的,只有物體才有可能具備守恆量(這也是多維在 回應時間向刻意劃分的挑戰時一再強調的論點)。社會個物不能被物理性地交換 動能或角動能,也無法帶有電荷。實際帶有電荷、交換動能的是組成社會個物的 成員——人類個體。所以在為社會現象提供因果說明時,社會個物就是與說明無 關的其他物體,因為它們不參與因果網絡。這也就是個體主義方法論的主張,社 會科學說明不需訴諸於社會個物。個體主義方法論的論點含括所有種類的社會科 學說明,在此筆者必須再次重申,本篇文章僅針對社會科學之中的因果說明。在 社會科學中,還有其他種類的科學說明,諸如功能說明、統計相關性的說明等等,
這些說明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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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個體主義方法論
第一章介紹了沙蒙與多維的因果關係理論,他們的理論若應用於社會科學,
必然將蘊含個體主義方法論。但是,個體主義方法論在當代飽受質疑,除了「個 體主義方法論」一詞意義的歧義性外,更重要的是,在幾個立場較強的版本裡,
個體主義方法論甚至包含化約論的立場。個體主義方法論的其中一個重要支持者 沃特金斯即認為,所有對於社會現象的說明都是個體論式的,這些說明都訴諸於 人類個體的行動以及行動背後的意向性,所以,研究社會現象的社會科學能夠被 研究人類行動與意向性的心理學化約。此化約論主張在當代受到許多挑戰與質疑,
雖然個體主義方法論面臨這些化約論的難題,但是筆者認為,個體主義方法論不 一定是化約論式的,本章將介紹金凱德與索伊爾的反化約論論證,他們認為不論 個體主義方法論是否為社會科學的方法論指引,社會科學在邏輯上皆無法被化約 為心理學。而本章後半部將介紹弗拉森與索伊爾的非化約式個體主義方法論。
第一節 個體主義方法論的發展與主張
個體主義方法論最早可以溯源至霍布斯(Thomas Hobbes 1968),他認為「在 我們了解整體之前,必須先了解其組成(Hobbes 1973: 179)」,他的道德起源說 也是從道德的構成式原因(constitutive cause)出發。因此,對於作為整體的社 會而言,身在其中的每個個別的人就是社會的建構式原因。而對於社會現象,個 別行為就是其建構式原因。在十九世紀,彌爾(John S. Mill)與其他效益主義者 延續著這個思想,認為「社會現象的律則只能是關於人類的行動與情感(Mill 2009:
1066)」。
討論個體主義方法論並不是哲學家的專利,對社會科學家來說,個體主義方 法論也是值得關注的議題。舉例來說,在二十世紀,以韋伯為首的理解社會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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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的奧地利學派等,都是個體主義方法論的擁護者。而最近的經濟學家如艾 羅(Kenneth Arrow 1994),或是奇爾曼(Alan Kirman 1989)也特別關注人群行 動對於經濟狀態所造成的影響,他們所提出的一般均衡理論(theory of general equilibrium)就是很好的例子,在這些理論中的預設之一就是個體主義方法論。
同時,一些社會學家,像是柯爾曼(James Coleman 1994)以及包登(Raymond Boudon 1987),也在社會學上提出了類似的主張。對於這些社會科學家來說,個 體主義方法論不是一個爭論中的問題,而是用來解決社會科學其他問題的答案、
是研究方法的指引。
但是,有一點需要特別說明,雖然許多社會科學家都接受個體主義方法論的 預設,但是他們對於個體主義方法論的主張卻有不同的理解。彌爾、艾羅、奇爾 曼與奧地利學派的經濟學家所預設的個體主義方法論之主張是較強的版本:所有 社會現象都能夠由描述個體意向狀態的詞語所說明。換句話說,關於社會現象的 成功科學說明必須完全由描述個體的意向狀態的詞語所構成。另一方面,社會學 家柯爾曼、包登採取的個體主義方法論是較弱的版本,其主張為:關於社會現象 的科學說明部分是由描述個體意向狀態的詞語所構成。不同強弱版本的個體主義 方法論的最大差別在於描述社會個物的詞語是否在科學說明中扮演一角。弱版本 的支持者即使認為社會個物的詞語不能直接說明社會現象,也會接受社會個物對 個體的意向狀態有所影響。值得一提的是,強弱版本的個體主義方法論在概念上 還能夠作更細緻的區別,因此即使是同樣主張強版本的個體主義方法論的彌爾、
艾羅與奧地利學派的經濟學家,對什麼是個體主義方法論也各自有各自的見解,
本節接下來將引用伍登(Lars Uhden)對個體主義方法論的分類,釐清該理論在 歷史上的發展。
一、伍登對個體主義方法論的分類
個體主義方法論的發展從霍布斯等人的社會契約論開始,一開始提出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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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強,較弱的版本則是在之後才出現。這個發展雖然不是直接而連續的,但卻是 一種趨勢,尤其是個體主義方法論關於化約論的主張,在時間較晚的版本裡幾乎 已經不見蹤影。根據伍登的整理(Udehn 2001: 346-9),個體主義方法論根據時 間先後與強弱版本可以分為五種:社會契約論、一般均衡理論與心理個體主義、
奧地利學派的個體主義方法論、波普式個體主義方法論與柯爾曼的個體主義方法 論。
(一)、社會契約論
第一個關於社會的個體主義是社會契約論,這個理論可以上溯到古希臘伊比 鳩魯與其他辯士用個體主義來解釋社會機構與社會秩序。個體主義在中世紀沈睡 了一陣子,直到十六與十七世紀,霍布斯與洛克(John Locke)才再度重新主張 個體主義。
所有社會契約論的起點都是人類個體的「自然狀態」,在霍布斯的理論當中,
自然狀態對每個人來說都是相當悲慘的戰爭狀態,所有人彼此對抗,並生存在恐 懼當中,既無法形成文化,也無法發展科技。對於理性的行為者而言,自然狀態 是不可欲的,因此每個自利且理性的個體便建構了律法,也就是與其他人訂立社 會契約,然而為了使每個人都遵守契約,個體間還要訂立第二個契約,也就是授 權給最高統治者,讓它來確保每個個體都確實遵守契約。
霍布斯的社會契約論中所描述的不只是個體,而是以處於自然狀態的個體。
在自然狀態中,不存在任何社會制度或文化,因此社會個物在自然狀態裡並不存 在。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在自然狀態中沒有社會個物,但這並不意味著在自然狀 態中個體是完全獨立於其他所有個體,個體與其他個體的互動還是存在,但有別 於社會中的個體,其互動方式是透過詐欺與暴力。
沃特金斯認為霍布斯的社會契約論的立場恰恰就是個體主義方法論,而霍布 斯的理論也是第一個以個體的角度說明社會秩序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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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均衡理論和心理個體主義
一般均衡理論是新古典經濟學中,從消費者與定價者的角度來說明市場的價 格與運作的理論。瓦拉斯(Leon Walras)和艾羅透過在市場中引入假定的賣家,
使得經濟學對價格與市場的分析能夠脫離社會個物或個體的其他社會關係。古典 經濟學的經濟學家雖然尚未發展出一般均衡理論,但是已有類似於個體主義方法 論的信念,他們認為大部分社會現象並不是被有意識地創造出來的,而是個體間 互動的無意識產生的結果,亞當.斯密(Adam Smith)所提出操控市場價格的「無 形之手」就是典型個體互動的無意識結果。古典經濟學家主張的個體主義與社會 契約論的個體主義之間最大的不同在於,他們在理論中所描述的個體是社會與文 化形塑而成的,而非身處於無社會、無文化的自然狀態中的個體。
在古典經濟學家中,最具代表性的個體主義者是彌爾。彌爾認為所有的社會 現象都以人性為基礎,科學家能夠找到關於社會現象的律則或通則,但是一定要 透過心理學的律則才能說明社會現象律則或通則的因果關係。其個體主義被視為 蘊含心理化約主義(即認為所有社會現象的說明都能被化約到關於人類心理的描 述),同時這也屬於強版本的個體主義方法論。伍登借用阿格西(Joseph Agassi) 的論點,將彌爾的個體主義方法論稱為「心理個體主義」。
新古典經濟學從 1870 年代的經濟學家革命開始發展,這個思想上的轉變使 得經濟學成為完全個體主義式的學科,因為關於經濟學現象的說明必須訴諸於人 類個體對商品的主觀評價。將經濟學中的個體主義傾向展現的最為明顯的,就是 起源於瓦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論,對他來說,經濟學研究的對象就是獨立個體對商 品價格的反應,他也引進了假設賣家的概念,使得關於市場價格的分析不再需要 透過市場上的社會制度或社會關係。
當代研究一般均衡理論的學者艾羅也支持個體主義方法論的立場,他直接表 述了一般均衡理論所包含的個體主義方法論的立場。艾羅的一般均衡理論認為個 體的行動由三個要素導致:個體的心理、周遭的物理環境、其他個體的行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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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群體的行為都可以被個體行為的總合所說明。這一個類型的個體主義方法論認 為,所有關於社會現象的經濟學說明的外生變數10都應該訴諸於人類個體的心理 狀態或自然限制,否則不能夠算是一個成功的說明,社會個物只能作為內生變數
11。
波普(Karl Popper)之後也提出了類似於經濟學家的個體主義方法論,並試 圖將之作為社會科學研究的圭臬,我將在介紹第四個版本——波普式個體主義方 法論時介紹他的論點。他的學生沃特金斯進一步發展了波普的個體主義方法論與 心理個體主義(Watkins 1955),他認為支持個體主義方法論的理由同時有本體論 和知識論的論點。在本體論上,所有的社會現象都是由人類個體創造的,個體是 社會世界的最終組成;在知識論上,我們只能直接認識關於個體的事實,至於關 於社會整體的事實,只能透過推論認識。所以,關於社會現象的說明只能透過關 於個體的心理狀態進行。沃特金斯同時也認為大規模的社會現象雖然在實際的科 學研究中尚未能提供個體主義式說明,但是這些整體論式說明還是在原則上能夠 被心理學的律則化約,因此這些整體論式說明是「過渡的(half-way)」說明,只 有以個體的心理狀態說明這些社會現象,才是「最底層的(rock-bottom)」說明。
值得一提的是,沃特金斯的個體主義方法論只關心社會現象的說明,至於群體概 念的個體主義式定義則在他的討論範圍之外,這點也是沃特金斯的理論與奧地利 學派經濟學的個體主義方法論之間的重大差別之一。
(三)、奧地利學派的個體主義方法論
奧地利學派的個體主義方法論與前兩種個體主義同樣主張關於社會現象的 說明必須訴諸於關於人類個體行動的詞語。但是,不同於社會契約論,奧地利學
10 外生變數(exogenous variable)又稱政策性變數,是指在經濟機制中受外部因素(主要是政策 因素)影響,而由非經濟體系內部因素所決定的變數。這種變數通常能夠由政策控制,並以之作 為政府實現其政策目標的變數。從廣義上講,任何一個系統(或模型)中都存在許多變數,其中 作為給定條件存在的變數則稱為外生變數,意指不受自變數影響,而受外部條件支配的變數。
11 內生變數(endogenous variable),又叫非政策性變數,是指在經濟機制內部由純粹的經濟因素 所決定的變數,不為政策所左右。內生變數是「一種理論內所要解釋的變數」,是由模型決定的。
在經濟體系內部,內生變數是由純粹經濟因素影響而自行變化的變數,通常不被政策因素所左右,
如市場經濟中的價格、利率、匯率等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