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2-6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之相互關係
第二節 公有古蹟維護管理主要態樣及分析 公有古蹟維護管理主要態樣及分析 公有古蹟維護管理主要態樣及分析 公有古蹟維護管理主要態樣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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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公有古蹟維護管理主要態樣及分析 公有古蹟維護管理主要態樣及分析 公有古蹟維護管理主要態樣及分析 公有古蹟維護管理主要態樣及分析
一 一 一
一、、、、公辦公營公辦公營公辦公營公辦公營:
公辦公營的案例,在臺灣古蹟、文化資產的委外維護管理上案例最多,由於 權屬公家,依法管理機關或使用機關要編列預算負責維護管理事宜,文資法 2000 年修法後也賦予得委託管理之法源,再以同年修法增列通過再利用條款,以往公 有古蹟凍結式的保存觀念,商業價值甚低,維護管理多以靜態博物館的展示、文 藝教育為主要的利用形式。公辦公營的維護管理模式係指無論軟體或硬體之資 源,從規劃設計以迄開放使用等流程皆由公部門一手包辦;此種做法缺乏民間主 動參與之作為,易流於制式化,如公有美術館、文物館等。古蹟維護管理及再利 用的結果如皆採公辦公營,則公部門的組織、人力、專業性等必須配合擴張,似 乎未能順應私有化之潮流,如果有利可圖,何妨開放民間參與,創造活力與利潤,
政府不必與民爭利;如果無法自給自足,則可考慮部分委外,納入民間的活力與 資源。
採公辦公營模式優、缺點大致分析如下(一)優點:
(1)公部門編列預算財源穩定,以重視公益為發展導向。(2)職權統一,可主導並建立長期經營風格。
(二)缺點:(1)公部門須擔負人事、預算,古蹟數量眾多每一古蹟能分配到之 資源受侷限。(2)既有人事結構及組織編制,是否具有文化經營管理之專業。(3)
公部門係行政機關受限預算法規,恐有較無活力之議,案例:臺北市自來水博物 館34。
二 二 二
二、、、、公辨民營公辨民營公辨民營公辨民營::::
1982 年文資法頒布時,古蹟由各主管機關負責,僅只有私有古蹟可以由所 有人或委託他人維護管理,直到 1999 年經歷了 921 大地震之後,於 2000 年 1 月修正的文資法,才增加了公有古蹟得由主管機關授權管理單位或自然人或登記 有案的公益性法人管理之規定,也就是公辦民營的法源。由於古蹟其座落土地及 地上建物等權屬為公有,所以公部門政府先對古蹟,進行硬體設施的修復完成,
再委託民間專業團體進行維護管理,或者由政府支付修復的相關費用,由民間專 業團隊依據其再利用的空間形式決定如何修復,如此可以減少二次修改的狀況,
減少對古蹟的破壞,類似 OT 的模式。而執行過程,是由公部門提出古蹟的空間,
依據政策或是委託專業團隊研擬其發展定位與方向,然後以「公開甄選」的方式,
由公部門尋找古蹟專業的審查委員,藉由審查會議,挑選合適的民間委外專業團
34台北市自來水博物館原為臺北水源地唧筒式,建於 1908 年,於民國 1993 年經內政部列為 3 級 古蹟,文資法修法後改列台北市市定古蹟,目前為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管理。資料來源引用自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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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台北市市定古蹟,1987~1990 台北政政府進行修復,2003 年由律師陳國慈認養,首開台灣私人
(個人)認養古蹟之先例。資料來源引用自台北市文化局網站,取用日期 2010 年 12 月 11 日
(http://www.culture.gov.tw/)。
362007 年 11 月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由台北市文化基金會營運管理,藉由舉辦文創性的活動內容
(http://www.culture.gov.tw/)。
37 2004 年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公開徵選優良廠家來整修殘破的二級古蹟打狗英國領事館, 並在修 復後繼續經營管理。歷經兩次流標,終由國內知名觀光飯店「高雄漢王洲際飯店」團隊取得整 修營運權,採 ROT(Rehabilitate Operate Transfer)方式辦理,目前契約期限已到期,另招 標後由得月樓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資料來源引用自高雄市文化局網站,取用日期 2010 年 12 月 11 日(http://heritage.khcc.gov.tw/)。
38例如: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第 15 條規定最長期限 9 年。
39例如:前為美國大使館官邸之台北之家,由台北市文化局委託台灣電影文化協會所經營 之光點 台北電影主題館於 2002 年 11 月 10 日正式開館。經台積電文教基金會贊助硬體修復後,目前 列為市定古蹟。經由台灣電影文化協會理事長侯孝賢導演,所有理監事及光點台北經營團隊的 規劃後,將其活化為以電影文化為主題的藝文空間,餐飲及販售物品部門有盈餘,電影主題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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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較高之回饋金,業者未誠實申報狀況40。此為委外時觸及到營利活動時極有可 能會發生的狀況,其原因在於受委託單位若是營利事業單位,其財務運作的監督 較無法公開透明的受到公眾的監督取信於大眾,即無法走出困境。
(二)部份委託經營:將涉及商業機能、營運型態、物品販售、藝文展演等,
需借重民間的 活力的部份委託民間,其餘如研究發展、推廣教育等政策性功能,
則仍由公部門負責。例如:臺北市中山堂41。
部分公辦民營其優缺點分析如次優點:(1)兼顧公部門之謹慎及民間之彈性 活力。(2)公部門仍可掌握政策性。缺點:(1)公部門仍須擔負人事及相關預算 之編列。(2)公、私部門共同經營需特別留意管理介面之區隔。
就目前國內之古蹟條件及案例來看,公辨民營採軟體規劃引導硬體建設的模 式,由公部門提供資源與進行監督,私部門維護管理的方式似乎較適合。而公產 民營的方式靈活性最高,也不會造成公部門之預算負擔,在民間團體運作成熟 時,似乎可考量長久發展的方向。另外,古蹟結合民間力量循再利用方式,以活 化並延續空間的生命、記憶,強調如原有使用機能消失,或目前使用功能不彰,
可以有更積極的方式使用。藉由轉換新機能42與社區總體營造的理念與操作方 式,以期再利用後能成為屬於地方性的文化空間,達到古蹟再生的目的。
經營損益無法打平,為維持文化事業發展,台北市政府採補貼方式,資料來源引用自台北市文 化局網站,取用日期 2010 年 12 月 11 日(http://www.culture.gov.tw/),補貼乙節依據 2010 年 9 月文建會古蹟歷史建築管理維護及經營管理人才培訓課程講義資料。
40高雄市議會市議員曾在議會質詢中,質疑打狗英國領事館有疑似漏開發票的情節,資料來源引 用自 2006 年高雄市議會公報。
41內政部於 1992 年(民國 81 年)將中山堂列為國家二級古蹟,目前管理機關為台北市政府文化 局,其內部堡壘廳餐飲商業經營屬委外。資料來源引用自台北市文化局網站,取用日期 2010 年 12 月 11 日(http://www.culture.gov.tw/)。
42例如:台北市政府舊廈(原建成小學校),現為台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及台北當代藝術館所在 地,建於 1921 年。該建物本為台北市政府舊廈(原建成小學校)所興建的建成小學校校舍。
1945 年後臺灣光復後,因本來的台北市政中心台北市役所充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成為 行政院的辦公廳舍。因此新成立的台北市政府移到建成小學校校舍作為辦公場所。因該舊廈三 棟舊型建築不敷使用,1994 年,台北市政府遷入台北市的新市政中心,該舊廈即被閒置。1996 年,該舊廈被指定為市定古蹟,2001 年 5 月 27 日該廈主要廳舍以公辦民營方式成立台北當代 藝術館,另外,兩翼部分建築則成為建成國中的教室,屬原有使用機能轉換方式再利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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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私有古蹟維護管理主要態樣及分析 私有古蹟維護管理主要態樣及分析 私有古蹟維護管理主要態樣及分析 私有古蹟維護管理主要態樣及分析
一 一 一
一、、、、所有權人自行維護管理所有權人自行維護管理所有權人自行維護管理所有權人自行維護管理::: :
一般而言,臺灣之私有古蹟產權結構較為複雜,尤其宅第類之古蹟為大家族 共有的財產(祭祀公業),家族內部意見分歧,再加上如尚有居住其間之族人,
對外開放參觀亦會引伸出生活空間被迫開放等之私密性問題,未若公有古蹟一 樣,政府無需整合他人意見,即可視狀況進行全面性開放,以宅第類私有古蹟來 看,目前多數由所有人或祭祀公業管理人自行管理,祭祀公業產權複雜,要能維 持平順運作普遍來說年紀輩分較高之長者掛名擔任管理者較多,然實際對維護管 理狀況,仍以祭祀公業內部總幹事或執行秘書之類的人員較為清楚。案例:新北 市市定古蹟深坑永安居43。
此種管理模式優缺點分析如次,(一)優點:(1)私人產權,在內部意見整 合一致後,自行管理可收事權集中管理之效。(2)自行管理縱使須適度對外開放,
可自行排定時間及地點等,生活空間及秩序較不受外界干擾。(二)缺點:(1)
古蹟並非一般財產,私人或管理人未必具有古蹟維護管理專業能力。(2)現代人 重視居住環境之生活機能,強調便利與舒適性,往往與古蹟保存機能存有落差,
此為生活在古蹟內所有人或管理人較詬病的地方。(3)政府經費補助修復,因私 有產權所有人有權決定是否要常態性對外開放,如果開放尚需收取門票,影響民 眾進入參觀古蹟之意願,無法充分發揮古蹟文化場域教育展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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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人成立基金會或管理委員會維護管理私人成立基金會或管理委員會維護管理私人成立基金會或管理委員會維護管理私人成立基金會或管理委員會維護管理::: :
臺灣眾多廟宇尤其香火鼎盛之古蹟寺廟,許多均已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管 理,其接受捐助之款項利用,除內部董事會機制稽核外,尚有政府主管機關監督,
寺廟非屬國家或地方政府公有財產,但文化資產界有人將其定義類似公同共有之 大眾共有觀念,係因由於其接受各方之捐助而來,與純粹私有尚屬有別,另外,
部分私人宅第亦有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管理,除追念先人外,尚得以基金會所獲 捐贈或基金孳息執行永續維護管理事宜。
案例:寺廟:彰化鹿港龍山寺44。宅第:新北市市定古蹟蘆洲李友邦將軍紀念館
案例:寺廟:彰化鹿港龍山寺44。宅第:新北市市定古蹟蘆洲李友邦將軍紀念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