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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個案公司介紹

第一節 公司概況

第二章 個案公司介紹

第一節 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中國通訊多媒體集團有限公司 China Communications Media Group Co., Ltd.

(以下簡稱中國通訊) 成立於 2011 年 6 月 20 日,註冊地為英屬開曼群島,但在 該處並無實質的經濟活動,主要營運地以中國大陸為主。中國通訊之業務範圍屬 於資訊服務產業,主要從事手機應用軟體推廣、手機遊戲推廣及提供其他增值服 務。其營運模式係利用自主研發的跨平台開發引擎,結合全方位的推廣管道,與 電信產業上游之電信運營商、服務提供商、其他支付商以及下游軟體開發商和手 機通路商,將手機應用軟體及手機遊戲透過手機通路商預裝於手機內,快速且精 準的將 App 推廣至目標用戶端。

中國通訊在智能機及功能機市場占有率均處於領先地位,業務以中國大陸為 基礎,並擴散至歐美及東南亞地區。和國內外多家上市公司合作密切,各類手機 應用及手機遊戲開發商,透過與中國通訊的推廣合作,每月安裝量已經超過 1800 萬次。另外,中國通訊的總體發展策略是 "以渠道為基礎,以精細化運營服務為 突破點",在已擁有的通路優勢基礎上,加速在全球手機網路領域的發展。

二、公司組織 (一)組織結構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股東會

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稽核室

財務長 營運長

會計部 出納部 市場部 技術部 營運部 人資管理部 上海分公司

總經理

6

GRAND TECH

DEVELOPMENTS LIMITED

WITSKIES LIMITED

掌慧星辰網絡技術有限

富佳(香港)投資有限公司

Cosmopolitan Technology Limited

北京百游之巔科 技有限公司

Top1mobi 公司

100% 100%

51%

7

三、商業模式(手機遊戲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中國通訊在手機遊戲產業中扮演手機遊戲運營商及手機遊戲推廣商之角色。

手機遊戲營運商在手機遊戲產業鏈中扮演承上啟下之作用,運營的目的為採取有 效的上下游行銷方法進行遊戲之推廣,而其營運模式以聯合運營為主,是指遊戲 開發商、遊戲運營商、遊戲推廣商共同合作,進行遊戲產品之運營及行銷推廣。

遊戲開發商從個別產品展開運營,而手機遊戲推廣商則從手機遊戲之整體概念進 行行銷推廣。中國大陸手機遊戲推廣模式共有 4 種,包含運營商推廣模式、網路 推廣模式、終端內置管道推廣和應用商店推廣模式,其中以終端內置管道推廣為 主。而以遊戲運營商來說,其上游為遊戲開發商,遊戲產品之品質直接地影響了 使用者體驗,也決定了遊戲運營商其推廣之投資報酬。手機遊戲推廣商擁有豐富 之通路,向市場及客戶行銷各種遊戲產品時,也涵蓋產業鏈上運營等其他業務內 容,其大部分之營業收入來自於手機遊戲之推廣與運營。中國大陸地區之電信運 營商將電信增值服務委託給服務提供商(SP),手機遊戲開發商(CP)及遊戲推廣商 均需透過服務提供商(SP)與電信運營商溝通,並由服務提供廠商(SP)負責提供多 種計費服務。另外,第三方支付業者的興起則提供給用戶更多元之付費管道。

手機遊戲 開發商

(CP)

第三方支付提供

用戶 電信運營商 服務提供商

(SP)

手機遊戲 推廣商 手機遊戲

運營商

8

四、資本及股本 (一)股份種類

股份種類 核定股本

流通在外股份 未發行股份 合計 記名式普通股 37,904,000 62,096,000 100,000,000 (二)股本形成過程

註 1: 2015 年度股東常會日期為 2015/06/30;2016 年度股東常會日期為 2016/06/29。

2016 年 07 月 03 日;單位:仟元/仟股 2016 年 07 月 03 日;單位:股

9

Universal Altitude Investment Limited 8,452,532 22.30

代表人:張上勇 - -

茂為歐買尬數位科技(股)公司 1,285,484 3.39

CDIB Venture Capital Corporation

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公司 1,110,000 2.93

10

陳從龍 553,000 1.46

劉岳修 405,729 1.07

花旗託管第一證券(香港)代理人投資專戶 396,126 1.05

元大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同嘉控股有限公

司投資專戶 393,550 1.04

徐福彰 389,000 1.03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四)公司股利政策

於掛牌期間,除蓋曼法令、上市(櫃)規範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附於股 份之權利另有規範外:

1. 公司於會計年度終了時如有盈餘(包括先前年度之盈餘),應先提繳稅款,

彌補以往虧損(包括先前年度之虧損),次提特別盈餘公積(如有),剩餘者(下 稱「可分配盈餘」)得由股東常會以普通決議,依下列方式分派之:

(A)不低於百分之一,及不超過百分之三之可分配盈餘作為員工紅利;

(B)不超過百分之三之可分配盈餘作為董事酬勞;

(C)不低於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依股東持股比例,派付股息予股東,

其中現金股利之數額,不得低於該次派付股息總額之百分之十。

2.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予股東,均應以新台幣為之。

11 103 104/06/30 60,043,110 115,888,126 164,342,423

107,486,423 1.526(註 1) 0 56,856,000 0 0 0

12

13 102/09 19,690,000

742,530 (註 1)

936,000 8,167,856 41.48 0 4,939,861 103/07 22,152,000 0 170,000(註 2) 7,997,856 36.10 0 4,939,861 103/08 37,904,000 5,687,168

(註 3)

14

103/11/07 124,000 856,339

股價

103/11/10 222,063 1,507,509

股價 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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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國通訊與同業公司之股價走勢圖(2014/05 至 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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