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修復程序:古蹟修復工法程序及規範的基礎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修復程序:古蹟修復工法程序及規範的基礎研究"

Copied!
15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修復程序-古蹟修復工法程序及 規範的基礎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報告.

(2) MOIS921039. 修復程序-古蹟修復工法程序及 規範的基礎研究. 研究主持人:葉世文 協同主持人:閻亞寧 研. 究. 員:田耀遠. 研 究 助 理 :洪添發.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

(3) ARCHITECTURE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INTERIOR RESEARCH PROJECT REPORT. On establishing of standard procedures for the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BY SHIH-WEN YEH YA-NING YEN YAO-YUAN TIEN TIEN-FA HUNG DECEMBER 30, 2003.

(4) 摘. 要. 關鍵詞:古蹟、修復、程序與規範 一、研究緣起 民國七十一年政府公布文化資產保存法,開展保存文化資產 的新紀元。經二十餘年執行,在古蹟修復部分,雖累積了相當 豐富的經驗;但因修復的工法一直缺乏系統化的整理與研析, 致使古蹟工程品質無法有效全面提昇。 古蹟修復為特殊工程,可排除建築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其 主要原因在於保存工作係「由有至有」且需「修舊如舊」,與 一般工程平地起高樓的「由無到有」,截然不同。此項非但要 「作完」且要「作好」的工作,除了技術、材料、人才等方面 的要求外;在程序、規範及品管要求上,更是落實的關鍵。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本研究以古蹟修復工法程序及規範為題,重點係以自主品管 的觀念,參照古蹟修復工程中質化與量化要求的特殊性,及現 行各項工程品管查核制度,研擬適用於古蹟修復工程的操作規 範。 三、重要發現 本年度為中程計畫第一年的基礎研究,經由學理、現場勘 察、案例分析及問卷調查等過程,發現現階段古蹟修復工程雖 具有完整的行政制度,但實務面上的修復原則、用語稱謂、施 作程序、品質檢驗等方面,仍存在許多缺乏共識與標準不一的 情況。此外,業界亦普遍認為亟需一套可確實操作的規範與品 管作業方法。.

(5) 四、主要建議事項 研究報告中研擬了初步的施工體系架構,修復用語稱謂表等 資料,將可作為後續研究修正的基礎。在工法程序與規範品管 部份,則依古蹟修復特性,提出四級品管的架構與自主品管書 表格式;經初步試用亦獲得業界良好回應。結論中並特別指出, 在本研究基礎上逐年擴充修正規範架構內容,以及持續的教育 訓練,係未來的主要工作重點。.

(6) ABSTRACT Keywords: Historic Building, Restoration, Standard Process. In 1982 the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Law began in practice that initiated a new era for protecting cultural heritage in Taiwan. During two decades of practice, many experiences of restoration work are achieved, however it still lacks of systematic study regarding restoration construction metrology, so that the quality is still low. The construc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 restoration is as specific methods which is excusive of the regulations of building code. The reason for that is the preservation dealing with existing building and to be as origin as possible, that is quite different with new building construction.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 is a job should be job not only qetting over, but also doing well, therefore the technologies, materials, and expertise are important, the process, specifica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are also key elements for good practice. This research topic will aim at the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s of historic restoration construction, and focusing at the DIY quality control. By following the requirement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for the historic building restoration construction, and the exist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system, an operating specification for historic building restoration construction will be prepared. This basic research is the first year study of long-term program. Through the process of theory study, field study, case study and general survey, it shows that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ystem for historic building restoration construction is well. But regua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restoration, definition, construction procedure, and quality examination there are lacking of same standard and consent. Besides, the most construction people think that practical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method are necessary. The study report establishes a primary construction system frame, and a list of definition of restoration which will become the basis for future study..

(7) If also provide four levels of quality control frame and DIY quality filling table. Which has been used by the construction people and shows good response. The conclusion points out that improving the specification frame and continuous education and training will be the future main concern..

(8)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緣起 ................................................................................................01 第二節 研究背景分析 ..............................................................................01 第三節 主要課題分析 ..............................................................................04 第四節 研究內容與方法 ..........................................................................06 第二章 古蹟修復工程的品質管理 第一節 概說 ................................................................................................09 第二節 古蹟修復工程品質管理現況之探討.......................................14 第三節 古蹟修復工程施工品質管理系統 ...........................................17 第四節 小結 ................................................................................................45 第三章 古蹟修復工法程序與規範的檢討 第一節 法令與議題...................................................................................48 第二節 國內古蹟技術的回顧 .................................................................50 第三節 工法本質的共通性......................................................................57 第四節 自主品管觀念與操作 .................................................................61 第五節 小結 ................................................................................................64 第四章. 古蹟修復施工系統調查. 第一節 操作程序 .......................................................................................65 第二節 施工項目整理分析......................................................................68 第三節 問卷訪談結果分析......................................................................72 第四節 小結 ................................................................................................84 第五章. 古蹟修復施工品管體系之建立. 第一節 古蹟修復工法程序及規範的原則 .......................................... 85 I.

(9) 第二節. 古蹟修復施工程序架構的擬議 ............................................ 87. 第三節. 四級品管與施工程序之關連性 ............................................ 90. 第四節. 制度的建立與推廣策略.......................................................... 93. 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成果的檢討....................................................................... 97. 第二節. 研究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98. 第三節. 後續研究與教育訓練的重要性 ............................................ 99. 參考書目. 101. 附錄一 古蹟修復工程名稱對照表 A. 古蹟空間名稱對照表 .......................................................................... 102 B. 古蹟修復工程主體與附屬工程名稱對照表 .................................. 104 附錄二 問卷範例 A. 基本問卷 ................................................................................................ 123 B. 專業問卷 ................................................................................................ 127 C. 問卷填寫範例 ....................................................................................... 132. II.

(10) 圖. 目. 錄. 圖 1-4. 研究流程圖表 ....................................................................................08. 圖 2-1. 管理的功能 ...........................................................................................10. 圖 2-2. 古蹟保存修復操作流程圖.................................................................15. 圖 2-3-1. 古蹟修復工程的分類和參與人員 ................................................18. 圖 2-3-2 監造單位的品質管理循環與過程 ................................................26 圖 2-3-3 品管組織架構圖例...........................................................................30 圖 2-3-4 專業廠商的品質管理循環與過程 ................................................41 圖 2-3-5 古蹟修復工程施工品質之專業廠商與監造單位的關係.........42 圖 4-1-1 建立古蹟施工體系與名稱系統操作流程圖...............................65 圖 4-1-2 古蹟修復工程施工程序架構圖.....................................................66 圖 4-3-1 對古蹟修復行政面施政水準的觀點............................................74 圖 4-3-2 各界人士對行政面施政的滿意度 ................................................75 圖 4-3-3 施作面的平均水準圖 ......................................................................76 圖 4-3-4 各界人士對施作面施行的滿意度 ................................................76 圖 4-3-5 技術面操作水準圖...........................................................................77 圖 4-3-6 各界對操作面水準的滿意度 .........................................................78 圖 4-3-7 施工品管中主要的控制單位 .........................................................79 圖 4-3-8 建築師事務所對施工程序規範與品管的主要控制者.............79 圖 4-3-9 營造公司對施工程序規範與品管的主要控制者......................80 圖 4-3-10 建築師提出的資料或人員對施工程序規範與品管影響圖 ..80 圖 4-3-11. 營造廠提出的資料或人員對施工程序規範與品管影響圖 ..81. 圖 4-3-12 營造公司的品管人員在現行古蹟歷史建築修復案中的影 響力 ..................................................................................................82 圖 4-3-13 各界對品管人員對古蹟修復的影響力評估.............................82 圖 4-3-14 現行採公共工程委員會查核現代工程的辦法查核古蹟或 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品質是否適當..............................................83. III.

(11) 圖 4-3-15 目前國內是否需要建立較明確的施工程序、規範與品管之 共通觀念與書表 ..............................................................................84 圖 5-2. 古蹟修復工程施工程序架構圖........................................................88. 圖 5-3 古蹟修復工程之四級品管運作流程圖.............................................92 圖 5-4 古蹟修復工程四級品管架構圖 ..........................................................93. IV.

(12) 表 表 2-1-1. 目. 錄. 品質管理組織之主要工作項目.....................................................12. 表 2-1-2 各項金額之限制 ...............................................................................14 表 2-3-1 古蹟修復工程三級施工品質管理 ................................................19 表 2-3-2 古蹟修復工程施工查核表 .............................................................20 表 2-3-2 品質計畫的審查重點 ......................................................................24 表 2-3-3 材料設備品質抽驗記錄表 .............................................................27 表 2-3-4 施工作業品質查證記錄表 .............................................................28 表 2-3-5 施工成效評核表 ...............................................................................29 表 2-3-6 品質管理標準例 ...............................................................................33 表 2-3-7 自主檢查表例 ...................................................................................36 表 2-3-8 作業標準例........................................................................................46 表 2-3-9 古蹟修復工程三級品管系統的品質文件...................................47 表 3-2-1 古蹟保存科學修復技術調查綜理表(1981~1998).................55 表 3-2-2 國內古蹟保存科技應用概況表.....................................................56 表 4-2. 古蹟修復案例調查表 .........................................................................68. 表 4-3-1 問卷回收比率表 ...............................................................................73 表 4-3-2 行政面施行水準表...........................................................................74 表 4-3-3 施作面的平均水準表 ......................................................................75 表 4-3-4 技術面操作水準表...........................................................................77 表 5-3-1 公共工程的三級品管 ........................................................................89 表 5-3-2 古蹟修復工程的四級品管................................................................91 表 5-4-2 古蹟修復工施工程序與規範執行綱要組織關聯表....................96. V.

(13)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緣起. 政府自民國七十一年公佈文化資產保存法,即已開展保存文化資產 的新紀元,經二十餘年執行,在古蹟修復部分,雖累積了相當豐富的經 驗,但因修復的工法一直缺乏系統化的整理與研析,致使古蹟工程品質 無法有效的提昇。 古蹟修復工程為特殊工程,可排除建築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其主 要原因在於保存工作係「由有至有」且需「修舊如舊」,與一般工程平 地起高樓的「由無至有」 ,截然不同,此點在文資法施行細則第 46 條亦 有清楚的說明。此項非但要「作完」且要「作好」的工作,除了技術、 材料、人才等方面的要求外,在程序、規範及品管要求上,更是落實的 關鍵。 由古蹟修復的法律面規範,基本上包括了傳統工法與現代科技這兩 大部份,並需由專業人員為之;然而由實務面上觀察,因著諸多觀念、 技術與查核制度的不週延,致使修復品質常不如預期。 國內既往在一般公共工程品質要求上已建立良好的制度,如何引用 類似經驗配合古蹟工程的特質,建立專業的工法程序與規範,成為現階 段古蹟工作極重要的工作。 本研究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五年科技「古蹟暨歷史建築修復補強整 合型研究計畫」的分項計畫,以「修復程序-古蹟修復工法程序及規範 的基礎研究」為題進行研究,本年度為第一年之基礎研究。. 第二節. 研究背景分析. 本節將就國內外古蹟修復工作,在執行面的法令制度與研究概念等 進行分析: 一、國內. 1.

(14) (一) 法令: 國內目前相關法令主要為 1.文化資產保存法,1982。(以下簡稱文資法) 2.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1984。(以下簡稱細則) 3.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2001。(以下簡稱辦法) 這三項法令位階不同,前二者多為原則性規定,辦法中對於各項工 作雖列舉了條目,但與操作面的規範仍有頗大差距。 (二) 保存工法研究與培訓 與古蹟修復傳統工法和規範直接相關的研究,主要由文建會所主 註1. 導,包括:大木作、磚石作、傳統工具、彩繪、修復施工說明書等 , 但在實務工作上並未規範化的整合應用。文建會傳藝中心曾委辦傳統彩 繪、大木作、木雕等匠師培訓,亦未能在證照和實務上接軌。 (三) 保存科技工法研究與培訓 國內保存科技有系統的研究,起於內政部民政司自 1999 年起的三 期古蹟保存科技與應用技術的基礎研究,2003 年起並由建築研究所接手 推動五年中程整合型研究,921 地震後國科會亦曾推動三年期的「古蹟 暨歷史建築防震技術」整合型研究,其成果皆令人期待。文建會文資中 心籌備處曾舉辦石碑、彩繪、壁畫等短期培訓班,但與實務的工法建立 和工匠培訓仍有落差。 (四) 現代工程的參考 近年國內工程界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和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研 究所等部門的籌劃下,逐步建立營建工程的整合架構,在三級品管的觀 念下,推動工程品質管制的各項制度頗見成效。 二、中國大陸 註1. 這些研究主要包括文建會在 1989 年委由薛琴、林瑞雄、閻亞寧作成的研究,及後續個別研究,詳 參閱本報告參考書目。. 2.

(15) (一) 法令 1.文物保護法,1982。 2.文物保護法施行細則,1992。 大陸方面的法與細則和臺灣相同,對修復要求皆屬原則性的宣示, 頒行的各項行政命令,亦多為重點條目提示。. 註2. (二) 研究 大陸國家文物局專案組成員杜仙洲先生曾作成「古建築修繕技術」 註3. 一書,並在海峽兩岸印行 ,其內容涵蓋面甚廣,但討論範疇以北方官 式建築為主。祈英濤先生作成之「中國古代木結構建築的保養與維修」 (1986﹐文物出版社);內容以古建築的修復技術為主,內容精要但仍偏 重在操作原則的說明,未能顧及品質要求層面。前述研究主要內容皆為 傳統工法,甚少論及保存科學的層面。 (三) 規範 大陸的國務院建設部,於 1991 年公告了「古建築修建工程質量檢 驗評定標準」 ,北方地區﹐CJI 39-91,1995 年則公告了南方地區 CJI 70-96 的標準。內容涵蓋面相當完整且有各項品質檢驗之標準為其優點,但皆 以新作為基準,未涉及「修復」的內容,對保存科技修復亦未納入規範。 (四) 承德準則(草案) 國際上對於古蹟保存的觀念,基本上依循著雅典憲章(1931)和威 尼斯憲章(1962)的規範,近年並在尊重各國地域和文化差異性的思考 下,開展了有關真實性(The Authenticity)的探討,其中以澳洲的布 拉憲章(The Burra Charter)和奈良的真實性文件(The 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影響最為深遠。 大陸基於此項思潮,國家文物局召集專家長期討論,並在 2000 年 作成承德準則(草案),其內容對於修復的實質操作程序有頗為深入的 註2 註3. 參閱閻亞寧,1995,大陸地區古蹟維護行政體系與維護績效之研究,內政部。 臺灣地區由明文書局於 1984 年出版。. 3.

(16) 論述。 三、日本 日本對古蹟(文化財)保存的技術,因已有近百年的保存修復經驗, 其操作方式在各層面已建立普遍的共識,中央並無相關的規範,但有兩 項值得注意之處。 (一) 保存技術的保護 日本文化財保護法第五章之三為「文化財保存技術的保護」,並以 第八十三條之七 ~ 十二各條,明定保存技術的定義及保護方式。基本 上是以傳統技術為主,保存的對象包括人或團體。 (二) 技術指導 日本在平成九年(1997),由文化廳發佈「有關登錄有形文化財建 造物修護之設計監造相關技術指導」文件,明定受政府補助的各項修護 工程,其設計監造人員,應經文化廳認可。同時亦發佈「設計監理技術 指導人員認可基準」 、 「修護工程主任技術人員認可基準」及「修護設計 監理相關技術指導團體一覽表」等三份文件。由文件內容可瞭解日本對 修護技術規範的要求,主要藉受相當訓練與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團體) 執行。. 第三節. 主要課題分析. 一、古蹟修復工程的特性 古蹟修復工程係特殊工程,與一般現代營建工程最大的差異為: (一) 保存觀念 一般工程對修復方式或舊料留用的取捨,多由機能、美觀、經濟或 安全等角度考量。然而古蹟保存涉及歷史、文化、藝術等層面,必須經 由真實性的思考才能作出合宜的判斷。另一方面,保存的對象除了有形 的古蹟之外,藉修復達到傳統工法與材料、工具等的保存,亦為重點之. 4.

(17) 一。 (二) 修復工法 古蹟保存需要藉傳統工法與現代保存科技相互配合,才能達到保存 效果。 (三) 品質要求 現代工程的品質多少建立在以「量化」為基準的檢驗,但古蹟修復 除了量的要求外,在諸多涉及藝術層面的雕刻、彩繪、剪粘泥塑等,更 需要藉「質化」的要求,方能確認施作品質。 二、法令的灰色地帶 (一) 法令架構的侷限 由文資法、細則的法令架構,對古蹟的指定理由價值判斷以及修復 部位與方式等,在指定階段只能作概要性的說明,諸多實質的工作都只 能在調查研究與修復設計階段內進行。這些工作雖在「辦法」中有條目 的說明,但其具體落實方式與辦法中所列的評鑑工作,目前仍未能解決。 (二) 主事者未能建立共識 辦法中將古蹟修復諸多修復計畫、設計營造、工作報告書製作及實 質修復等工作,均委由專業人士執行。這些專業人士對修復工作由觀念 至實質操作普遍的缺乏整體共識,執行面上出現頗多不合理的落差。 三、操作規範 古蹟修復按法令的架構、修復計畫擬定的各項原則是設計的主要依 據,並藉設計書圖、施工說明書,作為施工品質的主要規範。在現實面 上的主要問題為: (一) 審議制度 修復過程所有的研究、設計、變更等,都需經由審議機制認可。 「辦 法」中,對審查成員的組成資格並未規範,復以前述主事者缺乏共識的 現象,亦存在於審議委員之間。整體而言審議制度尚有可努力的空間。. 5.

(18) (二) 規範 公部門迄今尚未有古蹟修復工法的規範,主事建築師的書圖版本各 異,造成實務面上定義與執行標準不一的尷尬。 (三) 執行與檢核 各項書面的既有書圖規範,在修復現場必須藉由監造人員與工地主 任具體落實。目前在執行層面由於檢核機制未形成共識,修復內容是否 延續原定的規範不易查核,其主要根源在於缺乏共通的規範以及人員的 訓練。 四、品質管制的觀念 現代工程在公共工程委員會的主導下,已逐漸建立以三級品管為基 礎的操作體系,目前或有部份引用於古蹟修復工程的檢驗,亦因缺乏界 面轉換的機制,在操作面上仍存在諸多問題,應用亦不普遍。. 第四節. 研究內容與方法. 本研究擬在自主品管為目標的前題下,以古蹟修復工法、程序及規 範為題,配合整體中程計畫以五年為期,建立古蹟修復施工的規範與應 用檢核體系。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意旨,配合自主品管的精神, 研提古 蹟修復施工的操作程序原則。 2.蒐集整理古蹟施工規範及案例研析,建立修復施工各工種工 項的體系與架構,作為次階段展開研究的基礎。 3.前述階段性研究成果可透過教育推廣,作為建立修復規範的 先期宣導工作。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執行方法為: (一) 文獻回顧法. 6.

(19) 1.蒐集各時期古蹟修復工程資料,對於施工說明書內有關工法 程序與規範部分進行分析。 2.蒐集國內相關修復工法及工程品管之研究專書及報告,就其 內容進行分析。 3.蒐集國外相關法規、文獻,對其內容進行分析。 (二) 田野調查法 赴古蹟修復現場計二十二處,實地調查並探討現行規範 在實務執行面的落差。 1.問卷調查與訪談法 製作專業調查問卷就行政人員,建築師及營造廠分別調 查其對建立修復工法程序與規範的意見與建議。 2.綜合研究法 (1) 就文獻及田調所得綜合研究,建立古蹟修復工程之施工 項目體系架構。 (2) 按自主品管的原則,研擬修復工法規範標準化與自主品 管的操作原則。 (3) 配合相關教育訓練作實務模擬演練並回饋修正。 二、預期成果 (一) 建立古蹟修復工程施工項目之體系架構,含仿作復原及修復, 預計十五個工種以上及五百個不同工項。 (二) 建立古蹟修復工程施工品管的觀念與操作原則,並初步建立五 十個工項案例、作為次期繼續推動之基礎。 (三) 配合相關教育訓練可將本研究之觀念作初步推廣,預計參與專 業人才之人數在 50 人上。. 7.

(20) 三、研究步驟. 研究目的 研究方法 施工品管計畫研析. 品 管 目 標. 品 管 原 則. 古蹟施工系統調查 施 工 工 程 與 工 項. 品 管 技 術. 古 蹟 修 復 原 則. 田 野 調 查. 古蹟修復施工系統 與特殊性. 品管系統與策略. 古蹟施工程序與品管原則 建立修復施工品管體系. 預計15個工種 500個工項. 測試模擬. 預計50個工項. 初步教育推廣 第一年計畫完成. 8.

(21) 圖 1-4-1 研究流程圖. 9.

(22) 第二章. 古蹟修復工程的品質管理. 古蹟修復工程與一般營建工程不同,一般的營建工程乃是經過由 無到有「非常破壞與非常建設」而得,古蹟修復工程則是「由有到有, 原貌修復」,若稍有不慎,其損失往往無法估計,因此,品質管理更 形重要。. 第一節. 概說. 一、管理的概念 自從佛德列.泰勒(Frederick Winslow Taylor ,1856∼1915) 於 1911 年出版了「科學管理原則(Principle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一書,管理學漸為世人所重視,其間有多方面的發展 與演進,迄今多以管理的功能來描述,而管理的功能各家說法莫衷一 是,但歸納可得管理的基本功能為:規劃(planning)、組織 (organizing)、領導(leading)與管制(controlling)等四大基 本功能。[1](本章[1]、[2]等請參閱篇尾參考書目之編號) (一) 規劃 規劃是最基本管理功能,管理者根據過去的資料,針對當前的環 境,預測未來的變化,依照合理的程序,為組織及其各部門訂定最有 效且可行的方案,以達成組織或部門設定的目標。規劃是一種過程, 其最後的產物即為計畫(plan),計畫可定義為:「一種為了在一定時 間內達到某些特定目標,在斟酌有關之環境之後所採取的手段。」, 或指完成一目標所必需的全體準備。 (二) 組織 組織(organizing)可被定義:「為達成某種特殊目的,一種創造 組織結構的過程。」意為達成組織「目標」及執行「策略」與「方案」 所需要的人力資源之調配。 (三) 領導 領導的功能包含激勵部屬、指導活動、選擇最有效的溝通管道, 9.

(23) 以及解決紛爭。 (四) 管制 管制可定義為:「為符合特定目標,而依據計畫進行規限、協調 及調整等活動的工作」。藉由規劃或組織所分派的工作,透過管制功 能,確保能達到預定之成果。 由上述可知,管理的起始是規劃,規劃的結果是計畫;計畫是執 行的依據,亦是組織所必須完成的任務,而領導乃是使組織能更有效 (效率與效果)、更有士氣的完成計畫;最終計畫的執行過程與計畫的 達成度,是透過管制進行監控、矯正、更新與評估,其相互關係可歸 納如圖一所示。 由此可見,計畫在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管理是否良好?亦即管 理的功能是否能順暢的運作?皆與計畫有關。但計畫並非憑空出現, 或僅是書面作業,乃是經過完善的規劃而得之。職是之故,古蹟修復 工程的品質管理之良窳,亦取決於是否有良好的規劃,且具體表現於 品質計畫中。 二、品質的概念 ISO9000(2000)將「品質(quality)」定義為:一組固有特性 滿足要求的程度。而 ISO8402(1994)則將「品質」定義為:一個實 體的特性總和,此種特性具有滿足明訂與潛在的需求之能力。實體 ( entity ) 一 詞 包 括 產 品 ( product ), 但 可 延 伸 涵 蓋 活 動 (activity) 、過程(process)、組織(organization)以及系統定義中 規 劃. 書面化. 計 畫. 思考需要「什麼」與 「如何」達成的用腦 過程. 執 行. 管 制 監控執行活 動,確保執行 按計畫進行, 領 導 並矯正任何偏 差。 領導組織成員具有努力達 成目標的動機. 執行計畫. 人力資源調配. 組 織 組織結構 適當授權 良好工作關係. 圖 2-1-1 管理的功能[1]. 10.

(24) (system)或人員(person)。換言之,品質的主體即 ISO8402(1994) 所指稱的實體,實體可能是活動或過程(如監造或施工等過程),亦 可能是活動或過程結果的有形產品(如工程標的物)或無形產品(如 監造計畫、品質計畫等)也可能是某一組織、系統或人員,以及其任 何的組合。[2] “要求(requirement)”一詞在 ISO9000(2000)定義為:明示 的、通常隱含或義務的需求或期望,即要求包括有下列三種需求: (一) 明文規定的特定需求 如設計圖說、工程規範等合約相關文件所訂定的需求。 (二) 通常隱含的需求 指一般實務運作上公認的、不言可喻的、不必規定的要 求,譬如門窗應能密閉。 (三) 義務的需求 指考慮到社會性的要求,而必須履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如 消防法等)的要求。 故此,古蹟修復工程的品質乃是指滿足相關法規、規範、合約與 民情風俗等之多種特性,這些特性乃是經由現場的施作活動、施工過 程與監造過程所完成,而透過品質計畫、監造計畫與完成的實品表現 出來。 三、品質管理的概念 ISO 9000(2000)將「品質管理(quality management)」定義 為:「指導與管制組織中有關品質的協調性活動。品質有關的指導與 管制,通常包括:品質政策與品質目標的建立,以及達成品質政策與 目標的品質規劃、品質管制、品質保證及品質改進等四項過程。」 綜言之,古蹟修復工程的品質管理乃是透過組織的品質規劃、品 質管制、品質保證及品質改進等四項過程的不斷循環與回饋,達到以 滿足顧客要求為導向,所設定的品質政策與品質目標。 四、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為確保公共工程品質,行政院於八十二年十月七日以台八十二內 11.

(25) 字第三五三七0號函頒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建立承包 商「施工品質管制系統」、監造單位「施工品質保證系統」及工程主 管機關負責「施工品質評鑑與查核機制」等三個層次的品質管理架 構,其主要工作項目如表 2-1-1。 表 2-1-1 品質管理組織之主要工作項目[3] 承包商 1.成立品管組織 2.訂定施工要領 3.訂定施工品質管理標準 4.訂定檢驗程序 5.訂定施工自主檢查表 6.建立文件記錄管理系統. 監造單位 1.成立監造組織 2.訂定監造計畫 3.查證材料設備 4.查核施工作業 5.記錄建檔保存. 主管機關 1. 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2.訂定評鑑與查核計畫 3.辦理評鑑與查核 4.辦理獎懲. 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八五)工程 管字第二七二一號函頒行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並 經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 十一)工程管字第九一O一O四四九號令修正之最新版中,對品質計 畫與監造計畫之內容有詳細規定,另對品管人員與監造人員工作重點 亦有具體的規定,說明如下: (一) 品質計畫(第三點) 1.機關應於契約內明訂廠商應提報「品質計畫」。 2.品質計畫得視工程規模及性質,分「整體」與「分項」品 質計畫。整體品質計畫應依契約規定提報,分項品質計畫 則得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報。 3.廠商品質計畫之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應 包括管理責任、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 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 內部品質稽核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工程具機電設備 者,並應增訂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 4.第三項管理責任,至少應包括品管組織、品質管理人員(以 下簡稱品管人員)與專任工程人員之責任與職權等項目。 12.

(26) 5.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機關得依工程規模及性質,調整其 品質計畫內容。但新臺幣兩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 程,其品質計畫內容至少應包括自主檢查表、材料及施工 檢驗程序、矯正與預防措施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項目。 (二) 品管人員工作重點(第六點) 1.依據工程契約、設計圖說、規範及相關技術法規等,訂定 品質計畫書並據以推動實施。 2.執行內部品質稽核,如查核自主檢查表之檢查項目、檢查 結果是否詳實記錄,並簽認等。 3.品質缺失之統計分析、矯正與預防措施之追蹤與改善。 4.品質文件、紀錄之管理。 5.其他提升工程品質事宜。 (三) 監造計畫(第九點) 1.機關應視工程需要,指派適當人員或委託適當機構負責監 造。 2.查核金額以上工程,監造單位應提報監造計畫。 3.監造計畫之內容除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包括監造範圍、監 造組織、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施工查核程序及標準、品質 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工程具機電設備者,並應增 訂設備功能運轉測試等抽驗程序及標準。 4.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機關得依工程規模及性質,調整其 監造計畫內容。 (四) 監造人員的工作重點(第十二點) 1.應負責審查廠商所提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並監督其執行。 2.對廠商提出之材料設備之出廠證明、檢驗文件、試驗報告 等之內容、規格及有效日期應依工程契約及監造計畫予以 13.

(27) 比對抽驗,並填具材料設備品質抽驗紀錄表。 3.對各施工作業應依工程契約及監造計畫實施查核,並填具 施工品質查核紀錄表。 4.發現缺失時,應即通知廠商限期矯正,並要求其採取預防 措施。 5.其他提升工程品質事宜。 依政府採購法有關公告金額、查核金額、巨額採購與小額採購的 金額限制如表 2-1-2 所示。但古蹟因屬特性工程,其特性與參與人員 如前文所述,本研究建議無論金額多寡,皆應依「公共工程品質管理 作業點」對查核金額以上工程之要求,辦理古蹟修復工程的品質管理。 表 2-1-2 各項金額之限制 採購項目 工 程 財 務 勞 務. 公告金額 100 萬. 第二節. 查核金額 5000 萬 5000 萬 1000 萬. 巨額採購 二億 一億 2000 萬. 小額採購 10 萬以下. 古蹟修復工程品質管理現況之探討. 依據內政部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五日訂定發布之古蹟修復 工程採購辦法與古蹟修復的實務,參與古蹟修復工程的相關單位計 有: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委託建築師(設計/監造) 、專業廠商(營 造廠) 、縣市政府(主辦機關) 、專家委員會與內政部(主管機關)等 單位,各單位在古蹟修復工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如圖 2-2-1 所示。. 14.

(28) 所有權人 專家 委託專家 專業廠商 縣市政府 管理委員會 委員會. 工作. 提出. 申報古蹟. 公告. N. 審查. 委託. 受託. (委託). 召集. 提出. (召集). 委託. 受託. (委託). 召集. 提出. (召集). 備查 古蹟採購辦法 2.3.11.17條. 審查. 備查. Y 委託設計監造 N. 審查. 古蹟採購辦法 2.3.11.17條. 審查. 備查. Y 委託發包. 發包施工. N. 審查. (發包). 備查. 古蹟採購辦法第 2.3.11.14.15 .16條. 提出. 變更設計 工 作 報 委 告 託 書. 承攬. 說明 縣市定 古蹟. 審查. 公告指定 委託調查研究 修復計畫. 內政部. 召集. 提出. (召集). 審查. 備查. 初驗. 初驗. 複驗(三). 備查. 備查. Y 施工. 完成. 圖 2-2-1 古蹟保存修復操作流程圖. 一、依據辦法,主辦機關的工作有: (一) 採購古蹟修復工程相關之勞務委任或工程定作。 (第二條) (二) 辦理古蹟修復工程之驗收。(第二一條) (三) 辦理古蹟修復工程完竣後之先行評鑑。(第二四條) 二、依據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三條,委託建築師之監造的工作有: (一) 督導施工廠商清點、統計原有構件及文物。 (二) 審查施工廠商施工計畫、預定進度、傳統匠師、重要分包 廠商及設備製造商資格。 (三) 校驗施工廠商放樣、施工基準測量及各項測量。 (四) 辦理古蹟原貌與設計書圖不符時之建議及處理。 15.

(29) (五) 督導及查核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 質管理工作。 (六) 督導施工廠商執行舊有文物之保護、工地安全衛生、交通 維持及環境保護等工作。 (七) 查核履約進度及履約估驗計價。 (八) 辦理有關履約界面之協調及整合。 (九) 監督新添設備之適宜性建議、測試及試運轉。 (十) 審查竣工文件及結算。 (十一) 協辦工作報告書及驗收。 (十二) 協辦履約爭議之處理。 (十三) 辦理其他有關監造事項。 三、依據辦法,專業廠商應具有下列條件: (一) 依營造業管理規則設立之營造業(第十四條)。 (二) 具備之工程實蹟(第十四條)。 1.國定或第一級古蹟:具完成二件以上古蹟修復工程之實績。 2.省(市)、縣(市)定或第二級、第三級古蹟:未要求。 (三) 具備合格的工地主任(第十五條)。 1.國定或第一級古蹟:累積具有四年以上古蹟修復工程經驗, 且無不良紀錄者。 2.省(市)、縣(市)定或第二級、第三級古蹟:累積具有二年以 上古蹟修復工程經驗且無不良紀錄者,或領有中央古蹟主管 機關主辦之古蹟修復工程講習或培訓結業證書者。 (四)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合格傳統匠師(第十六條)。 1.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2.曾參與古蹟修復工作,並載錄於工作報告書中者。 3.領有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定各該中央主管機關主辦或委託其他 16.

(30) 機關、團體辦理古蹟修復工程培訓之結業證書者 四、依據辦法,專業廠商承攬古蹟修復工程,除需依合約完成工程外, 尚須: (一) 於施工前,在監造單位督導下,清點、統計原有文物及構 件,並詳予記錄(第十八條)。 (二) 加強對於古蹟重要文物及構件之保護,並辦理保全、保險 (第十八條)。 (三) 依合約規定,確實要求工地主任及傳統匠師到場服務,非 經採購機關同意,不得更替名單(第十九條)。 (四) 依照監造人現場指示,謹慎處理原物修復工作;施工中有 疑義者,應報請監造人立即處理(第二十條)。 綜言之,辦法對古蹟修復工程的行政作業已有一全盤規劃,但對 古蹟修復工程實際執行的過程著墨較少;加以古蹟具有「獨特性」 、 「稀 有性」 、 「脆弱性」與「不可再性」等特性,在修復過程中,如何對「專 業技術」加以規範、記錄;對重要品質特性予以查驗;主辦機關、監 造單位與專業廠商間如何相輔相成,使古蹟修復工程能順利進行,並 能符合相關要求,且能累積與傳承相關專業技術是重要的課題。 因此,本研究乃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 公布的「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建構古蹟修復工程施工 品質管理系統,以期能達到上述的目標。. 第三節. 古蹟修復工程施工品質管理系統. 古蹟修復工程可概略分為主體工程與附屬工程等兩大類,其參與 的人員如圖 2-3-1 所示施工過程中,本研究所考量古蹟修復工程的特 性,將古蹟修復工程施工品質管理系統分為四級,第一級是由實際操 作的傳統匠師(工頭)或專業技術人員(公司)負責,第二級由專業 廠商負責,第三級由監造單位負責第四級由主辦機關負責,如表 2-3-1 所示,分述如下。 17.

(31) 主辦機關 監造單位(建築師) 專業廠商 古蹟修復工程 主體工程 傳統技藝. 附屬工程 水 傢 電 俱. 保存科技. 傳統匠師. 專業技術人 員. 分項工程承攬 整體工程承攬 工程監造 工程督導. 圖 2-3-1 古蹟修復工程的分類和參與人員 表 2-3-1 古蹟修復工程三級施工品質管理 層. 執 行 者. 性. 四. 主辦機關. 工程督導. 三. 監造單位. 工程監造. 監造計畫. 二. 專業廠商. 整體工程. 整體工程品. 品質管理. 質計畫. 專業技術. 分項工程. 分項工程品. 人員. 品質管理. 質計畫. 傳統工匠. 自主管理. 級. 一. 質. 工. 具. 工程督導計 畫. 參. 考. 資. 料. 1.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2.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1.監造計畫製作綱要 1.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2.品質計畫製作綱要 1.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2.品質計畫製作綱要. 自主檢查表. 作業標準. 一、主辦機關 主辦機一般指工程發包單位的業主,雖已將工程主要的監造責任 18.

(32) 依法委由建築師(監造單位)執行,但行政機關仍應對工程有督導之 責;此種督導與上級機關的工程評鑑並不相同。基本上可參考公共工 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與公共施工品質作業兩份資料,並按地方政府自 治法規,或各機關內部作業規定研訂督導計畫。 目前雖並無定規,但各縣市政府多有配合的工程督導組成(如彰 化縣),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亦訂有內部的工程查核表(如表 2-3-2) 二、監造單位 監造單位乃是代表主辦機關(業主)對古蹟修復工程進行監督的 工作,就品質而言,工程的進行與結果應符合合約(含規範與圖說) 之要求,因此,監造單位應就監造工作進行規劃,並具體地表現於監 造計畫中,經主辦機關核准後,在修復工程進行期間,依監造計畫執 行監造工作。而監造單位之監造業務是透過對現場施工計畫與品質計 畫的檢討審查,而參與施工管理系統的建立,但不直接參與施工管理 工作,並經由確認、檢驗等活動,來查證施工管理活動的後果,以提 供業主該專案工程已符合規定要求的證據。 擬訂監造計畫時,應對人力規劃、監督作法、監督紀錄,及就廠 商之施工計畫、品質計畫等如何有效審查,作有系統之規劃。除主辦 機關另有規定外,監造計畫應包括監造範圍、監造組織、品質計畫審 查作業程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 施工查核程序及標準、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 監造計畫應對下列各項提出具體作法,且需落實於監造工作中, 並予以記錄。包括: 1.查證廠商相關書面作業落實執行狀況。 2.對廠商提出正式修復前之解體規模、程序、清理計畫的審核、 監督與查證。 3.材料取樣、抽驗(包括廠驗、現場取樣)檢試驗及對檢、試 驗數據整理分析、管制。 4.對現場施工工法、施工管制、施工過程與施工結果作持續性 監督與查證。 19.

(33) 表 2-3-2 古蹟修護工程施工查核表. 5.不合格品瑕疵列管、改善追蹤管制等。 6.對廠商內部品質稽核結果、及自主品管落實度,做進一步之 20.

(34) 稽核與評估檢討,並要求廠商作出回應。 7.製作監造計畫時,除依契約及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外,另應參 酌其他法令規定訂定,如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技師 法、營造業法、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機關與各廠商間辦 理公共工程之履約權責劃分表等。 監造單位應就個個專案之業務範圍利用書面程序(程序書)方式 予以規劃並確實執行。監造之業務範圍至少要包括下列要項: 1.正確傳遞設計意圖及監造政策給施工廠商 2.監造人員發覺之設計不符合的處理 3.針對施工廠商之提案的檢討與處理 4.施工圖、樣本等與設計圖說的對照 5.設計品質構築的確認 6.有需要追溯性之材料、構件的指定 7.監造記錄的建檔保存 監造計畫內容說明如下: 1.監造營運的政策 (1)監造範圍 界定監造單位負責專案監造的業務範圍 (2)監造組織 記載專案工程之監造體制,並至少應記載下列的權責人員: a.與業主及施工廠商的聯繫. b.施工廠商所提施工計畫與品質計畫的審查 c.進場材料與設備的查證、比對抽樣 d.施工廠商施工作業的查核 e.施工廠商施工完成項目的抽驗、記錄查閱及評核. 21.

(35) (3)提報核准之圖面資料的內容、形式及手續的規定 (4)設計變更的內容及處理方式 (5)對現場營運計畫、基本工程表及安全對策的要求事項 (6)各類會議形式及召開方式 (7)監造活動行事曆及各項預定檢驗時程 2.設計品質確定的規定 各類設計圖面之編繪範圍、編繪程序及實驗樣本製作方 法的規定。 3.施工品質的管理 施工品質的管理在於確認設計品質有否被實現。應列舉 監造的項目與管理的方法,包括: (1)施工計畫、品質計畫的提報範圍與內容及審查作業程序 a.施工計畫視工程規模性質分為整體施工計畫與分項施工計 畫,依契約之規定,檢討廠商應製作之各項施工計畫(含 整體及分項計畫)及審查期限;各分項工程於施工前, 應完成計畫書之核定作業。 b.整體施工計畫,審查重點: (a) 工程概要:工程內容摘要。 (b) 施工程序規劃:規劃內容應依據契約執行順序與過程 摘要敘述。 (c) 施工區規劃:包括用地取得、工區佈置與交通動線規 劃,如:工務所辦公室、材料堆置區、材料加工區、 儲藏間、固定施工機具位置、臨時給排水、變電與供 電設備位置及用水用電需求計畫等;如涉及公共交通 動線改道,應包括各階段之交通維持計畫。 (d) 主要設備資源需求:廠商應依據施工過程規劃,確認 施工過程中所需要之機具設備,以及機具設備之提供 22.

(36) 者。 (e) 工程管理作業規劃:廠商為確保工程安全、品質、進 度、環境保護、交通維持、工程協調與成本等目標之 達成,所採行之各項管理與管制作業。 (f) 主要人力資源:如契約有特別規定,廠商應檢附符合 契約資歷之人員姓名。 (g) 工程總進度曲線表:廠商應繪製施工進度曲線表,明 確標示契約規定之里程碑、重要工程介面管制點。 c.分項施工計畫的內容,包含分項作業進度表及分項品質 計畫: 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及 自主檢查表等項目。對於分項施工計畫,除上述項目外, 審查重點尚應包括: (a)施工方法與步驟(順序) :施工項目之施作順序與必要 之應力計算,應考慮與其他工種之配合。(應審核確 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施工規範、工程環境特性等) (b)施工區規劃:針對分項工程的施工步驟,詳細說明施 工區之分配與動線之規劃。(應審核確認與整體施工 計劃之工區規劃無衝突,規劃內容確實可行) (c)施工機具:施工項目施作時所需之施工機具,應考慮 施工條件規劃合適施工機具。(應審核確認數量、能 量與機型均能符合工程需求) (d)使用材料:施工項目施作時所需之材料。 (應審核確認 材料規格、數量等符合契約規定) (e)分項作業進度表:依施工步驟繪製施工進度網圖,其 起訖時間必須與工程總進度曲線表所列時程一致。 (應審核進度規劃詳細程度,確認作業細節、檢、試 驗等均已清楚標示) d.品質計畫書之審查及核定流程(含流程圖)。品質計畫 23.

(37) 審查重點如表 2-3-3 所示。 表 2-3-3 品質計畫的審查重點[5] 品質計畫書內容. 審 查 重 點. 管理責任. 品管組織、專任工程人員職責、品管人員資格及人數是否符 合要求。. 施工要領. 視契約及工程需要,檢討須製作之各相關工程施工要領項目 及要領內應含之大綱。施工要領應檢討內容包括:施工機 具、使用材料、施工方法、步驟(順序)與流程圖、檢驗順 序、施工注意事項、施工安全衛生與環保規定。. 品質管理標準. 依契約規定及工程需要,訂定須製作之品質管理標準項目, 並提示品質管理標準應含之內容及重點(應包括各項施工作 業之項目與管理標準,檢查時期、方法及頻率、不符合之處 理,標準不得低於契約及規範要求等),各分項施工計畫內 詳細檢討品質管理標準實質內容。施工方法、步驟(順序) 與流程圖、檢驗順序、施工注意事項、施工安全衛生與環保 規定。. 材料送審及進料之時程管制計畫,及各項作業之檢驗程序、 其管理標準、檢驗頻率、時機、方法、與管理紀錄是否能達 材料(含設備)及 成契約要求。 施工檢驗程序 對於施工查驗停留點應明確訂定,其可依工程規模性質及各 分項工程間之關聯性,訂定於各分項施工計畫內,或合併訂 定於整體品質計畫內。 自主檢查表. 依工程內容檢討訂定各項施工自主檢查表,檢查表內容應包 含查核標的、管理標準、查核結果紀錄、查核結果追蹤等。. 不合格品之管制 不合格品管理方法之有效性與可行性。 矯正與預防措施 矯正與預防措施之有效性與可行性。 內部品質稽核. 內部品質稽核之執行方式及執行頻率是否適當。. 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文件紀錄管理系統是否完備。. e.品質計畫書審查時限。 f.對廠商品管人員之審查及核定作業程序說明(含流程 圖),及品管人員更換時之作業規定。 g.對於不符合情形處理之作業規定(如補件、退回、或重 送等),及完成時限訂定。 h.品質計畫書送審情形之管制。 (2)材料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 24.

(38) a.檢討各項應管制之材料/設備,訂定管制總表。 b.材料/設備審查核定程序。 廠商擬使用之材料設備,應依規定送審合格,始得 進場及施工,以確保品質符合契約及工程主辦機關要 求。對材料設備之核定程序,應包含材料設備之預審規 定,如型錄、相關試驗報告、相關材料規範、樣品、協 力廠商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 c.對材料/設備抽驗方式之分類(如不定期抽驗或配合承商 辦理抽驗等),分別規劃其抽驗作業程序。 d.應依契約規定,說明對材料/設備送試單位之要求。 e.對材料/設備試驗之管制方法。 f.材料/設備出廠證明或檢(試)驗經判讀後,合格與不合 格之處理流程及區隔規定。 (3)施工查核程序及標準 (4)過程中檢驗及最終檢驗程序及標準 (5)起因設計圖說不完備、監造業務過失之不符合的處理程序 (6)特准採行的審查程序 (7)相關法令規定符合性的查證程序 4.品質稽核 監造單位之內部稽核應依據監造活動的狀況及重要性而 予以規劃,以判定其機構之品質系統的有效性。 5.文件記錄管理系統 監造單位應對各類證明文件、試驗紀錄及施工作業品質 查核記錄表建立制度化管理系統,留存記錄建檔保存,除作 為工程驗收之憑證外,亦可提供後續工程訂定監造計畫之參 考。 監造單位的監造工作,以規劃、執行查核與處置等品質 管理循環,配合品質規劃、品質管制、品質保證與品質改進 等品質管理過程加以整合,如圖 2-3-2 所示。 25.

(39) P(Plan). D(Do). C(Check). 品質規劃. 執行. 品質管制. 1.確認監造範圍 2.成立監造組織 3.擬訂審查作業程序 3.1 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3.2 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7.工程監督. 8.查證及比對、抽驗、確認. A(Act) 品質改進 9.不符合處理. 4.擬訂品管程序與標準 (材料設備進場) 8.1 查證材料設備 。通知承包廠商負責改進 4.1 材料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 (材料設備品質抽驗記錄表) 4.2 施工查核程序及標準 8.2 查核施工作業 。責成承包廠商或設計單位改 4.3 相關查證、查核、紀錄表, (施工中作業) (施工品質查核紀錄表) 進修正 試驗或評估報告表,重點檢 (以施工完成項 8.3 評估施工成效 查表或檢驗表等表格 目) (施工成效評核表) 4.4 成效查證程序 4.5 不符合處理程序 10.紀錄建檔保存 5.擬訂品質稽核程序 6.建立文件紀錄管理系統 執 行 品 質 稽 核 品質保證=品質管制+品質稽核. 回饋. 圖 2-3-2 監造單位的品質管理循環與過程. 圖 2-3-2 中之材料設備品質抽驗記錄表如表 2-3-4 所 示,施工作業品質查證記錄表如表 2-3-5 所示,施工成效評 核表如表 2-3-6 所示。. 26.

(40) 表 2-3-4 材料設備品質抽驗記錄表[6] 工程名稱. 編號. 1.查證材料(設備)名稱: 2.查證日期: 3.查證人員:. 廠商:. 4.材料設備合約規格及應提出證明文件:. 5.查證結果: 規格部份:. 文件部份:. 6.處理方式:. 7.廠商簽認:. 主管:. 查證人:. 27.

(41) 表 2-3-5 施工作業品質查證記錄表[6] 工程名稱. 編號. 1.施工作業名稱: 2.查證日期: 3.查證人員:. 廠商:. 4.施工作業應提出證明文件:. 5.查證結果: 規格部份:. 文件部份:. 6.處理方式:. 7.廠商簽認:. 主管:. 查證人:. 28.

(42) 表 2-3-6 施工成效評核表[6] 工程名稱: 1.評核項目、位置: 圖號:. 2.評核日期: 3.評核人: 會同評核人員: 廠商: 4.合約要求規格:. 5.查核事實:. 6.處理方式:. 主管:. 評核人: 29.

(43) 三、專業廠商 專業廠商若已取得 ISO9001(2000)驗認,承攬古蹟修復工程時, 可參酌已建立的品質管理系統,擬訂品質計畫;若尚未取得,亦應依 品質管理的精神擬訂品質計畫。品質計畫之內容,除主辦機關及監造 單位另有規定外,應包括管理責任、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 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 內部品質稽核及文件紀錄管理系統等。品質計畫得視工程規模及性 質,分「整體」與「分項」品質計畫。整體品質計畫應依契約規定提 報,分項品質計畫則得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報。 品質計畫內容說明如下: 1.管理責任 管理責任即為現場管理者之責任,現場管理者必須聲明公司高 階層管理的品質政策外,亦應基此而具體設定現場之品質目標。管 理責任中應說明: (1)組織架構 廠商組織架構應含管理階層,包括各部門、專任工程人員及工 程施工作業主要人員,如圖 2-3-3 所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管. 理. 階. 層. (包括各部門、專任工程人員). 隸. 屬:. 品質政策執行: 稽核、查證:. 工地主任 (或專案經理). 品管人員. 現場工程師. 行政人員. ﹉﹉. 圖 2-3-3 品管組織架構圖例[7]. a.工地組織依規定設置之品管人員,應在工地主任指揮之 30.

(44) 下,依廠商品質政策及目標貫徹執行,如圖 2-3-3 組織 架構圖。惟廠商若對品管部門有其獨立運作系統規劃, 則從其規定。管理階層對工地品質執行情形之督導審 查,應包括下列: (a) 稽核結果及回饋情形。 (b) 已完成部分與契約之符合性。 (c) 預防與矯正措施之狀況。 (d) 對管理階層審查後之改善與追蹤措施。 管理階層於實施審查後,應提出下列相關措施與決定: (a) 為維持品質管理系統有效性之改進措施。 (b) 對契約要求之成品的改進。 (c) 資源需求。 a.在品管組織架構圖內之管理階層部分,應依廠商公司實 際組織型態檢討繪製。 b.依品管組織架構圖說明相關作業部門所擬配置之職稱人 數,工地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應符合契約及「公共 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四及第五點之規定。另 於工程開始進行前,品管人員應先報經主辦機關核定 後,由主辦機關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登錄表內備查; 品管人員異動時,亦同。 c.品管人員之背景應與工程性質相符。 (2) 人員配置 依契約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指 派經訓練合格且具工程實務經驗之人員從事工程品質管理。 2.施工要領 施工要領應包含內容: (1) 施工機具:施工機具應考慮施工條件,規劃合適施工機具 及數量。 31.

(45) (2) 使用材料:施作時所需之材料。 (3) 施工方法、步驟(順序)與流程圖:施作順序應考慮與其 他工種之配合。 (4) 檢驗順序:施作過程中之檢驗方法與檢驗流程圖、容許誤 差、步驟與應用表格。 (5) 施工注意事項:施作時應考慮或執行之事項、施工經驗或 慣例所需施作事項,及疏忽或未考慮時將影響施工安全、品 質或施工效率之工作事項等,予以檢討列出。 (6) 施工安全衛生與環保規定。 (7) 附圖與應用表單 3.品質管理標準(如表 2-3-7 所示) 列出分項工程品質管理標準項目(包括材料及設備)。其內容至 少包括: (1) 作業流程:列出分項工程之施工順序。 (2) 管理要項:針對各施工階段,列出管理項目、管理標準、 檢查時機、檢查方法、檢查頻率與不符合之處理方式。 (3) 管理紀錄。 (4) 備考:相關法規與標準。. 32.

(46) 表 2-3-7 品質管理標準例 品質管理標準 工程項目. 管. 理. (依作業流程順序) 管理項目. 要. 適用範圍: 領. 管理標準 檢查時期 檢查方法 檢查頻率 不符合之處理. 管理記錄 備考. 表 2-3-6 之「管理標準」 、 「檢查頻率」的訂定,應依契約規定量 化; 「檢查時機」需清楚說明時間點; 「檢查方法」則需說明檢驗之工 具;另在「管理紀錄」係執行該項檢驗所使用之品質管制文件或存證 文件,如自主檢查表施工圖、相片、試驗報告等。品質管理標準應避 免下列情形: (1)「管理項目」欠具體,以致管理標準無法精確訂定。 (2)「管理標準」未量化。 (3)「檢查時機」與「頻率」混淆。 4.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 (1) 材料設備檢驗程序 a.材料設備選定前之送審流程。 材料設備選定前之作業計畫擬定,除依循廠商之品 質管制作業規定外,應事先瞭解主辦機關之要求,例如 型錄、相關試驗報告、相關材料規範、樣品、協力廠商 相關證明資料…等資料之提送,據以編製。 b.材料設備進料前之管制程序。 對材料設備進料前之管制作業,檢討之內容至少應 33.

(47) 包括有備料時間、試驗時機及進料時間等。 c.材料設備檢試驗單位之核備程序。 d.材料設備於進場後之管理(已檢驗與未檢驗之區隔)。 e.材料設備檢驗流程。 材料設備檢驗流程之訂定,應含材料設備自主檢查 時點之訂定及向監造單位申請檢驗程序,且對材料設備 檢驗時之管理要項(管理標準、檢查時機、檢查方法、 檢查頻率…),應與品質管理標準連結。 f.對材料設備檢、試驗結果之管制方法。 對材料檢試驗結果之處置,應與不合格品之管制及矯正與 預防措施連結。 g.應用表單及使用說明。 (2) 施工檢驗程序 a.訂定限止點。 廠商於施工過程應訂定自主檢查之查驗點,落實辦 理自主檢查,另應配合監造單位所訂定之限止點,通知 監造單位辦理查驗,查驗合格後方得繼續下一階段施工。 限止點(hold point,俗稱查驗停留點):工作進 行中經監造單位指定的停留點,該點的工作非經監造單 位檢驗或同意,不能進行後續工作。凡工作到達停留點 前,應以書面方式告知業主檢驗日期、時間、地點,俾 業主派員檢驗。 各施工項目查驗停留點之訂定,可依工程規模性質 及各分項工程間之關聯性,訂定於各分項施工計畫內。 b.施工檢驗流程(包含自主檢查及向主辦機關申請查驗程 序)。 c.對查核結果之管制。 對施工查核結果之處置,應與不合格品之管制及矯 正與預防措施連結。 e.應用表單及使用方法。 5.自主檢查表(如表 2-3-8 所示) 34.

(48) (1)依契約規定之施工項目及數量,檢討訂定檢查表項目,並提 出自主檢查表應包含之內容及重點。 (2)自主檢查表內容,至少應包括:檢查項目、檢查標準﹝含標 準值及檢測(查)值﹞、檢查結果之記錄等欄位。 (3)自主檢查表於製作時,應依施工要領及品質管理標準予以表 列,並注意以下事項: a.自主檢查表內容之訂定,應依施工要領之施工順序,予 以檢討列出擬檢查之項目,並依品質管理標準訂定檢查 標準。 b.專業廠商的自主檢查表應異於監造單位(或主辦機關) 的自主檢查表,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35.

(49) 表 2-3-8 自主檢查表例[7] ○○○○自主檢查表. 編號:. 工程名稱 承攬廠商 檢查位置. 檢查日期. 檢查時機 □查驗停留點. □施工中檢查. 檢查結果 ○檢查合格. ╳有缺失需改正. 檢查項目. 設計圖說、規範之檢查標準 (定量定性). □施工完成檢查 無此檢查項目. 實際檢查情形 (敘述檢查值). 檢查結果. 缺失複查結果: □已完成改善(檢附改善前中後照片) □未完成改善,填具「缺失改善追蹤表」進行追蹤改善 複查日期: 年 月 日 複查人員職稱: 簽名: 備註: 1.檢查標準及實際檢查情形應具體明確(例:磚砌完成後須不透光)或量化尺寸 (例:磚縫 7mm~10mm)。 2.檢查結果合格者註明「○」 ,不合格者註明「╳」 ,如無需檢查之項目則打「 」。 3.嚴重缺失、缺失複查未完成改善,應填具「缺失改善追蹤表」進行追蹤改善。 4.本表由工地現場工程師實地檢查後覈實記載簽認。 工地主任簽名: 現場工程師簽名:. 36.

(50) c.表單的簽證欄位不應該有主辦機關或監造單位的簽證欄 位,因為主辦機關或監造單位的查核並不屬於廠商自主 品管的一環。 d.品管人員查核自主檢查之填寫詳實度,除對自主檢查表 須予以查閱外,另應透過定期或不定期作經常性之稽 核,以確認自主檢查作業是否落實執行。 e.自主檢查表是工作現場的查核使用表單,應考量方便 性,檢查(品質)標準(判定合格與否的標準)應非常 明確。 f.自主檢查的方法如係抽樣檢查,應紀錄查核的「點(位 置)」與結果。 (4) 自主檢查係由現場工程師執行,檢查完畢後,應當場簽名, 不應事後以蓋章方式處理。 6.不合格品之管制 檢驗結果不能達成特定要求的不合格品,應予以管制,以確保不 合格品免於被誤用或安裝。因此應建立「不合格品管制作業程序」。 (1) 不合格材料及設備之管制 a.配合材料設備檢驗程序規定,檢討經現場檢驗不合格或 抽樣試驗結果不合格情形之處理方式,及儲存方式(合 格、不合格品應於現場區隔儲存)。 b.對不合格品後續處置之追蹤管制。 品管人員應對於不合格品作追蹤管制,故於訂定管 制之人員及權責時,應將品管人員納入。 c.對材料及設備不合格率異常時之管制方式,及如何與矯 正與預防措施連結。 d.相關應用表單及使用說明。 (2) 施工缺失之管制 a.配合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規定,經檢驗不合格之處理方 式。對於可即時改正缺失部分或重大缺失,應訂定有不 同之管制方法。 37.

(51) b.對不合格施工之後續處理追蹤機制及管制表格,並訂定 核定權責。 c.對於施工缺失頻率高之項目,如何與矯正與預防措施作 連結。 d.相關應用表單及使用說明。 7.矯正與預防措施 矯正措施是指對已產生的不符合,調查分析其發生原 因;並採取措施以予消除,防止其再次發生。而預防措施則 是針對目前雖尚未產生不符合,但持續如此狀態預測會引發 不符合,而探討其潛在原因,予以採取措施消除其原因,防 止其發生。為能確實有效實施,應建立「矯正與預防措施作 業程序」。 (1)矯正措施 「矯正」所關切的不是產品本身,而是確保產品品質的 「管制流程」;為防止不符合事項再度發生,組織應採行矯 正措施,以消除現存不符合事項之原因,俾持續改進品質管 理系統之有效性。所採行措施,可包括對程序與制度面之修 改。 a.矯正作業辦理時機之訂定(例如以缺失發生之頻率、缺 失之嚴重性…等)。 b.矯正措施執行之流程。 (a) 矯正措施流程: (b) 有效處理使用者的缺失反應及完成品不符合規定的 報告。 (c) 調查完成品、過程及品質系統的不符合原因,並記錄 調查結果。 (d) 決定矯正措施,以消除不符合發生之原因。 c.矯正結果之紀錄。 d.矯正措施成效之評估方法。 38.

(52) e.相關應用表單及使用說明。 (2)預防措施 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以消除潛在不符合之原因,以防 止不符合狀況之發生。所採行措施,可包括對程序與制度系 統之修改。「預防」可以廣義的定義在「事前」與「防範未 然」。但是此處所強調的是「事後」的不合格品及缺失分析 檢討,以回饋到下一專案。 a.採行預防措施之時機。 b.預防措施之執行流程。 預防措施流程: (a) 利用適當資料來源,如影響產品品質之過程與作業、 品質紀錄、稽核結果、相關表報及使用者之缺失反應 等,以分析及消除不符合之潛在原因。 (b) 決定執行預防措施的步驟。 (c) 執行預防措施,並實施各項管制,以確保其有效性。 c.所採行措施之結果紀錄。 d.預防措施成效之評估方法。 8.內部品質稽核 內部品質稽核的目的在於查證品質活動及其有關結果是否與規 劃之安排相符合,進而決定品質系統的有效性。因此要根據抱怨發生 狀況等被稽核部門之重要性與狀況而規劃內部品質稽核,並建立執行 的書面程序。通常是訂定內部品質稽核年度計畫,按計畫而實施。品 管人員應依據公司內部品質稽核年度計畫,配合稽核作業程序執行內 部品質稽核,如查核自主檢查表之檢查項目、檢查結果是否詳實記 錄,並簽認等。 (1)品質稽核權責 說明品管人員執行內部品質稽核之權責。 (2 )品質稽核範圍. 39.

(53) 對預定實施之品質稽核系統要項、實際位置、組織活動 及執行稽核前之稽核通知等擬定計畫。稽核範圍至少應包括 下列各項: a.施工人員應具備執行工作的基本知能,及確實了解自身 所肩負的任務與品質責任。 b.施工人員確實了解執行工作的標準(施工要領、品質管 理標準)。 c.對於工地之各項計畫書、施工要領、施工圖表、品質管 理標準、自主檢查等,是否落實執行。 d.由文件及紀錄查證執行工作者確實依據作業流程執行。 e.查證執行工作成果符合作業紀錄且品質無虞。 f.回饋機制之有效性。 (3) 品質稽核頻率 擬定稽核頻率時,凡管理、組織、政策、技術或工法等 方面有不穩定或重大之改變,其能影響品質系統者,以及各 工項初始施工或最近幾次稽核之結果等各種狀況,均為訂定 稽核頻率之因素,並據以排定稽核時程計畫。 (4)品質稽核流程 稽核流程包含稽核之通知、起始會議、稽核後會議、稽 核結果通知、結案、矯正措施等,分別予以說明,應含相關 使用表單及附件。 9.文件記錄與管理系統 對工程契約規範、施工圖說、與業主或監造單位往來文件、材料 和設備檢驗、測試以及工程查驗記錄等品質相關文件應妥為保管,建 立制度化管理系統,以便查閱參考,並作為品管績效評估的準據。 (1)文件管理系統 對於與本工程所有相關文件項目詳予表列,並作適當之 分類、編碼,規劃其登錄、收發、核定、保存、作廢等作業 程序及存放管理方式。 40.

(54) 對於文件之制定,應考量下列事項: a.文件發行前之核准及適切性。 b.文件製作應易於閱讀並容易識別。 c.應防止失效文件被誤用,若該文件為任何目的而保留 時,應予以適當鑑別。 (2)紀錄管理作業程序 規劃工地內所作各項相關紀錄資料之登錄、收發、核 定、保存、作廢等作業程序,及如何配合文件之分類、編碼 等,將其紀錄成果作有系統之歸檔。 隱蔽部分應輔以施工照片紀錄,以利查證。 (3)紀錄移轉及存檔 a.工程完工後,對紀錄資料移轉予業主之項目及程序作規 劃。 b.規劃文件最終之存檔位置及存檔年限。 專業廠商的品質管理工作,以規劃、執行查核與處置等品質管理 循環,配合品質規劃、品質管制、品質保證與品質改進等品質管理過 程加以整合,如圖 2-3-5 所示。 P(Plan). D(Do). C(Check). A(Act). 品質規劃 執行 品質管制 品質改進 7.缺失改進,採取矯正與 5.按計畫施工,並維持製程 6.檢驗與查核 1.擬訂施工計畫 2.訂定品質政策與目標 預防措施 在管制條件下 3.擬訂整體品質計畫 3.1 管理責任 3.2 不合格品管制作業程序 3.3 矯正與預防措施作業程序 3.4 內部品質稽核程序 3.5 文件紀錄與管理系統 4.擬訂分項品質計畫 4.1 施工要領 。退貨 6.1 接受檢驗 (材料、混凝土等入場) 4.2 材料檢驗程序 4.3 品質管理標準 6.2 製程中檢驗與查核 。重加工等 (製程管制) 4.4 施工檢驗程序 4.5 自主檢查表 8.文件紀錄保存 執. 行. 品. 質. 稽. 核. 品質保證=品質管制+品質稽核. 回饋. 圖 2-3-4 專業廠商的品質管理循環與過程. 41.

(55) 若將古蹟修復的施工視為一個過程時,監造單位與專業廠商對過 程應有的管制活動如圖 2-3-7 所示,可分為四個步驟,其重點分述如 下: 1.步驟一. 投入管制與檢驗 過程管制之先決條件是做好投入管制。一個分項工程的. 施作過程必須先要有正確的投入,同時確保投入資源能在管 制條件下。其活動包括有: (1)書面程序的準備以及技能人員的管制 a.對施作方式若缺少作業程序會對專案品質有所不利時, 應於分項工程品質計畫中予以訂定或準備。 b.對如鋼骨焊接等需要有特殊技能資格者,應予以驗證, 並對相關人員施以必要訓練。 (2)投入物料的檢驗與管制 古蹟修復工程過程 投 入. 接收 檢驗. 儲存. step1. 投入管制 與檢驗. 產. (分項工程 A). (分項工程 B). 過程中 檢驗. step3. step2. 過程的查核 與檢查. 作業的督導 與管理. 檢驗. (1) 督導按「施工要領」 確實施作 (2) 施工設備適當儲存、 妥為保養、定期校正 (3) 作好自動檢查 (4) 量測試驗設備校正. 監. 監. 監. 位. 材料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 造. 單. 位. 施工查核程序及標準. 造. 最終 檢驗. 過程產出 的管制. (1) 依「施工品質管理標 準」檢查 (2) 按「自主檢查表」查 核. 單. 出. step4. (1) 書面程序的準備以及 技能人員的管制 (2) 依「材料檢驗程序」 進行投入物料的檢驗 與管制 (3) 投入施工設備的管制 (4) 作業環境的管制 造. (分項工程 C). 過程中. 單. 位. 督導按品質計畫執行. (1)不合格品管制,採取 矯正及預防措施 執行品質缺失統計分 (2) 析. 監. 造. 單. 位. (1)評估施工成效 (2)通知廠商限期改善. 圖 2-3-5 古蹟修復工程施工品質之專業廠商與監造單位的關係[2]. 工程上使用的物料,如材料、構件、組件與半成品等半製品進入 現場投入過程前,必須經由接受檢驗,確證此等物料均符合設計圖 說、工程規範等契約要求,以防不符合物品流入過程。進場後之物料 42.

(56) 亦應予以如下的管制: a.如木料及加工品等需備有完善之保管、儲存堆放及保養 措施,避免物料尚未使用前已產生變形、污染或開裂等 品質劣化之現象。 b.物料之標識或標籤須易於辨識、耐久且符合規格。 (3)投入施工設備的管制 會影響施工品質變異的施工設備、機具應於投入過程前 證明其準確性,並應有適當的預防保養,以確保持續的過程 能力。 (4)作業環境的管制 應建立合適、安全的作業環境,避免影響到品質的變異。 2.步驟二. 作業督導與管理. 在施工過程中確實監督、指示,並透過協調、溝通,使相關分包 廠商或作業人員均能按「分項工程品質計畫」施作,以維持品質變異 性少的施工。主要活動如下: (1) 對品質有直接影響的各分項工程作業,確實督導按「施工 要領」施作,並使施工人員充分瞭解各項作業之品質要求與 施工方法,且能掌握工作重點。 (2) 施工設備在使用間隔須予適當儲存,並妥當保護與保養, 且於適當期間予以校正,以確保其施工精度。 (3) 依照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做好使用前的檢查、作業檢 查及定期檢查。 (4) 確實執行量測、試驗設備的校正工作,確保量測與試驗成 果的準確性。 3.步驟三. 過程中的查核與檢查. (1) 針對保存科技、各項補強與防水等影響品質的各項分項工 程,應確實依據「施工品質管理標準」所列項目做好檢查工 作。 43.

數據

表 2-3-2  古蹟修護工程施工查核表
圖 2-3-2    監造單位的品質管理循環與過程
表 2-3-4  材料設備品質抽驗記錄表[6]  工程名稱   編號  1.查證材料(設備)名稱:  2.查證日期:  3.查證人員:                   廠商:  4.材料設備合約規格及應提出證明文件:  5.查證結果:    規格部份:    文件部份:  6.處理方式:  7.廠商簽認:    主管:                       查證人:
表 2-3-5  施工作業品質查證記錄表[6] 工程名稱   編號    1.施工作業名稱:  2.查證日期:  3.查證人員:                   廠商:  4.施工作業應提出證明文件:  5.查證結果:    規格部份:    文件部份:  6.處理方式:  7.廠商簽認:  主管:                                                              查證人:
+7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Microphone and 600 ohm line conduits shall be mechanically and electrically connected to receptacle boxes and electrically grounded to the audio system ground point.. Lines in

n Media Gateway Control Protocol Architecture and Requirements.

“A Comprehensive Model for Assessing the Quality and Productivity of the Information System Function Toward a Theory for Information System Assessment.”,

The construction progress, quality management, security, environment, surrounding communication, traffic-maintenance and organization, which are the key points of the

According to analysis results, the system satisfaction have nearly 43% variance explained by system quality, information quality, training experience and

It is always not easy to control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due to the complex problems and high-elevation operation environment in the Steel Structure Construction (SSC)

Followed by the use of an important degree of satisfaction with the service quality attributes, by Kano two-dimensional quality model, IPA analysis and

In the second phase, quality characteristics optimization- to meet the target under the adjustment of control factors’ levels via ANOVA analysis, and using the quality characterist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