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主(take over)與敵意併購(hostile take-over)在意義上非常接近,
主要的因素都是市場派,未事先與標的公司協商即購入標的公司股份,在 股東會董監改選時取得一定席次介入管理,甚至取而主導之。
敵意併購發生的條件:
(1) 股價被低估的公司
股價是否被低估是見仁見智,不過這可由幾個指標來判定。比方說,
公司的本益比相對產業來說較低,或是市價較公司淨值為低,此時 投資的成本自然比較划算。所以,股價或本益比較低的企業很容易 就成為被併購的對象。
(2) 資產或現金流量較多的公司
美國近年來所流行的融資買賣下,在收購時所需的龐大資金經常以
標的公司的資產以及將來的現金流量(cash flow)做為抵押,向金 融機構貸款(或發行垃圾債券籌資)。故資產或現金流量較高的公 司,亦容易成為被併購的對象。
(3) 董事會派系對立的公司
當公司的董事會或經營階層出現派系對立的情況時,自然無法一致 對外,因此有利於主併者以合縱連橫方式一一擊破。故董事會派系 對立的公司容易成為被併購的對象。
(4) 股權較分散的公司
股權較分散的公司董事會(大股東)所掌握的籌碼比較少,一般散 戶多半著眼於股票價差,因此有利於主併者以公開收購或蒐集委託 書等方式取得所需的股權。這類公司也很容易就成為被併購的對象。
關於敵意併購失敗的原因可歸納如下:
1. 併購之前缺乏深思熟慮與全盤的併購策略。
2. 無法有效整合原有企業的文化與經營理念,造成標的公司的經營 團隊或技術人才流失。
3. 處理併購案的經驗不足,併購過程處理不當,資金籌措規劃不 當,以及其他未曾預期的事件。
4. 原來預測的併購效益(像是垂直整合、行銷通路或是產品線多角 化等等)並未如期實現。
5. 缺乏充份的資訊或被不實的財務報表誤導事前評估,或是忽略可 能因涉及訴訟案所造成的或有損失等等。
為確保敵意併購成功,除針對上述可能導致失敗的原因補強外,亦 應適度引用擁有併購經驗的律師、會計師以及投資銀行家等專業人 士,隨時提供各項顧問與諮詢服務,以避免造成無法挽回的龐大損 失。
目前我國敵意併購工具有大股東申報大額轉讓,或直接在公開市場收 購股權等幾種。民國92 年底財政部官員曾表示台灣併購市場才剛興起,與 敵意併購有關的公開收購法令若有不足處可以檢討,但要循序漸進,不可 躁進。由此可見,在歐美行之有年的敵意併購也會逐漸在國內形成風潮,
政府勢必也要加快腳步有所因應。
2.3 個案研究法
個案研究緣起於西元七0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研究適用的範疇包 括:法律、醫學、心理學、社會學、工商管理與教育等學術領域。個案研 究是針對一個案例做縝密的研究,廣泛的蒐集個例的資料,徹底的瞭解個 例現況及發展歷程;通常個案研究是指對特別的個人或團體,蒐集完整的 資料之後,再對其問題的前因後果做深入的剖析;期能瞭解問題癥結,進 而提出相對的建議。(張紹勳,2004 年)
表 2-1 各家學者對個案研究的定義(張紹勳,2004年)
學者 定義
Van Horn (1973) 針對某些組織做廣泛、詳細審視的敘述,希望捕捉重要 的問題複雜性,沒有使用實驗設計或控制。
Buckley (1976)
個案研究沒有實驗設計與實驗控制,可見得個案研究並 沒有明顯的先前計畫,也不會去操縱或者架構研究環 境。
Harrison (1998) Kling & Iacono (1984)
詳細審視一組織、群體或者系統;沒有變數操控、實驗 設計或控制(單一個案)。
Olson (1983) Boynton &
Zmud (1984)
詳細審視多個組織或環境;沒有變數操控、實驗設計或 控制(多個個案)。
Vogel &
Wetherbe (1984) 對於單一組織的審查,沒有實驗設計或控制。
Yin (1985)
.個案研究是一個實證研究。
.在實際生活環境中研究當前的現象。
.其現象與環境之間的界限並不清楚顯著。
.使用多種資料來源。
表 2-1 各家學者對個案研究的定義(續)
Benbasat, Goldstein &
Mead (1987)
.在自然環境中審視一個現象。
.使用多種資料收集方法從一個或多個實體(人、群體 或組織)收集相關資訊。
.在研究的最初其環境的界限並不清楚顯著。
.沒有實驗控制或操控。
個案研究依其研究標的特性可區分成三大類型之研究:探索性、描述 性以及解釋性的個案研究;其中,探索性個案研究主要在探究「是什麼
(what)」形式的有關問題,描述性個案研究範疇以探討有關「誰(who)、
何處(where)」的問題,而解釋性個案研究則以「(how)與為什麼(why)」
為研究主要探討的重心 。
個案研究是一種具備深度、重質與精確的研究方法,因此,個案研究 是屬於一種質化的研究,透過一些非正式的手續進行研究,對於研究務求 詳盡深入,研究細節需深入描寫。
2.4 專家訪談法
專家訪談法係針對特定的研究命題,邀請對此特定研究主題或是相關 領域,具有相當資歷及其代表性的專家進行有系統的訪問或談話,藉由與 專家訪談所獲得的內容,綜合分析專家訪談觀點後,加以整理以獲得出研 究結論。採用此一類研究方法,由於專家的意見一般具有權威性、見解性 與針對性,相關的專家意見往往能提供研究所需之論點,藉此相互印證或 補充,同時還能從不同的觀點瞭解研究標的的特性;此外,專家訪談往往 因受訪專家的權威性,常常使得最終研究結論具有較為權威、可靠。不過,
由於接受訪談的專家所發表的意見往往會受到個人觀點的影響,所獲致之 研究論述難免帶有主觀成分,同時此一研究方法所獲得的研究資料不易進 行量化,而無法藉由統計分析的方式進行客觀的數據研究分析,因而利用 專家意見不能代替對客觀資料的分析。
專家訪談研究方式對於訪談專家的選取,往往因研究主客觀因素的影 響與限制,對於研究訪談專家往往採行抽樣的方式,大致可分隨機抽樣與 非隨機抽樣。一般而言,大量且分佈廣的隨機抽樣,在某些研究上可提供
較精確嚴謹的研究數值,較具有其客觀性。然研究標的往往為一個較不普 遍性的社會現象或是非經規劃設計的事件,因其特性與相關之限制因素,
使得以隨機抽樣邀請專家進行訪談的可能性不高,因此需藉由運用非隨機 抽樣方式邀請專家進行訪談,期使研究能順利進行,故非隨機抽樣專家訪 談在一定的研究條件限制之下是一種較可行的方式。
一般研究利用專家訪談法進行研究相關論點探究其主要原因有下列二 點:
(1) 透過專家訪談的方式蒐集研究相關的資料與論點,此一研究是最經濟且 有效運用某些具專業背景的「專家」的經驗觀點。
(2) 可利用專家的論點加以深入探究,將其研究結果用來印証相關研究之論 點。
由於透過專家訪談的研究方式,研究者可以直接藉由這些專家在研究 的專業領域的知識與洞見,來檢驗研究者的研究議題的適當性與或議題有 效性。但是專家的觀點往往有其主觀性,相同領域的不同專家往往因其所 處主客觀環境之不同,對於研究事項的看法亦有所不同,這將使得專家們 的論點有其差距性;因此,惟有適切地增加訪談專家的廣度面,藉由同一 領域不同層面專家的論點加以綜整分析,以做為研究的論述,期使研究結 果更具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