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2.3 公民意識(civil consciousness)與相關論述探析

(一)公民的意義:

1.廣義:現代民主國家中作為國家主人的所有國民。

2.狹義:達法定年齡,能夠行使投票權等政治權利的國民。

(二)公民觀念的發展:

西方:

1.最早出現在古希臘城邦國家的「市民」,有政治權利。

2.中世紀擁有政治權利的少數特定身分或職業者。

3.二十世紀以後民主國家的公民包括所有國民。

中國:

1.古代:臣民 1。 2.現代:公民。

(三)現代公民應有的素養 1.對他人--尊重、寬容。

2.對社會--積極參與公眾事務、重視公德公益、追求正義。

3.對自然環境--愛護地球、珍惜自然 (國中公民 第一冊第一課-公民與社 會)。

1 臣民即為封建國家的百姓,對國家政治只有義務而沒有權利,更沒有參與公共事務的資格。

二、公民意識(civil consciousness)

(一)所謂公民意識,就是清楚地知道做為一位公民應享的基本權利及應盡的 義務,並以社會正義為原則,關心與熱心參與公共事務及改造社會(教育 施政主軸行動方案-1.3.5 強化公民意識,2006)。

(二)公民意識的意涵,簡單來說,即以正式公民身分取得的權利義務為基 礎,在愛護所處的命運共同體前提下,其日常行為、社會行動的態度與 方式,除了站在自身利益的考慮外,也能站在「公共」的角度,做出積 極建設性的考量與實踐(梅高文,1994;轉引自鄭錫鍇,1993)。

(三)「公民意識」簡言之,可視為對社會公共事務、共同利益有在整體中的

「參與意識」,並積極表現自己的主張與關懷、進入辯論與決策之中。因 此「公民意識」是民主進步的道德努力,意味著對公共利益更主動的政 治參與(台灣同志遊行聯盟,2004)。

綜合上述,公民意識之定義可再述為:在符合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 務的基礎1之上,用理性的態度及民主的方式,從凌駕於自身利益的立場

2上,主動參與公共事務的一種觀感。惟對於公民意識的認知,僅由相關 文獻定義仍嫌薄弱,由下表顯示出公民意識與社區意識之不同處:

1有關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可參考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第 7~24 條。

2凌駕於自身利益的立場在此並不代表參與公共事務不可使自身受益,可參閱本章(四)公共利益 內的論述。

表 2-4:公民意識與社區意識之差異比較表

核心價值 決策方式 評論

公民意識 公眾決策 1. 領域性模糊,願意參與公共 事務範圍廣度較大。

2. 需費心整合多元參與意見。

社區意識 民眾參與 菁英或領袖決策 1. 領域性強,較不願意參與認 定之領域範圍以外的公共事 務。

2. 服從菁英或領袖領導,較有 效率。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民眾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

  民眾參與為民眾基於主權的認知與實踐,透過公民意識的覺醒,以追 求公共利益為導向,對政府的作為及政策可以得到充分的資訊,同時也 有健全的參與管道,付出自己的感情、知識、意識與行動,以影響公共 政策或公共事務的一種自發性公民行動。Wells and Brandon(1993)則進一步 定義地區性民眾參與(Local participation),是指「賦權(empowerment)」給當 地民眾去行使參與的權利,民眾有權參與當地社區的發展活動,並非只 是被動的受支配者,而是可以主動參與社區環境資源的經營管理、制訂 政策及監控任何會影響其生存的活動。

  民眾參與不強調形式上的代表性,重要的是透過規劃的過程表達社區 的心聲,最深入的參與不僅止於意見的表達,甚至可能由社區完全自主 管理一切社區公共領域的事務(丁致成,1997)。 

四、公共利益

(一)自利是所有人類行為的原動力。

(二)人類無論如何表現利他,到最後仍然是利己。

(三)公共利益是以「人」(包括大我及小我)為中心的思想。

本研究在此並不鼓勵在公共利益的領域中加入哲學思維的人性善惡 辯思,而只是強調自利既是人性的一部份,如能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為基礎 原則下,以追求利他並可涵蓋利己的公共利益策略積極發展,社會整體福 祉必然會趨漸增加,而富含社會性質的社區正是最好的實施單位。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