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聚落的發展脈絡
第三節 光復後南屯區都市化發展
臺中市都市計畫奠基於日治時期,在這期間無論是經濟、交通、社會 方面都有卓越的發展,為都市發展塑造一個良好的典範。光復後,為了因 應社會經濟快速成長、都市迅速發展、規模不斷擴張等現象,政府更加重 視對於都市計畫的施行,擬定都市發展相關計畫,並實施多次通盤檢討計 畫,調整都市發展的步伐及走向,具體落實都市計畫『改善居民生活環境,
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之目的。
壹、都市計畫之承演
依據臺中市志(2008),光復後臺中市都市計畫可分為三個時期:(一) 個別都市計畫時期(民國 34 年~民國 58 年);(二)區域計畫時期(民 國 58 年~民國 68 年);(三)綜合開發計畫時期(民國 68 年以後)。個 別都市計畫時期發展重點延續日治時期的都市計畫,在於改善居民生活品 質,個別的都市計畫無法解決因經濟快速成長所造成區域發展不均衡的現 象,因此進入區域計畫時期,此時期注重區域間均衡發展,以『促進土地 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以加速並健全經濟 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為目的。』5民國 50 年後期,快速都市 化與工業化的結果衍生出人口分佈不均、城鄉發展差異等問題,因此進入
綜合開發計畫時期,以促進產業、人口均衡發展為重點。
貳、光復後臺中市都市計畫
1945 年光復後,臺中市改為省轄市,當時政府並未熱衷於規劃臺灣都 市政策,因此臺中市只涵蓋中、西、南、北、東五區的行政管轄範圍,發 展重心亦集中在臺中火車站一帶。為因應都市快速成長,於 1947 年將原屬 於臺中縣的北屯、西屯和南屯三鄉後併入轄區,始使得空間範圍與行政管 轄範圍大幅度擴張。1975 年第一期擴大都市計畫,將西屯地區納入都市計 畫範圍,1977 年則將全市行政區域包含西屯、北屯及南屯全數皆納入都市 計畫施行範圍之內,因此光復後臺中市都市計畫範圍擴張的過程,乃是在 擴大都市計畫階段便規劃完成。1986 年至 2008 年間辦理三次變更臺中市都 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針對都市空間做全市性或局部性的規劃,進行 修正、改善,讓臺中市都市發展計畫更臻完善。
圖3-3-1:臺中市行政管轄範圍擴張圖(1945-2009 年)
資料來源:蔡國士(2010)。
為了有效控管都市空間發展、促使都市持續成長,首次於 1956 年公告 臺中市都市計畫,並陸續發布了 8 次的都市計畫主要計畫6,茲將歷次公佈 實施的都市計畫整理於表 3-3-1。其中 1956 年舊市區計畫、1975-1977 年第 一、二、三、四期擴大都市計畫、1986 年第一次通盤檢討、1995 年第二 次通盤檢討及 2004 年第三次通盤檢討,此五次主要計畫對於臺中市都市發 展最具影響,主導了都市範圍的擴張,也宰制了空間結構的變遷。
表 3-3-1 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發佈實施歷程表
資料來源:整理自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2012)。
一、舊市區都市計畫
1956 年公佈實施之臺中市都市計畫案,延續日治時期計畫內容,面積 為3,685公頃,主要以臺中火車站為起點,往西、北邊呈『放射狀』發展,
呈現均質性面狀的擴張型態。1950年代,因臺灣省政府遷徙至南投,臺中 市成為出入省政府的大門,頓時提升其政治地位與交通樞紐地位,使得人 口快速增加,都市快速成長,至 1973年此計畫年期終止時,人口已達四十 六萬人,舊市區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已不敷使用,因此重新擬定都市計畫,
以擴張都市空間範圍。
二、第一期~第四期擴大都市計畫
為了因應都市快速發展、人口迅速成長的需求,擴大都市範圍有其必 要性。1975 年公佈實施第一期擴大都市計畫、1977 年公告實施第二~四期 擴大都市計畫,有別於舊市區計畫時期的都市發展過程,此四期的擴大都 市計畫開始跳脫日治時期以火車站為中心的空間擴張模式,將具發展潛力 的邊屯地區納入都市發展範圍,此時已不再是均質面狀的擴張模式,而是 呈現蛙躍式點狀發展模式,此時都市計畫範圍已擴及全臺中市。南屯區『南 屯國小附近』『楓樹地區』以及『文山里、春社里』一帶,皆屬第二~四 期擴大都市計畫範圍。
圖 3-3-2 臺中市擴大都市計畫分期發展圖(1956-1977 年)
資料來源:改繪自蔡國士(2010)。
三、第一次~第三次通盤檢討計畫
擴大都市計畫將臺中市都市計畫的範圍由舊市區擴張到所有行政區,
但由於都市人口持續增加,現有住宅用地不敷使用。因此,從 1986 年至 2004 年陸續公佈三次主要計畫的通盤檢討,藉由通盤檢討的方式,針對都市空 間進行全盤性整合與規劃,以建構都市空間。由此得知,通盤檢討計畫乃 是臺中市都市發展的轉捩點。
第一次通盤檢討計畫大規模擴張都市範圍,計畫面積 12,610 公頃,由
於面積過大,考量實際用地之供需,提出分期分區發展概念,將都市發展 用地分為「優先發展區」與「後期發展區」,並且設置副都心都市計畫專 用區及機場專用區,另外規定優先發展區必須在擬定細部計畫後以市地重 劃方式進行開發,而後期發展區則在優先發展區開發完成及實際建築使用 達六成以上,才可以依將來的分期分區發展計畫,擬定細部計畫並以市地 重劃方式實施整體開發,否則不得發照建築(臺中市政府,1986)。『優 先發展區』範圍包括市地重劃第七期~第十二期,其中第七期與第八期皆 位於南屯區轄境內,而七期因鄰近副都心專用區而成為最受矚目的市地重 劃區。此次通盤檢討計畫不僅使臺中市都市發展從單一核心模式轉變為多 核心發展模式,亦確立臺中市各區空間發展結構,更奠定南屯區都市發展 的基礎。
第二次通盤檢討以第一次通盤檢討為基礎,針對都市發展土地分區配 置做微幅調整,主要的目的在於檢討部分土地使用之合理性,對於都市的 空間結構並無重大的改變。
由於『後期發展區』必須等到『優先發展區』開發建設達六成以上才 可以進行開發,因為長期以來的限制使用,導致土地無法開發,仍為農業 區,或是零星小工廠分佈,與都市繁榮景象不符,為了促進都市發展,活
發展區』限制使用土地解禁,並改為『整體開發地區』,總面積達 1394 公 頃,共劃分為 14 區開發單元。其中單元二~單元七皆隸屬於南屯區。第三 次通盤檢討計畫大幅擴大臺中市都市發展範圍,使腹地持續往屯區擴張,
更進一步提升南屯區整體發展。
依光復後臺中市都市發展脈絡而言,舊市區計畫主要承演日治時期的 架構為主,以臺中火車站為發展中心,1947 年陸續將三屯地區納入都市發 展範圍,隨著一~四期擴大都市計畫,臺中市腹地放射狀往外圍地區擴展,
擺脫以往單一核心都市,呈現扇形都市發展模式。南屯區雖有部分地區納 入二~四期擴大都市計畫之中,但是絕大部分仍屬於農業區。1986 年~2008 年二十年間,辦理三次通盤檢討計畫,加速擴張臺中市都市範圍,將農地 變更為住宅用地,隨著副都心專用區的設立,逐漸形成多核心的空間結構
(蔡怡真,2003;張嘉玲,2004:蔡國士,2010)。
由上述得知,光復後所施行之都市計畫,對南屯區影響最大的為第一 次及第三次通盤檢討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計畫中將七期惠來重劃區以及 八期豐樂重劃區列為優先發展區,此兩期重劃面積約佔南屯區面積六分之 一,其中七期重劃區又為優先發展區中面積最大的區域,大規模將農業區 變更住宅區及商業區,積極辦理公共建設及且大批商業進駐,且新市政專 用區預定地鄰近七期重劃區,加速提升此區政經地位,成為近年來臺中市
首屈一指之都市發展區域。
再者,第三次通盤檢討計畫對後期發展區解禁,南屯區境內之整體開 發單元釋出大片土地,以民間與地主自辦市地重劃為主的開發模式將農地 變更為住宅用地,一方面賦予民間更多元的土地使用權力,另一方面亦可 更加健全區域內公共建設,此都市計畫無疑又將重新改造南屯區的發展,
跳脫以往傳統農業聚落的意象。
綜上所述,可發現臺中市近年來都市發展策略傾向積極往邊陲新興地 區擴展,而捨棄對地籍凌亂且複雜的舊市區進行都市更新。藉由迅速發展 都市規模的過程,重塑都市空間體系,讓都市機能持續強大。南屯區也在 這一波的都市計畫當中,勢力重新崛起,發展達到顛峰狀態,成為投資者 必爭之地。
參、實施策略
臺中市進行都市發展的方式以市地重劃與土地徵收為主,兩者皆為現 階段政府推展重大經建計畫取得土地之重要手段之ㄧ,其中土地徵收又分 為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兩種方式,茲將說明如下:
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政府為公益事業取得公共設施用地有 三種方式:(一)一般徵收(二)區段徵收(三)市地重劃。近年來市地
一般徵收主要用於建設公共設施,依公告現值加 4 成到 5 成,以趨近 市價徵收;區段徵收則多用於新市鎮開發,以促進土地使用。另法令規定 未經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規劃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或是工 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皆須以區段徵收辦理,採用受益者付費原則,
土地從不可建築變更為可建築,但須配合提供六成土地為原則,作為公共 設施用地與開發經費,只能領回四成土地,並由土地所有權人以公開抽籤 方式自行選擇分配土地,無疑是一種政府與地主雙方都能獲利的方式;市 地重劃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由主管機關針對已發佈都市計畫
土地從不可建築變更為可建築,但須配合提供六成土地為原則,作為公共 設施用地與開發經費,只能領回四成土地,並由土地所有權人以公開抽籤 方式自行選擇分配土地,無疑是一種政府與地主雙方都能獲利的方式;市 地重劃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由主管機關針對已發佈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