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本論文的研究主題談及到佛教的語言哲學,故以先清楚地界說學術界之
「語言」與「語言學」,以及「語言哲學」,基於此來做一背景的鋪陳,然後,再 延伸到印度哲學與佛教對語言的態度與語言觀。接著之後,會就本論文內三個核 心的關鍵概念——「般若波羅蜜多」、「一切法」、「不可說」——的界說與釐清,
以便來做一初步的銜接介紹。55 而在之後的「第貳部分 『一切法不可說』的語 言哲學探究」時,會對另二個有關佛教語言哲學的關鍵概念,亦即是「雖作是說 而不如說」與「去蔽顯實」來做一更進一層次的解釋說明,俾使能完成本論文所 設立的諸目標。
(一)「語言」與「語言學」
什麼是「語言」(language)?我們可以從當代不同的語言學家(linguist)或 學者就語言的諸種特徵,而得到如下的界說:「語言是有系統的,是以聲音為傳
55 此「關鍵概念的界說與釐清」猶如「敲門磚」—— 門敲開後就可拋棄了,如是將「關鍵概 念的界說與釐清」作為初步導引之方便工具,因為世俗常用的語詞、名相或術語,常俱歧義、
混淆或模稜兩可。除此之外,文中若有新創的語詞名相,亦有介紹認知的功能。因此,若於抒 發論說之前,應先來將關鍵詞界說明確,則可方便導引讀者到本文的旨趣。
訊的符號,是任意的(arbitrary)而約定俗成的(conventional),是人的自主而有 意識的行為,以及是與文化有關的社會行為行為。」56 而根據線上牛津英語詞典
(English Oxford Living Dictionary),語言是:「一種人類溝通的方式,以具結構
(structured)且約定俗成的方法使用口說(spoken)或是書寫(written)的文字。」
57 從上述兩種界說,可以了解到語言與人有密切的關係,且是一套約定俗成的系 統,來幫助人類傳達知覺、概念、或思想上的訊息。
而「語言學」(linguistics)研究的主要是有系統的語言能力(competence),
亦即我們所共有的語言知識(knowledge of language),其目的為瞭解人類處理語 言的機制,進而瞭解人類的語言與心智行為。58 此外,「語法」(grammar)是我 們說話的依據,亦代表我們的語言能力,59 其中具代表的「生成語法」(generative grammar)由現代語言學之父 Noam Chomsky (1928- ) 於 1950 年代末期所提出,
是 為 Saussure (1857-1913) 於 20 世 紀 初 所 提 出 的 現 代 語 言 學 結 構 主 義
(structuralism)的延伸,其認為語言結構獨立於語言的實際使用,因此其相關理 論排除了實際環境,專注於語言本身的結構,如句法(syntax)、構詞(morphology)
及音韻(phonology),而語意(semantics)則是基於句法而產生,以此語法為首 的「形式語言學學派」(formal linguistics)便是 20 世紀語言學界的研究主流;相 對於生成語法,「認知語法」(cognitive grammar)是於 1980 年代由 George Lakoff
56 參閱:Victoria Fromkin, Robert Rodman, and Nina Hyams, An Introduction to Language, Boston:
Wadsworth, Gengage Learning, 2014(10th Ed.), p.1-9. 然而,此中的「任意的」(arbitrary)並不 十分完整,因有些像嗡嗡、喵喵、汪汪、啾啾等之擬聲語(onomatopoeia),就非任意的了。以 上就聲音與意義之關係而言,而像非聲音之文字就更明顯了,如日、月、山、川、人、木等象 形文字(hieroglyph)。
57 English Oxford Living Dictionaries: https://en.oxforddictionaries.com/definition/language
58 按 Avram Noam Chomsky (1928-) 的說法:大體而言,語言能力是我們內在的知識,而說話 行為(performance)是實際交談的表現。參閱:Victoria Fromkin, Robert Rodman, and Nina Hyams, An Introduction to Language, Boston: Wadsworth, Gengage Learning, 2014(10th Ed.), p.5-6
& 8。
59 每個會說某種語言的人都會這種語言的語法。語言學家要描述一種語言時,他們所做的亦是 描述存在於會說這種語言的人腦子裡的這種內在能力——「語法」。參閱:Ibid, 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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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Ronald Langaker 等人所提出的概念,其認為人類的認知能力是語言的根本,
並且認為語言的實際使用才能塑造語言結構,所謂語言知識涵蓋的範圍超過語言 本身且涉及其他認知能力,因此周遭環境、文化與社會都會對語言結構產生影響,
這就是近代所興起的「功能與認知學派」(functional and cognitive linguistics),其 相關理論有Lakoff 與 Johnson 於 1980 年所提出的概念隱喻(conceptual metaphor)
以及1982 年 Langaker 的 Space Grammer 等等。60
由於語言存在於各個領域,除了純語言學理論的研究以外,也有許多跨領域 及 應 用 的 研 究 , 例 如 歷 史 語 言 學 (historical linguistics ) 與 社 會 語 言 學
(sociolinguistics)研究語言在實際的時空之下如何發展與呈現,近代甚至有學者 認 為 歷 史 與 社 會 有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而 開 始 歷 史 社 會 語 言 學 (historical sociolinguistics)的研究;而計算語言學(computational linguistics)則是在現在這 個大數據時代所發展出來的應用語言學,連帶著語料庫語言學(corpus linguistics)
也成為現在語言學研究很重要的工具及研究方法。
(二)「語言哲學」
不同於「語言學」的研究焦點,61 所謂的「語言哲學」(philosophy of language), 則是對「語言」做後設(meta-)的考察,透過如此考察,而更透徹語言結構的反 思,甚至世界結構被認知的反省。若依Aloysius P. Martinich(1946-)可界說為
「對語言的根本觀點,包括對於語言的起源,以及語言的紀錄符號體系、文字的
60 參閱:徐嘉慧、何萬順、劉昭麟,〈語言學研究的前瞻趨勢〉,《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18 卷 1 期,2016 年 12 月,頁 16 - 26。
61 若從表面來看,語言哲學與語言學似乎相當不同,然若深入探討的話,兩者重疊性十分高,
諸多語言學者並不認為可以做出明確的區分,詳細請參閱:Noam Chomsky, “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 Language and Mind,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3th Ed.), p.143-172。
起源、語言的本質、語言與思維的關係、語言中的詞語客觀事物的關係、句法學、
語意學、語用學,以及各種有關語言的理論問題等等的認識與學說、理論」62; 若根據William G. Lycan(1945-)解說,當代語言哲學研究包含四部分:(一)指 涉理論(Reference and Referring)討論了意義是否可以透過指涉的方式呈現,主 要理論有Russel 的摹狀詞理論(Theory of Description)、Donnellan 的 distinction 及專詞(proper names)的相關理論;(二)意義理論(Theories of Meaning)討論 意義的本質為何,有理論如命題理論(The Proposition Theory)、Wittgenstein 的
“Use” theories 以及 Davidson 的真值條件理論(Truth-Condition Theories)等等;
(三)語用學與言語行為(Pragmatics and Speech Acts)討論語言在實際情境下 的使用,理論如 Austin 的言語行為理論,其討論語言的表意力量(illocutionary force),認為語言有「行為」能力;(四)隱喻理論(Theories of Metaphor)則以 哲學角度探討隱喻帶有的意義,以及為何聽者可以迅速了解隱喻的意義,前面三 部分所討論的皆為字面意義(literal meaning),但 Lycan 提出語言中的隱喻或比 喻元素(metaphorical or figurative elements)佔了很大部分,是不能被歸類為例外 的,因此隱喻理論如 The Naïve Simile Theory、The Figurative Theory 及 The Pragmatic Theory 等等不可被忽視。63 故此一門具哲學與語言學之特質,但較主 流語言學更探究語言與現實(reality)的相互關係,因此對於英美分析哲學家來 說,其有四個主要關心的問題:意義的本質(the nature of meaning)、語言用法
(language use)、語言認知(language cognition)及語言與現實的關係(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nguage and reality)。
62 參閱:A.P. Martinich (ed.),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3rd edition), p.1-9;[美]A.P. 馬蒂尼奇 編,牟博,楊音萊,韓林合 等譯:《語言哲學》。北 京:商務印書館,1998,頁 1-11。
63 此可參考:William G. Lycan,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 New York:
Routledge, 2nd Edition, 2008 p. 63-134, 144-154 & 176;[美]威廉.G.萊肯著,陳波,馮艷 譯:《當代語言哲學導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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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婆吠陀》(Athavaveda)。參閱:佚 名著,黃寶生譯,《奧義書:生命的究竟奧秘》(新北 市:自由之丘文創,遠足文化,2017),頁 6。
65 Vedānta = Veda (吠陀) + anta (末端/終結),意思為「吠陀的終結」,乃指隸屬於古印度四部吠 陀聖典之尾章或附錄的《奧義書》(Upaniṣad),又,Upaniṣad = upa- (靠近)+ni (進入)+ sad (坐),意思為「學生坐於導師附近聆聽和學習祕密的知識」。而就其內容而言,乃後人就吠陀經
67 後世稱波膩尼為「文法學派」(grammarian)的首要代表,其他的人物尚有:約公元前二世 紀,注解《八章書》而造《注釋》(Vārttika)的迦旃延那(Kātyāyana)、進一步對前二者做注 疏並向外擴展而造《大疏》(Mahā-bhāṣya)的巴丹闍梨(Patañjali)。此外,約公元五世紀之伐 致呵利(Bhartṛhari)著作《文章單語篇》(Vākyapadīya),其乃第一部論述語言哲學的重要著 作,透過整理梵語而提出的語言發展理論。以上都是印度文法學派的重要代表。參閱:George Cardona, Pāṇini: A Survey of Research, (Mouton & Co. B. V., Publishers, The Hague - Paris, 1976), pp.140 -142。
68 參閱:楊惠南,《印度哲學史》(臺北:東大,2012 二版),頁 315-318。
內在之本質中,顯示其常住不滅之意義,謂與宇宙最高原理之「梵」為同一,69 各各所生之差別相系根據各各之添性(upâdhi)之說而來,當行者悟此「梵我合 一」達到與梵同一(ekyam)不二(advaita)而滅除無明時,即得解脫。70 最後,談到佛教對語言的看法,如果是牽就學界的說法,佛教之「假名施設」
的語言觀可說是類似一種「唯名論」,71 然以般若經典而論,語言只是我們發音、
講話的舌頭、口腔等器官之積聚組成而條件推動的片面作用。正如《大乘入楞伽 經‧無常品》云:「語者,所謂分別習氣而為其因,依於喉舌脣齶齒輔,而出種種 音聲文字,相對談說,是名為語。」(T672, vol. 16, p. 610a)72 佛經當中,對語 言的描述極其簡要,但並不表示就不注重語言,反而相當強調善用語言之教學工 具,因為,「文字般若」具有導引自他入解脫成佛之效,如《大般若波羅蜜經‧第 一會‧般若行相品第十》即有說到菩薩摩訶薩恆住不捨157 種三摩地,73 則速證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當中就有「入一切言詞決定三摩地」、「入一切名字決定三 摩地」、「分別法句三摩地」、「字平等相三摩地」、「離文字相三摩地」、「入名相三
69 譬如公元 100-200 年間,以散文體寫出僅有 12 頌的《蛙式奧義書》(Māṇdūkyôpaniṣad),彼 首二頌即云:「唵(oṃ)這個音節是所有這一切。對它說明如下:過去、現在和未來的一切都 只是唵(oṃ)這個音節。超越這三時的其他一切,也只是唵(oṃ)這個音節。」&「因為所 有這一切是梵。這自我是梵。這自我有四足。」參考:佚 名著,黃寶生譯,《奧義書:生命的 究竟奧秘》(新北市:自由之丘文創,遠足文化,2017),頁 370。
70 如《蛙式奧義書》第十二頌云:「無音素,『第四』(狀態),不可言說,寂滅戲論,吉祥,不 二。這樣,唵(oṃ)這個音節是自我。知道這樣,他就會自己進入自我(自我與梵合一)。」
參閱:同上揭,頁372 & 15-16;以上亦參考:中村元,《哲學的思索の印度的展開》(東京:玄 理社,1949)。
71 之所以說「唯名論」是因為「語言文字無自性而不可得」之故,如〈第一會‧摩訶薩品第十
71 之所以說「唯名論」是因為「語言文字無自性而不可得」之故,如〈第一會‧摩訶薩品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