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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作性戲劇之探討

本節包含四部分,第一部分將從戲劇活動應用於教育開始談起 ,第 二部分深入探討本研究使用之 「創作性戲劇」之內涵與教育應用、第三部 分將說明如何應用創作性戲劇於特殊教育教學中及相關文獻探討 ,最後 與本章第三節「社交技巧」連結,談論創作性戲劇如何應用在社交技巧的 教學活動中。

一、戲劇活動的應用

「戲劇教育」是計畫性的給予兒童學習刺激 ,讓兒童透過感官感覺、

語言和思考,將刺激內化後轉換成外在表達 ,讓兒童獲得體驗學習的機 會,並從自我表現中,觀察出自己的獨特性,建立自信,並從人我互動 中,尊重和欣賞他人。目前,表演藝術是屬於九年一貫課程中 「藝術與人 文」領域中的其中一部分,並且將戲劇視為一項表演學習科目,但廖順約

(2006)認為,不該將表演藝術視為單一學習科目 ,應將戲劇元素帶入 其他學科的教學活動中,讓學科內容富有變化。

表演藝術是動態的學習課程 ,以多元感官的刺激和多元管道學習 、 表達的方式,戲劇活動的主要意義是:自發性的表現、實際參與和團體 合作,每一個人的表達方式都具有獨特性 ,兒童可以自在的以自己的標 準表達於外,而且在教育應用上,並不受限教學對象或用途,教學者可 依據參與者的特性和課程內容的目標選擇適合的戲劇元素 。

對學習者而言,戲劇活動提供參與者正向的價值 ,美國戲劇教育學 家先鋒 Ward(1930)提出戲劇活動的主要目標包括:培養人格、了解自

己、建立兒童自信、培養正確的態度重於技能和智能的學習 、活動中進 行思考和解決問題、學習發展責任感和尊重他人 ;戲劇活動提供參與者 的價值包括:提供情緒宣洩的管道、提供兒童自我表達的管道、發展創 造力和想像力、學習與人合作、給予獨立思考和表達的機會 (引自張曉 華,2007)。

康志偉(2004)更將各家教育學者對於戲劇活動所持的目的和功能 集結成三種教育意涵,包括:

1.自發性的表現:在戲劇活動中,並無一定標準限制參與者的表達方式 或型態,參與者所表達的情緒和思想,不需要和別人一樣,主要是傳達 自己內在的情感和思考。

2.實作參與:戲劇活動是透過參與者實際參與學習到技巧和知識經驗 。 3.團體合作:戲劇的呈現是集結多種不同角色而成 ,同理,戲劇活動無 法由一人獨自形成,團體成員需要共同合作,團體中的成員和諧的組成,

才能夠達成分工又合作的教育目的 。

從上述專家和研究者對於戲劇活動的目的和價值歸納 ,了解戲劇活 動對於參與者而言,其影響的功能就像一個同心圓般 ,先開發參與者個 體能力,再由個人連結到他人,建立社會性的互動模式。

二、創作性戲劇的基本概念與應用

(一)創作性戲劇之定義

創作性戲劇為較常應用於教學現場中的其中一種教學型態 ,該名稱 來自於美國戲劇教育學家先鋒,溫妮弗列德.瓦德(Winifred Ward),於 1930 年出版《創作性的戲劇活動》一書的名稱發展而來。這種教育思想,主 要受進步教育學者約翰.杜威(John Dewey)的影響,教育目標以啟發「全兒 童」的觀點出發,並強調從實際與自發性的操作經驗中獲得學習。以下將 針對創作性戲劇定義的演進進一步說明 :

1956 年兒童劇場委員會(CTC),將創作性戲劇這類非正式戲劇定名 為「創作性戲劇術(Creative Dramatics)」,定義為:創作性戲劇是戲劇的一

種,由一位具想像力的老師或領導者引導兒童參與活動 ,表演的內容是 以即席的口語及動作展現出來 。主要目標在發展參與者的相關能力而非 使用場景和服裝展演(引自林玫君,2005)。

1977 年美國兒童戲劇協會(The Children's Theat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簡稱 CTAA)將原本的「創作性戲劇術(Creative Dramatics)」,重新 定名為「創作性戲劇(Creative Drama)」,其定義如下:美國兒童戲劇協會 (CTAA)定義創作性戲劇為:一種即興、非正式表演,且以過程為主的戲 劇活動,其中由一位領導者帶領參與者想像 、實作並反省人類的生活經 驗。(引自:張曉華,2007)。國內戲劇教學學者,更完整提出創作性戲 劇定義,列敘如下:林玫君(2002)提出創作性戲劇是即興自發的教室 活動,由領導者帶領參與者透過肢體律動、感官感受、情境對話等,鼓 勵參與者以「假裝」的遊戲本能參與想像情境,並由參與者從假想情境中 的體驗與探索中,連結真實生活;陳仁富(2003)說明創作性戲劇是介 於遊戲和劇場之間的戲劇活動 ,以遊戲到劇場表演概念設計課程 ,就是 創作性戲劇活動的主要理念;張曉華(2007)提出創作性戲劇是以戲劇 形式從事教學活動,主要在培養兒童成長,發掘自我,並提供制約與合 作的自由空間,發揮創作力,使參與者在身體、心理、情緒和口語上,

均有表達的機會。

綜合學者對創作性戲劇的定義 ,將創作性戲劇共通的元素,歸納說 明如下:

1.教育功能:並非以訓練演員和以劇本為核心的舞台展演為 教學目標,

而是強調參與者學習的過程,尊重並促進參與者整體成長與有效的學 習。視參與者的個人特質,提供目標性的教學。

2.參與成員:包含一位領導者和構成團體的参與者 。領導者扮演「引導」

的中介角色,在自由開放的教室氣氛中,激發參與者主動參與建構學習。

3.內容取材:內容包括故事、意念、主題、歷史或引發團體興趣的主題 , 並在參與者個人體驗與團體互動中 ,體驗生活,讓參與過程有意義。

4.內容發展:以「假裝」的遊戲能力探索、解決和體驗情境,著重於參與

過程而非結果呈現。

(二)創作性戲劇之內容

參與創作性戲劇活動,是運用「假裝」的遊戲本能,在想像情境中體 驗活動。兒童在遊戲能力的發展上,假裝遊戲就是一般通稱的「扮家家酒

」遊戲中,兒童運用想像,把生活中所習得或幻想的人物事件,透過肢體、

口語和遊戲場域中隨處可用的物品以遊戲的方式表達出來 。因此自發性 的「想像」是存在於孩童的生活經驗中。而創作性戲劇是以各種活動內 容,開啟學童「假裝」的遊戲本能,並透過活動的引導,發展語言、認知、

動作、社會、情意…等能力,並達成教育與學習目標,以下說明創作性 戲劇的基本活動:

美國幼稚園及小學低年級「創造性戲劇課程」主要是以 1.肢體與聲音 的表達與應用 2.戲劇創作 3.由欣賞戲劇而培養審美能力,三大元素作為 課程的組織架構,說明如下(林玫君,2005):

1.肢體與聲音的表達與應用:這一類型的活動是參與者應用肢體、五官 進行感覺體驗。由於幼兒的學習多半透過感覺和動作,因此,這一類透 過肢體和感官體驗的活動多屬於創作性戲劇的基礎課程。此「肢體與聲音 的表達與應用」的課程內容包含四項主要活動 :

(1)肢體動作:肢體動作中又包含「韻律動作」(rhythmic movement)和「

模仿動作」(imitative movement)。韻律動作是伴隨著音樂的韻律和節奏所 產生的肢體動作;模仿動作是讓參與者對不同種類的動物或環境中的物 品瞭解形象後,用自己的肢體模仿。

(2)感官知覺活動:這一類的活動包含「感官認知」(sensory awareness)、

「感官回喚」(sensory recall)和「情緒回溯」(emotional recall)等分項活動。活 動主要目的是增進參與者感官的敏銳度 。

(3)默劇活動:此活動主要透過引導者口述,讓參與者使用身體動作表 達情境、角色、意念和故事。

(4)聲音及口白的練習:包括「聲音模仿」(imitative sound)、「模仿性對 話」(imitative dialogue)。

2.戲劇創作:當參與者建立肢體與聲音表達的戲劇能力後 ,領導者可以 選擇故事或文學作品,做為創作內容的架構。

3.由欣賞戲劇而培養審美能力:當參與者透過觀察戲劇表演者生動的應 用肢體語言,創造出劇中人物與表達劇情內容時 ,這一段欣賞的過程,

就如同他們自己在教室中所做的戲劇扮演活動 ,透過這樣的經驗,參與 者對於戲劇藝術概念的印象就能不斷的被加深 。將參與者參與的場景拉 回教室,可以在教室的即席創作中,以「參與者」、「製作者」、「觀眾」三 種角色中不斷替換練習。也讓參與者有機會以「觀眾」的角度欣賞他人,

能提供參與者對戲劇的審美能力和個人思考的機會 。

國內學者張曉華(2007)提出創作性戲劇活動項目,包括十種類別:

1.想像:參與者思考想像情境後以聲音 、動作呈現想像,從中可激發 參與者對於生活經驗的連結。

2.肢體動作:搭配活動內容,以符合音樂律動、舞蹈等美感的肢體活 動,表達出有意義且符合活動情境的動作 。

3.身體放鬆:主要以調節性增加或減弱的動作 ,做為暖身或情境轉換 之用,可讓緊張消除、情緒穩定以及加強知覺。

4.戲劇性遊戲:參與者在活動情境中,共同完成遊戲項目,建立信任 團體和自我控制的能力。

5.默劇:主要是藉由身體姿態表情表達出情境中的思考和情緒 。排除 了口語的表達,更能強化肢體的表達能力、並能夠擴大參與者從觀 察者的角度培養觀察、理解能力。

6.即興表演:未經彩排,直接依據活動設計的情境、目標、人物、事 件…等相關線索,即興的表現出適當的動作和對話 。從活動中培養 參與者隨機反應、思考組織以及與他人合作的能力 。

7.角色扮演:在一個設定主題中,依照主題中的情境或故事,設定扮 演的角色,參與者從不同角色的扮演中 ,體驗不同角色的特性與情 境,並擴展對事或物的感覺和認知 。

8.說故事:故事的選擇可以採用既有的文學故事或故事改寫 ,透過教學

者的引導,討論、建構新的故事。參與者可以從建構故事的過程中

者的引導,討論、建構新的故事。參與者可以從建構故事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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