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
第三節 社會科學的個體主義方法論與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
在前兩節中,筆者介紹了沙蒙的因果關係理論與之後多維對理論的修正,根 據他們的主張,因果關係是具有守恆量性質的歷程之間互相交換物理量的關係。
沙蒙一開始提出他的因果關係理論時,是為了替因果說明建立理論基礎,他認為 不管是他稱為基礎科學(物理學、化學等)或特殊科學(心理學、生物學與社會 科學)的科學領域,這些學科的因果說明的基本架構都是一樣的,因果關係的定 義也不會因領域不同而有所改變。在本節中,筆者要論證的是,當沙蒙與多維的 因果關係理論應用於社會科學中,將會蘊含另一個理論主張,也就是個體主義方 法論。
「個體主義方法論」一詞在社會科學與哲學的近代歷史中經常出現,不同的 科學家或哲學家常常同樣用這個詞語指稱不同的主張,根據伍登(Udehn 2002:
479-507)的分析,至少有五種個體主義方法論的主張。在此暫且讓我們先將個 體主義方法論的主張當作「關於社會現象的說明必須訴諸於個體的機制,亦即關 於個體的語詞等等(Udehn 2001: 356)」,筆者將在第二章第一節釐清個體主義方 法論的意義。為了接下來討論的方便起見,讓我們將不依賴社會性質或社會個物 的社會科學說明稱為「個體論式說明」,反之,那些包含社會性質或社會個物的 社會科學說明就稱作「整體論式說明」。
個體主義方法論的主張不只關於實際存在的社會科學說明,即便有某個社會 現象,社會科學家只能夠給予整體論式說明,個體主義方法論的支持者也會認為 科學家日後必定能夠為同樣的社會現象給予個體論式說明。至於為什麼每個社會 現象的說明都是個體論式說明,有些人,如沃特金斯,認為是因為社會性質或個 物能夠被化約為個體性質或個物,盧本等則認為是因為個體論式說明具有說明優 先性,而韋伯(Max Weber)則是從社會科學方法論的角度出發,認為社會科學的 正確研究方法就是以人類個體的意向性說明社會現象,本文將在第二章介紹關於 個體主義方法論的論辯。
22
個體主義方法論的主張包含所有社會科學說明,但是本文論述的主題並非所 有種類的社會科學說明,而只針對關於社會科學的因果說明,也就是訴諸於因果 關係或因果網絡的科學說明。對傳統因果關係理論來說,一個社會科學的因果說 明之說明項是指與被說明的社會現象的因果機制的描述。但對沙蒙與多維來說,
因果關係不是事件與事件之間的關係,而是因果歷程與因果歷程之間的關係。如 同前兩節所述,因果歷程與其他時空連續歷程的不同點,在於因果歷程中的物理 量(可能是能量、動量或角動量)維持不變,也就是具備守恆量的性質。所以一 個因果說明,除了包含欲說明的現象外,還包括那些相關於該現象的守恆量歷程 的描述。
根據沙蒙與多維的因果關係理論,因果關係是具備守恆量性質的歷程互相交 換物理量,換句話說,關係 C 是因果關係,只要滿足以下三點:
(1) C = 歷程A1與歷程A2、……、歷程An−1、歷程An互相交換物理量。
(2) 歷程A1與歷程A2、……、歷程An−1、歷程An中的物體的物理量不變。
(3) 歷程A1與歷程A2、……、歷程An−1、歷程An中的物體能夠傳遞物理量。
在以上的三點中,(1)表示因果關係 C 是歷程間互相交換物理量,這是沙蒙 所強調的,以歷程作為因果關係的單位;(2)表示相關的歷程都具備守恆量的性 質,因此都是因果歷程。(2)邏輯蘊含(3),物體能夠持有物理量就是物體能夠傳 遞物理量的意思。
根據多維的觀點,我們可以構築世界的因果網絡,這個網絡由所有的因果歷 程組成,這些因果歷程中的物體都持有守恆量,並在每個交叉點互相交換物理量。
舉例來說,就像一個理想的撞球桌(無視桌面與撞球的摩擦力,也無視重力,只 留下撞球進行線性運動的動能),在這個桌上的每個撞球的時空軌跡都是一個歷 程,當其中的某些撞球互相碰撞時,撞球原本持有的守恆量(在這個例子中就是 線性動量)就在此時互相交換,這就是理想撞球桌上的因果網絡。若有某位科學 家想為球桌上八號球的入洞提出一個因果說明,他要做的事就是將所有與八號球
23
直接或間接碰撞的其他顆球的時空軌跡列出來,這就足以作為一個完整的八號球 入洞的因果說明。反過來說,那些不能傳遞物理量的其他物體就與八號球入洞的 因果說明無關,同時對一個完整的說明來說也是不必要的。
在社會科學的理論中,時常談及社會個物,它們作為個體的集合,同時又不 只是個體的加總,諸如社會制度、團體組織等等。在本體論的意義上,無論是個 體主義者還是整體論者,都不會反對社會個物是由人類個體組成的。這兩派理論 在本體論上的爭議點在於「社會個物是否完全等同於人類個體的集合」,本體整 體論者認為社會個物具備超出個體集合的性質,因此社會個物在本體論上應當被 視為獨立於個體的存在;本體論個體主義者則認為社會個物等同於個體的集合,
因此,社會個物必須依賴個體而存在。
關於社會個物是否獨立存在的爭議在歷史上具有重大的政治意涵,因為若接 受整體論的主張,認為某個特定的社會個物(例如政府)獨立存在於其組成個體 之外,則此社會個物會具備獨立的利益追求目標,一旦社會個物的目標與其組成 個體的利益不一致,整體論的觀點就為犧牲個體的利益提供證成。這也是波普
(Karl Popper)支持本體論個體主義的理由之一。
除了政治上意涵的考量,筆者認為在理論應用上將社會個物視為獨立存在的 物體是不適當的。因為若將個體的集合(亦即社會個物)一概視為獨立存在的物 體,就沒有好理由反對將個體集合的集合(亦即社會個物的集合)當作獨立存在 的物體的觀點。但若將社會個物的集合也當作物體,則物體的數量會以誇張的方 式增加,且這些增加的物體中,有些具備完全相同的性質,因此在理論的實際應 用上會是多餘的。舉例來說,假使有一個由 10 人(他們分別為:甲、乙、丙、
丁、戊、己、庚、辛、壬與癸)組成的社團 A,此 10 人組成的社團是一個社會 個物,甲乙丙三人在社團中組成的小團體 A1也是一個社會個物,甲乙丙丁四人 組成的另一個小團體 A2也是一個社會個物,根據整體論的觀點,A、A1、A2都 是獨立存在的物體,但是因為社會個物的集合也都是獨立的物體,所以 A1與 A2
24
所組成的 A3也是獨立的物體,可是 A3的組成個體與 A2沒有任何差別,這兩個 集合都是甲乙丙丁四人,A3也不具備任何特別的性質能夠與 A2有所區分,因此 在理論的應用上,根據整體論觀點產生的 A3是多餘的。所以筆者認為不管在政 治的意涵或是理論應用上,都應該採取本體論個體主義的觀點。
若我們接受本體論上社會個物並非獨立存在的物體,則社會個物就物理學的 觀點看來,是不能傳遞物理量的,只有物體才有可能具備守恆量(這也是多維在 回應時間向刻意劃分的挑戰時一再強調的論點)。社會個物不能被物理性地交換 動能或角動能,也無法帶有電荷。實際帶有電荷、交換動能的是組成社會個物的 成員——人類個體。所以在為社會現象提供因果說明時,社會個物就是與說明無 關的其他物體,因為它們不參與因果網絡。這也就是個體主義方法論的主張,社 會科學說明不需訴諸於社會個物。個體主義方法論的論點含括所有種類的社會科 學說明,在此筆者必須再次重申,本篇文章僅針對社會科學之中的因果說明。在 社會科學中,還有其他種類的科學說明,諸如功能說明、統計相關性的說明等等,
這些說明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中。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