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兒歌結合部首識字教學與幼兒識字能力
一、 兒歌的定義
朱介凡(1977)在其編著之「中國兒歌」中提及:「兒歌是孩子們的詩。從孩子們 的心性、生活、童話世界意象、遊戲情趣、以及兒童語言的感受出發,比起成人們的山 歌、民謠,更要顯得:句式自由,結構奇變,比興特多,聲韻活潑,情趣深厚,意境清 新,語言平白,順口成章。」林武憲先生在其未發表之「兒歌的認識和創作」的文稿中 說:「兒歌和童謠,是同一種事物的不同名稱,其實都是『小孩子念的歌兒』,就好像『花 生』和『土豆』,都是同樣的東西,只是說法不同而已」。吳宜婷(1995)兒歌與童謠是 同一種事物的不同名稱,只是習慣上有人稱傳統兒歌為「童謠」是同一種事物不同名稱,
而當代創作的作品多稱「兒歌」。吳美玲(2002)兒歌是以幼兒生活經驗、遊戲、想像 為題材所創造出符合幼兒欣賞的要求,順口易懂,喜歡琅琅背誦的短小詩歌。
二、 兒歌在幼兒識字教學上的價值
在「幼稚園課程標準」(教育部,1987)之「遊戲」與「語文」兩大課程領域中,
都把兒歌列入幼兒語文創作遊戲及培養幼兒閱讀興趣,增進幼兒語言能力的教材。兒歌 不但是兒童最佳的語文入門教材,而且可以說是人的一生中,最早接觸到的文學作品(林 淑芬,2000)。盧素碧(1989)在其「幼兒的發展與輔導」一書中提到語文活動包含語言 以及讀寫的文字活動,幼兒到了三歲便能夠用語言來表達他的情感和思想,學會了語言 接著便對文字感到興趣。語言是人類學習的重要工具。幼兒的語文教學,是依據幼兒語 言發展的歷程,靈活使用不同的教學技術,引發幼兒學語言的興趣,指導聽故事、說話、
吟唱歌謠、閱讀幼兒讀物、造詞遊戲、使幼兒養成良好的語言習慣與態度具備會讀、說 本國或外國語言及會讀、會認本國或外國文字的能力(盧素碧:《幼兒教育課程理論與 單元活動設計》頁 201-202)。兒歌是每個人一生中最早接觸到的文學作品,兒童在襁褓
中、搖籃裡,睡夢中或其他清醒的時間裡,都可能對這種節奏輕快、富韻律性、活潑有 趣的藝術作品心神嚮往不已(林淑珍,2003)。兒歌是「孩子們心靈嬉戲的工具」(馮輝 岳:《童謠探討與賞析》,頁 33)。朱介凡也說兒童在「兩三歲時,唱兒歌是其嬉戲的主 要活動之一」(朱介凡:《中國兒歌》,頁 55)。林文寶更說它是:「童年生活中不可缺乏 的精神食糧」(林文寶:〈釋童謠〉《兒童詩歌論集》,頁 175)。兒歌由於本身具有之押韻、
節奏、淺白精鍊之特性,特別易為兒童接受並進而琅琅上口,充分滿足兒童「遊戲的情 趣」之追求及「才能的啟發」之實效(林文寶:《兒童文學故事體寫作論》頁 63,《兒童 詩歌研究》,頁 16),是孩童啟蒙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環。兒歌、童謠,既有趣又易發揮幼 稚園教學中所強調的生活經驗,若能善加利用,將更能發揮教學的效果(魏純美,2004)。 陳正治從教育價值的觀點歸納出六項:愉悅兒童;充實知識;啟發思想;陶冶性情,培 養高尚情操;增進文學的修養,蘊育創作的能力及發展兒童的想像力。宋筱蕙(1991)
認為兒童詩歌的教育價值有四:智識教育;情趣教育;文學教育;及品德教育。吳宜婷
(1996)論文中就文學、認知、教育三方面論述兒歌的價值:一、文學上的價值;二、
認知上的價值;三、教育上的價值。陳正治在一九八四年八月所出版的《中國兒歌研究》
第一章〈兒歌是什麼?〉中,首次正式提出「兒歌和兒童詩有什麼區別?」文中提到林武 憲先生在當時尚未發表的〈兒歌的認識和創作〉文稿和林鍾隆先生在《月光光》雜誌四 十期提出的立論中提及林武憲先生的一段話:「兒歌,重視外在的韻律,以聲音的表現 為主,以實用為目的,是教育的工具,是初級的,入門的,內容較通俗的(頁 5,1984 年 8 月)。
三、兒歌與幼兒識字能力的關係
在兒歌童謠的學習過程中,幼兒最先接觸的是歌詞、唸誦或吟唱歌詞,其可以讓幼 兒學習語言、增進語言能力的發展與字彙的認識使用(許瑛珍,2004)。吳美玲(2002)
的研究亦發現,幼兒可以從歌詞中學到「認字」,也學到知識,例如動植物、自然等,
教師亦可藉由歌詞內容進行情境教學,引導日常生活常規。語文歌詞可以訓練兒童練習 發音咬字,而且富有文學的趣味,兒童在群體遊戲吟唱中,更能熟練地學習使用語言,
增加自信心、表達力(吳美玲,2002)。羅美蘭(2002)兒歌韻文是一種很有效的教學方
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