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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營建資源再利用管理申報系統

一、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利用申報 http://140.96.175.34/spoil 說明: (1) 提供規劃設計中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土方交換申報

(2) 提供已發包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兩階段流向申報與查核 二、營建廢棄混擬土再利用申報 http://140.96.175.34/Recycle

說明: (1) 提供規劃設計中營建廢棄混凝土土方交換申報 (2) 提供已發包工程廢棄混凝土流向申報

(3) 提供廢混凝土回收處理場再生利用申報

三、營建廢棄物申報 http://waste.epa.gov.tw/prog/index.htm 說明: (1) 提供已發包工程營建廢棄物流向申報

一、「營建棄填土資訊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於民國八十四年開始建置,主要為蒐集 預定產出剩餘土石方工程與需要土石方工程資料(以下簡稱工程預定資料),藉由工 程間相互查詢或「營建棄填土資訊通報」登載,達成供需工程間土方交換利用。工 程預定資料共有 4500 筆,全部為公共工程,工程預定完成日期最遠申報至民國九十 七年八月。

二、民國八十六年行政院研考會有鑑於各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不明,建議內政部建立營 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資料,本系統開始開放給工程單位申報剩餘土石方每月出土或需 土之流向月報表(以下簡稱工程實際資料)。工程實際資料共有 19700 筆,其中公共 工程有 2900 筆,建築工程有 16800 筆,申報至民國九十年八月。

三、民國九十年九月為配合兩階段申報查核勾稽作業,本系統開始提供業者申報實際發 生之剩餘土石方流向月報表,及主辦單位每月上網查核勾稽資料之正確性(以下簡 稱兩階段申報資料)。

四、兩階段申報資料庫與原有工程預定資料庫及工程實際資料庫之整合,因其有預定與 實際流向、土質編碼轉換、流向編號編碼之困難,為考量其原始資料原貌之保存,

原則上不作資料庫整合,只作個別資料庫之查詢,其相關說明如下:

(一)預定與實際流向整合問題:工程預定資料每個工程只申報一次,而工程實際 資料為每月申報一次,因此很難將工程預定資料轉換為工程實際資料。

(二)新舊資料庫土質代碼轉換問題:舊有資料庫(即工程預定資料與實際資料)

與新資料庫(及兩階段申報資料)之土質於 B2 轉換成 B2-1、B2-2、B2-3,

及 B6 其他類無法適當轉換之困難。

工程預定及實際資料庫之土質代碼為 B1 至 B6:

B1 為岩塊、礫石、碎石及砂 B2 為土壤與礫石碎石混合物 B3 為粉土質土壤

B4 為黏土質土壤 B5 為磚塊或混凝土塊 B6 為其他類

兩階段申報之土質代碼為 B1 至 B8:

B1 為岩塊、礫石、碎石或沙

B2-1 為土壤與礫石及沙混合物(土壤體積比例少於 30%) B2-2 為土壤與礫石及沙混合物(土壤體積比例介於 30%至 50%) B2-3 為土壤與礫石及沙混合物(土壤體積比例大於 50%) B3 為粉土質土壤(沉泥)

B4 為黏土質土壤 B5 為磚塊或混凝土塊

B6 為淤泥或含水量大於 30%之土壤 B7 為連續壁產生之皂土

B8 為營建混合廢棄物(磚、混凝土塊、沙、木材、金屬、玻璃、塑膠 等)。

五、新舊資料庫之查詢功能有:

(一)營建工程查詢:分為民國九十年九月以前舊資料庫之查詢及九十年九月以後 新資料庫之查詢。可由各種資料查詢各個工程基本資料及月報表。

(二)九十年九月以前資料統計:分為跨縣市土方流向統計、84~87 年土方交流情 形統計、及 87 年土方價格調查分析

(三)九十年九月以後資料統計:分為跨縣市土方流向統計、各縣市土方供需情形 統計、兩階段申報情形統計、各縣市土方流向統計、各縣市土質統計、各收 容場所收土情形統計、可再利用土方統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