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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公私協力反貪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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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公、私部門內部控制與公共工程採購弊案關聯

公共工程採購弊案其態樣如採購圍綁標、洩露採購底價、估驗計價、驗 收不實圖利廠商外,尤以廠商行賄、公務員收賄態樣最具複雜。在公部門現 有採購作業內部控制制度下,已建立公共工程採購全生命週期,包括可行性 評估、規劃、設計、招標、施工、 驗收至接管及營運階段管控機制;而私 部門(廠商)亦有完備的內部控制制度下,為何採購舞弊案件仍層出不窮?

我國政府採購法中雖已針對政府採購作業所面臨風險,納入內部控制,

例如:採購公告公開透明、明訂一定期間以上投標截止期,讓廠商即時獲知 採購資訊,及時領標及投標,避免僅特定廠商知悉,造成圍標、綁標等。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需求、使用、採購、履約管理、驗收、監辦等單 位規範「控制作業自行評估表」已建構內部控制制度,惟此內部控制制度似 未將反賄賂管理機制完整納入,私部門(廠商)之內部控制機制亦然。除此之 外,公、私部門係獨立個體各行其政,各執行自我內部控制制度,無相互合 作機制,導致降低監督力道。

第三節 公私協力反貪腐機制

在全球浪潮下,公、私協力亦即公、私部門朝向緊密結合是必然的趨勢,以下將 分別闡述公私協力的意義、國內公私協力反貪腐措施,以及國外公私協力反貪腐措施 -導入 ISO37001 認證案例,說明如下:

壹、公私協力意義

在全球化時代,政府治理模式逐漸打破國家疆界,公、私部門在未來朝向 緊密結合。陳螢松(2011)在《論全球反貪的新趨勢:我國企業內部公私協力反 貪機制建構可行性》認為:公私協力係公部門與私部門共同處理事務。公、私 部門關係逐步改變,政府主動尋求私部門協力參與;韓保中(2009)於《全觀型 治理研究》認為:英國社會需要一個能解決人民需求的政府,可將有限經費發 揮最大效能,並預知未來的趨勢與難題,使公、私部門協調與合作之政府。綜 整上揭文獻,在當前全球治理脈絡下,必然的趨勢是公、私協力制定相關公共 行政政策,其協力理念是「充分協調與互信」「共同目標之認知」、「提出誘 因」及「協力治理之課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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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國內公私協力反貪腐措施

依法務部廉政署2019年「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作者摘錄 整理涉及國內公私協力反貪腐措施,如下:

一、建立重大公共建設採購案件廉政平臺

秉持公私部門協力、跨域治理之理念,各機關辦理100 億元以上重大公共 建設,機關首長認有成立採購廉政平臺需求,由法務部廉政署協助,邀請 廉政、調查、檢察、工程會、審計機關、廠商、利害關係人等公、私部門,

成立聯繫、溝通機制。已成立廉政平臺分別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車 輛汰換採購案」、「桃園機場第三航空站區建設案」及「經濟部水利署中 區水資源局烏溪鳥嘴潭人工湖案」等重大建設;對於機關重要政策採購案 件,雖金額未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但機關首長認有成立需求者,依法務 部廉政署規劃「分級開設」原則,由各該機關政風機構透過地區政風業務 聯繫中心機制,結合相關單位成立廉政平臺,廠商或相關利害關係人可透 過廉政平臺橫向聯繫交流,就採購風險因子,積極研商解決對策,遏阻外 部不當干擾,廉政署則將適時派員列席,提供相關建議,協助各機關完善 採購作業,達成公私部門協力目標。

二、推動企業誠信及社會責任

為推廣企業誠信、倫理觀念,透過舉辦企業誠信倫理座談會、專業論 壇、講習課程等,宣導私部門企業主應重視風險控管、公司治理問題、鼓勵 訂定倫理規範及監督機制,法務部廉政署暨各機關政風機構在 2012 年至 2017 年辦理企業誠信宣導活動高達 118 場次。

另舉辦「企業 CSR 與社會企業交流媒合會」,使企業資源與社會企業 媒合,並推動「輔導社會企業進入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社會企業產品採 購獎勵機制」,鼓勵、表揚採購社會企業產品之績優企業等。

而在《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策略目標中「強化企業誠信,凝聚私部 門反貪腐共識」執行措施,強化資訊揭露、推廣企業社會責任、要求上市(櫃) 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在 2015 年 10 月針對實收資本額 50 億元以上 未滿 100 億元之上市(櫃)公司,從 2017 年起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SR 報告書)共計 293 家,將「社會責任」、「誠信經營」納為企業表揚獎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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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項目,辦理企業社會責任教育訓練及相關研討會,使國內、外企業知悉 社會責任最新趨勢及具體作法。

三、研擬推動公正第三方認證私部門防貪機制

針對2019年「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之結論性 意見指出,我國遏阻貪腐之預防措施過度集中於政府部門,建議投入更多關 注於私部門之預防措施,以因應私部門日益嚴重之貪腐威脅。因此,法務部 廉政署刻研擬下列三項反貪腐措施:

(一)建立私部門防貪機制架構內涵及指導方針,促成私部門將法制規範轉換為 具體行動,降低貪腐風險及維繫誠信聲譽。

(二)委由公正第三方將私部門防貪機制建構情形進行認證(如ISO37001認證),

驗證私部門遵循法規及採取預防貪腐成效。

(三)未來規劃結合政府採購法公開評選制度,讓獲認證私部門發揮優勢,提高 評選績分,爭取政府部門採購交易機會,提升企業競爭力。

參、國外公私協力反貪腐措施-導入ISO37001認證案例

自2016年起ISO37001已推動迄今約三年,在國際間各國政府重視及積極推 動,已有些許成果。在亞洲國家中以新加坡及馬來西亞推動ISO37001最為積極,

其政府重視下,以立法、修法及提供誘因等多管齊下方式,建構公私部門共同 協力,積極導入ISO 37001反 賄 賂 管 理 機 制 。

一、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在 2017 年 4 月 12 日參酌 ISO37001,發布反貪腐管理系统之 新加坡標準(SS)ISO37001,以防止賄賂。目標是增強新加坡公司反賄賂合 規系統及流程,達到全球標準,從而提昇產品、服務之信任、信心,並增加 在全球市場之競爭力。在腐敗案件越來越具有跨國性環境中,採用該標準有 效地防範腐敗行為。該標準包括組織必須執行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最高管 理者承諾,反賄賂政策和員工培訓,項目風險評估,財務和合同控制以及 合規經理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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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國樟宜機場集團(CAG)加強內部政策,程序和控制,為所有員 工提供反賄賂意識電子學習,以及發布《供應商行為準則》,以有效防範 腐敗行為,於 2019 年 9 月獲得 ISO 37001 認證。該認證將向利益相關者保 證,該組織已實施全球公認的反賄賂作法,並有助於維持公眾對樟宜機場 集團(CAG)的信任和信心,防範腐敗行為。

二、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於2018年先針對其2009年所制定之馬來西亞反貪腐委員會法

(MACC Act)進行修法,增加商業組織之貪腐與賄賂罪責,亦即將公司作 為法人對其所僱用自然人行為及不作為,承擔責任的程度;並增修公司責任 之免責條款,公司須證明已有足夠防弊管理制度及程序前提,始能免除應負 的法律責任。

2018年11月22日馬來西亞首相敦馬哈迪·穆罕默德(Tun Dr Mahathir Mohamad)宣布,反賄賂管理系統的ISO 37001認證將適用於所有高風險的政 府部門、機構、部門和政府關聯公司(GLC),以防止腐敗並發展誠信文化,

其表示:這項努力將使馬來西亞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在公共部門應用ISO37001 認證的國家,並向所有公司發布《公司責任和適當程序指南》。因此,馬來 西亞版37001(MS 37001)認證與ISO37001標準,其架構與內涵是一致的。

該國針對參與認證組織之規模大小、產業別、以及部門別不同等,其遵循範 圍、程度,以及認證成本,採用比例原則。由馬來西亞標檢局與國際透明組 織馬來西亞分會,共同宣導推廣與訓練。其獲得認證除可免除公司法人應負 法律責任外,馬來西亞政府在新法正式施行(2019 年)起,即規定一定金額 以上政府採購案,其參與廠商須獲取ISO37001或MS37001認證,始能參加投 標。

該國之馬來西亞機場控股有限公司於 2019 年 5 月 17 日獲得 ISO37001 認證,目前用於其採購流程。馬來西亞機場控股有限公司採購總經理 Ibrahim Chang Boon Teck 表示:「這不僅有利於馬來西亞機場,而且還將沿著市場價 值鏈延伸到我們的供應商和業務合作夥伴。這意味著我們的供應商和業務合 作夥伴可以進一步保證他們在與我們打交道時也不會腐敗」; 另說:「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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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賄賂管理系統(ABMS)在採購過程中獲得成功的 ISO 認證,我們將把範 圍擴展到組織內的其他領域,例如商業服務、信息技術和項目管理。」

前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外案例顯示,獲取 ISO 37001 反賄賂管理認 證,是強化公、私部門採購作業內控,以防止腐敗並發展誠信文化,提升國 家清廉度及競爭力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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