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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育成的定義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新育成的定義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藉由已有之定義創新育成文獻和各國創新育成發展,探討與研究鄉村企 業育成的發展現況與台東地區在地廠商現況,歸納整理建構台東地區在地創新育 成模式。

第一節 創新育成的定義

Drucker(1988)認為企業的功能就是不斷地創新,企業不一定要越來越大,

卻必須提供更好及更多的產品與服務。創新」根據字面上的解釋,以一個舊有企 業來說就是將既有的產品、營運制度、服務、研發技術上有更進一步的發展,有 更上一層的意思。

另外,Drucker (1995)最早對創新(Innovation)下定義,他認為創新是賦 予資源創造財富的新能力,並且認為創新是可以訓練、可以學習而來的,且強調 創新系統化的重要性。

根據 Drucker 對於「創新」之解釋,在此做個歸納與整理,所謂的創新,正 是將企業提升其技術、產品、行銷策略等工具,而創新是可以透過學習與訓練,

並且將其創新之過程形成系統化。

施珮芬(2005)「創新育成 incubator」一詞,原意是孵蛋器、是孕育早產兒 的保溫箱,透過各種養分、孕育與協助,使在孵化初期的新生命都能夠順利成長。

此外,其他學者也將對「創新育成」做了不同的解釋與定義,袁建中(1996)

將「育成中心」定義為育成中心是一個創新設施組織,它本身是一個經營事業體,

其服務對象是擁有技術的創業者與其新生公司; 藉由提供負擔得起的出租空間、

共用設備、各種商業服務與法律諮詢、專業技術與管理援助和管道,且有效締結 和租戶、資金、技術、專門知識(Know-How)與市場資訊,創造了一個可以引 導創業、生存與企業早期成長的整體培育環境,以降低技術商業化過程中的成本 與風險,減少環境對企業在創業初期階段對商務的不熟悉和巨大壓力,藉以提升 新創企業成功的機會。

袁建中(1996),將育成中心定義為「創新設施組織(Innovative Facility Organization)」本身就是一個創新事業體,提供創新初期需要的軟、應體設備、

資源、經營管理、財務管理、人才培訓、技術指導、與專業諮詢,綜合以上條件 滿足新創事業起步。

溫肇東(1996)認為育成中心是一個提供創業者初期需要實驗、營運空間與 技術支援平台。

吳思華(1998)認為育成中心是以節省成本方式租借廠房設備並透過育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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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此一平台,集結學者專家之技術與商業諮詢等資源共享,降低新創事業體草創 時期成本之開銷。

龔鴻裕(2000)認為育成中心具有無形與有形之資源共享平台,有形的資源 如,營運空間、實驗設備、辦公設備等; 無形的資源如,商業技術、行政管理與 輔導、研發與專業人才等,引導新創企業體生存、茁壯成長,並趨向穩定營運發 展,使新創企業將知識轉為實體商品行銷。

郭慶瑞(2001)認為育成中心是一個新創事業的幕後推手,對於有想法、有 潛力的企業體,成立初期對於經驗、資金、品牌薄弱時期給予協助和技術支援,

藉以提升就業機會、促進在地經濟效應、成就新產品發表或新事業體的誕生。

許雪貞、陳佩佩(2001)視育成中心為一種分享的組織,出租低價之營運空 間、共享商場資源、並且協助新創公司成立,階段性引導趨向穩定發展,期間給 予適當適切之協助,營造新技術、新產品、新公司或企業轉型之發展的環境。

陳盈太(2002)指出育成中心是協助新事業體創立的領頭羊,引導新創公司 成就新產品、新事業,透過實體空間的租用、財務與法務上的管理、產品創新、

研發等技術支援等,降低新創公司在初期的成本控制與失敗機率,逐漸朝向穩並 發展成為新事業體。

杜紫軍(2003)認為育成中心提供孕育新產品、新公司、新技術環境,藉由 辦公空間的租用、專業技術的管理與支援、各領域之專家諮詢、金融財務上的管 理、商業服務與法務諮詢,綜合以上影響因素有效地將軟、硬體設備、技術、財 務以及市場資訊分享在育成中心提供之服務項目利用,減少大環境對初創事業的 衝擊,藉以提升新事業之穩定成長。

彭青郎(2005)認為育成中心是一個孕育新事業的組織,提供新事業、新產 品、新事業、甚至是中小型企業轉型升級之空間租用、行政管理、技術培養、資 金籌措及相關法務諮詢等服務與協助,降低初期之風險與成本。

根據龔慧玲、蕭子誼(2008)一文中針對育成中心(Incubator Center)之定 義為「孵蛋器」或「保溫箱」解釋,就像母雞在孵育小雞的角色,延伸之意為企 業初創時,設備、資金、技術上之缺乏,故透過育成中心提供創業初期所需之行 政、技術、營運空間、硬體設備、專業諮詢、財務諮詢等服務,營造一個低成本 且有利於創業的發展環境。

根據台灣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給「育成中心」的定義是孕育新事業、新產品及 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的場所,借由提供進駐空間、儀器設備及研發技術、協尋 資金、商務服務、管理咨詢等各項協助,並有效結合多項資源,降低創業集研發 初期的成本與風險,創造優良的培育環境,提高事業成功的機會,為了協助台灣 中小企業創業與創新,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自 1997 年起結合政府、研究機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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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院與民間企業推動育成政策,鼓勵設立育成中心。

表 2 各學者專家解釋創新育成中心 學者 年份 創新育成中心定義

Drucker (1988) 認為企業的功能就是不斷地創新,企業不一定要 越來越大,卻必須提供更好及更多的產品與服務。

Peter Drucker (1995) 最早對創新(Innovation)下定義,他認為創新是 賦予資源創造財富的新能力,並且認為創新是可 以訓練、可以學習而來的,且強調創新系統化的 重要性。

袁建中 (1996) 育成中心是一個創新設施組織,它本身是一個經 營事業體,其服務對象是擁有技術的創業者與其 新生公司。

袁建中 (1996) 將育成中心定義為「創新設施組織(Innovative Facility Organization)」本身就是一個創新事業體,

提供創新初期需要的軟、應體設備、資源、經營 管理、財務管理、人才培訓、技術指導、與專業 諮詢,綜合以上條件滿足新創事業起步。

溫肇東 (1996) 認為育成中心是一個提供創業者初期需要實驗、

營運空間與技術支援平台。

吳思華 (1998) 認為育成中心是以節省成本方式租借廠房設備並 透過育成中心此一平台,集結學者專家之技術與 商業諮詢等資源共享,降低新創事業體草創時期 成本之開銷。

龔鴻裕 (2000) 認為育成中心具有無形與有形之資源共享平台。

郭慶瑞 (2001) 認為育成中心是一個新創事業的幕後推手。

許雪貞、

陳佩佩

(2001) 視育成中心為一種分享的組織。

陳盈太 (2002) 指出育成中心是協助新事業體創立的領頭羊,引 導新創公司成就新產品、新事業。

杜紫軍 (2003) 認為育成中心提供孕育新產品、新公司、新技術 環境。

彭青郎 (2005) 認為育成中心是一個孕育新事業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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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慧玲、

蕭子誼

(2008) 一文中針對育成中心(Incubator Center)之定義為

「孵蛋器」或「保溫箱」解釋,就像母雞在孵育 小雞的角色,延伸之意為企業初創時,設備、資 金、技術上之缺乏,故透過育成中心提供創業初 期所需之行政、技術、營運空間、硬體設備、專 業諮詢、財務諮詢等服務,營造一個低成本且有 利於創業的發展環境。

台灣經濟部中 小企業處

(2014) 「育成中心」的定義是孕育新事業、新產品及協 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的場所。

資料來源:本研究歸納整理

根據以上不同專家學者對於「創新」、「育成中心」做了不同的詮釋和定義,

簡而言之,「創新育成中心」是一個孕育新事業之資源共享平台,同時給予新事 業初期,在成本有限的情況下提供各種軟、硬體之設備支援,並且在陪伴期間,

給予資源共享之平台,可藉由資訊交流、資源交換等方式,提升並創新其企業。

工業技術研究院東部產業服務中心,資深專案經理兼產業顧問與綠色科技產業碩 士班創新創業課程郭煌村教授認為育成中心核心價值在企業核心價值 DNA 凝聚,

透過育成中心的技術、專業人才諮詢、產業脈絡並且降低新創企業初期的風險,

以及陪伴該企業穩定成長,下一節,歸納整理各國創新育成的發展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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