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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究文獻探討

第二節 兒童行動科技使用行為現況與相關準則

本節將針對行動科技的臺灣兒童的使用現況、國際間兒童的使用現 況,與國際對螢幕時間相關規範,共分三個部分進行說明。

一、臺灣兒童行動科技使用現況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1)的台灣學童手機使用狀況調查中發 現,有 37.4%的學童從一早起來開始就在使用手機,44.7%的孩子在校 內時間就會使用,在家中也會使用的佔全體的 80%,更別說是晚上 11 點以後還會使用的學童有 21.8%。在這些有使用手機的學童,其中有兩 成是使用智慧型手機。而該篇「智慧型手機」定義為有網路功能、觸控 螢幕的手機。

進一步對國小五年級到國中二年級的學生進行調查,發現國內 11-14 歲的學童使用手機比例有 63%。其國小五六年級中,有使用的佔 55.3%,而國中一二年級的佔 70.5%。回顧 2005 年的調查來比較,六年 來已從 45%的使用再增加了 22%,這就表示對於學童來說,使用手機已 經是相當普遍且正常的現象。以國小和國中使用手機的學童來比較,其 中 75.9%和 92.3%都有自己專屬的手機可以操作。整體來說,只有 14.8%

的學童是和家人共用手機裝置。若和其他國家比較,可以發現台灣學童 (11-14 歲)的手機使用率也不低於歐美國家。並高於日本的 45.9%、中國 的 46.6%、美國的 58%。特別發現到,在這次 11-14 歲的學童當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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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的孩子在幼稚園就有開始使用手機的經驗,更有 6.8%的學童在國 小一二年級就開始使用。因此,手機使用的低齡化現象,已經開始發生。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2)對於兒童使用 3C 產品(該篇定義為 手機、平板、筆電、攜帶遊戲機)的調查裡,表示年紀在 2-12 歲有使用 3C 產品的兒童,其中 28%平均每天會使用超過 1 小時,甚至有 13.2%

曾經一天就使用了 3 小時以上。在學齡前(2-6 歲)的兒童也有 22%每天平 均使用 1 小時以上,甚至在最大使用時間時,有 45.4%的曾經一天使用 1 小時以上。

進一步對家中有 12 歲以下兒童的家長進行調查,發現有接近兩成 (18%)的兒童擁有自己的 3C 產品,甚至有 10.4%的兒童在 6 歲前就有自 己專屬的 3C 產品。而在「2015 年兒童 3C 產品使用與上網行為調查」

更顯示出這些電子螢幕產品已經成為生活中的必需品,有 47.9%的兒童 擁有自己的智慧型手機,相較於 2013 年時「兒少手機及 APP 使用狀況 調查」只有 30.1%擁有的比例成長近 1.6 倍。

二、國際間兒童使用現況

美國兒科醫學會(AAP)2007 年的研究中發現,有 90%的家長會讓他 們小於 2 歲的兒童看這些數位媒體設備。更有 1/3 的家長會在 3 歲的兒 童房間裡放電視設備。進一步瞭解得知,家長會讓這些兒童看電視的原 因是為了保持家中的寧靜,可以讓家長在準備餐點時放心的安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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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可以讓家長好好的準備工作以及家事。若是接觸和教育性質相關的 內容,反倒大多家長都覺得沒有問題,而且也有家長認同接觸電視教育 節目是對兒童的發展有非常大的幫助的。在 2006 年的研究調查發現,2 歲以下的兒童每日平均花費 1-2 小時在電視前面,而有 14%的 6-23 個月 兒童,每日平均接觸螢幕媒體至少 2 小時以上。另一份 2006 年的調查 報告中,探討家庭的數位媒體使用情形(Family media use)。有 40%的家 長每次都會和他們的兒童共同看電視(共同使用),而有 28%的家長在大 多時間中會陪他們的兒童一起看電視。也有家長提到說,會避免和兒童 一起看電視的原因,是能夠讓大人自己安排和選擇做預定要完成的事情。

美國兒科醫學會對數位媒體(Media)的定義為:電視節目、影片 DVD、

網路影片或節目,以及新興的螢幕科技,例如智慧型手機、平板等。

(Brown, 2011)

Mckay (2015)在澳洲廣播公司(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ABC)的網路平台提及,在日常觀察中發現,有相當多的兒童在會走路 之前就有可能會去觸控、點、滑動手機螢幕。所以有很多關心此議題的 家長會擔心,這樣的行為對於兒童健康是有益或是有害的。透過網路文 章建議所有家長,要如何在家庭中,建立正確且健康的智慧型手機/平 板使用習慣。

英國的消費者調查平台(TLF Panel Research)發現,有 80%的家長相 信科技產品對兒童是有益的,例如輔助他們的發展。透過對這個族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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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中發現,有 37%的兒童每日至少花費 1-2 小時在使用這些科技產品,

還有 28%的兒童至少花費 2-3 小時。更進一步瞭解,有 38%的 2-5 歲兒 童擁有自己的平板(Android 系統),32%的擁有 iPad,還有 32%的兒童有 自己的手機。而這些行動科技大量使用的原因,35%的家長是因為容易 取得,也有 25%的家長想要自己的小孩熟悉操作這些科技產品。在 2010 的研究中,兒童觸及使用 iPad 或其他平板的現象的確是比起以前增加許 多,以 10 歲的兒童的生活環境當中計算,平均可能會接觸到 5 種行動 科技。在 2012 的報告中發現,兒童的上網行為最多是使用筆記型電腦,

而 5-7 歲以及 12-15 歲的兒童則是最喜歡利用智慧型手機來上網。(Simon, 2015)

2015 年在英國一則針對 1000 個家中有 2-12 歲兒童母親的調查,發 現有 85%的母親會用這些行動科技產品來讓自己的小孩忙碌,甚至取代 其他活動的參與。而在 AO.com 的調查中指出,有些兒童每周會花費平 均 17 小時在螢幕前,甚至是多於每周平均 8.8 小時戶外活動時間的 2 倍。2012 年的媒體消費報告中發現,3-4 歲的兒童每日平均會花費 3 小 時在螢幕前面,而其他的 5-7 歲兒童會使用 4 小時,8-11 歲的會使用 4.5 小時,至於青少年則是會使用到 6.5 小時的螢幕時間。年紀較大的兒童 會花費較多的時間在網路上,而且喜歡自己瀏覽網路。例如 12-15 歲的 兒童,隨著年紀增加,從每周使用 14.9 小時攀升到 17.1 小時。而且花 費在網路上的時間就和看電視的時間一樣多。至少有 43%的兒童喜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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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待在臥室裡使用電腦。以 5-7 歲的兒童來說約有 14%,8-11 歲的有 24%,

12-15 歲的則有 55%。(Simon, 2015)

三、國際對螢幕時間相關規範

澳洲健康與老化部門(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Aging)在 2013 年的「讓兒童經常的活動」的建議中提到,應該要限 制兒童接觸電子螢幕產品的時間。年紀在 2 歲以下的兒童,完全不可以 使用相關產品,例如電腦、電視、DVD 等。而 2-5 歲的兒童,在接觸電 子螢幕的時間應該被限制在每天 1 小時以內。

2013 在美國的健康部門(US Department of Health)建議,年紀小於 2 歲的兒童「不可以」接觸任何的螢幕,至於大於 2 歲兒童的螢幕時間則 是每天最多 2 小時。法國政府則是規範小於 3 歲的兒童要有所限制看電 視的時間。澳洲與加拿大也訂有類似的規範。(Simon, 2015)

過多的螢幕時間對於兒童的認知和心理發展可能會有負面的影響。

加拿大兒科學會建議,年齡小於 2 歲的兒童,並不建議接觸螢幕。而 2-4 歲的兒童,每日的螢幕時間最多只能 1 小時。(LeBlanc et al., 2012;

Timmons et al., 2012)

臺灣在 2015 年 1 月 23 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草案」第 43 條,提及未成年者使用 3C 產品超過「半小時」,家長 將開罰最高新台幣 5 萬元整。而國民健康署建議,2 歲以下的兒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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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這些螢幕產品,而 2 歲以上的合理時間則是每次 30 分鐘,每 30 分 鐘就要休息,並未設定每日使用時間的上限。

美國兒科醫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在 2016 年 10 月頒布最新的兒童螢幕使用政策宣導。過往在 2011 年的建議為不鼓勵 2 歲以下兒童接觸相關螢幕,而最新的政策建議則為:「家長必須避免 18 個月以下的兒童接觸相關螢幕產品,但若使用視訊通話則沒有關係」。 同時要求家長應該要做為年紀較小兒童的督導和指引者。18 個月到 24 個月的兒童若要接觸數位媒體,則家長應該要協助選擇高品質的節目,

並且陪伴兒童一起使用。若是 2-5 歲的兒童族群,必須限制每天接觸螢 幕時間最多只有 1 小時,就算是高品質的節目也是相同限制。更應該要 協助兒童理解他們所接觸的內容以及從和世界的接觸中去學習更多的 事物。(AAP,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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