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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位追蹤技術的偵查應用

第二章、 科技定位系統與偵查應用

第二節、 其他定位追蹤技術的偵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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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與速度等位置資訊,將此類位置資訊載入電腦內與GIS 地理資訊系統、電 子地圖重疊,回溯觀看其紀錄之路線,與上述可即時觀察位置資訊之系統有所 差異,由此可知,此種系統因無法即時得知位置資訊等動態資訊,僅能取回後 分析處理,方能篩選所需之位置資訊,此項時間差有一定的不便,況如受追蹤 者如行蹤不定,則難以取回GPS 追蹤器與紀錄器,更無所謂為分析位置資訊的 可能,此適用範圍似乎必須限縮於有固定住所之對象,否則,以此種GPS 追蹤 器偵查犯罪,並無實質意義。

不論上述何種GPS 追蹤方式,因 GPS 全球定位系統之特性,天線必須見 天,即盡可能不被遮蔽,方能達其應有的接收功能,因此,偵查、警察機關多 會將GPS 接收器、電池組與天線放置於車內角落或利用磁鐵吸附於車體保險桿 及其他金屬製之隱密部位,並同時配合地理資訊系統的圖形資料系統,並注意 天線、電源供應、隱蔽性、脫落可能、訊號漂移等因素46,以利犯罪偵查之效 能。

第二節、其他定位追蹤技術的偵查應用

經上一節扼要的介紹GPS 全球定位系統的發展與其應用於犯罪偵查所發揮 的功能後,可以知道於偵查中為知悉特定對象的位置資訊與行動軌跡,運用 GPS 定位技術是相當重要的取得管道,雖說本文是以 GPS 定位技術為討論中 心,然現今其他定位技術亦是蓬勃發展,有些甚至與GPS 定位系統交互混用,

相互補足技術缺陷,使定位精準度提高,可知GPS 定位技術並非唯一取得位置 資訊與行動軌跡的途徑,就此,於本節中將一併分析其他偵查實務中應用的定 位技術,再與GPS 定位技術作差異的比較,並透過篩選將各技術加以分類,構 成具有法律意義的類型。

第一項、行動通訊定位追蹤

行動通訊定位,係利用行動電話通訊時,發射的無線電與行動通訊的基地 台而為之定位技術,屬二度空間定位,申言之,行動電話於待機狀態時,每7 秒會自動搜尋訊號最強之基地台,以利通訊時能在最佳的品質下進行,而搜尋 到能提供最佳訊號之基地台時,行動電話則會自動傳送使用者門號(即IMSI,

SIM 卡識別碼)與該行動電話獨有的序號(即 IMEI,手機序號),此時,可以透

46 詹明華、李文章,同前註 11,頁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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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基地台接收之門號或行動電話序號,又依此分為兩類47:一為利用基地台記 錄「行動電話門號」者,知悉該「門號」的使用位置,稱為行動電話基地台分 析;二為以「行動電話序號分析」知悉並鎖定使用該行動電話之位置,稱為

「行動電話序號清查」是以,如該使用者使用到某個基地台,即可觀察行動電 話與多個基地台的訊號強度,推估與行動電話的距離,即CGI-TA 定位技術,

另有三角定位、TOA (Time of Arrival) 、TDOA (Time Difference of Arrival )與 CELL-ID 等定位技術48,若再使用指向性天線或指向通聯紀錄,則又可以知道 訊號方向,此即行動通訊定位。

事實上,行動通訊之位置資訊可以從「通聯紀錄」所載資料,回溯知悉或

「即時定位資訊」中得知,前者,通聯記錄之調取,目前已有通訊保障及監察 法予以規範,不在本文討論之列49;後者,於偵查實務上亦有應用,即M 化偵 查網路系統,所謂M 化定位系統(M 化偵查網路行動電話定位系統),係以 M 化 定位車、頻譜分析儀與指向性天線所組成,M 化定位車可模擬基地台,知悉模 擬基地台範圍內的行動電話訊號與資料,再以頻譜分析儀偵測訊號強度,推估 與行動電話之距離,再以指向性天線尋找方位,據媒體報導其誤差範圍甚至可 縮小至1 公尺50,甚至可以鎖定至特定大樓之房間51,以利偵查埋伏與逮捕作 業。

第二項、行動網路定位追蹤

行動網路定位,即為A-GPS(Assisted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係結合傳 統GPS 全球定位系統技術,透過行動通訊系統之訊號、網路予以定位,通常傳 統的GPS 接收器於第一次定位或長時間未使用下再次開機使用,即冷開機狀況 下,須耗費30 秒到 15 分鐘的時間重新定位,且於室內無法發揮作用,然

47 有學者將之分為「行動電話基地台分析」及「行動電話手機序號分析」兩者差異可詳見黃清 德,同前註41,頁 91-92。

48 關於 TOA、TDOA 定位方式的介紹,可參考吳世琳、張自強、葉禹良、許冠傑,無線網路定 位技術應用於即時救援,臺灣職能治療研究與實務雜誌,4 卷 2 期,2008 年 12 月,頁 140;更 詳細的研究,朱翊雯,結合TOA 及 AOA 混合式定位技術於地面無線定位之應用,成功大學電 機工程學系碩士論文,2015 年 1 月,頁 13-14。

49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3 條之 1 第 1 項:「本法所稱通信紀錄者,謂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 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

信箱或位置資訊等紀錄」。

50 M 化車裝基地台 定位找到藏身地,蘋果日報,2015 年 1 月 25 日,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50125/36349616,最後瀏覽日:2017 年 12 月 11 日。

51 詹明華、陳弘斌、宋奕賢,定位技術在犯罪偵查上之應用,刑事科學,第 80 期,2016 年 03 月,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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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 因利用行動通訊訊號輔助,大幅縮短冷開機定位時間,使用者開啟行動網 路至完成定位,僅須約8 秒即可,且較傳統 GPS 省電52,強化傳統GPS 之缺 點,又因行動通訊系統之基地台具相當數量,其精準度亦有所提升,誤差範圍 為5~15 公尺,較傳統追蹤用 GPS 定位的 5~30 公尺,來的精確許多,甚至連室 內也可使用A-GPS,然其室內定位受限於基地台位置,因此,誤差較室外定位 來的大,誤差範圍可達500 公尺。

現今行動網路定位,基本上多以智慧型手機,搭配手機內部的行動應用程 式(mobile application,亦簡稱 mobile app、apps),以 Google 地圖為例,於使用 Google 地圖時,有一個功能為 Google 定位紀錄,可記錄每次使用定位的位置 資訊,並經設定還可分享予使用者同意公開的對象,使該對象知悉使用者每天 的位置資訊,簡單來說,Google 定位紀錄設定取決於使用者是否開啟、分享對 象,可以想像於偵查應用將多有助益,本文依據偵查機關的主動裝設與利用追 蹤對象自己的裝置,分為兩種類型:前者是指偵查機關以行動通訊裝置開啟定 位功能,放置於追蹤對象之物件上,並同時設定定位紀錄,以此得知追蹤對象 之位置資訊;後者,則是利用追蹤對象所擁有的行動通訊裝置,並開啟定位紀 錄功能所得之位置紀錄,前者,與本節第一項中的即時式GPS 定位追蹤無異,

僅該項是用GPS 追蹤器,本項是用行動電話;後者,則是以紀錄方式呈現,屬 非即時式之位置資訊,須在區分為國家機關取得追蹤對象之帳號密碼,進而進 入系統取得其定位紀錄,和Google 公司或業者提供(國家機關要求或主動),綜 上,行動網路定位可以說有多種取得位置資訊的管道。

第三項、Wi-Fi 定位追蹤

Wi-Fi,係為 Wi-Fi 聯盟所創之產品品牌認證,為建立於 IEEE 802.11 標準 的無線區域網路技術,現今都市中,不論室內或室外,幾乎有分布Wi-Fi 訊 號,正因其訊號分布廣泛的特性,用於定位上自然是可以想像的事,關於Wi-Fi

定位之原理與技術,分為時間測距(Time-to-distance)、角度測距(Angle-to-distance)與訊號強度測距(Signal strength)三種53,應用層面各有不同,本文不多 加詳述,而大多的技術方法於室內、室外均可為定位,然須注意,既然是以無 線電傳送訊號,對於不同的物體就會有不同的反應,進而影響其反射率、折射

52 黃晟中,結合 GPS 與行動通訊系統之無線電定位技術研究,國立海洋大學導航與通訊系碩士 論文,2002 年,頁 28-31。

53 吳世琳、張自強、葉禹良、許冠傑,同前註 48,頁 14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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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等,其訊號強度亦容易受環境因素、布建方式、位置而有不同54,影響Wi-Fi 定位技術的主要因素有訊號的存取地點、基地台分布與接收端移動速度等。

Wi-Fi 定位係仰賴 Wi-Fi 基地台而為定位,而 Wi-Fi 基地台所在位置的資訊 就相當重要,現關於Wi-Fi 基地台位置資料(即 MAC 位址,Media Access Control),以 Google 公司藉由 Google 地圖之街景車與 Android 系統用戶提供建 置之資料庫,可謂最為完備55,申言之,Google 地圖的街景車除蒐集街道的景 物外,還蒐集所經路線Wi-Fi 基地台位置資料,再透過 Android 用戶或 Google 地圖之使用者,更新Wi-Fi 基地台位置資料,實際上,縱算以行動網路定位而 使用Google 地圖時,Google 地圖通常會建議打開 Wi-Fi 接收選項,以提供更準 確的定位56,可見Wi-Fi 定位的存在已經是相當成熟的技術,然 Google 畢竟是 私人企業,其資料庫亦為私人所有,不在本文討論之列,而我國國家機關此一 資料庫之建置仍在發展階段,尚無成功以此定位方式偵查之例57

上述乃傳統所稱的Wi-Fi 定位,是當追蹤對象正在使用的 Wi-Fi,偵查機關 以儀器加以偵測而為之定位,屬靜態、定點定位(與行動通訊定位相仿),而現 今Google 地圖已有提供無須行動網路而單獨使用 Wi-Fi 之定位功能,並同時可 以記錄行徑路線,使Wi-Fi 定位更廣泛的運用,「理論上」偵查機關亦可能直接 將行動通訊裝置或其他設備開啟Wi-Fi 定位功能,放置於追蹤對象之物件上,

並同時設定定位紀錄,以此得知、記錄追蹤對象之位置資訊,此即無須仰賴建 置Wi-Fi 基地台位置資料庫,亦可為 Wi-Fi 定位追蹤,然 Wi-Fi 定位追蹤仰賴基 地台之數量,於我國非都市區,其誤差範圍可能會隨之擴大,是否可如行動網 路定位一般方便精確,仍待研究。

綜上,本文如同行動網路定位追蹤的分類方式,依據偵查機關的主動裝設 與利用追蹤對象自己的裝置,將Wi-Fi 定位分為兩種類型,前者,是偵查機關 以行動通訊裝置開啟Wi-Fi 定位功能,放置於追蹤對象之物件上,並同時設定

綜上,本文如同行動網路定位追蹤的分類方式,依據偵查機關的主動裝設 與利用追蹤對象自己的裝置,將Wi-Fi 定位分為兩種類型,前者,是偵查機關 以行動通訊裝置開啟Wi-Fi 定位功能,放置於追蹤對象之物件上,並同時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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