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齡前兒童的行動科技使用行為現況和親子互動行為的相關性探討:以雙北市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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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誌謝 從職能治療領域執業,到健康促進管理師的認證,讓我完全開展新 視野。健康促進與職能治療為不同階段詮釋,並相輔相成。自覺需要更 進一步的探究相關知識、介入與教育法,於是鼓起勇氣報考,也很順利 的考取師大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研究所。 在職專班求學與執業並行雖然辛苦,但跨領域的學習過程是非常有 趣的,也很感謝研究所同學們的正向氛圍,還有各科老師的專業傳授和 討論。真心推薦職能治療的後輩來就讀本所。 特別感謝指導教授劉潔心老師的指導以及對於我研究主題的全力 支持,還有口試委員的郭鐘隆教授、楊翠芬主任的用心提攜和建議,讓 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和更佳專業的呈現。也非常感謝 Amy、Ted、尉棋 的同理和鼓勵;WanYu 的神救援;一起當同學的玉舫和敬中;還有同事 們的包容。 最後僅以本文獻給我親愛的家人,以及為本議題共同努力的同業及 夥伴。. 曾威舜 2018 年 2 月. 2.
(3) 中文摘要 本研究目的為利用調查法,瞭解家長與學齡前兒童的行動科技使用 行為、家長認知與態度、環境可近性,及親子互動行為的不同型態,期 望給予合適的行動科技使用建議,與建立良好親子互動型態。為探討相 關使用行為,以問卷調查設計,隨機選取臺北市與新北市的托嬰中心與 幼兒園收案,並以學齡前兒童的家長(n=325)為研究對象。 研究結果顯示,有超過六成(65%)家長為每日超過 2 小時的行動科 技重度使用者,接近六成(57.2%)的學齡前兒童使用過行動科技,每日使 用總時間(45.2%)落在「1-30 分鐘」以內,且最常使用的內容為「看影片」, 最常使用的地點是「客廳」。超過七成(72.4%)家庭擁有「3 台以上」的 行動科技產品,而親子互動的靜態行為以「看電視」為主、身體活動以 「戶外活動」為主。並發現家長的行動科技使用時間、環境可近性可以 預測(R2=.197)學齡前兒童的行動科技使用時間;家長和學齡前兒童的行 動科技使用時間可以預測(R2=.069)親子靜態行為總時間。 為了學齡前兒童健康發展與親子互動品質,本研究建議:(1)以身作 則,建置使用禁區。(2)降低親子靜態行為比例。(3)提高親子身體活動比 例。(4)共同培養良好行動科技使用習慣。 關鍵字:行動科技、身體活動、螢幕時間、靜態行為、學齡前兒童 3.
(4) ABSTRACT The objective of this study was to investigste the mobile technology behavior for parent and preschool children, cognitions and attitudes, accessibility and parent-child interaction.We expected that the study would make guidelines and suggestions, and help parent rebuild the style of parent-child interaction.This questionnaire survey got from the Taipei area in Taiwan, and the target parent (n=325) came from infant day care center and kindergarden.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65% parent was heavy mobile technology user, and 57.2% preschool children have used mobile technology. Lots of them used 1 to 30 minutes, and mostly was watching videos, and over 72% family had more than 3 mobile technology products. About parent- child interaction, the main sedentary behavior was watching TV, and the main physical activity was outdoor activiti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the predictive factors of the screen time that the preschool children spend is correlated with the behavior for parent and mobile technology accessibility (R2=.197). And the other predictive factors of total times for sedentary behavior was the screen time for parent and preschool children (R2=.069). The study results suggest that parent should: (1) Be the role model, minimize screen time, and set screen-off zone. (2) Reduce sedentary behavior. (3) Get more physical activity. (4) Be mindful and co-use while building habits of mobile technology using. Key words: mobile technology, parent-child interaction, physical activity, preschool children, screen time, sedentary behavior. 4.
(5)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6. 第三節. 研究問題 ……………………………………………… 7. 第四節. 研究假設 ……………………………………………… 8. 第五節. 名詞界定 ……………………………………………… 9. 第六節. 研究限制 ……………………………………………… 11. 第二章 研究文獻探討 …………………………………………… 12 第一節. 健康行為科學與行動科技轉移使用效應 …………… 12. 第二節. 兒童行動科技使用行為現況與相關準則 …………… 14. 第三節. 兒童依附關係形成與親子互動建立的關係 ………… 20. 第四節. 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和兒童發展過程的相關探討 …… 26. 第五節. 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和親子互動模式改變與建議 …… 30.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36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36. 第二節. 研究對象 ……………………………………………… 37. 第三節. 研究工具 ……………………………………………… 39. 第四節. 研究步驟 ……………………………………………… 42.
(6) 第五節. 資料分析 ……………………………………………… 45.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 48 第一節. 研究對象的背景變項與行對科技使用行為現況分析… 48. 第二節. 家長的背景資料對學齡前兒童行動科技使用行為態度與認 知之差異 …………………………………………… 60. 第三節. 家長態度與認知和學齡前兒童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差異 70. 第四節. 研究對象的親子互動行為現況分析 ………………… 80. 第五節. 研究對象的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差異和親子互動關係… 86. 第六節. 研究對象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和環境因素對學齡前兒童使用 行為的預測 ………………………………………… 104. 第七節. 研究對象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和環境因素對親子互動行為的 預測 ………………………………………………… 10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110 第一節. 結論 ………………………………………………… 110. 第二節. 建議 ………………………………………………… 122. 第三節. 研究限制 …………………………………………… 127. 參考文獻 ……………………………………………………… 128 附錄一 問卷專家效度 ……………………………………… 135 附錄二 問卷 ………………………………………………… 149. II.
(7) 表目次 表 3-2-1 臺北市與新北市學齡前兒童人數調查 ………………… 37 表 3-4-1 研究進度 ………………………………………………… 44 表 4-1-1 社會人口學分布情形 …………………………………… 50 表 4-1-2 研究對象行動科技使用行為現況 ……………………… 53 表 4-1-3 研究對象在學齡前兒童面前使用行動科技使用場所分析. 54. 表 4-1-4 學齡前兒童行動科技使用行為現況 …………………… 57 表 4-1-5 行動科技的環境可近性 ………………………………… 59 表 4-2-1 研究對象對行動科技使用行為的認知 ………………… 61 表 4-2-2 研究對象的親子關係不同所關注兒童表現之差異 …… 63 表 4-2-3 研究對象的學歷不同所關注兒童表現之差異 ………… 66 表 4-2-4 研究對象的學歷不同所關注兒童表現之差異 ………… 67 表 4-2-5 不同年齡的研究對象關注過度使用問題之認知差異 … 68 表 4-3-1 不同研究對象態度與學齡前兒童使用行為之交叉分析. 71. 表 4-3-2 不同研究對象態度與親子互動行為之交叉分析 ……… 72 表 4-3-3 研究對象對學齡前兒童使用行動科技的態度與學齡前兒童 使用頻率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73 表 4-3-4 研究對象對學齡前兒童使用行動科技的態度與學齡前兒童單次 持續使用時間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75. III.
(8) 表 4-3-5 研究對象對學齡前兒童使用行動科技的態度與學齡前兒童每日 平均使用總時間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76 表 4-3-6 不同研究對象認知與學齡前兒童使用行為之交叉分析 … 77 表 4-3-7 不同研究對象態度與親子互動行為之交叉分析 ………… 78 表 4-3-8 研究對象對學齡前兒童使用行動科技的認知與學齡前兒童使用 頻率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79 表 4-3-9 研究對象對學齡前兒童使用行動科技的認知與學齡前兒童單次 持續使用時間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79 表 4-3-10 研究對象對學齡前兒童使用行動科技的認知與學齡前兒童每 日平均使用總時間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 79 表 4-4-1 親子互動行為現況分析 ………………………………… 82 表 4-4-2 陪伴學齡前兒童使用行動科技行為現況分析 ………… 83 表 4-4-3 親子身體活動行為現況分析 …………………………… 85 表 4-5-1 不同年齡的學齡前兒童在行動科技使用行為之差異比較 86 表 4-5-2 不同年齡、教育背景的研究對象在學齡前兒童行動科技使用行 為之差異比較 ………………………………………… 88 表 4-5-3 研究對象社會人口學背景與學齡前兒童行動科技使用頻率之單 因子變異數分析 …………………………………… 89 表 4-5-4 研究對象社會人口學背景與學齡前兒童單次持續使用時間之單. IV.
(9) 因子變異數分析 …………………………………… 90 表 4-5-5 不同使用行動科技的意願與學齡前兒童使用頻率之單因子變異 數分析 ……………………………………………… 90 表 4-5-6 研究對象教育背景在學齡前兒童使用場所之差異 …… 91 表 4-5-7 不同環境可近性、兒童專屬在學齡前兒童行動科技使用行為之 差異比較 ……………………………………………… 92 表 4-5-8 研究對象使用場所與學齡前兒童使用場所之交叉分析 … 93 表 4-5-9 不同研究對象使用行為與親子身體活動之交叉分析 … 94 表 4-5-10 不同研究對象使用行為與親子靜態行為之交叉分析 … 95 表 4-5-11 學齡前兒童使用行動科技與親子活動之交叉分析…… 96 表 4-5-12 研究對象螢幕時間與學齡前兒童螢幕時間的相關分析… 97 表 4-5-13 研究對象在兒童面前使用頻率與學齡前兒童螢幕時間相關分 析…………………………………………………… 98 表 4-5-14 環境行動科技可近性與學齡前兒童螢幕時間的相關分析 99 表 4-5-15 環境行動科技可近性與親子互動靜態行為的相關分析…100 表 4-5-16 學齡前兒童行動科技使用時間與靜態總時間相關分析...101 表 4-5-17 學齡前兒童螢幕時間與親子靜態行為的相關分析 …… 101 表 4-5-18 家中環境的行動科技可近性、遊戲空間與學齡前兒童使用 頻率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102. V.
(10) 表 4-5-19 家中環境的行動科技可近性、遊戲空間與學齡前兒童單次 持續使用時間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103 表 4-6-1 環境行動科技可近性、兒童專屬行動科技、兒童專屬應用軟 體程式與學齡前兒童單次持續使用時間之預測分析…… 104 表 4-6-2 環境行動科技可近性、兒童專屬行動科技、兒童專屬應用軟 體程式與學齡前兒童每日使用總時間之預測分析……… 105 表 4-6-3 研究對象的行動科技使用時間、環境可近性與學齡前兒童單次 持續使用時間之預測分析 ………………………… 106 表 4-6-4 研究對象的行動科技使用時間、環境可近性與學齡前兒童每日 使用總時間之預測分析 …………………………… 106 表 4-6-5 研究對象的行動科技使用時間、環境可近性與學齡前兒童單次 持續使用時間之預測分析 ………………………… 107 表 4-6-6 研究對象的行動科技使用時間、環境可近性與學齡前兒童每日 平均使用總時間之預測分析 ……………………… 107 表 4-7-1 研究對象行動科技使用時間、學齡前兒童行動科技使用時間與 親子互動靜態行為(看電視)時間之預測分析 ……… 108 表 4-7-2 研究對象的行動科技使用時間、學齡前兒童行動科技使用時間 與親子互動靜態行為(使用行動科技)時間之預測分析… 109 表 4-7-3 研究對象行動科技使用時間、學齡前兒童行動科技使用時間與. VI.
(11) 親子互動靜態行為(總時間)之預測分析 ……………… 109. VII.
(12) 圖目次 圖 3-1-1 研究架構 ………………………………………………… 36 圖 3-4-1 研究步驟 ………………………………………………… 43. VIII.
(13) 第一章緒論 本章共分六節,包括第一章為研究動機與重要性、第二節研究目的、 第三節研究問題、第四節研究假設、第五節名詞界定,以及第六節研究 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從電視、DVD、電腦設備到智慧型手機和平板的發展和普及,現在 的兒童將會比過去接觸到更多的行動科技相關產品。而這些新興的行動 科技(Mobile technology)所帶來的資訊、娛樂、教育等功能是如此的豐富, 行動科技產品的使用已經直接和間接的影響到各個族群,例如兒童、青 少年、成人甚至高齡族群。而其受影響的如生活品質、肌肉骨骼疾病、 睡眠問題、視力問題、親子互動等,再加上各式平台整合的便利功能, 例如購物、訂票、數位學習等,讓行動科技已成為生活當中不可或缺的 產品。 美國兒科醫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在 1999 年的 聲明曾經預測,未來這些電子產品企業將會把產品的主要族群向下鎖定 在 0-2 歲兒童以及他們的家長,例如電視節目、教育 DVD、網路形式等。 現在還有手機程式(Mobile App.)或是 Youtube 影片頻道也設有和兒 童相關的遊戲、互動軟體、娛樂以及教育影片內容。所以在現代日常生 活中,成人及兒童都充斥在各式各樣的電子螢幕環境,以及隨手可得的.
(14) 行動科技產品可以操作及瀏覽。這樣的感官刺激以及設備的便利性對成 人和兒童的健康行為與社交關係是否有影響?或是改變了大家的生活 型態?無論專業團體及新聞媒體都還有正反不同的爭議。 以臺灣兒童使用行動科技的現況來說,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2012)的調查發現,有 46.2%的兒童在 3 歲以前開始接觸 3C 產品,而有 67.6%的在 6 歲前就開始使用 3C 產品。以年齡層細分來說,在 2-3 歲就 開始接觸的比例開始上升,佔 16.8%。也就是說在這個年齡層正好對影 片或動畫有高度興趣,卻在自我控制的發展未成熟的階段就開始接觸了, 而其在未來也可能容易對行動科技的使用著迷。 對於家中有學齡前兒童的家長來說,透過使用這些行動科技產品給 自己的小孩觀看,並能在短時間內讓他們快速的安靜下來,這無形中成 為家長安撫兒童最方便的工具。在兒福聯盟的調查中發現,有 60.6%的 家長曾經用手機、平板等作為褓母使用,其中更有 18.8 的家長已經是重 度依賴者。 美國兒科醫學會(AAP, 2013)並不贊成 2 歲以下的兒童使用電子螢幕 產品,但在日常生活中不難發現,越來越多的父母或照顧者(隔代長輩) 會把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當作是安撫兒童的工具之一。美國兒童醫學 研究學會在 2015 年的年度會議報告指出,有超過 30%的兒童在還不會 自行移動(走路)前就已經跟著家長接觸或使用行動科技裝置。也發現未. 2.
(15) 滿 1 歲的嬰幼兒中,約有 20%會每天接觸手機至少 1 小時,主要使用是 在觀看影片。更發現有 65%的父母習慣用這些行動科技裝置來安撫嬰幼 兒的情緒。 而對於尚未有自主控制能力且無法自己取得相關設備的兒童來說, 家長應該是他們在接觸行動科技裝置時的守門人,家長的態度對於兒童 的使用行為來說應該有一定程度的影響。「親子天下」雜誌在 2016 年 6 月透過網路蒐集了五千多位家中有 18 歲以下孩子的父母意見,完成「跨 世代父母教養觀調查」。其中在「是否可以接受讓 6 歲以下的孩子使用 3C 產品看影片達 1 小時?」的題目中發現,有 21%的 26-35 歲家長可以 接受,而 36-50 歲的家長只有 16%可接受讓兒童使用 1 小時。換言之, 相較於 35 歲以上的家長,這些年輕族群(26-35 歲)的家長對於孩子使用 3C 產品比較沒有危機感。這也是為什麼現在無論在餐廳、交通工具等 場所,都較為容易發現大多數家長會將行動科技提供給兒童,用來安撫 並打發時間。 臺灣在近幾年因為行動科技(智慧型手機和平板)的普及,同時發現 兒童的近視問題日趨顯著。在 2013 年國民健康署(國健署)的統計中發 現,3-6 歲兒童的近視率為 6.1%,6-12 歲的為 43.3%,12-15 歲的近視 率為 66.9%,也就是每 3 個國中生當中就有 2 個近視,而衛生福利部(衛 福部)面對這個問題也有所配套。自 2016 年起在這些消費性電子產品的. 3.
(16) 包裝外需加裝警語,甚至參考國外做法及經驗,有可能會有條件式的限 制兒童在學校內使用電子產品。美國和日本都有規定學生在特定時間是 被禁止使用手機的,例如美國高中生是不可以在上課時間使用手機,而 日本愛知縣規定小學生在晚上 9 點後是禁止使用手機,法國則是立法禁 止 12 歲以下兒童宣傳手機產品。但是日本愛知縣的做法因為是返家後 的居家時段,是否有其強制力、控管不易或是家長對其認知有無共識都 還有討論和執行的空間。 隨著電子遊戲的平台漸漸轉移到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遊戲的熱門程 度也會影響全民的使用行為。日本任天堂(Nintendo)公司在 2016 年 8 月 起在全球發行了一款遊戲「寶可夢 Pokemon GO」 ,而臺灣也在開放遊戲 程式下載後,引起了一陣全民運動。無論各個年齡層以及各個場所都可 以看到有人在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在進行遊戲,而因為遊戲中多為可 愛或有趣的怪獸角色,所以可以看到其觸及的年齡層也下降到學齡前兒 童。但卻發現到除了因為過於專注玩遊戲而導致交通意外,也有肩頸和 手部肌肉痠痛、成人視力影響等傷害風險的提高。因此國內外專家學者 也開始關注是否要避免兒童的過度使用。 國民健康署(國健署)目前建議,呼籲學童下課或假日時間應該到戶 外活動,用眼 30 分鐘要休息 10 分鐘。衛福部自 2015 年 7 月開始試辦 在電子產品包裝加註警告標語,進而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實施註. 4.
(17) 記「使用 30 分鐘請休息 10 分鐘」、 「未滿 2 歲幼兒不看螢幕」以及「2 歲以上每天看螢幕不要超過 1 小時」等注意事項。 面對這個科技世代的成長,以及行動科技相關裝置的普及和相關功 能的多元化,是否在行動科技的使用族群有開始下降至學齡前學童?亦 或是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家長與兒童健康相關行為,例如手機成癮行為、 親子互動型態等。面對未來大環境所需的數位應用學習能力,家長和兒 童該如何面對開始接觸的時機以及設置規範。綜整上述議題,本研究將 探討學齡前兒童的行動科技使用現況及其影響因素,並探討瞭解親子互 動型態,進而提出對家長和學齡前兒童的相關建議。. 5.
(18)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如下: 一、 瞭解學齡前兒童對行動科技使用行為的現況,如使用年齡層、使 用頻率、螢幕使用時間(Screen Time)、使用內容、使用場所及接觸 環境中行動科技的可近性等。 二、 瞭解家長對行動科技使用行為的現況,如平日和周末的螢幕使用 時間、使用內容、使用場所、陪伴兒童使用情形以及提供給學齡 前兒童使用的需求狀況。 三、 瞭解家長對學齡前兒童使用行動科技的認知與態度。 四、 瞭解親子互動的模式,如靜態行為(sedentary behavior)與身體活動 (physical activity)的時數以及活動內容情形。 五、 探討學齡前兒童的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和人口學變項、家長認知與 態度、家長的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和環境因素等關係。 六、 探討親子互動的靜態行為和行動科技使用行為的關係。. 6.
(19)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以上研究目的,本研究欲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 學齡前兒童接觸行動科技的螢幕使用時間是否因為年齡分布不同、 家長角色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 家長的認知、態度與提供給學齡前兒童的需求是否會影響學齡前 兒童的行動科技行為?以及影響親子互動行為? 三、 家長的行動科技使用行為是否會影響學齡前兒童的行動科技行 為? 四、 學齡前兒童的行動科技使用行為是否影響親子互動(靜態行為與 身體活動)的模式? 五、 家長的行動科技使用行為是否影響親子互動(靜態行為與身體活 動)的模式? 六、 環境因素,例如遊戲空間、行動科技可近性等是否影響學齡前兒 童使用行為及親子互動模式? 七、 家長的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和行動科技可近性是否可以預測學齡前 兒童的行動科技使用行為? 八、 家長和學齡前兒童的螢幕使用時間是否可以預測親子互動的靜態 行為時間?. 7.
(20) 第四節 研究假設 欲瞭解學齡前兒童的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和其他因素的相關性,並根 據研究問題提出下列研究假設: 一、 家長的類別、學齡前兒童的年齡分佈以及提供使用的需求和學齡 前兒童行動科技使用行為的螢幕使用時間有顯著相關。 二、 家長對提供行動科技給學齡前兒童使用的態度不同,與學齡前兒 童的使用行為有顯著差異。 三、 家長對提供給學齡前兒童使用的態度與認知不同,與親子互動行 為有顯著差異。 四、 家長對行動科技的使用行為與環境的行動科技可近性和學齡前兒 童的行動科技使用行為有顯著相關。 五、 學齡前兒童的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和親子互動的模式有顯著差異。 六、 環境的行動科技可近性及居家遊戲空間的不同和親子互動模式有 相關。 七、 學齡前兒童行動科技使用時間和親子靜態行為時間有顯著相關。 八、 家長及學齡前兒童的使用時間多寡,對親子靜態行為時間有顯著 影響。. 8.
(21) 第五節 名詞界定 本節將研究所提及之重要名詞做界定,個別說明如下: 一、 行動科技:Goggin(2012)定義行動科技(Mobile technology)為個人 或攜帶式裝置,讓操作者可以在任何地點使用的設備,本篇指攜 帶方便,且可以通訊、使用網路、玩遊戲、看圖片或影片等多功 能的智慧型手機或平板等產品。 二、 媒體(Media):美國兒科醫學會(2011)在政策宣導中定義,其和電 視節目、預錄影帶、網路節目和光碟影片 DVDs 等這些傳統媒介 外,還有新興螢幕的科技產品。 三、 行動科技使用行為:接觸智慧型手機或平板的相關行為,例如使 用(螢幕)時間、使用頻率、使用內容、使用場所等。而綜整美國兒 科醫學會和加拿大兒科學會資料,螢幕時間(Screen Time)在此可以 定義為接觸智慧型手機或平板所花費時間。本研究調查之學齡前 兒童的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則是由家長觀察學齡前兒童所得。 四、 行動科技可近性(Accessibility):周遭環境取得智慧型手機和平板 等產品的便利性或方便性,也就是說容易接觸的產品數量越多、 專屬兒童使用的行動科技等,代表環境可近性就越高。 五、 親子互動:家長和兒童共同參與且有互動的活動。分有動態和靜 態模式。動態模式也就是身體活動(Physical activity),加拿大兒科. 9.
(22) 學會(2012)的定義,其為任何需要使用肌肉的身體活動,身體能量 消耗大於靜態行為。例如:自由的玩、日常生活活動、結構性活 動等。靜態模式則屬靜態行為。 六、 靜態行為(Sedentary behavior):亦稱久坐行為。加拿大兒科學會 (Canadian Pediatric Society, 2012)定義,靜態行為是一種低能量消 耗(low energy expenditure)的行為模式,就像是在工作場合、家中、 休閒活動中長時間維持坐姿活動,或坐在大眾運輸系統等。例如 看電視、使用電腦、坐在沙發、使用手機等行為。 七、 重度使用(Heavy media use):美國兒童醫學會(AAP, 2016)綜整多篇 研究,該技術報告定義每日使用超過 2 小時即為重度使用。依據 台灣民眾使用習慣現況,本研究指行動科技使用每日超過 2 小時 者為重度使用者。. 10.
(23) 第六節 研究限制 一、 研究對象限制 樣本抽樣為 0-5 歲受托至托嬰中心或就讀幼兒園學齡前兒童及 其家長,所得資料無法類推至其他沒有托育或就讀的家庭,亦無法 推估至其他年齡層解釋。 二、 研究方法限制 本為橫斷研究設計(Cross-sectional research design),在因果 推論上無法提供明確證據。 三、 研究工具限制 本調查為自填問卷形式,研究對象所填答的真實性可能會影響 研究調查結果,故所得資料僅限於研究工具所涵蓋範圍解釋。. 11.
(24) 第二章 研究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五節,包括第一章為健康行為科學及行動科技轉移使用效 應、第二節為兒童行動科技使用行為現況與相關準則、第三節為兒童依 附關係形成與親子互動建立的關係、第四節為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和兒童 發展過程的相關探討,以及第五節為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和親子互動模式 改變與建議。. 第一節 健康行為科學與行動科技轉移使用效應 Urie Bronfenbrenner (1979)的生態理論,個人行為受到不同層次的環 境所影響,也就是強調各環境系統之間及系統內的互動。環境由內到外 共分有五個層次:微系統、中系統、外系統、巨系統、時間系統。微系 統指的是個體在日常生活中所接觸到的環境,例如:家庭、學校等;中 系統指的是場域之間的交流和互動,例如:學校和家庭之間的互動;外 系統泛指更大的社會環境,例如:教育、政治、政策等,個體在此環境 中是被動影響而非主動的;巨系統則是個體生活環境中的文化價值與觀 念;最外層的時間系統是人生週期。若以學齡前兒童為中心,則將會受 到周遭不同生態層面的影響因子而改變其行為,例如:家庭環境(微系統)、 社會環境(中系統)、行動科技的相關政策(外系統)等多層互動和交互作用。 因此,將生態系統理論運用於兒童及青少年行為發展,則是探討在行為 過程中「環境」與「互動」在成長過程當中所扮演的腳色。. 12.
(25) 態度-社會影響-自我效能模式(Attitude-social influence- self -efficacy model, ASE),來自於計劃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利用自 我效能、態度、社會規範等因素來預測和解釋個人行為的改變,同時也 可能受到知識技能與障礙來影響行為改變。 學齡前兒童對於行動科技(mobile technology)是熱衷使用的族群之 一,而且家長為了擁有自己的時間利用,以及可以從事自己的事情或是 轉移兒童的注意力,因此會把相關科技設備拿給學齡前的兒童,Chiong & Shuler( 2010)將之稱作為「Pass-back Effect」。 其中描述到的 pass-back effect,指的是當父母親或其他成人將自己 的行動科技設備轉交給兒童使用。而這通常發生在三種情境:1. 家中成 員交給兒童:通常是家中成員的成人,允許兒童使用他們的智慧型手機。 2. 娛樂效果使用:兒童通常使用來玩遊戲、看圖片、影片、聽音樂等。 3. 短暫時間使用:每次交給兒童使用的時間約持續 5-20 分鐘。這種轉 移效應的持續,會讓兒童在伴隨行動科技使用而成長,並且深受周遭環 境所影響。. 13.
(26) 第二節 兒童行動科技使用行為現況與相關準則 本節將針對行動科技的臺灣兒童的使用現況、國際間兒童的使用現 況,與國際對螢幕時間相關規範,共分三個部分進行說明。 一、臺灣兒童行動科技使用現況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1)的台灣學童手機使用狀況調查中發 現,有 37.4%的學童從一早起來開始就在使用手機,44.7%的孩子在校 內時間就會使用,在家中也會使用的佔全體的 80%,更別說是晚上 11 點以後還會使用的學童有 21.8%。在這些有使用手機的學童,其中有兩 成是使用智慧型手機。而該篇「智慧型手機」定義為有網路功能、觸控 螢幕的手機。 進一步對國小五年級到國中二年級的學生進行調查,發現國內 11-14 歲的學童使用手機比例有 63%。其國小五六年級中,有使用的佔 55.3%,而國中一二年級的佔 70.5%。回顧 2005 年的調查來比較,六年 來已從 45%的使用再增加了 22%,這就表示對於學童來說,使用手機已 經是相當普遍且正常的現象。以國小和國中使用手機的學童來比較,其 中 75.9%和 92.3%都有自己專屬的手機可以操作。整體來說,只有 14.8% 的學童是和家人共用手機裝置。若和其他國家比較,可以發現台灣學童 (11-14 歲)的手機使用率也不低於歐美國家。並高於日本的 45.9%、中國 的 46.6%、美國的 58%。特別發現到,在這次 11-14 歲的學童當中,有. 14.
(27) 1.6%的孩子在幼稚園就有開始使用手機的經驗,更有 6.8%的學童在國 小一二年級就開始使用。因此,手機使用的低齡化現象,已經開始發生。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2)對於兒童使用 3C 產品(該篇定義為 手機、平板、筆電、攜帶遊戲機)的調查裡,表示年紀在 2-12 歲有使用 3C 產品的兒童,其中 28%平均每天會使用超過 1 小時,甚至有 13.2% 曾經一天就使用了 3 小時以上。在學齡前(2-6 歲)的兒童也有 22%每天平 均使用 1 小時以上,甚至在最大使用時間時,有 45.4%的曾經一天使用 1 小時以上。 進一步對家中有 12 歲以下兒童的家長進行調查,發現有接近兩成 (18%)的兒童擁有自己的 3C 產品,甚至有 10.4%的兒童在 6 歲前就有自 己專屬的 3C 產品。而在「2015 年兒童 3C 產品使用與上網行為調查」 更顯示出這些電子螢幕產品已經成為生活中的必需品,有 47.9%的兒童 擁有自己的智慧型手機,相較於 2013 年時「兒少手機及 APP 使用狀況 調查」只有 30.1%擁有的比例成長近 1.6 倍。. 二、國際間兒童使用現況 美國兒科醫學會(AAP)2007 年的研究中發現,有 90%的家長會讓他 們小於 2 歲的兒童看這些數位媒體設備。更有 1/3 的家長會在 3 歲的兒 童房間裡放電視設備。進一步瞭解得知,家長會讓這些兒童看電視的原 因是為了保持家中的寧靜,可以讓家長在準備餐點時放心的安全活動, 15.
(28) 或是可以讓家長好好的準備工作以及家事。若是接觸和教育性質相關的 內容,反倒大多家長都覺得沒有問題,而且也有家長認同接觸電視教育 節目是對兒童的發展有非常大的幫助的。在 2006 年的研究調查發現,2 歲以下的兒童每日平均花費 1-2 小時在電視前面,而有 14%的 6-23 個月 兒童,每日平均接觸螢幕媒體至少 2 小時以上。另一份 2006 年的調查 報告中,探討家庭的數位媒體使用情形(Family media use)。有 40%的家 長每次都會和他們的兒童共同看電視(共同使用),而有 28%的家長在大 多時間中會陪他們的兒童一起看電視。也有家長提到說,會避免和兒童 一起看電視的原因,是能夠讓大人自己安排和選擇做預定要完成的事情。 美國兒科醫學會對數位媒體(Media)的定義為:電視節目、影片 DVD、 網路影片或節目,以及新興的螢幕科技,例如智慧型手機、平板等。 (Brown, 2011) Mckay (2015)在澳洲廣播公司(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ABC)的網路平台提及,在日常觀察中發現,有相當多的兒童在會走路 之前就有可能會去觸控、點、滑動手機螢幕。所以有很多關心此議題的 家長會擔心,這樣的行為對於兒童健康是有益或是有害的。透過網路文 章建議所有家長,要如何在家庭中,建立正確且健康的智慧型手機/平 板使用習慣。 英國的消費者調查平台(TLF Panel Research)發現,有 80%的家長相 信科技產品對兒童是有益的,例如輔助他們的發展。透過對這個族群的 16.
(29) 調查中發現,有 37%的兒童每日至少花費 1-2 小時在使用這些科技產品, 還有 28%的兒童至少花費 2-3 小時。更進一步瞭解,有 38%的 2-5 歲兒 童擁有自己的平板(Android 系統),32%的擁有 iPad,還有 32%的兒童有 自己的手機。而這些行動科技大量使用的原因,35%的家長是因為容易 取得,也有 25%的家長想要自己的小孩熟悉操作這些科技產品。在 2010 的研究中,兒童觸及使用 iPad 或其他平板的現象的確是比起以前增加許 多,以 10 歲的兒童的生活環境當中計算,平均可能會接觸到 5 種行動 科技。在 2012 的報告中發現,兒童的上網行為最多是使用筆記型電腦, 而 5-7 歲以及 12-15 歲的兒童則是最喜歡利用智慧型手機來上網。(Simon, 2015) 2015 年在英國一則針對 1000 個家中有 2-12 歲兒童母親的調查,發 現有 85%的母親會用這些行動科技產品來讓自己的小孩忙碌,甚至取代 其他活動的參與。而在 AO.com 的調查中指出,有些兒童每周會花費平 均 17 小時在螢幕前,甚至是多於每周平均 8.8 小時戶外活動時間的 2 倍。2012 年的媒體消費報告中發現,3-4 歲的兒童每日平均會花費 3 小 時在螢幕前面,而其他的 5-7 歲兒童會使用 4 小時,8-11 歲的會使用 4.5 小時,至於青少年則是會使用到 6.5 小時的螢幕時間。年紀較大的兒童 會花費較多的時間在網路上,而且喜歡自己瀏覽網路。例如 12-15 歲的 兒童,隨著年紀增加,從每周使用 14.9 小時攀升到 17.1 小時。而且花 費在網路上的時間就和看電視的時間一樣多。至少有 43%的兒童喜歡自 17.
(30) 己待在臥室裡使用電腦。以 5-7 歲的兒童來說約有 14%,8-11 歲的有 24%, 12-15 歲的則有 55%。(Simon, 2015). 三、國際對螢幕時間相關規範 澳洲健康與老化部門(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Aging)在 2013 年的「讓兒童經常的活動」的建議中提到,應該要限 制兒童接觸電子螢幕產品的時間。年紀在 2 歲以下的兒童,完全不可以 使用相關產品,例如電腦、電視、DVD 等。而 2-5 歲的兒童,在接觸電 子螢幕的時間應該被限制在每天 1 小時以內。 2013 在美國的健康部門(US Department of Health)建議,年紀小於 2 歲的兒童「不可以」接觸任何的螢幕,至於大於 2 歲兒童的螢幕時間則 是每天最多 2 小時。法國政府則是規範小於 3 歲的兒童要有所限制看電 視的時間。澳洲與加拿大也訂有類似的規範。(Simon, 2015) 過多的螢幕時間對於兒童的認知和心理發展可能會有負面的影響。 加拿大兒科學會建議,年齡小於 2 歲的兒童,並不建議接觸螢幕。而 2-4 歲的兒童,每日的螢幕時間最多只能 1 小時。(LeBlanc et al., 2012; Timmons et al., 2012) 臺灣在 2015 年 1 月 23 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草案」第 43 條,提及未成年者使用 3C 產品超過「半小時」 ,家長 將開罰最高新台幣 5 萬元整。而國民健康署建議,2 歲以下的兒童禁止. 18.
(31) 使用這些螢幕產品,而 2 歲以上的合理時間則是每次 30 分鐘,每 30 分 鐘就要休息,並未設定每日使用時間的上限。 美國兒科醫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在 2016 年 10 月頒布最新的兒童螢幕使用政策宣導。過往在 2011 年的建議為不鼓勵 2 歲以下兒童接觸相關螢幕,而最新的政策建議則為: 「家長必須避免 18 個月以下的兒童接觸相關螢幕產品,但若使用視訊通話則沒有關係」 。 同時要求家長應該要做為年紀較小兒童的督導和指引者。18 個月到 24 個月的兒童若要接觸數位媒體,則家長應該要協助選擇高品質的節目, 並且陪伴兒童一起使用。若是 2-5 歲的兒童族群,必須限制每天接觸螢 幕時間最多只有 1 小時,就算是高品質的節目也是相同限制。更應該要 協助兒童理解他們所接觸的內容以及從和世界的接觸中去學習更多的 事物。(AAP, 2016). 19.
(32) 第三節 兒童依附關係形成與親子互動建立的關係 本節將針對兒童依附關係形成理論與過程、親子互動與共同職能的 建立,共分兩個部分進行說明。 一、兒童的依附關係形成理論與過程 嬰兒被家長照顧的早期經驗獲得,和其中樞神經系統的靈敏度和接 受程度相關,進一步會影響到嬰兒的認知與社交情緒發展(Jacobsen, Jacobsen & Sokol, 2002)。而在 1975 年的研究中發現,若嬰兒有所謂難 照顧的狀況,會影響父母親對其孩童建立負面的表徵,進一步造成減少 參與或和孩童的互動,長期下來的互相影響,會造成不良的依附關係, 更有可能會影響孩童的語言和社交能力的發展(Sameroff & Chandler, 1975)。因此整理這些研究結果發現,早期親子關係若是成功建立,對於 母親和其嬰幼兒的照護,以及母親照顧孩童的態度或情感的交流,都能 有最大的幫助。長期來說也會協助嬰幼兒在個人氣質上的養成,還有日 常生活的自我調節與情緒控制能力有正向影響。 若是家長和嬰幼兒間建立良好的安全依附關係,提升嬰幼兒的情緒發展, 促進全面的身心發展,更讓整個家庭的關係品質在早期照顧過程中究能 夠建立良好穩定的基礎。(林美伶、張玲慧,2014) 發展心理學家包比 Bowlby(1969)的依附理論(Attachment Theory)提 到,家長和嬰幼兒透過日常生活的照顧與或互動當中,對嬰幼兒的社交. 20.
(33) 情緒和心理狀態建立一個基礎,並影響未來人格特質的發展。而兒童本 身的氣質與發展上的限制,會受到家長的外顯行為、家庭的保護或危險 因素所影響,甚至因為不同國家及民族文化特殊的育兒觀念等,都會影 響家長或是父母親本身的親職技巧選擇和運用,也進一步影響親子之間 的關係品質。維尼考特(Winnicott)強調嬰兒從在母親的照顧當中,建構 了內在自我,也就是說透過母親關注對嬰幼兒心理發展影響有其重要性。 重要的是提供良好可行的環境(Facilitating environment)讓嬰幼兒成長, 也就是要擁抱(Holding)、照顧(Handling)和呈現客體(Object presenting)。 更強調「母親」這個角色對嬰幼兒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以及著重嬰幼兒 內在的形成,與母親的內在如何在日常生活的照護中,經由意識或潛意 識的方式和嬰幼兒互動。思考由早期的母嬰關係的建立,延伸到著重父 母親與嬰幼兒的家庭取向,並強調日常照護經驗對嬰幼兒心理發展的重 要性。 包比(Bowlby)提出的依附理論在二十世紀對於兒童青少年的人格發 展是很重要的概念。其中特別提到母親對嬰幼兒的照顧中所投入的情感 和互相關係的品質,日後會影響嬰幼兒成長過程中的人格發展。而且大 多在一歲之前,可以形成和母親的安全依附關係。有了這個安全感的對 象之後,嬰幼兒會較為放心地去探索周遭的新環境和嘗試使用學習到的 技能,進一步發展「自主」和「主動積極」 。也就是說,未來就算遇到. 21.
(34) 像是挫折、失落等狀況,穩定的依附關係就像是一個兒童的保護傘,讓 兒童在心理上有著安全感來面對各式各樣的挑戰。待嬰幼兒成長到成人 時,從小就建立有安全依附感的父母親,在自己面對育兒照護關係時, 也較能夠提供相似的安全依附的環境。 二、親子互動與共同職能的建立 在 1990 年代後期,葛林斯班(Greenspan, 1998)提到嬰幼兒情緒發展 的重要性。0-4 歲嬰幼兒的情緒發展是透過親子互動以及依附關係所逐 漸建立成熟,例如自我調節、形成依附關係、有意圖的溝通、複雜的雙 向溝通、情緒概念的形成,以及有情緒的思考。而要在家長與孩童間的 親子關係夠密切,才會讓嬰幼兒開始運用肢體語言或簡單的句子來溝通 情緒需求。 世界職能治療師聯合會(World Federation of Occupational Therapists) 將職能(Occupation)定義為每位個體每天須從事的日常生活活動,對於其 個體、家人、社區居民的互動和人生造就有意義的生活。職能包含的事 物有個體需要、想要以及期待去完成的。而根據個體不同的身分或年紀, 職能活動也會有所不同。例如學生的職能就是在校生活、和同學相處、 準備學業等。而嬰幼兒的職能則為進食、維持生命、生理需求、睡眠以 及遊玩(Play)等。 依據社會互動的多寡程度,會將職能活動分成單獨的職能、平行的. 22.
(35) 職能與共同職能(Co-occupation)。而共同職能則是有關兩人或以上的主 動參與以及一來一往的互動模式,是社會互動性最高的職能活動,又可 以稱為分享式(share)活動或是共享式(Joint)活動。例如:母親照顧嬰幼 兒的進食、洗澡或一起玩遊戲。這些都和母親與嬰幼兒兩者的主動參與, 以及互相回應情緒與行為有關。(Zemke & Clark,1996) 早期更注重母嬰遊戲活動,Fraits-Hunt 和 Zemke (1996)發現,母親 會根據早產兒的發展情況和其特殊需求來調整母嬰遊戲的內容,也就是 共同職能的種類和進行的方式。(Fraits-Hunt & Zemke, 1996) Dunlea (1996)在特殊需求的嬰兒與母親之間的共同遊戲表現 (co-occupational performance)中發現,嬰幼兒會從遊戲中與他人的互動來 學習各種基本能力,進一步影響語言、認知和社會發展。而 Humphry & Womack (2014)提出,個體與他人一起從事共同職能是職能獲得與改變 機制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親子共同職能」對於嬰幼兒發展過程中扮演 相當重要的角色。甚至在青少年、成年與老年人的族群,在和他人互動、 從事職能活動的過程中會學習到社會價值觀、角色期待、技巧、獲得彼 此支持與情緒經驗等。 共同職能參與的受益對象並不是只有嬰幼兒,Picken & PizurBarnekow (2009)指出共同職能對於從事者的意義來自與對方的互動。透 過研究結果發現,共同職能活動對參與者會產生不同的改變。以父母親. 23.
(36) 的參與為例,參加共同職能可以具備與孩子建立關係、強化角色身分 (parental identity)等功能。也就是說,若無法融入與孩子的互動,或者是 非功能性的互動有可能導致父母親有挫敗、壓力等負面情緒的經驗,進 一步影響健康狀況。 共同職能的特質是從事者皆為主動參與,並且有一來一往的互動模 式,所以共同職能對參與者的意義有某種程度上的共享行為。當個體受 「外在環境」的影響,被剝奪參與職能活動的機會,無法選擇活動,或 是被要求參與主觀認定沒有意義的活動時,職能不公正(occupational injustice)的情形就因此而產生。職能治療師的服務對象需要擴及到共同 從事的個體、提供共同職能的組織、機關或是相關的社會政策。所以「以 家庭為中心」的模式是在面對兒童議題服務時的共識。也必須要將母親 同樣視為服務對象,著重且關心母親的需求、價值觀、信念與身心狀況, 才能夠進一步的促進母親與孩童的共同職能。從文獻回顧中,釐清了共 同職能的定義,但也發現較少探討母嬰活動、親子遊戲或教養的共同職 能研究,也較少把母親與孩童同時視為研究的對象,反倒是探討非親子 活動的研究將雙方視為研究對象,因此無法凸顯共同職能活動的互動與 共享特質,也容易忽略母親的想法對嬰幼兒發展的影響。(林美伶等人, 2014) 澳洲健康與老化部門在 2009 年的「The role of parents in children’s active play」中建議家長要如何引導兒童遊玩,並且要學習及認識自己角 24.
(37) 色的重要性。即使兒童在還不會走路或說話的時候,盡量提供規律的機 會讓他們可以自由移動並且和他人互動,這都是為了日後的生理功能、 社交能力和大腦發展做基礎。以兒童為主導並自由的活動是最佳的主動 遊玩形式,提供大量機會讓他們可以玩自己想要玩的遊戲或活動,並且 在享受活動和合適性的活動中學習和成長。因此家長本身的角色非常重 要,透過角色典範(Role-modeling)來表現一個主動的生活型態,並且給 予兒童有足夠的時間、空間和器具來遊玩。兒童會透過觀察及聆聽家長 的行為表現,並且模仿任何發生的行為。所以作為典範的父母親必須要 從自己做起,表現主動從事活動的生活並且示範給兒童知道這是重要且 有趣的。雖然有些時候家長並無法隨時都和兒童共同參與遊玩,但還是 必須在監督下完成,特別在兒童是第一次接觸這個遊戲或是在環境中有 新的挑戰。他們會知道當自己主動完成時,結果是有多麼的美妙。家庭 環境(Family environment)也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可以輔助兒童享受 參與這些體能活動。(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Aging, 2009). 25.
(38) 第四節 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和兒童發展過程的相關探討 本節將針對兒童發展階段、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對學習行為的益處、 行動科技使用對兒童發展的影響,共分三個部分進行說明。 一、 兒童發展階段 學齡前兒童正處於皮亞傑(Piaget)發展理論(Theory of development) 中所提到的前運思期(pre-operational stage),而前運思期一般在 18-24 個 月開始發展,一直到 7 歲為止。這個階段的兒童正開始進行語言、記憶 和想像能力的發展,所以對於年齡層較小的兒童和使用科技產品的考量, 並需要更為長遠的思考否對發展造成影響。(Boddum, 2013). 二、 行對科技對兒童學習行為的益處 美國兒科醫學會的政策宣導中提到,對於 2 歲以上的兒童,接觸教 育性質相關的高品質電視節目是有幫助的。因為 2 歲以上和以下的兒童, 在認知發展程度以及區辨和處理資訊是完全不同層級。. 三、 行對科技對兒童發展的影響 澳洲健康與老化部門 2013 年的「讓兒童經常活動」建議中提到, 若是低年齡層的兒童觀看了過多的電視,都有可能在未來對健康造成不 良的影響,例如過重、飲食習慣不佳、肌肉骨骼系統發育不良、語言能 力發展落後等等。而這些接觸螢幕的時間也會影響身體活動的時間,長. 26.
(39) 期來說,這些不良習慣都有可能延續到成年時期。(Australian Government. DoHA , 2013) Linebarger & Walker (2005)的研究調查中,舉出接觸像芝麻街這種 類型的電視節目,對 2 歲以下兒童有負面的影響。也有其他研究表示, 電視節目的接觸並沒有證據顯示對兒童有幫助。另有研究提到說並不會 對兒童的語言技巧有提升的效果。年紀較小的兒童並不會區辨所謂影片 和現實的差異。而到了 12-18 個月的兒童更喜歡接觸和從真實的生活環 境中去學習。就算要從影片中學習,研究發現也要非常多次才能夠讓 1-2 歲的兒童記住影片中的情境。在 2009 年的長期性研究中,那些常接觸 電視的 2 歲以下的兒童,比起沒有看電視的 3 歲兒童來說在認知發展上 並沒有統計上的差異。(Brown, 2011) 在學齡前或學齡兒童,可能會有肥胖、睡眠問題、攻擊行為和注意 力問題等。但缺乏 2 歲以下兒童的相關研究來證實上述健康行為相關影 響。其中較為被確認的是媒體設備會影響兒童的睡眠行為。對部分家長 來說,看電視是睡前的常態行為之一,有 1 歲以下兒童的家長,其中 19% 的人會在兒童的臥室放電視。有 2-3 歲兒童的家長,則是 29 會在臥室放 電視。其中 30%的家長會用電視來哄兒童睡覺。雖然會用電視來當作輔 助兒童睡覺的工具,但有些電視節目確是增加就寢的阻力、降低睡眠的 發生、產生焦慮及縮短睡眠周期等情形。特別在 3 歲以下兒童,電視行 為和不規律的睡眠周期是有相關的。不良的睡眠習慣,會影響兒童的情 27.
(40) 緒、行為以及學習情形。但是對於媒體使用是否影響嬰兒的認知和情緒 發展仍有空間可以探索。(Brown, 2011) 澳洲聯邦政府衛生部在 2012 的「Inactivity and screen time」的文章 中提到,小於 2 歲的兒童,應該避免花時間在看電視或 DVD。這種長 時間盯著螢幕的行為會影響兒童的主動活動和學習的時間、減少語言發 展的機會、減少兒童維持專注的機會,以及眼球動作範圍的發展。若是 2-5 歲的兒童,過多的螢幕時間可能造成減少戶外或創造性遊戲的活動 時間、語言技巧發展的遲緩、社交技巧不足,以及體重過重的風險。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ealth, 2012)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1)在報告中表現手機對於學童的生理 及心理健康都有可能會造成影響。世界衛生組織 WHO 附屬的國際癌症 研究機構在 2007 年曾將極低頻電磁輻射歸類為 2B 級可能致癌因子。 2011 年也指出,使用手機可能讓膠質細胞瘤(惡性腫瘤)的罹患風險提高。 瑞典科學家也表示,使用手機的兒童和青少年,相較於一般人罹患腦癌 的機率高出了 5 倍。而在心理健康層面,使用手機可能讓學童出現依賴 或成癮行為。重度使用者會呈現焦慮、淺眠、疲勞,甚至影響睡眠等現 象。常年累月的惡性循環,對於青少年的發育來說,會有不良的影響。 美國藥物與酒精濫用期刊(American Journal of Drug and Alcohol Abuse)中建議,兒童持續玩電腦遊戲可能會造成長期性的行為改變,像 是物質依賴的影響。電腦遊戲的成癮也會減少兒童對相關刺激而產生多 28.
(41) 巴胺(Dopamine)物質的反應,推測是和電腦遊戲所造成的感覺刺激量有 關。早期的接觸螢幕,有可能會造成個人習慣的養成,影響未來在休閒 規劃時也安排類似活動的過多時間安排。就像是其他的成癮行為,過多 的螢幕時間也會對大腦的神經物質造成影響,例如多巴胺。另外也提到 睡前時間(Bedtime)使用平板(Tablets)對於睡眠的干擾,這些電子螢幕產 品所發出的藍光會干擾兒童的睡眠。這種短波長的光線,比起自然光更 會對兒童造成影響。同時發現到娛樂時間所接觸的螢幕時間,已經漸漸 移轉到臥室的環境裡。(Simon, 2015). 29.
(42) 第五節 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和親子互動模式改變與活動建議 從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2)報告中得知,兒童每天使用行動 科技的時間約 54 分鐘,而家長自己在非工作時間的使用則是平均約 125 分鐘,約略是兒童使用的兩倍,明顯發現比親子互動聊天的時間(74 分 鐘)高出接近兩倍。 過多的螢幕時間是否對給和兒童互動的時間的有影響嗎?對於 5 歲 以下的兒童來說,接觸過多的電視,會擠壓到創造性玩樂的時間,以及 減少和家長及兄弟姊妹互動的時間。據調查統計,2 歲以下兒童每花費 1 小時在電視,必須額外花費 52 分鐘和家人互動來補足不夠的時數。若 是以平日(週間)來說,平均少了 9%的互動時間,在週末計算則是少了 11%的互動時間。電視時間是否取代了發展過程中所需的玩樂時間?雖 有證據顯示,兒童應該要接觸更多大人的語言或是更多的對話機會,但 並沒有研究指出若關掉所有的螢幕產品,可以找到更好的活動來取代。 重度媒體使用(Heavy media use)在 2011 年的定義為總是或常常在接 觸電視,而現今的媒體使用已擴展到行動科技產品。我們必須警覺到重 度的媒體使用是現在親職互動的方式之一。AAP 表示這是一種親子生活 型態的現象,也無法保證關掉電視後就一定有更多、更充分的親子互動。 在家中的重度媒體使用似乎並不一定會影響兒童在戶外遊玩的時間,然 而若在家中是重度使用的兒童,有 25%的 3-4 歲兒童以及 38%的 5-6 歲. 30.
(43) 兒童會花費較少的時間在閱讀。相對起較少接觸電子媒體的兒童,反而 接觸較多的兒童在閱讀時間的比例是下降許多的。亦有研究表示,提供 非結構化的玩樂時間,對兒童在學習問題解決技巧以及創造力的培養是 有幫助的。(Brown, 2011) 從上述得知,親子的互動時間可能和兒童接觸螢幕時間的量有相關, 也發現若是在嬰幼兒的照護過程和成長階段,家長和兒童的互動及照護 關係,會影響日後發展的依附關係及安全感,也進一步影響情緒發展的 身心健康,亦有可能影響語言和社交行為的發展。 (Tremblay, Leblanc, et al., 2012) 澳洲健康與老化部門(Australian government,DoHA)在 2013 年的宣 導報告「讓兒童經常的活動」中提到,兒童都喜歡動態活動的,不過有 些日常行為和活動可能會限制了他們活動的機會。例如:坐在嬰兒車, 或是長時間在電視、電腦的螢幕前面等,都可能會減少兒童的體能活動 時間,也有可能會限制他們進行和發展有關的相關活動,例如手工藝、 閱讀、美術活動等。除此之外,對於兒童接觸電子螢幕的時間也有所限 制,澳洲政府部門認為,年紀較小的兒童若是使用相關的螢幕產品,就 有可能會減少主動遊玩的時間、和別人的互動,以及語言發展的機會。 另外也提到要有所限制坐在嬰兒車上的時間,希望兒童能夠運用自己的 肢體來移動,例如走路、騎腳踏車或玩踏板車等。這些都被稱作自主的. 31.
(44) 移動(Active transport)。若是因為嬰幼兒的年紀過小,身體功能還沒發展 到可以自己走路或是騎腳踏車,至少可以協助安排兒童短暫地嘗試自己 活動,這都是對身體活動量有正面效益。也可以透過外出時候的走路, 讓兒童認識道路、安全規則、探索大自然、多元的體驗以及訓練腿部的 力氣等。 澳洲健康與老化部門(Australian government,DoHA)的統計也發現大 多數的兒童,在出生後的第一年時就已經有接觸過數位裝置(digital device)。若是有建立數位裝置使用的相關準則,可能會對於部分家長造 成”科技罪惡感”,進而提醒家長使用相關的螢幕裝置產品會對於兒童發 展中的腦部有傷害。早期有品質的學習經驗,可以建立並塑造兒童的個 性、動作技巧。以及未來在學校、社交關係和生活中造就成功的表現。 而螢幕時間的接觸並沒有辦法提供正向親子關係、合乎年齡的經驗建立 以及足夠的睡眠等來讓兒童做全面性的身心學習,或者是接觸各種類型 的社會互動,以及分享在真實世界探索的經驗。(Sarah, 2015) 澳洲聯邦政府衛生部(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ealth)在 2012 年的宣導中提到靜態行為(Sedentary behavior,或稱久坐行 為)和活動量不足的關係。看電視或玩電腦遊戲,都會造成身體活動量不 足,進一步導致 生理、社會、智力等發展受限。靜態行為是種能量消 耗較低的活動類型,其中部分的坐姿活動是對兒童有益的,例如翻閱書. 32.
(45) 籍、聽故事、靜態的遊戲活動(畫圖、手工藝、拼圖等),但是也有部分 是對兒童發展沒有益處的,例如看電視/DVD、玩電腦或電動、坐在車 子或椅子裡超過 1 小時、或是同時進行上述活動。除了睡眠時間外,嬰 幼兒和青少年都應該要避免靜態行為的時間每次超過 1 小時。並且避免 讓嬰幼兒在汽車座椅、兒童座椅上坐著過久的時間。建議要讓家長知道, 兒童的身體活動是非常重要的。(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ealth, 2012) 加拿大兒科學會(CPS, 2012)的宣導報告中定義,靜態行為(Sedentary behavior)是一種低能量消耗的行為模式,就像是在工作場合、家中、休 閒活動中長時間維持坐姿或在大眾運輸系統等。例如看電視、使用電腦、 坐在沙發上、使用手機等行為。研究發現,隨著兒童的靜態行為模式會 隨著年齡增加而增加。並發現若是接觸螢幕時間至少 2 小時以上的兒童, 其過重或肥胖的比例為只接觸 1 小時的兩倍。(Lipnowski, LeBlanc, Canadian Paediatric Society, & Sports Medicine, 2012) 加拿大的系統性回顧研究中發現,在兒童早期生活階段,過多的靜 態活動以及不足夠的自由玩樂時間,對其健康的成長以及發展會有負面 的影響。(LeBlanc et al., 2012; Timmons et al., 2012) 加拿大兒科學會(CPS)鑒於上述情形,在 2012 年提供了兒童和靜態 活動和身體活動相關的建議:嬰兒時間應該被鼓勵每天有多次的身體活 動時間,特別是在地板的遊玩時間,例如碰觸玩具、推拉玩具以及爬行 33.
(46) 等。年齡在 1-4 歲的兒童,每天至少需要 180 分鐘的結構或非結構性的 遊玩時間。(Tremblay, et al., 2012) 靜態行為被認為是造成兒童肥胖的主要因素之一,北美洲的兒童調 查發現,看電視和電腦使用和兒童的過重行為及肥胖有相關。因此減少 和螢幕相關的靜態行為(Screen-related sedentary behavior, S-RSB)被認為 是預防和處理兒童肥胖的首要工作。相較增加兒童的身體活動時間,發 展減少靜態行為的相關策略更顯得重要,其中包含親職角色的塑造以及 使用動機的探討。從社會生態模式的探討中,兒童的螢幕靜態行為和兒 童本身(intrapersonal)以及周遭他人(interpersonal)有關。. 若以態度-社. 會影響-自我效能模式(Attitude-social influence- self -efficacy model, ASE) 解釋,則和家長態度、社會影響和使用意圖有關。Meizi He, et al.(2010) 的研究,調查家長的認知、態度以及與兒童之間的螢幕行為。發現 73% 的家長認為每天接觸電視或電腦數小時以上是有危害的,並且有 80%左 右的家長認為應該要有所管制兒童的使用行為。而這些兒童的螢幕使用 行為最主要也不是在學校,且約 75%兒童已經達到美國兒科醫學會建議 的上限值(2 小時/每天)。但從結果發現,兒童的使用行為時間還是居高 不下,故討論是否家長的態度也無法直接改變兒童行為結果。雖然如此, 該研究點出應該提供更有創意的策略來減少兒童螢幕相關的靜態行為, 特別是在休閒時間。總整起來,家長在兒童的螢幕使用行為還是扮有很. 34.
(47) 重要的角色,早期行為發展也有可能會造成以後的使用習慣。對於學齡 前家長來說,時間的使用多寡並不重要,更重要的是使用的內容為何。 也瞭解到有部分學齡前兒童的家長還無法認知到其對兒童健康的危害, 還是持續使用電視來當作教育以及維持寶寶安靜的活動之一。因此結果 是應該要重視培育兒童的使用行為改變和加強家長本身的角色典範。 (He, Piche, Beynon, & Harris, 2010). 35.
(48)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共有五節。第一節為研究架構,第二節為研究對象,第三節為 研究工具,第四節為研究步驟,第五節為資料分析。.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依照 Bronfenbrenner (1979)的生態理論,以及 Chiong & Shuler( 2010)的「Pass-back effect」為基礎,依據研究目的和相關文獻探 討,發展如圖 3-1-1 所示的研究架構。 基本資料 1. 2. 3. 4.. 家長關係 教育程度 家長年齡 家中兒童數. 5. 兒童年齡. 照顧者認知 1. 影響健康認知 2. 對兒童使用的態度 家長使用行為 1. 使用時間. 環境因素 1. 行動科技可近性 (家中數量、兒童專屬、APP) 2. 室內遊玩環境(居家環境) 3. 戶外遊玩環境(社會環境) 4. 政策法規. 兒童行動科技使用行 為 1. 2. 3. 4.. 使用時間 使用內容 使用場所 接觸年紀. 2. 使用內容 3. 使用場所 4. 兒童面前使用. 圖 3-1-1 研究架構. 36. 親子互動行為 1. 2. 3. 4.. 親子靜態活動內容 親子靜態活動時間 親子身體活動內容 親子身體活動時間.
(49) 第二節 研究對象 以臺灣地區的家中有學齡前(0-5 歲)兒童的家長為研究調查對象,例 如父親、母親、祖父/母或褓母等。收集家長本身和觀察學齡前兒童的行 動科技使用行為和相關影響因素。 衛生福利部統計處(105 年 6 月)對托嬰中心收托人數調查,得知 0-2 歲收托有 13871 人,2-3 歲收托有 4671 人。教育部統計處(104 年 11 月) 對幼兒園人數調差,得知未滿 3 歲就讀有 32478 人,3-6 歲就讀有 429398 人。故 0-5 歲學齡前兒童有在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的總人數各為 18392 及 460041 人。而新北市、臺北市資料如表 3-2-1。. 表 3-2-1 臺北市及新北市學齡前兒童收托人數 托嬰中心. 幼兒園人數. 占全台比例. 收托人數 新北市. 5142. 73526. 16%. 臺北市. 2732. 47269. 10%. 在臺北市和新北市受托托嬰中心或就讀幼兒園的學齡前兒童共有 128669 人,依 Krejcie & Morgan.(1970)的樣本估計,考量問卷 80%的回 收率,發出 500 份問卷。研究抽樣對象為臺北市 4 間托嬰中心、3 間幼 兒園,新北市 2 間托嬰中心、5 間幼兒園。. 37.
(50) 抽樣方法採用「群集取樣調查」,以新北市和臺北市核定的托嬰中 心和幼兒園的學齡前兒童為母群體,臺北市公立及私立幼兒園共 683, 公立及私立托嬰中心共 260 所;新北市幼兒園共 1118 所,托嬰中心共 179 所,臺北市和新北市總計共 2240 所。首先編號後隨機抽樣,並以該 園所整班收托兒童及其家長為問卷調查對象,臺北市幼兒園編號 1-684 號隨機抽樣 5 所,托嬰中心編號 1-261 號抽 5 所,經電話聯繫取得同意 共 7 所;新北市 1-1119 號及 1-180 號各抽 5 所,取得同意共 7 所。最後 有 2 所幼兒園沒有回收,收案人數得新北市幼兒園人數 195 人、臺北市 125 人;新北市托嬰中心人數 58 人、臺北市 123 人。. 38.
(51) 第三節 研究工具 參考相關國外文獻資料及政策指引,本研究自行編輯問卷進行調查。 依照研究目的與架構,並以社會生態模式和移轉效應為基礎,擬定問卷 初稿,再經問卷專家效度審查、預試信度分析等過程,最後形成問卷並 送至臺灣師範大學人體試驗委員會,經審查核可後,再將完成版問卷開 始發放。 一、 問卷初稿 問卷內容主要可分為六大面向,以瞭解研究對象的基本資料、對行 動科技使用的認知、對學齡前兒童使用行動科技的態度、研究對象的行 動科技使用行為、環境中行動科技的可近性、學齡前兒童的行動科技使 用行為、親子互動行為等。 (一)研究對象的基本資料: 如家長的角色、年齡、教育程度、家中照顧兒童數以及家中學齡前 兒童的年齡等共 6 題。學齡前兒童年齡採 Likert 五點量表計分,考量收 托標準與執行現況,托嬰中心與幼兒園因學期時程有 2-3 歲的短暫重疊, 故分為 0-1 歲、1-2 歲、2-3 歲、3-4 歲、4-6 歲(未滿 6 歲)。 (二)研究對象的認知與態度: 如瞭解政府法規程度、行動科技對於健康的影響、行動科技對於兒 童發展的限制、提供行動科技給學齡前兒童使用的原因和態度、贊成學. 39.
(52) 齡前兒童使用行動科技、習慣用行動科技照顧學齡前兒童、使用行動科 技是否影響親子互動等題目。認知題共 4 題採 Likert 三點量表計分,態 度題共 10 題採 Likert 三點量表或多選題計分。 (三)研究對象的行動科技使用行為: 如家長平日的行動科技使用時間、行動科技使用內容、周末的行動 科技使用時間、使用場所等共 5 題。 (四)環境因素: 如環境中行動科技的可近性(數量和種類)、學齡前兒童專屬行動科 技、室內遊玩空間、室外遊玩空間、政府機構制訂法規等共 8 題。 (五)學齡前兒童的行動科技使用行為 如學齡前兒童的使用頻率、接觸年齡,採 Likert 五點量表計分;持 續使用時間、每日使用總時間、使用需求、使用內容、使用場所等有填 空、單選、複選填答方式,總題數共 7 題。 (六) 親子互動行為 如親子靜態行為時間、靜態行為類型、親子身體活動時間、親子身 體活動類型等共 6 題。 二、問卷專家效度 問卷擬定後,將初稿內容邀請國內兒童發展、兒童教育、健康促進、 幼兒保育、人類發展、親職記者等專家共 6 位,如附錄(一)。針對題目. 40.
(53) 辭意、內容效度及題目適切性給予評分和修改建議,本問卷專家效度總 CVI 值為 0.69。參照專家意見回饋,適度修正內容和用字以利問卷預試。. 三、問卷預試與信度分析 問卷於 106 年 7 月 10 日至 7 月 17 日執行預試,發出 50 份,共完 成 31 份(回收率 62%),且得有效問卷為 31 份(100%)。問卷回收後並依 該題組相同向度分類,以 Cronbach’s α 內部一致性來分析其信度,檢定 結果如下:家長使用行為 Cronbach’s α=0.678;環境因素 Cronbach’s α=0.677;學齡前兒童使用行為 Cronbach’s α=0.707;家長認知 Cronbach’s α=0.638;家長態度 Cronbach’s α=0.714。. 41.
(54) 第四節 研究步驟 本研究的學齡前兒童對行動科技使用行為現況調查,包括文獻回顧、 研究架構與變項設定、問卷設置、問卷施測、資料收集與整理等。研究 步驟說明如下: 一、 文獻回顧 整理國內外兒童行動科技使用、靜態行為與身體活動等相關期刊、 政策宣導、新聞媒體、網路文章等資料,進行內容分析,聚焦議題作 為研究架構的設定和參考,並在執行過程中持續查閱文獻資料以釐清 議題。 二、 研究架構與變項設定 參考健康行為科學及相關親子互動與科技使用理論,建置研究架 構。並依文獻回顧綜整研究變項及預調查使用行為之指標。 三、 問卷設置 參考文獻及國外相似問卷,收集並整理合適題目內容,並且經問 卷預試和專家意見修改後成正式問卷。問卷實施前送審臺灣師範大學 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於 106 年 6 月 30 日核發許可章。 四、 問卷施測 臺北市和新北市的托嬰中心和幼兒園,預計收 500 名家長之研究 資料。. 42.
(55) 五、 資料收集 問卷回收共 327 份(65.4%)。問卷填答扣除跳題設計未填答者, 未完整填答共得 2 份廢卷,有效問卷為 325 份。 再進一步統計分析,撰寫研究報告。. 問卷 依抽樣標準隨機取 30 名家長 修正 預試 問卷內容合適性及是否需要修正 合適不需修正 收案:0-6 歲兒童的家長. 收集資料: 基本資料、認知與態度、環境因素、照顧者 與兒童行動科技使用行為、親子互動等 、實習行為 等 資料整理及分析. 使用行為和親子互動的影響因子. 圖 3-4-1 研究步驟. 43.
(56) 表 3-4-1 研究進度(甘特圖 Gantt Chart): 105 10 9月 月. 11 月. 12 月. 106 2-6 1月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文獻回顧 及分析 擬定研究主 題、研究目 的、問題及 研究假設 訂定 研究架構 選擇 研究工具 預試對象 抽樣 預試研究工 具合適性 分析及修正 研究工具內 容 聯繫抽樣對 象的窗口 施測 正式問卷 回收問卷 資料分析 撰寫論文. 44. 11 月. 12 月.
(57) 第五節 資料分析 本研究在問卷回收後,將填答不完整的問卷排除,編碼後使用統計 分析軟體 SPSS 22.0 進行分析,而相關統計方法如下: 一、描述性統計 研究對象的基本背景資料,例如照顧者角色、教育程度、年紀、家 中兒童數量、兒童年齡、家長的認知、態度及動機,照顧者的螢幕時間、 照顧者的使用場所等,以及學齡前兒童的螢幕時間、使用場所、使用內 容等,和親子互動模式和時間。使用樣本數(N)、百分比(%)進行分析。 二、推論性統計 (一) 獨立樣本 t 檢定 1. 不同的學齡前兒童年齡層對行動科技使用時間的差異性。 2. 不同研究對象的年齡族群對學齡前兒童使用時間的差異性。 (二) 卡方檢定 1. 不同研究對象角色對學齡前兒童使用場所的差異性。 2. 研究對象的行動科技使用的場所不同,對學齡前兒童使用場所 的差異性。 3. 不同研究對象的認知與態度,對提供給學齡前兒童使用頻率的 差異性。 4. 不同研究對象的認知與態度,對親子互動模式的差異性。.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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