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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古蹟修復工法程序與規範的檢討

第四節 自主品管觀念與操作

第四節 自主品管觀念與操作

一、背景

三級品管的觀念與作法,源於現代工法並逐漸影響古蹟修復工程,

由早期廠商、匠師的資格限制、施工說明會,現已再納入施工計畫書(內 含品管計畫)與監造計畫書等管制,並要求在正式施工前均應舉辦公開 說明。

這種作法雖已成為現今古蹟修復工程的通例,但因前述基本問題不

12定期的研討會包括定期的「古蹟保存科學與應用技術研討會」(1997 年起舉辦,今年為第六次),

「亞太科技交流暨文化資產維護國際學術研討會」(1999 年起舉辦,今年為第五次)。故宮、歷史 博物館、文資中心和學界、業界古蹟管理單位,也常配合古蹟修復或國外專家來台,舉辦不定期 的研討會。

13國內目前古蹟修復非但在觀念上明顯有因人而異的現象外,即使在最基本的「名詞使用」,也存 在極為混亂的現象。諸如材料稱謂「紅瓦、板瓦、薄瓦、台灣紅瓦」「桁、楹、圓楹」等以及作 法上的「抽換、新作、仿作」「修補、修復、補強」等。基本用語和定義不能齊一,又怎能奢望

能解決,有頗多仍流於紙上作業的表面形式,與品管的精神相去甚遠。

二、現階段施作傳統技術的態度

每件修復案皆載明應有傳統匠師在場,負責主要工項的施作。此項 制度在實務上,由匠師資格審定,匠師到場時機,操作程序與結果是否 合乎品質要求等,都存在諸多「彈性」。每每仰賴建築師認可的情況下,

個案間規範不一,其作法與效果因人而異,已成為一種不合理的「常態 現象」。

原用材料材質不易檢驗,雖看似傳統技術的問題,但其解決之道都 必須結合保存科技的研究。目前對木、磚、瓦、石、灰、色料等皆缺乏 具科學性的「共通」檢驗標準,是修復品質不能規範化的另一項原因。

傳統匠師有其長時間養成的執業、經驗、習於新作對「修」則較為 排斥,在實務上造成聽由匠師自由發揮或因觀念不同的衝突履見不鮮,

其主要原因應在於一般古蹟教育訓練中,又較少納入匠師的觀念溝通課 程。倘能經過合適的規劃與定期的培訓建立共識,是項問題應能順利解 決。

三、現階段施作保存科技的態度

由於技術支援體系的不足,現階段保存科技的應用確實有其難處,

但面對「必要性」的情況,如何研判與控制應有的品質則是關鍵所在。

上游的材料與工法的供應者,應加強專業立場提供正確的資訊與合 宜的作法,建築師持續吸取專業知識並依文資法的精神作出合宜的研 判,審查委員對保存科技的加強認知,現場人員的訓練與執行力的提 升,都是努力的方向。

或有稱未經確切的證據及本土化的試驗,不宜冒然引用大量的保存 科技。這種觀念基本上並無不當,但倘若在「必要時」又應如何呢?持 續的支持強化技術支援體系是絕對必要的,是一方面審慎的評估與正確 合宜的使用,也是過渡階段的應有態度。

四、品管的重點

對於保存科技與工法而言,除了基本修復觀念之外,控制品質的重 點包括了材料基本性能、適用條件、施作程序、突發狀況處理及施作品 質檢驗等幾個部分。這些訊息與要求,可以透過制度與表單的設計納入 施工計畫中的品管計畫內。

五、盲點

目前古蹟修復工作上充斥著多如牛毛的「表單」,然而我們必須嚴 肅的思考:

1.表單設計的依據是什麼?有無客觀的技術支援?

2.表單的執行有無落實,機制是否健全?

3.操作人員的知識(古蹟保存、技術操作)有無完整的訓練與 規範?

4.各類表單有無整合,建立共通的觀念。

5.各項「工法」是否可以建立共通規範,操作紀錄的表單資料 有無建檔和公開使用?

上述五項問題的答案絕大部分都是否定的。事實上由最基本的「名 詞統一」都不能整合的情況,非但是保存科技名詞不能統一,就連一般 依傳統工法修復的「桁」、「楹」、「樑」或「抽換」、「仿作、「新作」等 名詞也是混淆不清。紮根的工作都不能做好,又怎能要求整體素質的提 昇呢?

六、建議

就各國推動古蹟保存的歷程觀察,要落實本土的經驗和研究,確實 是一條需時甚久的的路,凡事慎始,在起步階段建立正確的觀念,應為 主要關鍵。

三級品管的精神,在於各層級內部的自主品管以及上下之間的覆 核,古蹟保存有許多不只是量化的問題,更需有質化的考量,不只是做 完,更需要做好。

目前技術支援體系仍在逐步強化的情況下,強求在短期之內建立完 善的修復體系是不可能也不合理的。然而援引三級品管的觀念,在過渡 時期就現有的經驗重行整合,卻是絕對可行的,諸如:

1.古蹟修復四級品管架構的建立。

2.名詞的整合與統一。

3.加強傳統匠師的保存觀念

4.既有保存科技材料與工法的檢討與整合。

5.藉各級人員的教育訓練,推動修復的規範與自主品管機制。

第五節 小結

2001 年中國技術學院接受內政部委託辦理第一屆古蹟修復工程工 地主任班培訓課程中,已導入四級品管之觀念與架構,由學員以實務模 擬方式,建立相關表單。主要內容為操作重點、流程、自立品管表及技 術資料。

經兩個月的訓練,建立了四百餘份包括傳統技術與現代科技的學習 表單,可以為次階段繼續完整化的基礎註 14。由此次經驗觀察,經過一定 程度的溝通與訓練,古蹟修復的品質是可以建立客觀標準,也可以被要 求的。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 2003 年開始的五年計畫,除了單項的科技研 究外,亦已重視整合的工作,將施工程序與規範列為重點之一,而其精 神則在於三級品管架構的應用。倘能順利執行,將可對國內古蹟保存修 復技術的提昇有著極大的助益。

14這些成果已製作成光碟,作為學員報告彙編;唯流傳後或有不查,竟有直接引用在修復案例中,

成為施工計畫書的部分內容。不當的引用可能造成更大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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