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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的目的是探討與本研究公園與市民運動休閒有關的文獻和相關法規。

全章共分五節;第一節公園的類型及功能;第二節河濱公園的運動設施使用的滿意 度;第三節河濱公園運動設施使用的休閒效益 ;第四節河濱公園運動設施使用的滿 意度與休閒效益的關係;第五節本章總結。

第一節 公園的類型及功能

公園 (park) 就是提供民眾休閒、遊玩、社交共同活動的場所。它的發展已經有 很悠久的歷史了,到了近代公園更成為都市發展的重要指標。本節主要介紹一、近 代公園的由來;二、臺灣公園的起源;三、現代公園的類型;四、公園的功能;五、

運動公園;六、河濱公園。

一、 近代公園的由來

(一) 17 世紀-19 世紀的公園發展

17 世紀之後英國自然的造園思想逐漸想起, 17 世紀中葉,美國波士頓 (Boston) 設立波士頓公園,被認為是現代都市公園發展的前身。18 世紀中葉,英國出現了風 景式造園,回到了田園詩與風景畫的精神,影響了歐洲其他國家,造園的自然式風 格思想逐漸興起。19 世紀,現代都市公園的興起,英國因為工業化的關係,產生髒 亂、犯罪、貧窮、都市衰頹等現象。心理上的反擊使英國進入浪漫主義的時代,群 眾以充滿幻想的詩歌來逃避現實的環境,而富裕的家庭則遷至郊區,請設計師規劃 莊園 (胡文青,2007) 。

由於英國經驗郊區型式的公園,一般城市內的民眾並無法享受其好處,美國最 早致力於公園及遊憩運動者─奧姆斯特德 (Frederick Law Olmsted,1822-1903) 在規 劃紐約市中央公園時,認為都市中心的地區應該設置鄉村景觀,保留一些農村的景 緻與環境,使人們能在很短的時間抵達,不僅暫時脫離都市的噪音、污濁空氣,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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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們的眼、耳、鼻,接觸清新、自然的風景提供動態活動的場地,奧姆斯特德就 認為公園不應該只是提供給權貴者享受,而是給所有的民眾使用 (胡文青,2007) 。

(二) 20 世紀後近代公園的發展

現代公園的發展在西元 1850 年~1900 年的階段,以遊樂場 (The pleasure ground) 的概念興建,大規模開發位於都市邊緣。到了西元 1900 年之後,改良式公 園 (reform park) 出現,公園的發展以步行者為服務對象,面積變小的 reform park,

融合了遊戲場。而西元 1930 年~1965 年的運動公園 (sports park) ,其發展以休閒活 動設施 (recreation facility) 為主要的設計,體育場與公園結合變成了運動公園。西 元 1960 年代中期以後到現在,公園的發展則認為開放空間 (openspace system) 為有 休閒遊憩重要的價值 (李晶,2012) 。

二、臺灣公園的起源

(一) 清朝及日本統治時期

清朝時期的臺灣,並無所謂公園設施,均屬私人園邸性質,以自娛為主要目的。

臺灣近代公園的發展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為適應臺灣炎熱氣候,改善都市人口與 衛生條件等等的的問題,乃陸續於臺灣各地規劃都市公園。1896 年 9 月臺灣第一座 現代公園-園山公園誕生,並且陸續徵收土地,興建道路橋樑等設施,1897 年正式 對外開放 (胡文青,2007) 。

(二) 光復之後至今

光復之後,由於當時軍事的對抗是最重要的考量,公園的發展不受重視,所以 六零年代之前的時期,公園開發是都市發展的「空窗期」。六零年代至八零年代,由 於經濟發展,所得提高,民眾的休閒需求增加,公園綠地的開發逐漸受到注意。但 由於臺灣快速的工業化、都市化及以經濟為發展的前提下,公園綠地的建設再度被 限制,國有土地的規劃以工業商業的發展需要為主,而公園綠地只剩下畸零地,公 園在此時期零散而無完整的規劃。而八零年代以後至今,可說是公園綠地發展較為 正常的時期,市民要求政府大量開放建置公園的空間,而且由於自然、生態、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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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漸受到重視,未來公園發展已成為都市文明的主流 (水心蓓,2006) 。 三、現代公園的類型

由於八零年代以後,多元化的省思與發展,加上市民對生活環境的需求,臺灣 都市公園才逐漸走向專業的規劃與設計 (胡文青,2007) ,才有現代公園的雛型。

內政部營建署 (1991) 對公園之定義如下:公園乃供人民遊憩之用,調劑日常 生活之例行活動以消除身心疲勞,而且公園為公眾所有,為公眾所享用,是一塊具 有鄉村氣息,無高聳之建物,需要花草、樹木、休閒或遊憩之設備或特殊之自然景 觀。

臺北市政府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公園處〕 (2004) 針對公園型態分為自然公 園、綜合公園、鄰里公園、河濱公園及主題公園等五大類

(一) 自然公園

此類型公園之基地環境具有完整之自然資源,其設計係以保存自然資源為優先,

僅設置步道、座椅、解說牌等基本設施,不僅能提供都市市民就近享受富生態性之 遊憩體驗,亦可發揮保存動、植物資源之功能。

(二) 綜合公園

此類型的公園區位適中、交通便利、面積較廣,其服務對象為全市市民,故提 供最多元化的設施,如活動中心、球場、游泳池等,俾滿足遊客多樣性的遊憩需求。

另為都市防災避難所需,綜合公園尚規劃避難草皮、緊急供水系統,並儲備救急物 資,以供不時之需。

(三) 鄰里公園

此類型公園面積較小 (1 公頃以下) ,位於社區鄰里巷弄中,主要設計目標為 滿足當地居民需求,以發揮促進市民互動並凝聚社區意識之功能。

(四) 河濱公園

配合本市河川整治工程,將面積廣大的河濱高灘地適度整理並簡易綠美化,設 置各種球場、溜冰場、自行車道等設施;河濱公園於汛期仍屬河川行水區,但於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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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期則可提供市民廣大開放空間從事運動、休憩等活動。

(五) 主題公園

為強化各個公園之獨特風貌,利用基地特有資源或以設計手法賦予公園主題,

如北投溫泉親水公園係以溫泉為主軸;原住民文化公園則以自然的風貌及粗獷的原 住民雕塑圖騰,表現原住民特有的文化氣息。

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對運動設施使用率之評估與分類應依運動場館之特性進行調 整,以有效衡量運動場館之營運現況。在運動場館上,應依照下列之分類:

(一) 體育館,分大型體育館 (arena) 及一般體育館 (gymnasium) 。

(二) 專項運動場館,如田徑場、棒壘球場、自由車場、極限運動場、柔道館等。

(三) 游泳池。

(四) 運動公園。

(五) 山野運動設施,如自行車道、慢跑道、划船水域等。

現代公園強調多元的功能,而由於都市化及運動場地佔地空間大,因此結合公 園綠地及運動設施的運動公園誕生了,但如何可以兼具公園及運動場的特色,正是 現代化公園的重要課題。

四、公園的功能

公園不僅有植物、花卉、園景更結合各種不同的設施及活動,成為都市居民最 喜愛休閒活動的場所,而且花木扶疏林蔭的景觀更是都市之肺吸引人的地方。

「公園」是政府為促進都市美觀、國民健康、避難及防災等功能而規劃開闢之 綠地,範疇包括非都市與都市地區 (施姵如,2006)。

內政部營建署 (1996) 公園綠地是指穩定保持著植物生長的地或水域,其廣義 定義是指可提供生態、景觀、防災、遊憩等功能之開放空間。

一般而言,公園是具有視覺上美化都市景觀之功能,而且提供都市居民戶外遊 憩運動的空間及各種觀賞活動,公園是都市之肺可以調節汙染的環境,增加都市居 民人際的互動關係,對於動植物也有生態保育的功能,擁有各種災害防治的空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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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能,並且可以提供文化上美學的教育,對於都市的未來有再擴張發展,具有多元 功能的空間。

水心蓓 (2006) 認為在休閒意識逐漸萌生的1990 年代之後,廣見主張開 放學校運動設施及運動空間提供社區居民使用,公園公共空間則多由造園學 者出示主張,1990 年代中內政部營建署匯聚學者意見,提出公園公共空間多 元利用 (例如防災、保育、社區營造、景觀文化)。

由此可知「公園」是現代國人日常生活中從事戶外休閒活動的重要場所,「公 園」提供環保、防洪、生態、休閒、運動、景觀的多元化功能,都市居民從早上到 晚間的工作與生活,公園成為提供市民一種充滿新鮮空氣、綠意及陽光的活動空間。

五、運動公園

這幾年政府為了落實「人人運動、處處運動、時時運動」政策所推動之重要施 政項目。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後延續運動公園興建之政策,並依據社會發展及國 民運動休閒習慣之改變,將運動公園之設置納入提供青少年使用之極限運動場地及 全民健身與休閒運動使用之自行車道,讓運動公園之內涵日益多元 (王慶堂、蔡貴 絲,2008) 。

近年來民眾從事運動的地點大主要以「學校運動場館」及「運動公園」為主,同 時研究也發現民眾認為政府首先應該「增加休閒運動設施」才能提高其參與的興趣 (體 委會,2004) 。

(一) 運動公園的定義

對於運動公園的研究,李敏玲 (1996) 認為運動公園指提供一般民眾平日或假 日之運動及休閒活動使用為目的,且以綠地或樹木為公園建設之主體,包括運動、

休閒及遊憩等設施,而且運動公園應該是以參加體育活動為主,觀賞休閒活動為輔。

另外郭滿洲 (2003) 研究運動公園以運動休閒及遊憩等設施為主,包含遊憩設施及 運動與休閒設備,而且兼具一般公園及運動場之屬性。讓民眾可於賽會期間觀賞比 賽時,做為觀賞比賽前、後從事活動之場所,以及可以在假日從事觀賞及參與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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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活動或運動之場所。而方美玉 (2006) 指出運動公園是包含遊憩設施、運動場 地與休閒設備,同時也兼具一般公園與休閒運動場地兩者屬性的場所。王慶堂 (2008) 認為「運動公園」提供大面積之休閒運動空間,是屬於公園型態或環境設置運動設 施之空間,如花蓮德興運動公園、宜蘭縣羅東運動公園、苗栗縣竹南運動公園、屏

休閒活動或運動之場所。而方美玉 (2006) 指出運動公園是包含遊憩設施、運動場 地與休閒設備,同時也兼具一般公園與休閒運動場地兩者屬性的場所。王慶堂 (2008) 認為「運動公園」提供大面積之休閒運動空間,是屬於公園型態或環境設置運動設 施之空間,如花蓮德興運動公園、宜蘭縣羅東運動公園、苗栗縣竹南運動公園、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