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兼採管理、政治與法律途徑

J. Pfiffner R. Presthus

3、 兼採管理、政治與法律途徑

公共管理不論在價值觀乃至於在組織運作的架構與程序,或是對公民的定位 與認知上均有不同的內涵,綜而言之,公共管理實具有許多複雜的功能與概念,這 些功能與概念可以從下列三個不同途徑來觀察,每一途徑亦各自形成一套知識架 構:

其一是管理途徑:基於行政部門的立場,去思考落實各項法令規章的方式,並採取 類似私部門的標準;

其二是政治途徑:基於立法與決策的考量,其重心在強調公共管理的「公共性」;

其三是法律途徑:基於主權的重要性,以及憲法、法令與公共管理的關係等,即強 調政府的裁決功能、對憲政權利的承諾,以及依法行政的概念。

綜合以上所述,將公共管理與企業管理不同之特質整理比較如下表 3-2:

表 3-2:公共管理與企業管理不同之特質對照表

特質比較 公共管理 企業管理

以法律為基礎,依法行政 以買賣契約為基礎,依契約行事

具公權力 尚有賴公共部門立法保護

基礎架構

偏重政治、管理 偏重經濟、成本

權力來源 強調民主主權 全由企業負責人作主

強調公共性 強調利潤、效率

主動重視公共利益 被動重視公共利益

運作目的

管制與服務並重 營利與服務並重

收入來源 課稅方式 個人投資

市場機制 不受市場因素的干擾 直接面對來自市場的挑戰

價格因素 固定價格 市場價格

3-2-3、 公共管理之變革--新公共管理

詹中原(1999)認為自 1980 年代中期開始,先進國家政府部門管理已有所轉 變,昔日僵硬的,層層節制的以及官僚的公共管理形式,曾主宰著二十世紀大部分 的時間,如今都已改成一種彈性化且市場導向的公共管理形式。同時又指出傳統的 公共管理是根據「官僚理論」而來,過去認為政府應該依據韋伯(Max Weber)所主 張的科層組織層層節制的運作,以及透過官僚體制來直接提供財貨與服務。事實上 層層節制的官僚組織不見得是最佳選擇,政府也不見得是財貨與勞務唯一的供應 者,故有人主張政府應可採用彈性的管理體制,引進競爭與激勵的機制,打破永業 官僚的巢臼,更不妨透過民間來間接提供財貨或服務,人民及政府均希望新公共管 理的出現,能針對傳統公共管理不當之處,加以改革並解決現有的各項問題,以突 破現狀的瓶頸。林鍾沂(2001)則認為這不僅是改革內容或管理型態發生變化,而是 社會上政府的角色以及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已經有所轉變。

到了 1990 年代,許多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出現在大部分的先進國家,如新公共

government),雖然名詞不同,可能有相異之處,但也指出了相同的現象,那就是 傳統的官僚體制已經被以市場為基礎的新模式所取代。林鍾沂(2001)指出整個大環 境似乎對於主張新公共管理者而是相當有利的,因為他們所建構的許多改革理論或 模型都正好可以派上用場,同時許多的國家,特別是在英語系的國家如紐西蘭、澳 洲、英國等,也都已提出一連串的行政革新政策。故從現有的經驗與觀察中,新公 共管理的主要論點可歸納為下列重點 1、組織結構:充分授權與扁平化,2、組織 運作:成本效能與積極回應,3、組織經營:市場導向與競爭環境,4、組織文化:

彈性創新與企業精神,5、組織角色:扮演「引導者」,6、法制環境:法規鬆綁,7、

組織態度:顧客導向與服務倫理觀,8、認知途徑:公共選擇理論,9、財務觀點:

公共服務與使用者付費(林鍾沂,2001)。

詹中原(1999)認為新公共管理的兩個主要理論基礎為新制度經濟學及企業式 管理。前者在促進行政革新方面,主要在競爭力、使用者的選擇、透明化及激勵結 構等觀念的引進,後者所代表的是一套管理觀念和信仰的興起。林鍾沂(2001)則認 為新公共管理能以經濟學為理論基礎,使它可以擷取最有力的社會科學理論,比起 傳統公共管理所依據模糊不清之理論,經濟學提供了精確性、可預測性及經驗主 義,其背後並以人們如何行為的動機理論做為依據,故經濟學也直接和治理有關,

政府所做的事情包括提供財貨或服務,應該以最有效率的方式來完成,而績效評估 則已演變成管理的焦點,這都歸功於經濟學。

3-2-4、 政府的基本功能

林鍾沂(2001)指出政府應扮演的角色眾多,範圍亦難以估量,而政府究應扮演 什麼角色,則是公共管理者最為關心的議題,政府的施政品質也影響整個經濟與社 會。近年來,世界各先進國家莫不從事行政革新與政府再造,在此新舊交替之際,

政府的活動尚未被完整的瞭解,故政府應扮演的角色也顯得愈來愈不確定。

何建邦等(2000)認為公共管理既然多了「公共」兩個字,必然要涉及公共 利益、平等、自由及公道等抽象概念,政府的公共功能應具備下列三項特徵:

第一是「公益性」:即對全社會大多數成員甚至是所有人的共同有利性;

第二是「基礎性」:即為求國家社會整體發展所進行之公共建設(如交通、電訊、郵 電等基礎設施);

第三是「協調性」:公共利益的表現必須是有序的,故法律及標準就是國家對各方 利益關係協調的產物;

其中第一項包括天然公益性(如保護自然資源)、限制公益性(如新建道路依法 進行土地徵收);第二項由於基礎性與公益性有時難於區分,因多數公益性必須通 過基礎設施的建設才能實現,如基本控制測量是一種基礎性工作,其數據則可歸屬 於公益性。第三項如空間資料之交換就是一個典型的實例,每一個單位為了個別特 性可能使用不同的系統,如果沒有某種協調機制,則資料將難以流通。

經綜合歸納 Rainey & Rosenbloom(1998)及 Anderson(1989)等人所提出的論 點,一般政府至少應提供下列八項基本服務功能(詹中原,1999;林鍾沂,2001),

經整理如下表 3-3:

表 3-3:政府基本服務功能

基本服務功能

1、在保障人民權利方面: 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及享受應有之權利。

2、在提供基礎建設方面: 提供經濟的基礎建設,維持經濟的穩定成長與均衡。

3、在提供財貨服務方面: 提供各種集體性財貨與服務,重要資源不虞匱乏。

4、在促進科技發展方面: 促進科技發展,增進人民福祉。

5、在扶助弱勢族群方面: 團體衝突的解決與仲裁,輔導、扶助弱勢族群。

6、在創造競爭環境方面: 競爭環境的維繫。

7、在自然資源保護方面: 保護自然資源。

8、在供應財貨管道方面: 提供個人對經濟財貨和服務最起碼的接近管道。

3-2-5、 政府失靈

張世賢等(2001)認為所謂「政府失靈」係指政府為解決市場失靈所產生的各種 問題時,由於政府在制度上、結構上、及運作上、具有許多先天性的缺陷,以及種 種原因的限制,因此無法達成有效的資源生產與分配,於是產生政府失靈的狀況。

同時指出,造成政府失靈的主要原因包括機關供給財貨不足、分權政府效率不彰、

公共財評價困難及政府機關缺乏競爭等四項。

總之,在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經濟情況下,當有些需求並無法透過市場運作 獲得滿足,因而產生市場失靈狀況時,政府不得不進行干預,乃採取各式各樣的政 策工具與干預行動,以補救市場失靈的缺失,但是因為受到各種難以克服因素的影 響,許多問題並無法解決,因而造成政府失靈的情形,事實上,政策失靈及政策困 窘也是政府無法解決公共問題的重要原因。

3-2-6、 空間資料流通與公共管理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