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兒童性濫用、兒童性剝削及兒童色情之概念解析

第二節 兒童性剝削

文獻指出,兒童性剝削主要有「童妓」(child prostitution)及「兒童色情」(child

pornography)兩種類型15。童妓指的是成人利用兒童從事性交易工作;兒童色情指

的則是利用兒童從事現場色情表演或拍攝製造色情影片、照片等。不過這裡所稱

這點也請讀者留意。

至於近年在我國社會被視為新型態性交易的「網路援交」中,雖然從事性交 易的青少年並非如過去的「雛妓」那樣受到色情業者的控制,而是「自主地」透 過網路尋找交易對象或接受交易的邀約,但由於青少年被認為並無足夠的自主判 斷能力,故網路援交仍然被婦女及兒童福利團體認為是一種性剝削16

第二項 第二項

第二項 第二項 兒童性剝削的成因 兒童性剝削的成因 兒童性剝削的成因 兒童性剝削的成因

我國文獻關於兒童性剝削問題的探討大多集中在 1990 年代的「雛妓問題」上,

而關於造成兒童進入色情行業而遭受性剝削的原因,彙整相關文獻的看法,可以 區分「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及「結構因素」三個方面來說明17

1. 個人因素

(1) 兒童虐待的受害經驗

家庭內的虐待容易導致兒童逃家,而逃家的兒童往往孤立無助又欠缺謀生能 力,為了維持生存,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從事色情行業,利用自己的身體賺錢。此 外,遭受父母虐待的兒童容易產生自暴自棄的心態,想要以傷害自己的方式來報 復父母,因而步入了色情行業。

(2) 遭受性侵害或過早發生性行為

遭受性侵害或性濫用的兒童,由於受到嚴重的心理創傷,或因為羞於啟齒而

16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2007),網路援交現況之探討,頁 1,網頁:

http://www.goh.org.tw/topic/data/report_prostitution3.pdf(最後瀏覽日期:2011/4/16)

17 以下整理自謝采倩(1998),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研究—以「雛妓問題」法概念之相關

議題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55-66;陳慧女(1999),性剝削問題的本 質與處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工作的省思,社區發展季刊,91 期,頁 316-325;洪文惠(1995) 未成年少女從娼原因之探討,律師通訊,187 期,頁 20-22;以及鄭瑞隆(1997),少女從娼原因與 防治策略之研究,犯罪學期刊,3 期,頁 97-99。

背負沈重的壓力,容易產生偏差行為,例如逃家、吸毒、加入幫派等,進而導致 兒童為了金錢來源或是被他人脅迫、引誘而從事色情行業。另外,過早發生性行 為可能導致兒童的性觀念過於鬆散,進而降低了踏入色情行業的心理障礙18

(3) 價值觀念的「偏差」

A. 親情方面

有些兒童(尤其是少女)抱持著「孝順」的觀念,為了改善家中經濟條件,

讓父母過更舒適的生活,或是因為家中突遭變故,經濟陷入困窘,只好自願犧牲 身體,從事色情行業。除此之外,有些兒童也是基於「孝順」的理由,而在父母 逼迫自己從事性交易時,採取了順服的態度。

B. 愛情方面

有些少女遇人不淑,遭到男友欺騙玩弄,又因為不識世事,或因為憧憬愛情 的少女情懷,願意為「愛」犧牲一切,以從事色情行業的所得來供養男友;另外 也有某些少女是遭到男友始亂終棄,因而對男人抱持憎恨的心理,便想要透過從 事色情行業的方式來玩弄男人,以洩憤取樂。

C. 人生方面

有些少女認為職業不分貴賤,性交易就是靠自己的身體、勞力賺錢,也可以 是一種職業;也有些少女不愛工作,只想玩樂,或是愛慕虛榮,喜歡穿戴名牌,

對她們來說性交易是一種可以輕鬆快速賺錢的方法,這些觀念也是導致兒童投入 性交易的因素。而且,一旦習慣了不必勞動即可賺進大把鈔票的生活,這些少女 就很難再回歸簡單樸素的生活,從而也無法脫離色情行業。

18 針對我國「雛妓問題」的研究指出,有百分之六十五以上的雛妓在從事色情行業之前即曾與人

發生性關係,其中約百分之十九是被強暴的。參照鄭瑞隆(1997),少女從娼原因與防治策略之研 究,犯罪學期刊,3 期,頁 98。

2. 家庭因素

(1) 家庭功能失調

從事性交易的兒童,其家庭結構大多是不健全的,其生長於單親家庭或破碎 家庭比例高於一般兒童,父母離婚或分居的比例亦偏高。缺乏家庭的溫暖、單親 父母無暇與兒女溝通、隔代教養的祖父母力有未逮等各種因素,再加上青春期的 叛逆性,很容易導致兒童發生逃家等偏差行為,進而走入色情行業。

(2) 家庭病態(family pathology)

有些兒童出生在一個病態的家庭中,例如父母本身即以開設賭場或從事性交 易為生,或是一直有家人在從事犯罪行為或性交易,導致兒童長期耳濡目染之下,

對於違反主流社會規範的行為習以為常,不僅不排斥從事性交易,甚至還會認為 是繼承父母衣缽而覺得理所當然。

(3) 虐待兒童或教育方式過於嚴苛

不健全或病態的家庭也容易發生虐待兒童的情形,而虐待兒童容易導致兒童 產生逃家等偏差行為,已如前述。另外也有些社經地位不差的完整家庭,由於父 母管教方式不當,凡事要求過於嚴苛,動輒責備,導致正值叛逆期的青少年產生 自暴自棄或以作賤自己來報復父母的心態,進而落入「逃家—缺錢—性交易—無 法自拔」的惡性循環中。

3. 結構因素 (1) 貧窮

在世界各國,貧窮都是童妓問題最主要的成因,在第三世界的貧窮國家中更 是如此。1990 年代的我國雖然已非「貧窮國家」,但社會底層的貧窮問題仍然是造 就「雛妓問題」的因素之一。社會底層的貧窮問題往往是伴隨著家庭失能或家庭

病態而產生的,例如父母或家人沈迷賭博、酗酒、吸毒或不務正業,導致傾家蕩 產,因而造成兒童自願或被迫從事色情行業的結果。

(2) 父權社會

這裡所謂的父權社會,主要是指我國社會的情形而言。

A. 娼妓制度的背景

傳統上,娼妓被認為是必要之惡,因為男性的性慾比較旺盛,相反地女性天 生是比較缺乏性需求的,而且女性的「性」目的在於傳宗接代,應該僅存在於家 庭之中,故一方面為了滿足男性天生的需要,另一方面也為了保護一般良家婦女 不因男性天生的性慾而遭受侵害,娼妓制度遂應運而生。因此,色情行業的存在 可以說是父權社會文化的產物。

B. 女性的客體化及「幼齒迷思」

文獻指出,父權社會下的男女性行為只是一種權力關係的展現,亦即以男性 為權力主體,女性則被視為滿足男性性慾需求的客體。而未成年少女無論身體或 心智發育都還不足,人生閱歷也尚淺,故在男女的互動關係上,相對於嫖客,少 女處於弱勢的地位。於是,在與成年女性的性關係中可能遭遇的挫折或壓力,驅 使男性轉向這些從事性交易的未成年少女,藉由她們的無知來顯現自己的優越。

甚至,我國民間向來有與幼女或處女性交能夠「採陰補陽」、延年益壽的傳說。在 這種迷思的推波助瀾之下,雛妓的需求市場更加擴大,進而引發人口販賣的問題。

C. 女性的經濟弱勢

此外,父權社會文化的影響也反映在就業市場的性別歧視問題上。即使跨入 二十一世紀已逾十年的現在,社會上仍然存在著質疑男女薪資差別對待的聲音,

而根據文獻指出19,在 1990 年代的我國社會,女性在勞動市場上往往遭受許多不

文獻認為,在兒童青少年每天接觸的各式媒體中(尤其是網路)充斥著大量 不受規範的色情影片、圖片或文字等,這些色情資訊容易刺激兒童青少年對於性 的好奇及衝動,導致他們過早發生性行為,或是因為不懂得保護自己而遭受性侵 害或性濫用,進而種下日後走入色情行業的危險因子。此外,在父權社會之下,

色情資訊的內容往往呈現出將女性客體化或偏好「幼齒」的傾向,長期接觸這種 色情資訊可能影響兒童青少年的性觀念,使他們更容易認同、接受性交易,進而 容易成為性剝削的受害者,或是在成年後也成為加害者。

(4) 資本主義下的「性產業」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某一產業必須有一定的獲利能力,始能繼續存在。關於 我國 1990 年代「雛妓問題」的研究指出,「雛妓產業」每天創造的性交易消費額,

單單嫖妓的部分即有上億元,如果再加上酒菜、房間等相關消費額,數字必定更 為龐大21

事實上,整個「雛妓產業」除了淪為交易客體的少女外,還包括「供應商」

與「中間商」。供應商就是私娼寮、應召站等負責提供「商品」的色情行業,中間 商則是負責提供場地或仲介服務,例如飯店、旅館業者、服務生、旅行社、導遊 等。而且,由於性交易是非法活動,所以「交易秩序」的維持無法仰賴正常的法 律途徑,只能訴諸幫派或黑道等力量來解決。於是,色情業者必須雇用保鏢以防 止少女逃跑,解決客人「白嫖」不付錢的問題,或是防止其他幫派或黑道份子上 門勒索;或者是購買毒品供少女吸食,作為控制她們的手段;此外可能也必須繳 交「保護費」給當地的黑道組織。甚至,色情業者為了避免被查獲,還必須賄賂 相關政府人員,或是忍受他們的予取予求。上述任何一個環節都涉及了人力資源 的需求及金錢利益的交換,形成了一個規模龐大的「產業」,而位於這個產業結構

21 勵馨基金會編(1993),雛妓防治問題面面觀,頁 10。轉引謝采倩(1998),兒童及少年性交易 防制條例之研究—以「雛妓問題」法概念之相關議題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頁 62,註 122。

最底層的,就是遭受剝削的悲慘兒童。

雖然「雛妓問題」似乎已經走入歷史,現在備受關注的是「網路援交」問題,

然而依照前述看法,只要「應酬文化—男性優越—幼齒迷思」仍然存在,色情行

然而依照前述看法,只要「應酬文化—男性優越—幼齒迷思」仍然存在,色情行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