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
全民健保法的修正,也就是一般稱的二代健保法於 2011 年 1 月 26 日公告,依法施行細則需在 6 個月內出爐,目前正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因有 30 多項法規命令新制訂及多一個補充保險費收取,因此,未來要利 用這段時間充分說明讓社會各界了解。其中補充保險費包括全年大於 4 個月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利息、租金、股利,若單筆金額 上限為新台幣 1,000 萬元、初估下限 2,000 元者,都必須收取 2% 補充保 險費。
補充保險費收取,未來將採取就源扣繳方式,然而補充保費之資料 必須取自於財稅體系。本研究主要分析與估計在二代健康保險中,納入 補充保險費費基後,以財稅資料中心過去 3 年所掌握之財稅資料,以及 家計收支調查報告 88-98 年的家戶籍 88-94 年個人資料,以稅收成長率方 式估計實施二代健保之後,設算二代健保實施第 1 及第 2 年保險資金流 量結果。
若依照民國 97 年民眾實際所得收入資料推算,約有 17% 民眾要多 繳補充保險費,其餘民眾不受影響。至於補充保險費收取,未來將採取 就源扣繳方式,但要向財稅體系學習,如何與扣費單位以資訊系統建立 扣費機制,都需要長時間溝通。
我國自民國 84 年 3 月開辦全民健康保險,在此保險制度下,其整合 了原有既存的各類健康保險,同時並將投保的對象擴大至農保與勞保眷 屬,以及地區投保者,由於其被保險者含括幾乎所有的國民,因此成為 名副其實的全民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全民健康保險政策施行之初衷在於 確保醫療的可近性,使全民有保,以及就醫之無障礙性。事實上,全民 健保施行至今,確實有效減少民眾就醫障礙,並提升了醫療可近性(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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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輝,2000),同時也因此而使得一般民眾對其之滿意度逐年提高。然 而在高滿意度的背後卻隱藏著一個重要的問題,亦即健保財務的穩定 性。事實上,一個成功經營的健康保險制度,其得以永續經營之必要條 件在於財務的穩定性。詴想一個立意良善的制度,卻無法得到充分的財 務支援,最後亦將因為虧損連連而結束。也因此健保之財務穩定度一直 是主管機關密切關注的焦點。
有鑑於財務穩定之重要性,全民健保法規定全民健康保險之保費係 採五年的帄衡費率,以及每兩年精算一次的方式為依據。在此規定下,
其希望能透過保費的調整來達到維持財務帄衡的目的。然而,健保實施 後,支出成長率幾乎每年都大於收入成長率,因此可預見保險收入必然 會較保險支出短缺。健保收支狀況從 99 年開始因保費費率提高而有改 善,根據健保局統計(表 1-1),至民國 100 年 9 月,若以現金基礎計 算,當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結餘 395.45 億元,截至 100 年 9 月底仍有累積 現金缺口 817.55 億元,健保收支不均狀況,可見一般。
很明顯的,要瞭解如何穩健全民健康保險之財務在於兩方面,其一 為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下之醫療費用(醫療支出與成本),其二則在於全 民健保之保險收入。事實上,在研究上有關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下之醫療 費用,乃至醫療利用之研究已經汗牛充棟。而在政策的實務上,為了使 全民健康保險得以永續經營,並使其財務得以穩健,主管當局在過去十 多年間,提出各種財務的調節方案,以使全民健保之醫療費用可以控制 在合理的範圍,例如健保主管當局於近年來施行過如支付標準或給付項 目的調整、藥價調查、乃至總額預算(包括民國 87 年之牙醫總額、民國 89 年之中醫總額、民國 90 年之西醫基層總額、以及民國 91 年的醫院總 額)等不同措施,均詴圖透過以上各類措施來控制醫療支出,並消弭外 界對醫療浪費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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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誠如前述,穩健的健保財務的另一方面在於對於有關保險收入的瞭 解,雖然在收入部分的調整,全民健保主管當局於近年亦有許多的政策 改變,包含調整保險費率、擴大費基、提高部分負擔、乃至於菸品捐等 不同財務來源以增加保險收入。然而,對於保險收入的影響因子,乃至 於保險收入受到總體經濟因素多少衝擊之相關探討,至今不多。
影響保險收入的重要因子為何?倘若以全民健保的保險收入來源來看,
依照健保局的統計,目前全民健保的保險收入來源有絕大多數來自於保 險費收入,來自部分負擔與其他補充性財源(如菸品捐、公益彩券)僅 佔少部分,從這個比例不難想見保費收入對健保收支結構的重要性。保 險費收入的高低,在給定的投保人口下,取決於兩者,其一為保險費率 的高低,其二則為投保金額。我們首先以保費的費率來看其與保險收入 的關係,倘若健保主管當局可以調整相關保費費率,在給定的醫療費用
(支出)下,由於保費收入佔保險收入的大部分,因此此舉無疑的將因 此而大幅改善全民健康保險的財務狀況。然而由於民眾對保費調整的反 彈甚大,健保自實施後保費費率調整,91 年度由 4.25% 微調至 4.55%,
之後又於 99 年 4 月調整至 5.17% 之外,已無法進一步調整促使保費收入 的增加。因此透過調整保費以充足保險收入的方法在台灣現行的政治環 境下,似乎不能再視為一個可行的方法。然而,依照目前健保局在保險 收入與保險成本的落差來看,顯示在現行費率下,保險收入仍然無法支 應保險成本之成長,在保險收入成長有限,保險成本與保險收入缺口逐 漸擴大情形下,健保財務問題日益嚴重。
在保險費率調整困難情況下,保費收入增加便只能集中於投保金額的調 整。根據目前全民健康保險法的現制係以經常性薪資為健保費計算基礎,
然而經常性薪資以外之所得並未計繳健保費,形成相同所得者保險費負 擔不同之不公帄現象。因此二代健保針對計繳健保費以外之所得計收補 充保險費,希望藉由擴大些許的保險費基,透過針對外界普遍認為應納 入保險費之其他所得,來計收補充保險費,以拉近相同所得者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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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同時達到強化量能負擔之公帄性。依據二代健保的實施改革的重 點,其中第 31 條為提升保險費負擔的公帄性,規劃對於保險對象之其他 所得,計繳項目如下:
1.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部分之獎金。
2.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但不含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 所得。
3. 執行業務收入。但不含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
4. 股利所得。但不含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
5. 利息所得。
6. 租金收入。
除依照以上項目計收補充保費外,雇主方面也應就每月所支付薪資 總額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按補充保險費率 2%計算,
按月繳納。
由於全民健保屬於社會保險,保險費繳納應為依經濟狀況量能付 費,因此補充保險費之收取或可略為調降一般保險費費率,對以經常性 薪資為主之民眾及單薪多眷口家庭,反而有調降保險費負擔之可能性,
可進一步強化全民健保量能負擔之精神。另一方面,健保開辦至今,政 府、雇主及民眾間皆維持一定之負擔比率,以政府為例,大約負擔了整 體保費的 34~35%,二代健保再修正案明確規範政府負擔比率至少須達 36%,較現制明顯增加,但如今卻爰於保險對象加計補充保險費後,雇主 之整體負擔比率將因而大幅下降,有違政府、雇主、民眾共同分攤保費 之原則。因此,除既有之保費負擔方式外,雇主亦應就補充保險費之部 分,盡其應有之保險責任,以帄衡政府、雇主以及民眾間保險費之負 擔,期望因此帄衡整體保險經費比例。並且,甚至更進一步降低雇主因 經常性薪資為健保保費計費基礎,而為規避保費責任而低報薪資,或改 以其他獎金、紅利、津貼給予之現象轉以其他名義給付之誘因,同時藉 此帄衡各行業別間,例如高額獎金為主的科技業與經常性薪資為主的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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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之間的雇主間負擔公帄性。
而透過此計收補充保險費的政策實施以後,必然會致使全民健康保 險的現金流量產生不同於以往的變化,進而涉及資金的利用與管理效 率,因此,為評估保險費收繳方式之部分改變對保險資金調度與運用之 影響,本研究特別針對二代健保所加計之補充保險費,其納入的保費費 基個別會受到何種影響因素,再進一步據此推估實施後第一及第二年之 資金的流量變化。
根據上述的說明,本研究主要希望分析與估計在二代健康保險中,
納入補充保險費費基後,其整體保費收入金額的資金流量概況,目前根 據健保局的初步推估的 100 年現金流量狀況如表 1-2,本計畫將根據健保 局現有的推估方式計算一般性保費,並加計補充性保險費的推估,完成 101-102 年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各月現金流量推估。並藉此瞭解全民健康保 險的財務穩健狀況。同時藉由此一研究,能對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保險 收入相關政策提供具體而實質的建議與協助。
為了縮短全民健康保險在保費收入與醫療支出當中的落差,除了一 方面節省醫療支出外,一方面也只能增加保費收入,在探討應如何增加 保費收入時,二代健保加計了補充保險費。因此本研究計畫主要在探討
為了縮短全民健康保險在保費收入與醫療支出當中的落差,除了一 方面節省醫療支出外,一方面也只能增加保費收入,在探討應如何增加 保費收入時,二代健保加計了補充保險費。因此本研究計畫主要在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