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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德第五十五

在文檔中 盐 铁 论 唐·佚名 (頁 124-127)

       

卷十 

           

刑德第五十五 

     

    大夫曰  :“ 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而民  慎,法设而奸禁。罔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罪漏则民放佚而  轻犯禁。故禁不必,怯夫徼幸;诛诚,跖、蹻不犯。是以古者  作五刑,刻肌肤而民不踰矩。”  

    文学曰  :“ 道径众,人不知所由;法令众,民不知所辟。 

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  惑。幽隐远方,折乎知之,室女童妇,咸知所避。是以法令不  犯,而狱犴不用也。昔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然而上  下相遁,奸伪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烂扑焦,而不能禁;非网  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方今律令百有余篇,文章繁, 

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或浅或深,自吏明习者,不知所处, 

而况愚民!律令尘蠹于栈阁,吏不能遍睹,而况于愚民乎!此  断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滋多也。‘ 宜犴宜狱  ,握粟出卜,自  何能谷?’ 刺刑法繁也。亲服之属甚众,上杀下杀,而服不过  五。五刑之属三千,上附下附,而罪不过五。故治民之道,务  笃其教而已。”  

    大夫曰  :“ 文学言王者立法,旷若大路。今驰道不小也, 

          

盐铁论      ・118・ 

 而民公犯之,以其罚罪之轻也。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  重,人不轻举。商君刑弃灰于道,而秦民治。故盗马者死,盗  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武兵名食,所以佐边而重  武备也。盗伤与杀同罪,所以累其心而责其意也。犹鲁以楚师  伐齐,而春秋恶之。故轻之为重,浅之为深,有缘而然。法之  微者,固非众人之所知也。”  

    文学曰  :“ 诗云  :‘ 周道如砥,其直如矢  。’ 言其易也。 

‘ 君子所履,小人所视  。’ 言其明也。故德明而易从,法约而  易行今驰道经营陵陆,纡周天下,是以万里为民阱也。罻罗张  而县其谷,辟陷设而当其蹊,矰弋饰而加其上,能勿离乎?聚  其所欲,开其所利,仁义陵迟,能勿踰乎?故其末途,至于攻  城入邑,损府库之金,盗宗庙之器,岂特千仞之高、千钧之重  哉!管子曰  :‘ 四维不张,虽皋陶不能为士  。’ 故德教废而诈  伪行,礼义坏而奸邪兴,言无仁义也。仁者,爱之效也;义者, 

事之宜也。故君子爱仁以及物,治近以及远。传曰  :‘ 凡生之  物,莫贵于人;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  。’ 故天之生万物以奉  人也,主爱人以顺天也。闻以六畜禽兽养人,未闻以所养害人  者也。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也。今盗  马者罪死,盗牛者加。乘骑车马行驰道中,吏举苛而不止,以  为盗马,而罪亦死。今伤人持其刀剑而亡,亦可谓盗武库兵而  杀之乎?人主立法而民犯之,亦可以为逆而轻主约乎?深之可  以死,轻之可以免,非法禁之意也。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  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 

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今伤人未有所害,志不甚恶而合于法者, 

谓盗而伤人者耶?将执法者过耶?何于人心不厌也!古者,伤  人有创者刑,盗有臧者罚,杀人者死。今取人兵刃以伤人,罪  与杀人同,得无非其至意与?”  

盐铁论      ・119・ 

     大夫俛仰未应对。 

    御史曰  :“ 执法者国之辔衔,刑罚者国之维楫也。故辔衔  不饬,虽王良不能以致远;维楫不设,虽良工不能以绝水。韩  子疾有国者不能明其法势,御其臣下,富国强兵,以制敌御难, 

惑于愚儒之文词,以疑贤士之谋,举浮淫之蠹,加之功实之上, 

而欲国之治,犹释阶而欲登高,无衔橛而御捍马也。今刑法设  备,而民犹犯之,况无法乎?其乱必也!”  

    文学曰  :“ 辔衔者,御之具也,得良工而调。法势者,治  之具也,得贤人而化。执辔非其人,则马奔驰。执轴非其人, 

则船覆伤。昔吴使宰嚭持轴而破其船,秦使赵高执辔而覆其车。 

今废仁义之术,而任刑名之徒,则复吴、秦之事也。夫为君者  法三王,为相者法周公,为术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也。 

韩非非先王而不遵,舍正令而不从,卒蹈陷阱,身幽囚,客死  于秦。夫不通大道而小辩,斯足以害其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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