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制度的建立與推廣策略

第五章 古蹟修復施工品管體系之建立

第四節 制度的建立與推廣策略

技術面的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應用推廣,對實務界提供服務。本節 將分就觀念、實務、教育推廣以及施政效益等四層面,探討古蹟修復工 法程序與規範的建立與推廣的策略。

一、觀念

配合國家整體政策之方向,營建工程的品質管理是一個必然的趨 勢,古蹟修復雖是特殊工程,但其追求有效品管的精神,卻是不容迴避 的。考量古蹟工程中專業分包商的特殊性與重要性,本研究提出將「三 級品管」向下延伸的「四級品管」觀念,亦即將加重分包商的自主品管 能力,使之成為古蹟修復工程的重要基礎。基於此項觀念可將各層級品 管的責任與目標圖示如下:

第四級

第三級

第二級

第一級

品質查核

品質保證

品質管理

品質建立

主辦機關,工程查驗、工程評鑑

業主、建築師、監造計畫書

營造廠、施工計畫書、品管計畫

專業分包商,自主檢查〈標準書與自主檢查表〉

圖 5-4-1 古蹟修復工程四級品管架構圖 二、實務

(一) 修復施工程序架構的共識

文資法施行至今施行至今已逾二十年,古蹟修復工程對於施工程序 架構,卻一直未能建立共識,反映在施工圖、預算書、施工說明書上,

長久以來眾說紛紜、標準不一,確實阻礙了品質的建立與提昇。

本研究除了提出修復施工的架構外,也同時整理相關用語稱謂(名 詞、形容詞、動詞);其目的主要在提供各界討論的基礎。由於現階段 僅止於第一年的基礎研究,在架構內容的完整性與用語方面,仍有許多 可調整以及需要擴充的部份。相較於現代工程體系的建築過程,這項繁 重的工作將是必然且需要多方參與的方向。

(二) 擴充基礎自主檢查資料庫

古蹟修復工程由專業分包商執行的各種工項,是修復工程品管體系 最重要的基礎,無論是質化或量化的施作工項,也都可以在自主品管的 觀念下,藉施工程序與規範,達到品質的要求。

本研究以內政部主辦的「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班」第一期〈北 區〉結訓學員,進行追蹤訪談與問卷調查;瞭解品質管理的觀念與各項 不同的做法,正逐漸在古蹟修復界形成共識。此次提出的 50 份自主檢 查書表,也都是這些學員的回溯成果。由整體施工項目的資料庫而言,

目前蒐集建立的不過是極小的部份,期正確性也亟需進一步檢驗;這將 是整體計畫未來的推動重點。

三、教育訓練 (一) 目的

古蹟修復工程品質的管理,應藉由工程體系中各層級對品質的要求 共同達成;前文提出的四級品管架構也說明了此種觀點。唯有參與的主 要成員對於品質的標準與管理的方式建立共識,古蹟工程的工法程序與 規範,才能確切的落實。

(二) 對象

以四級品管架構中,直接與品質有關的主要成員為主,包括 1.政府機關:工程主辦人員,品質查驗人員。

2.建築師:建築師 、事務所業務主辦、外業監造工程司。

3.營造廠:負責人、工務與品管經理、品管師、工地主任。

上述人員皆應在齊一的標準下教育訓練,方能確實貫徹對品質的要 求。

(三) 訓練方式

1.近程:與內政部每年進行之古蹟修復工地主任班結合,預計 每年可培訓 80 位結業學員。此外,內政部亦可每年於古蹟 講習訓練中,加入此類課程,使行政同仁建立修復工程品管 共識,並可初步於古蹟修復工程中推廣。

2.中程:配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科技計畫進程,逐年整合擴充 完備古蹟修復工法程序與規範之架構及其資料庫,並藉前項 研習、培訓等活動持續推廣。

3.長程:本案預計以五年為期,亦即於民國 96 年底將可初步 完成相關體系之建制,屆時除可全面應用推廣外,並可與工 地主任回訓機制結合,使本研究之成果與實務界充分結合。

四、施政效益

現階段古蹟修復工程在操作面上的主要法令為「古蹟修復工程採購 辦法」。本研究建立之各項設計、監造、查核、評鑑等工作的執行參考,

從而建立古蹟修復品質管理的標準,對古蹟保存之施政將有甚大之助 益。

五、執行計畫大網

戡將本研究後續各項執行工作計畫綱要表列於次。

表 5-4-2 古蹟修復工程施工程序與規範執行綱要組織關聯表

●:策劃主導 □:執行 ☆:查核督導 △:參與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