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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第一節 結論

詹姆士‧史戴爾(James P. Steyer)在 2013 年提及,科技的進展與轉變,

導致兒童在社交、情緒及認知發展上受到數位媒體的影響。常識媒體 (Common Sense Media)的成立期望能帶領家長面對媒體科技對於兒童的 影響,並且提醒家長在未來可能需要面對人際關係、專注與成癮問題、

個人隱私等問題。建議家長幫助孩子選擇合適的工具、建立新的使用規 則,把可能遇到的風險降到最低。因此常識媒體在 2017 年於美國地區 對 1454 個家中有 8 歲以下兒童的家庭做了最新的調查,可和本研究做 國際性的比較。

一、行動科技的使用行為

國家發展委員會在「106 年持有手機民眾數位機會調查報告」中得 知,民眾使用手機上網的平均時間比起民國 100 年(92 分鐘),已增加至 204 分鐘。而在本篇研究結果,平日使用超過 120 分鐘的重度使用者佔 65%,假日的重度使用者佔 65.6%,更有接近四成(39%)的家長使用超過 180 分鐘以上。比起 2015 年國發會調查手機上網超過 2 小時的比例 (27.8%),重度使用行動科技的家長已成長超出兩倍以上。而在英國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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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回顧中發現(Terras & Ramsay, 2016),家長的使用行為和兒童的使用是 息息相關的,雖然有警告家長有關兒童使用的本質和危害,但家長本身 就常常身處在一個不安全且過度的使用行為。必須重新審視兒童使用的 心理因素,以及重視環境角色對於兒童的影響。提供有關科技產品的負 面影響資訊給家長,以及提升家長自覺都是進一步要去努力的方向。同 樣在本研究發現,家長的假日使用時間越多,學齡前兒童的使用總時間 就越高;家長在學齡前兒童面前使用頻率越高,兒童的螢幕時間(頻率、

最久時間、每日總時間)就越高。因此家長本身的使用行為,對於學齡前 兒童使用是非常關鍵的影響因子。

對於行動科技的單次持續使用時間,整體有 56%的學齡前兒童每次 最久使用不超過 60 分鐘(40.2%不超過 30 分),和 2012 年兒福聯盟調查 結果(54.6%兒童每次最多不超過 60 分鐘)較為相似。但在行動科技的每 日使用總時間則有 45.2%為「1-30 分鐘」,相較兒福聯盟報告中有 52.2%

的 2~6 歲兒童(每日總時間不到 30 分鐘),有相對使用較低的情形。而美 國的常識媒體(2017)統計,8 歲以下兒童使用行動科技的時間從 2011 年 的每天 5 分鐘,到 2017 年已成長 3 倍達每天 48 分鐘。雙北地區研究對 象的使用行為(時間)雖較為美國樂觀,推測除了和衛福部、眼科醫學會 與媒體自 105 年起的持續倡議有關,也可以從家長的態度得知,雖然有 六成以上(61.4%)的家長贊成學齡前兒童使用行動科技產品,但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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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時間」。而從使用規範的訂定也可以發現,39.7%的家長認為最重 要的規則是「使用時間」。因此,家長對於給予學齡前兒童接觸行動科 技產品,多數不會超過 30 分鐘的使用。

針對本研究的使用年齡,接近六成(57.2%)的學齡前兒童有接觸使用 行動科技,和兒福聯盟(2012)有 67.6%的孩子在 6 歲以前開始使用的結 果是相似的。而這種所謂「數位寶寶現象」,最早接觸行動科技的年齡 以「2-3 歲」最多(29%),是兒福聯盟(2012)同樣年齡層(14%)的兩倍之多。

但最早在 2 歲前就開始使用的學齡前兒童僅為 29.9%,少於兒福聯盟調 查的 32.2%。更重要的發現,同樣最小觸及的年齡是「1 歲以前」身心 未發展成熟的學齡前兒童,也都有 13.3% (2012)和本研究的 7.6% (2017)。

而對於行動科技產品的使用需求,則是超過三成是因為「兒童主動要求」, 並且超過六成(60.1%)為「看影片」。也就是說行動科技使用的「幼齡化」

已是一種現象,值得家長與相關部門的深思。

至於行動科技的使用場所,74.4%家長最常在「家中客廳」會在兒 童面前繼續使用行動科技。也因為家長會在客廳時在兒童面前使用,因 此有 62%的學齡前兒童也最常在「家中客廳」使用行動科技。若進一步 探討在公共場所的使用情形,本研究則以「外面餐廳」居高,相同於兒 福聯盟(2012)調查結果。

兒福聯盟提及「親職空窗化」,僅七成(71.8%)的家長常常陪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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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有 22.5%的家長並未常常陪伴兒童使用行動科技產品。但在本 研究結果發現,親子共同使用行動科技時,家長「常常陪伴」的比例僅 達三成(30.1%),而有 43%是陪伴使用「1-30 分鐘」。和兒福聯盟(2012) 相比,陪伴使用的比例相對較低。令人擔心的是仍有不到一成(6.8%)是

「學齡前兒童自己使用」而沒有任何家長的陪伴或監督,略高出於 2012 年調查的 5.7%。陪伴頻率的多寡和家長在學齡前兒童使用行為所扮演的 角色佔有很大的關係,以及相關規範的執行是否有達成共識。這影響的 層面將在後文探討除了親子互動外,也和文獻回顧所提及視力問題、兒 童發展等有潛在的健康風險。

家長對於行動科技的依賴程度,也就是探討是否習慣使用行動科技 給學齡前兒童使用。在兒福聯盟(2012)調查中有六成(60.6%)已經開始將 行動科技產品作為所謂的「3C 保母」,但在本研究中僅有三成(33.7%) 的家長較為習慣給學齡前兒童使用行動科技。一方面和本研究以臺北市、

新北市地區為調查區域,不同於兒福聯盟對於全台 22 縣市的調查,都 市區的行動科技使用資訊相對於其他地區廣為被倡議,也可能和社經地 位的差異而有所不同,未來相關研究可進一步去探討。

環境的行動科技可近性,國發會(2017)的數位機會調查得知,20-49 歲族群的智慧型手機擁有率超過九成(98.6~99.5%)。本研究結果更顯示 有 72.4%家庭擁有行動科技產品的數量超過「3 台以上」,高可近性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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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信和家庭成員的人數多寡有關。另有 38%的家庭擁有「4 台以上」

行動科技產品,較趨近現在生活型態中每人可能具備兩台手機或手機平 板各一台的現況。國際間相似的情形,如美國 8 歲以下兒童的家庭所擁 有行動科技產品比例從 52%(2011 年)、75% (2013)到 98% (2017)的逐年 攀升。若以擁有智慧型手機來說,更從 41%(2011)大幅提高到 95%

(2017)。

有八成以上的學齡前兒童若要接觸行動科技,主要是使用家長的智 慧型手機或平板,僅不到二成(13.7%)的家庭有準備學齡前兒童專屬使用 的行動科技,本研究結果相似於兒福聯盟(2012)調查中 10.4%未滿 6 歲 的學齡前兒童有自己的 3C 產品(行動科技、筆記型電腦、掌上型遊戲機 等)。而在常識媒體(2017)的調查結果發現,在 2011 年佔不到 1%的兒童 擁有自己的平板,現卻已提高到 42% (2017)。樂觀的是,本研究雙北地 區的學齡前兒童擁有專屬行動科技使用的比例(13.7%)還不到美國的三 分之一。若探討應用軟體程式的使用,美國從 2011 年起,下載專屬兒 童使用的 APP 比例,六年間從 14%成長到 67%(常識媒體, 2017)。而本 研究因為學齡前兒童多以看影片為主,故僅有不到三成(23.9%)的家長會 下載專屬的 APP 給學齡前兒童使用。雖說行動科技的高可近性已是全球 趨勢,但在本研究中雙北地區並沒有因此讓學齡前兒童擁有專屬行動科 技產品的比例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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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行動科技使用行為和環境可近性的交互作用,家中行動科技數 量越多、有準備學齡前兒童專屬使用的行動科技,其學齡前兒童的使用 行為(頻率、持續使用時間、每日總時間)較高。並發現若是家長常在客 廳使用行動科技,有效推論其轉移效應(Pass effect)讓學齡前兒童同樣也 在「家中客廳」使用的比例較多。

二、家長的認知與態度

美國有 20%的家長知道 AAP 對於兒童使用螢幕時間的建議,有 51%

不知道但是有興趣,而有 29%的家長完全不知道。本研究則是僅有 18.8%

的家長知道台灣對於行動科技產品的建議使用規範,56.2%的家長表示 不確定,24.8%的家長完全不知道。或許和現行規範中產品包裝的提醒 字體過小、難以界定教育和娛樂使用時數,以及實際罰款困難有關。另 一方面,因為新聞媒體、報章雜誌、網路傳播、醫學專家等的倡議,有 八成以上(81.4%)的家長知道過度使用行動科技對於健康的危害,例如兒 童視力以及造成注意力不集中等問題。也就是說,雙北地區的家長對於 是否看過或聽過行動科技使用建議的內容感到不熟悉,不論知道或不知 道的家長都比美國現況還低。表示台灣相關部門及媒體還須多加倡議及 宣導合宜的使用行為或建議,讓日漸增加的學齡前兒童使用者能夠受到 更多的保護,以及預防過度使用所造成的危害。

對於螢幕時間的使用,有 78%的美國家長認為最重要的是內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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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避免暴力、性議題),其次才是使用時間。卻也發現有 67%的家長認 為有助於學習使用,有 57%的家長認為對創造力有益(常識媒體, 2017)。

本研究的家長對於學齡前兒童使用行動科技,對於使用規則的重要性,

有 39.7%覺得是「使用時間」,次之則是 11.7%的「使用內容」。家長態 度的不同,與美國現況調查呈現相反的順序。

本篇進一步發現家長對於學齡前兒童使用的態度,若是「不贊成使 用」、「不習慣依賴行動科技」的族群,其學齡前兒童則較多沒有接觸行 動科技。家長若「贊成學齡前兒童使用」、「有設定規則,彈性」、「不同 意影響親子互動」和「覺得整體是正面影響」,則其學齡前兒童的行動 科技使用頻率較高。表示家長對於行動科技產品使用的態度,確實會影 響學齡前兒童的使用行為。

三、靜態行為總時間

研究對象最常執行的親子靜態行為,有 40.1%最主要活動是「看電 視」,以各類靜態行為來說,無論是看電視、親子閱讀、使用行動科技,

較多數比例(37.4%、40.9%、41.7%)皆進行「30 分鐘」。而看電視與親子 閱讀的重要順序雖高於使用行動科技,但對於本研究對象的平均使用時 間,看電視為 43.7 分鐘、使用行動科技 28.2 分鐘,皆高於親子共讀的 26.5 分鐘。

雖然閱讀屬於靜態行為之一,在美國 0-8 歲兒童每日平均有 29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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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閱讀時間,整體而言更有 57%的家庭是每天都有親子閱讀時間。若以

的閱讀時間,整體而言更有 57%的家庭是每天都有親子閱讀時間。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