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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幾何概念之發展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兒童幾何概念之發展 兒童幾何概念之發展 兒童幾何概念之發展 兒童幾何概念之發展

目前我國在幾何課程的理論基礎,多以Piaget及van Hiele的幾何理論為主,

Piaget認為兒童從幾何概念的認知發展、形成概念和運思程序,最後才形成測量 概念;另外van Hiele幾何概念為階層理論,由實體至分析再至抽象數學思考、推 理能力。兩位學者的理論內容分述如下。

壹、Piaget and Inhelder 的幾何發展理論

Piaget and Inhelder(1967)從認知心理學的角度,研究學童的幾何概念發展共 分三個階段。且多位學者研究指出,其概念的發展是有先後順序,分別是:拓樸 學概念、投影幾何學與歐氏幾何學(Copeland, 1974; Smock,1976; Clements and Battista, 1992)。國內亦有學者指出,兒童在低年級時大都已發展到歐氏幾何學(吳 貞祥,1980)。兒童幾何概念三個階段分述如下:

一、拓樸幾何概念(Topological concepts or structure)階段(4 歲前):

此時期的兒童無法察覺構成左右或曲直的不同因子,簡直言無法分辨左與 右,彎曲或直線;相對的,在長度與角度的差異,也不能做詳細的判斷。在幾何 形體的具體表現如下:對於四邊形與圓形無法判定,因為他們都覺得是封閉的圖 形,同時在畫圖的表現上亦是如此。

屬於運思前期(Preoperational stage),兒童只能掌握基本圖形的拓樸概念,

分辨圖形屬於開放或是封閉,並不具邊與角及長度的觀念。

二、投影幾何概念(Projective geometry)階段(4~6 歲):

兒童在幾何的表現以本身的視覺為主,其具體內容舉例如下:兒童在面對平 行的火車軌道時,當距離愈遠時,兒童會認為軌道「真的」變窄且變小,而不只 在視覺上呈現的不同方式而已。又如拿取一張正方形色紙在兒童面前,當此色紙 移到另一處而距離兒童較遠時,此時兒童亦會認為是色紙變小,而且連形狀也改 變了;若將色紙移回原位置時,兒童又會覺得大小及形狀回復回原本的樣子。

此 階 段 屬 於 運 思 前 期 ( Preoperational stage ) 至 具 體 運 思 期 ( 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的過渡時期,此時兒童對外界的認知(Cognition),以自己本 身所在視覺的觀點為主,凡經過視覺認定的事物,才認為是真正的存在;相反的,

若非視覺所認定的,即認為那並不是真實的。此時,兒童認為物體能因為視覺的 感受不同而產生變化。

三、歐幾里德幾何概念(Euclidean geometry)階段(6~8 歲):

此階段兒童已從視覺迷惑中跳脫,發展至下列幾何性質的保留性:線段長 短、角度大小以及面積大小的保留性。

歐幾里德幾何學是從全等變換(Congruent Transformation)的原則來探討圖 形的不變定律,此時的兒童認為,物體不管如何移動,其形狀、大小皆不再改變。

兒童最初會以「手的遷移」及「軀幹遷移」來測量身邊的事物,進步到以量尺來 進行測量各種幾何性質。

綜合而言,皮亞傑認為兒童的幾何概念發展,按照此三個階段依序發展,其 中國小學童已發展至歐幾里德的幾何概念階段,特別在面積的保留性已經初步具 備,本研究主要探討三年級的面積概念發展,在此亦提供相關的理論根據。

貳、van Hiele 的幾何階層理論

國內多項學者研究指出,八十二年版及九年一貫課程的數學教材,其幾何的 部分與van Hiele幾何階層發展順序相符(朱建正,1999;吳德邦,2003;朱莉文,

2005)。而中年級學童可以達到層次一,高年級學童大約介於層次二至層次三之

間(林軍治,1992;劉好,1998)。可見van Hiele之幾何發展理論於我國數學幾 何教材之重要性。

van Hiele的幾何發展理論共分為五個層次,可是國內外各有不同的表述方 式,有的從「零至四」層次,亦有從「一至五」層次,本研究以van Hiele(1986) 對層次的說法,分述如下:

一、層次一:視覺(visual)層次

此階段之兒童能根據形體外觀來辨識長方形與正方形,並且能以長方形與正 方形之口語表達出,但無法了解其組成特徵,如:長方形有四個直角而正方形有 邊長相等的特徵;又如兒童可能將圖形像「門」的形體視為長方形,並非因其具 有四個直角或四個邊。亦即兒童可辨別、稱呼、比較幾何圖形,卻無法了解這些 圖形的組成要素,並非依圖形的屬性、特質來辨識圖形,而以物體之外觀輪廓來 思考形狀。

二、層次二:描述(descriptive)層次

此階段兒童不再只靠視覺的外觀來判定圖形,可由圖形的組成要素來辨認整 個圖形,也可由一個圖形來分析其構成的要素,即可以根據其幾何性質來辨識幾 何圖形。可以知道旋轉一個正方形,並不影響其原本的幾何性質;亦可知正方形 有四個等長的邊及四個直角,菱形之對角線互相垂直平分,可是卻無法接受正方 形也是菱形的一種。亦即僅能由視覺來察覺圖形的組成要素,並不能經由推理的 方式得知圖形特徵之間的關係,而無法整理出圖形之間的類別。

三、層次三:理論(theoretical)層次

此階段之學童在形狀之判別歸類上,已可知道正方形可以滿足菱形與長方形 的所有必要條件,所以正方形是菱形的一種,而正方形也是長方形的一種,但其 仍無法以有組織的方式來表達。亦即了解圖形之間的相互關係,也很清楚各種圖 形的構成要素,明瞭圖形的包含與屬性的關係,來進行圖形的非形式推理,但仍 不能作有系統的證明。

四、層次四:形式演繹(formal deduction)層次

此階段之學童能了解充分及必要條件的關係,透過系統的演繹、抽象推理的 過程,來證明各種幾何問題。能了解數學假設和定理的觀念,來表達出定理的證 明,亦可知道證明的方式可能在一種以上。

五、層次五:邏輯法則本質(the nature of logical laws)層次

此層次並非大多數學童可以達成,達此層次者,具備不依賴具體事物的輔 助,而進行高度抽象思考能力,不但可以了解公設化系統的意義,更可以在不同 的公設體系中進行比較推論,甚至能建立定理成為可推廣事件。舉例來說,能進 行歐幾里得幾何與非歐幾何之間的系統分析。

綜合而言,Piaget及van Hiele的幾何理論對我國數學教材的編排,有很大的 參考價值與影響。本研究的對象為國小三年級學童,已發展至Piaget幾何概念發 展的「歐幾里德幾何概念」;而在van Hiele幾何階層發展理論上,皆已達到第一 階層,而逐漸進入到第二個階層。其幾何概念仍以視覺為主,面積保留概念已初 步完成。教學上仍應以具體物體來輔助教學,讓兒童進行觸摸、操作、感覺來探 究幾何世界,而不應只靠知識的傳遞。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分析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分析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分析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分析

壹、量的學習階段與教學要點

九年一貫課程的數學領域將九年國民教育區分為四個階段:階段一為一至三 年級,階段二為四至五年級,階段三為六至七年級,階段四為八至九年級。本研 究對象為國小三年級學童,其階段目標為:「能掌握數、量、形的概念」;並期望 在小學畢業前,能認識簡單幾何形體的幾何性質、並理解其面積公式。

「面積」單元屬於「量與實測」中長度、重量、容量、時間、角度、面積、

體積七種量的其中之一,除「時間」之外,其他六種量皆需經歷四個階段,所以

「面積」具有如表 2-1 之四個階段發展特性:

一些指標是量與幾何共用。

綜合而言,國小三年級學童必須能掌握數、量、形的概念,同時已發展至階 段二的間接比較與個別單位比較;同時面積單元常與幾何主題有多處重疊,教學 上必須注意並相通互用,以求相輔相成之效果。

貳、國小階段面積相關能力指標與分年細目

本研究對象為國小學童,以下為國小面積教材,屬於「數與量」主題 下的「量與實測」中面積相關的能力指標,整理如表 2-2;其分年細目整 理如表 2-3:

表 2-2 國小階段面積相關能力指標(教育部,2003)

階段 指標代號 能 力 指 標

N-1-14 能對兩個同類量作直接比較。

N-1-15 能作兩個同類量的間接比較與個別單位的比較。

N-1-16 能使用日常測量工具進行實測活動,理解其單位和刻度結 構,並解決同單位量的比較、加減與簡單整數倍的問題。

N-2-15 能認識測量的普遍單位,並處理相關的計算問題。

N-2-16 能理解普遍單位間的關係,並在描述一個量時,作不同單位 間的換算。

N-2-17 能理解長方形面積、周長與長方體體積的公式。(S-2-07) 二

N-2-19 能運用切割重組,理解三角形、平行四邊形與梯形的面積公 式。(S-2-08)

N-3-15 能以適當的正方形單位,對曲線圍成的平面區域估算其面 積。(S-3-03)

N-3-16 能 理 解 圓 面 積 與 圓 周 長 的 公 式 , 並 計 算 簡 單 扇 形 面 積 。

(S-3-04)

N-3-17 能理解簡單直立柱體的體積為底面積與高的乘積。

表 2-3 國小階段面積相關分年細目(教育部,2003)

了解可分為「知覺性的了解、操弄性的了解、構圖性的了解以及論述性的了解」,

綜合而言,教師在幾何主題的教學上,應讓學童具有不同的了解類型;而國 內研究者發現,此四種認知理解方式,並沒有好壞之分,皆能協助學習者對於圖 形的思考方式(左台益,2003)。同時課綱中幾何主題的說明亦提到,應讓學童 拓展其幾何直覺,從操作中認識各種簡單幾何形體與其性質,再慢慢加入簡單的 推理性質與彼此間的關係。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面積概念之分析 面積概念之分析 面積概念之分析 面積概念之分析

譚寧君(1995b,1998a)曾提出面積概念的教學應該包含三個部分,即:面 積保留概念的形成、面積測量概念的建立與面積估測概念的培養。以下就三大部 份分析如下:

壹、面積保留概念

Piaget(1960)指出「面積保留概念」為兒童的一種認知能力,即物件經過 某種轉換後其面積仍然保持不變的能力。而譚寧君(1995)補充提到其能瞭解面 積的大小,不會因為方向和位置的改變而有所不同,亦不會因為切割後而有所改 變,這種概念是持續不斷的發展,而非一蹴可幾。其包含二種不同的層次,分述 如下:

一、基本面積保留概念

此層次代表任何封閉範圍內面積的大小,不因平移、旋轉、切割及位置改變 而改變其面積大小。如一個正方形是由兩個三角形組合而成,若移動其中一個三 角形至另一側形成新的圖形,則新的圖形並不會因此而改變面積大小(譚寧君,

1995)。

Hutton(1978)也做過基本面積保留概念的實驗,向 48 名 11 歲的學童展示

二個全等的長方形 將其中一個三角形移至另外一側而形成

和 二種圖形,此時就有 9 名學童表示二者面積不同。類似

的實驗亦見於二個圓形的圖形翻轉,此時有更多的學童表示二者面積不同。

的實驗亦見於二個圓形的圖形翻轉,此時有更多的學童表示二者面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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