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正名與正學:〈貪泉對〉的山水對話與學術觀照
51 唐‧柳宗元,〈愚溪對〉,頁 358。
52 明‧丘濬,〈貪泉對〉,頁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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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濬學術之博正崇實,固已著稱當代,例如以「賜進士及第右春坊,右中允 兼翰林院編脩兩期實錄纂修官」身份的周延儒,為丘濬文集所撰序文謂:
今天下學士以及經生家,無不知以瓊山丘文莊先生也者,先生生平殫精學 問,於墳籍無所不博,於國典朝常、民情物理無所不諳,出其全力,能以 述其作,所著撰特甚富。……,蓋即是編,有可以的先生者,則以先生之 文,非文人之文,而皆本之實學,出自神理之文也。……蓋先生之濬源遠,
用物弘,根本六經而貫穿百氏,翔洽至意而掃脫蕪文。53
丘濬博正尚實的學術精神,尤集中體現在其豐碩精深的著述,因此為丘濬平生見 視為知音,並屬意為撰身後碑文的何喬新54,即極力闡揚丘濬此一學術風範謂:
公綜理微密……嘗謂:《朱子家禮》最得崇本敦實之意,然儀節略,為考 諸儒所言,作《家禮儀節》,使好禮者可舉而行,朱子微言散見於傳註語 錄,學者率未易求,乃采其精切者彙為二十篇,倣魯《論》作《朱子學的》、
《朱子綱目》,以正統為主。然秦、隋之末,有不可遞奪;漢唐之初,有 不可遽予者,乃作《大學衍義》有資治道,而於治國平天下之事缺焉,乃 採經傳子史有及於「治國平天下」,附以己見,作《大學衍義補》。55 由此可見,其治學精神之博正崇實,並且進一步作為其「文章經國」職志的學術 依據56,例如曾任吏部尚書建極殿學士,知經筵、日講、制誥的葉向高,即高度 推崇丘濬學問與經濟兼美的儒臣風範,謂:
世稱文章為經國大業,經國之文,其大者莫過於《周官》。……三代以後,
以經國之業為文者寥寥罕見,而相臣以文章經國者,纖悉畢具,皆參酌前 代,折衷時宜。……當熙洽之朝,言雖不少盡行,然而黼座之經綸,諸曹 之展設,率不能出公所條列。……真為經國之文,善得《周官》之遺意者 矣。……而要之於博古綜今,明體適用,亦未能逾勝公也。蓋公起孤貧力 學,既選居中秘;復博極群書。……倣《論語》作《學的》,……作《世 史正綱》,皆有裨于學問經濟,與《衍義補》相表裏。……孝陵十八年之 治平,實自公啟之經國大業。57
53 明‧周延儒,《丘文莊公集‧序》,《丘文莊公叢書》,頁 6-7。
54 據何喬新,〈光祿大夫武英殿學士文莊公神碑文〉,《丘文莊公叢書‧附錄》,頁 2。敘述緣起乃
「公(丘濬)治命也。」文中又謂:「予憶在朝時,公暇輒與公相過從,論古今事得失。公嘗語 予曰:『吾與子相知,不啻君實、景仁,不幸死,則後死者銘之。』」
55 同上註,頁 4。
56 同上註,頁 4。
57 據明‧葉向高,《丘文莊公集‧序》,《丘文莊公叢書》,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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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濬以「文章經國」的儒臣風範,每每又徵諸以名實思想論述當代政治得失,
例如明英宗天順元年即位之初,誅殺少保于謙事,乃肇端於聽信副都御史徐有貞 等人之言,並以「謀迎立外藩(襄王子)」之名逮捕下詔獄58,又據《皇明歷朝資 治通紀》載起初于謙等下獄,徐有貞尚猶豫,而張軏、楊善則謂:「不殺謙等,
今日何名?」於是于謙等人遂不幸斬市。59由是觀之,于謙之死顯然攸涉名實問 題,然則其中羅織罪名之實已為有識之士如丘濬、程敏政輩所洞鑒,故丘濬奉詔 纂修《英廟實錄》之際,乃辨析名實,功過井然,據何喬新〈丘公神道碑文〉所 載「(公)修《英廟實錄》,或謂少保于謙之死,當著其不軌之迹。」然而丘濬立 持以覈名實的原則,重新釐定于謙不軌之名,並謂:
己巳之變,微于公天下不知何如,武臣狹私怨,誣其不軌,是豈可信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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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功過皆從實書之」故史家譽其「持正也如此」61。由是觀之,對於于謙蒙 誣「不軌」之名,丘濬力持依據考覈名實的學術理念,體現以「正名」的經國濟 濟的平生職志,然則于謙一事其中名實混淆的疑惑,徵諸明代文獻史料所載相關 人物的對話,益足以印證丘濬之說乃信而有徵,並非出自個人臆測或成見,據《于 肅愍行實》載:
英皇光復寶位,實天與人歸之會。石亨輩貪天之功,掩為己有,假奪門迎 復之功,以欺朝廷,誣迎立外藩之罪以報私怨。其設心蓋謂此罪不重則彼 功不高,不大殺股肱重臣則威不立,不構成黨逆之獄則權不專,乘機嗾言 官劾謙與王文等俱下獄。所司勘得金牌符敕見存禁中,別無顯跡。石亨等 揚言:「雖無實跡,其意則有。」及廷鞫,徐有貞令所司痛加拷掠,王文 不勝憤,反覆力辨;謙俛首不辨,但言:「亨等意已如此,辨之何益?」
法司承亨等風旨,乃以「意欲」二字傅會成獄,蓋踵事秦檜「莫須有」之 故智也。奏上,上猶豫良久曰:「于謙曾有功。」眾未及對,有貞直前曰:
「若不置謙等於死,今日之事為無名。」上意遂決,謙與文俱斬於市,籍 沒其家,家屬皆發邊衛充軍。62
丘濬不僅對於于謙之死此一明代著名史事案例,按名責實,歸旨正名,展現其名
58 明‧陳建,錢茂偉點校,《皇明歷朝資治通紀》(北京:中華書局,2008),卷 17,頁 745。載
「是日有旨,逮少保于謙、王文及都督范廣、太監王誠……等下詔獄。石亨、徐有貞等共謀迎立 外藩故也。」
59 同上註,頁 756。
60 明‧何喬新,〈光祿大夫武英殿大學士文莊公神道碑文〉,頁 3。
61 同上註,頁 3,又據清‧張廷玉,《明史‧丘濬傳》(北京:中華書局,1987),卷 181,亦載 其意,惟文字略有出入。文謂:「己巳之變,微于公社稷危矣。事久論定,誣不可不白。」故史 家稱譽其「持正又如此。」
62 參見明‧陳建,《皇明歷朝資治通紀》引《于肅愍行實》語,頁 746-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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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合一的學術觀照,即使對於官吏之考評稽核,例如明初洪武、永樂以來,凡百 司朝覲,命吏部都督院考其不職者乃黜之63的舊有慣例,其後變本加厲,遂寖漸 成患,遂秉持客觀公正的態度,循名責實,未加怠忽,而後吏部因投鼠忌器,顧 慮人言可畏,由此因矯枉過正所導致的「務以多黜為公」的流弊,丘濬乃向明孝 宗進諫謂:
唐虞三載考績,三考黜陟,今有官未半歲即黜者。所黜徙信人言,未必皆 實。此非唐虞三代之法,亦非祖宗舊例也。64
於是當時吏部所呈數千庶官的黜降,遂因此受惠於丘濬之諫,甚至於「雖一考未 有貪暴實跡者,亦勿黜。」65皆源自丘濬以循名責實的學術觀照及其政教踐履。
如上不一而足的見諸行事,從而闡發孔子為政必先「正名」的儒學傳統,亦 可徵諸成化二十三年十二月,朝臣建請追尊孔子帝號之事,當時言者有「請尊孔 子為廣運帝,盡去舊號,祭祀加籩豆為十二,佾舞為八,以稱其袞冕,一如天子 制。」之議66,故當時楊守陳〈請尊孔子帝號議〉力引先儒羅從彥「宜加以帝號 而褒崇之」一說,以為「萬世不易之至論」67;然而持異見者如吳沈〈孔子封王 辨〉則謂:
王,君之號也。夫子,人臣也,生非王爵,死而諡之,可乎?……非王 而稱以王,其可以欺聖人乎?然則當若何?《書》曰:「天降下民,作 之君,作之師,師之尊與君等。」……故曰:雖詔於天子,無北面,所 以尊師也。褒之以王者之貴,曷若事之以師之尊乎?彼以貴,為隆於稱 師者,習俗之見也。夫尊聖人,在明其道,而豈在於王與不王乎?68 吳沈、楊守陳二人雖各有所見,但於推尊孔子之意,並無二致,唯吳氏乃「得聖 心所安」,又「不失所尊崇」之旨諦,則應為丘濬所贊同,唯其論述則改絃易張,
轉由崇道尚實與名位爵號二者之本末先後著眼,從而體現其為至聖先師孔子正名 的學術旨趣:
千萬世以下,惟曰先師孔子,以見聖人。所以為萬世尊重者,在道,不 在爵位名稱也。69
63 參見明‧何喬新,〈光祿大夫武英殿大學士文莊公神道碑文〉,頁 4。
64 同上註,頁 4。
65 同上註,頁 4。
66 明‧陳建,《皇明歷朝資治通紀》,卷 24,頁 937-938。
67 同上註,頁 4。
68 同上註,頁 4。
69 同上註,頁 939。撰者陳建曾以時人或曰「天生聖人,為萬世道德宗主,不加以諡號,將何以 稱。」所引即是瓊山丘濬之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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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觀之,丘濬藉由當代朝議是否為先師孔子追尊帝王名號一事,深切體現孔子
「必也正名乎」的治道要旨,誠然展現他承傳並實踐儒學道統的學術風範,適與 其文章經國的正名觀照相互發明,故其《世史正綱》即融合儒學傳統與世變觀照 的具體而微,該書自序即為作者闡釋儒學心法的重要示現:
世不可以不正也;……國不可以不正也;……家不可以不正也。本家以 立國,正國以持世,而一歸於人心道義之正,則人極以立,天地以位。……
上天所以立君之意,聖人所以立教之心,或其在此乎。70
據此以觀,則始於正心迄至治國、平天下的儒學聖教,方得以由正名定位躋登全 體大用之人文化境,從而揭櫫世變中的正學鵠的底蘊,故曰:
原其本心之初,於序必順,於理必正,於心必安,以此正名,以此定位,
既定其位,必端其本。……學不可以不講,講學以正心,正心以修身,修 身以端其本。……則人之所以為人者,相生相養,各盡其性,各全其命,
而一順於道義之正,而不徇於功利之私,是則所謂雍熙泰和之世也。人既 得其所以為人,物亦得其所以為物,天由是而得以為天,地由是得以為 地。……而聖賢所以著書立言,諄諄乎垂世立教者,亦於是乎!不徒託以 空言矣。71
丘濬以聖賢立名垂教之言,必不徒然託之空言,則其念茲在茲以名實為旨的「正 名」觀照,誠然與其「文章經國」之儒臣志業之全體大用深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