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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探討公私協力反貪腐機制下,對多元利害關係人 (Stakeholders)評估採行第三方機構辦理 ISO 37001 反 賄 賂 管 理 機 制 認證之具 體效益(Benefit)、風險(Risk)與成本或配套措施,經由分析考量推動該認證所需 承擔風險、成本或配套措施,相對於預期效益即強化公、私部門採購作業內控,

降低、減少採購舞弊、貪腐情事發生是否具可行性。根據訪談內容歸納整理研 究結論並提出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節分別以廠商、政府採購單位、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以及推動反貪腐 機制主管機關等單位之面向,共計提出 4 項研究發現,分述如下:

壹、廠商強化採購內控,增加競爭力,提昇工程品質

以私部門(廠商)而言,其取得 ISO37001 反 賄 賂 管 理 機 制 認證,

係優化建構內部反賄賂機制,強化其採購內部控制,增加其採購市場競 爭力;以公部門(政府)而言,透過輔導私部門(廠商)取得 ISO37001 反 賄 賂 管 理 機 制 認證,由廠商自我針對採購作業程序健檢,減少行賄公務員 的機會和成本,不偷工減料,相對的也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貳、公私協力政府輔導廠商獲取認證,降低行賄弊端

透過公、私部門協力,在共同目標下,建立於互信基礎,由政府輔 導廠商獲取第三方機構辦理 ISO 37001 反 賄 賂 管 理 機 制 認證,展現建 構公、私協力反貪腐機制。廠商也可透過市場自由機制選擇參加認證,

間接淘汰不良或不具競爭力廠商,降低、減少採購舞弊或行賄不法弊端。

參、政府推動認證獎勵誘因,避免廠商寡占壟斷市場

透過經由政府輔導廠商在獲取第三方機構辦理 ISO37001 反賄賂管理 機制認證上,基於市場自由競爭機制,由私部門(廠商)自由參加認證,政 府給予認證獎勵誘因,例如:部分或全額認證費用補助、讓廠商取得投 標資格、採購評選加分、免收押標金、保固保證金或政策性銀行優惠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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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貸款等,使各廠商均有機關參加導入 ISO37001 反賄賂管理機制認證,

避免僅獨厚少數廠商,造成寡占、壟斷市場。

肆、政府雙管齊下宣導企業誠信及推廣認證效益

政府輔導廠商於獲取 ISO37001 反賄賂管理機制認證時,應輔以推動 公部門員工法治教育,以及推展廠商企業誠信宣導。在雙管齊下,優化建 立其內部完整反賄賂機制,強化其採購內部控制,管控供應鏈風險;並透 過第三方機構認證查核,強化員工法律遵循,增加其採購競標之市場競爭 力,降低、減少公共工程採購弊案發生。

第二節 實務建議

本節分別以廠商、政府採購單位、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以及推動反貪腐 機制主管機關等單位,共計提出 5 項研究發現,分述如下:

壹、廠商經由政府鼓勵自由選擇獲取認證

公部門(政府)在推動第三方機構辦理 ISO37001 反賄賂管理機制認 證時,尤以特別注意公開、透明與一致性,避免獨厚特定一家或數家第 三方認證機構;公部門(政府)要建立公開、透明資訊,鼓勵讓想獲取 ISO 37001 反 賄 賂 管 理 機 制 認證之廠商有充分資訊來源,自由判斷及評估 選擇是否要取得認證。

貳、政府籌措財源編列預算補助認證

面臨國內營造廠商大多為中小企業型態,私部門(廠商)如在其人力、

財力有限下,其取得 ISO37001 反 賄 賂 管 理 機 制 認證,必然須付出認證 時間及認證費用。公部門(政府)如要提高私部門(廠商)獲取 ISO37001 反 賄 賂 管 理 機 制 認證,要提出更具體的獎勵誘因,例如推動 ISO37001 反 賄賂管理機制認證前 3 年內,由政府給予部分或全額認證費用補助,以 及給予相關獎勵誘因,如取得投標資格、採購評選加分、免收押標金、

保固保證金或政策性銀行優惠低率貸款等,公部門(政府)則要籌措、編列 預算,以目前政府零和預算基礎下,如要採行此政策,應即早籌措、編 列整合相關聯性之預算,及早因應準備。

參、政府明確訂定取得認證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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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或採購主管單位,應明確訂定取 得認證獎勵方式,可仿效現行金質獎、金安獎之優良廠商,可減收押標 金或保固保證金,在招標文件中明訂評選加分等方式,鼓勵私部門(廠商) 取得認證外,如在相關法令易能明確訂定給予私部門(廠商) 政策性銀行 優惠低利貸款,或是認證費用全額(100%)或半額(50%)補助,對於輔導或 鼓勵私部門(廠商)獲取 ISO37001 反 賄 賂 管 理 機 制 認證,更具有政策獎 勵誘因性。

肆、法務部廉政署與第三方認證機構合作擴大宣導效益

法務部廉政署係隸屬於法務部,依據法務部 109 年度施政方針:「完 備反貪腐法制;強化廉政治理,推動廉政改革及廉政平臺,降低重大採 購案件廉政風險;革新防弊機制,減少貪瀆不法」。透過公、私部門協 力,在共同目標下,建立於互信基礎,由法務部廉政署藉由與第三方認 證機構合作,擴大於在輔導廠商獲取 ISO37001 反賄賂管理機制認證過程 之中,置入企業誠信、反貪腐法令宣導,一方面可輔導協助廠商獲取 ISO37001 反 賄 賂 管 理 機 制 認證,建立其內部完整反賄賂機制,強化其 採購內部控制時,另一方面亦可同時深化廠商之企業誠信、反貪腐法令 宣導,法律遵循,降低、減少廠商行賄公務員貪瀆不法弊端產生,有效 達成該施政方針。

伍、政府針對巨額工程採購優先試辦

作者認為導入新制度擇定特定採購案件優先試辦,具有因地制宜及滾 動式修正調整之益處,政府主管機關如優先以巨額工程(新臺幣 2 億元以 上)採購案件先行試辦,經由第三方機構辦理 ISO37001 反賄賂管理機制 認證,其試辦結果如成效良好,可再行擴大至不同採購類型,如財物、

勞務採購,或是不同採購金額級距,如查核金額或公告金額等案件來辦 理。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後續研究方向

本節分別以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推動反貪腐機制主管機關、廠商以及國 外推行國家之角度,共計提出 3 項研究限制與後續研究方向,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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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試辦單位意見

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推動反貪腐機制主 管機關(法務部廉政署)之受邀者表示,因考量法務部廉政署刻辦理「建構 私部門防貪機制委外研究計畫案」中(預定 2020 年 9 月完成),在政策未 具體形成前,不便代表發表相關意見。故後續可在該研究計畫案告一段 落後,可蒐集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推動反貪腐 機制主管機關(法務部廉政署)代表相關意見,更深入瞭解其推動該認證所 面臨風險及成本等問題。

貳、擴及不同採購類型以及多元化廠商

本研究受訪廠商限定公共工程之承攬廠商,只限定工程採購類型,

上不包含勞務採購、財務採購等採購類型,且廠商對象只含括交通部公 路總局之承攬廠商,並未擴及勞務採購、財務採購等類型之其他各行業 廠商。針對法務部廉政署刻辦理建構私部門防貪機制委外研究計畫案(計 畫執行單位係世新大學),由經濟部指派政風處、工業局及中小企業處參 加該案工作小組,該案內含試行認(驗)證部分,經濟部亦協請中油公司及 台電公司配合參與驗證。未來可深入瞭解參考曾參加認(驗)證單位之經驗,

研究其執行之具體效益。

參、擷取國外取得認證經驗

目前國、內外針對關於 ISO 37001 反 賄 賂 管 理 機 制 認證執行成效 少見有官方或研究報告等量化文獻資料。國外如亞洲地區新加坡、馬來 西亞、韓國等國家,近 3 年內已陸續推動 ISO 37001 反 賄 賂 管 理 機 制 認證,其各國之人文素養、法治養成教育、商業經濟活絡情形等因素,

是否對於推動 ISO 37001 反 賄 賂 管 理 機 制 認證有助益或影響,後續可 再蒐集相關資料、深入探討其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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