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創新之意涵與類型
一、創新的定義
「創新」 貣源於 1934 年古典學派經濟學家熊彼得(Schumpeter) 指出「創新(innovation)」與「發明(invention)」為兩種不同的概念,
並強調創新在經濟體系之重要性,此後「創新」的思維逐漸得到學術 界的研究與重視。
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 Peter F. Drucker, 1985)將創新定義為「賦 予資源創造財富的新能力,使資源變成真正的資源。」,換言之創新 是組織為求發展的活動總稱,可以使公司資產創造其新價值。Drucker (1985)強調「系統化」創新的重要性,反對創新是一種「靈機一動」
的想法。Afuah (2000)在創新管理一書中,指出創新為使用新的技術 及市場知識,並提供顧客新的服務與產品,包含了發明(invention)與 商業化(commercialization)。Van & Andrew (1986)則以管理的角度指出 創新為走出人員發展和執行新的創意,以持續在機構環境下與其他人 進行交易。Khalil (2000)對創新的定義包括產品、服務或製程的革新 創造,並將這些新的產品、服務和製程導入市場使用或商業化。Betz (1987)、Holtshouse (1998)與 Frankle (1990)他們認為創新是修正或發 明一項新的概念,使其符合現有或未來潛在的需求,並藉由改進與發 展使其原有之功能達到商業化目的。Christensen (1997)由科技的觀點 出發,認為創新所指的是工程、製造,包括行銷、投資和管理流程中,
任何一種科技上的變革。
綜上所述,創新的目的主要是提升企業的獲利能力,但並非每一 次的創新都能達到預期的目的,如何掌握其關鍵的契機且能適時的進 行創新變革,將是企業界能持續提高獲利能力的關鍵(王金酩,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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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新的類型
創新本無法類分,但為了敘述和溝通,有些學者將創新分為硬體 上的創新,例如產品或是製程,另有一些學者則是探討軟體方面的創 新,如服務、技術或是系統流程上的創新。甚至,Schilling (2008)將 科技創新,類分為四:
(一)產品創新(product innovation) vs.流程創新(process innovation) : 產品創新具體表現在組織、系統的產出,如產品或服務;流程創 新是組織以創新的方式引領公司,普遍導向提升生產的效率與效 能,降低不良率或提升品質。
(二)突破式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 vs.漸進式創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突破式創新係指新穎獨創不同於先前的解決方案。
基於突破式創新常常是新知識的體現,生產者與顧客對創新與熟 悉度上各不相同,對其有效性與可靠度的判斷也不同,存有風險 性,因此可被想像為新奇與差異性程度的組合;漸進式創新係指 針對既有的,進行相對較小的、持續的改變或調整。然而,創新 會隨時間或觀點改變而變化,創新一開始被視為突破式,會隨時 間的增長而形成一支流,輪為漸進式創新。
(三)能力強化(competence enhancing) vs.能力摧毀 (competence
destroying):能力強化創新為植基既存的知識基礎與技巧;能力 摧毀創新為一個能促使既有知識與技巧成為過時的創新。創新到 底是能力強化還是能力摧毀,取決於客體所採取的觀點,一種創 新可以對 A 客體產生能量強化,也可以是對另個 B 客體的能力 摧毀。
(四)結構性創新(architectural innovation) vs.元件創新(component innovation):結構性創新為改變整個系統設計或其元件彼此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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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的創新;元件創新為單一或多個元件的創新,但不會嚴重影 響整個系統架構的創新。
Betz (1987)認為創新是將新產品、製程或服務導入市場,類分為三:
(一)產品創新(Product Innovation):將新型態的技術產品導入市場。
(二)製程創新(Process Innovation):將新技術、製程導入公司或市場。
(三)服務創新(Service Innovation):以新技術為基礎的服務導入市場。
以第四代無線通訊系統(4G)為例,它是第三代無線通訊系統(3G) 的延續,將語音與資料傳輸結合、頻寬的放大利用無線寬頻管道傳輸 的需求,強化手機傳輸的能力,然而,開發與提供 4G 無線通訊服務 的公司,則頇要在網路設備或基礎設施上進行更新,才能承載更多的 頻寬訊號;開發手機更佳的顯示裝置與記憶容量,甚至增加手機的電 池功率,或增加電話功率等。這些技術都可能引貣配套的挑戰,顧客 對使用無線裝置的評價等,一連串的問題。因此如果決定發展 4G,
管理者必頇同時評估許多不同的風險。
綜上所述,智慧型手機無論在產品技術與製程技術的創新都屬於 非常新穎且不同於傳統一般手機,基於對照傳統手機在功能上可稱為 突破式創新。
三、突破式創新
Christensen (2007)在「創新者的兩難」一書中,將當初 1990 年所 宣稱的突破式科技,改稱為突破式創新。Tushman 與 Nadler (1986) 指出突破式創新為重大技術或創意之發展或應用;Marquish (1982)也 呼應,突破式創新可以對整個產業造成影響,甚至可以創造整個產業 的創新;同時 Cumming (1998) 提出,突破式創新是指創新過程中包 含顯著的新科技,而且對顧客的消費型態造成相當程度改變,能使顧 客強烈感受到此創新所增加的真實利益;Chesbrough (2003) 稱突破式 創新確實能改變人類的生活方式、工作型態、以及學習方式;Utterback (1994)依照技術知識的變動程度,加入新舊廠商的觀念,將突破式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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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之能耐破壞型的變動,認為通常來自於業界的新進廠商,而非現有 的廠商,如 Apple 所推出的 iphone 即是典型的例子。Christensen ( 2007) 將突破式創新定義為設法找出顧客實際需求,做出更簡單、更便宜、
便利的產品,提供給新的顧客,創造全新的市場,因此突破式創新的 定義除了技術創新與製程技術創新外,實際上也增加了廠商、顧客,
以及市場。
綜上所述,突破式創新能創造出差異化和競爭優勢的產品,且其 精神涵蓋科技與商業,因此企業可以從中獲取豐厚的利潤(Christensen
& Raynor, 2003);但由於突破式創新有以上較複雜的特性,因此各學 者對突破式的創新也提出不同的名詞,諸如:
(一)激進式創新 (radical innovation):創新不僅要創造出新的核心設計,
而且會有新的具支配力量的設計產生 (Henderson & Clarks, 1990)。
(二)能耐破壞型創新 (competence destroying innovation):創新通常來 自於新進廠商,也表示其創新的破壞力較大 (Utterback, 1994)。
(三)不連續性創新 (discontinuous innovation):創新為大幅度的創新變 革,Moore (1991)首先指出不連續性創新為一種能讓顧客會因此改變 使用行為;Veryzer (1998)稱不連續性創新為新產品、新流程或新服務,
對顧客以往所遵循的心理接受度,提供價值上大幅度的改善。
綜上所述,本研究將突破式創新定義為創新過程中包含顯著的新 科技,並以產品、價格貼近使用者需要的新產品,使其強烈感受到創 新所增加的真實利益,並能引導企業突破式成長,改變人類的生活與 工作型態。延續此一突破式創新功能,為求市場的穩定與雄霸,需由 消費者的使用覺知,獲取智慧型手機創新功能的功能創新需求,獲得 符合顧客的需求,為本研究的根本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