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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創業投資的定義

「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2008)對創業投資基金與創業投資的定義如 下: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係指由一群具有技術、財務、市場或產業專 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以其專業能力,協助投資人於高風險、高成長的投資案,選 擇並投資有潛力之企業,追求未來高回收報酬的基金。創業投資是指對具有潛力之新興 事業提供資本的投資行為,但其並不以經營企業為目的。其更可擴及將資金投資於需要 併購與重整的未上市企業,以協助實現再創業的理想之投資行為。有別於一般公開流通 的證券投資活動,創業投資主要是以私人股權方式從事資本經營,並以培育和輔導企業 創業或再創業、併購或被併購、上市或上櫃,來追求長期資本增值的一種較高風險、亦 較高收益的投資模式(TVCA,2008)。

一般而言,創業投資公司會執行以下幾項工作:1.投資新興而且快速成長中的科技 公司。2.協助新興的科技公司開發新產品、提供技術支援及產品行銷管道。3.承擔投資 的高風險並追求高報酬。4.以股權的型態投資於這些新興的科技公司。5.經由實際參與 經營決策提供具附加價值的協助。

雖然創投業佔各國國民生產毛額比率雖然不大,但可以配合政府經濟發展需求引導 民間資金投資新科技事業,以建立科技事業為核心之產業體系,改善國家產業結構。同 時藉由支援新創事業資金、技術、人才及管理,有效補政府投資與高科技成果商業化間 資金的不足,並有助於企業研發與技術轉化能力,提高科技進步對國家經濟成長的貢 獻。因此,透過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於新創事業,藉其結合資金、技術、人才及管理等全 方位整合功能,帶動新創事業之發展,提昇國家技術水準。

2.1.2 創業投資事業之運作模式

創業投資事業的運作模式可以依創投基金的資金來源、經營方式等不同,區分為各 種不同的類型。

Gonenc(1984)依創業投資基金投資人身分別,將創業投資公司分成五種運作模式:

一、 天使投資者(Angel Investors):係指個人將其所擁有之資金和管理技術投資於風險 事業;

二、 高科技創業投資基金:由數個投資者共同出資,委託專業經營團隊負責基金之管

理。

三、 政府創業投資基金:政府授權並管理的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其任務在於協助中小企 業的創新與競爭力。

四、 投資銀行:由傳統銀行業務逐漸擴張於科技公司投資以及金融服務。

五、 企業創投:以集團資金為主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其主要目的在協助母公司的資金做 適當的分配,並藉此找尋創新技術。

2.1.3 創業投資事業的投資程序

Tyebjee & Bruno(1984)對美國 41 家創業投資公司進行調查,將創業投資活動之 決策程序劃分為五個階段,如圖2.1 所示:

一、方案取得階段:調查結果發現投資方案的來源:

(一)由創業家自行提出(25.6%)。

(二)由創業投資家自行開發(65%)。

(三)經由第三者的介紹(9.4%)。

二、方案篩選階段:在接獲投資方案之後,隨即進行初步的篩選階段:

(一)投資規模:風險資金對投資金額大小的政策。

(二)技術與市場:投資方案之技術與市場是否為創業投資決策者所熟悉。

(三)位址因素:投資方案的位址是否利於創業投資決策者能就近照顧。

(四)發展階段:該投資方案處於何種發展階段。

三、方案評估階段:創業投資決策者一般皆以主觀評估方式,來對創業家所提出的經營 計畫書,給予其在風險與報酬方面應有的權重,以決定是否投資。

四、方案簽約階段:創業投資家一旦接受投資方案後,即與創業家進行合資協議,決定 投資事業股票交換價格,以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之協定。

五、投資後活動階段:在簽署合作條約後,創業投資家即由投資者變成合夥人,並協助 與輔導新事業之經營管理。

圖2.1 創業投資流程圖 資料來源:Tyebjee & Bruno(1984)

2.1.4 台灣創業投資業現況

根據「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2008)表示,台灣創投事業源自1982年,

並於1984年設立台灣第一家創投公司,1995~2000年台灣科技事業高速發展的投資成果 傲視群倫,使台灣頓時成為全球知名創投最活躍的地區之一。但自2000年政府取消創投 事業股東的租稅優惠,加上2001年全球經濟步入衰退期,使得創投事業資金來源驟減。

2001~2006年新增創投公司急速銳減,甚至步入衰退期。以下就募資、投資、退出、績 效等四方面說明2007年台灣創投的現況(TVCA,2008):

一、募資情形

1. 台灣創投進入重整期,連二年家數設立情形均為個位數。

2. 創投清算解散激增,減資金額創新高。

二、投資情形

1. 整體投資案件數及投資額僅呈現小幅度成長。

2. 投資產業別仍著重於IT、IC產業,生技產業及傳統製造業投資比例有增加的趨勢。

3. 擴充期、成熟期的投資比重較高;種子期、創建期、重整期的投資比重減少。

4. 投資國內金額比重增加,投資國外比重減少。

5. 科技產業及傳統產業投資金額均呈小幅度增加。

三、退出情形 第三者介紹

其他創投公司介紹

創業者主動提出

取自於專業研究機構 投資公司主動尋訪

初步篩選

方案評估

合資協議書

退出 投資方案之取得

1.創投支持企業上市(櫃)公司家數大幅增加。

2. 退出企業以電子、半導體、光電等三大產業居多。

四、績效表現

1.創投EPS正值比率持續增加,EPS負值比率減少。

2.盈餘品質較2006年有大幅改善。

然而近年來受國際間經濟不景氣及台灣政經環境變動之影響,台灣創投業面臨資金 不足、投資範圍限制、投資抵減取消、國際化困難等多重問題,使得創投發展面臨極嚴 苛的挑戰。過去十多年來(1995~2007年),台灣創投發展從快速成長期進入成熟衰退 期,猶如坐雲霄飛車般,迅速攀上高峰之後又快速滑落到谷底。觀察創投發展的四大構 面—募資、投資、退出、績效,除了「績效」受惠於全球股市上揚而有較佳表現之外,

其餘仍受困於環境不佳的因素,使得近年來創投事業發展受阻,逐漸失去全力扶植新創 事業的能力,難以突顯創投對產業、經濟發展之貢獻。

創投提供資金、人才、技術及管理以協助被投資公司成長,是科技產業與經濟發展 不可或缺的重要推手。為使創投恢復扶植產業的功能,期待未來在政府與民間的努力之 下,藉由提供獎勵政策、解除法令限制、推動輔導計畫,以協助創投業度過難關、走出 谷底,重登高峰(TVC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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