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創業研究回顧
(Level of analysis)
個體層次 注於創業家的人格特質、動機與進行創業活動 的背景因素等研究問題的探索
市場經濟觀點
源自於經濟學的觀點,由市場的供需本質出
發,探究創新與創業活動對於市場經濟活動所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
組織觀點 (Methodology)
統計數量方法較多,將「創業」化約為幾個簡單變數,驗證單一 的、局部的因果關係,直到晚近才開始鼓勵質化研究方法 資料來源:蔡敦浩、利尚仁、林韶怡,2007,「複雜性科學典範下的創業研究」,
創業管理研究,2卷1期,pp31-60
前面回顧了有關創業研究的分析層次、理論觀點、時間幅度與研究方法等
究應採用全觀式(holistic)的理論觀點來進行,而非單一觀點。
3. 創業本身涉及個人、團體甚至總體等多層次問題,因此需要進行跨層次 的研究分析創才能獲得完整有意義的洞見。
二、社會創業研究
前面曾提到,近年在歐美掀起一波促使第三部門轉型為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的浪潮,並成為歐美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趨勢,我將這個趨勢統稱為社 會創業(social entrepreneurship)。Defourny(2001)認為,既然創業被視為一種創新 的行為,不論是從開發新產品、新組織方法、新生產要素、新市場關係或是新型 態的企業等,許多第三部門的所作所為,都相當符合這些創新行為的定義,因此 將第三部門的上述創業與創新行為稱之為社會創業。在這波浪潮下,陸續發展出 數個相關但略有不同的概念,在此做一點簡單說明。
(一)非營利組織產業化(enterprising nonprofit)
Dees(1998)指出,當傳統的募款來源逐漸縮減時,有越來越多的非營利組織 轉往商業化發展,非營利組織透過學習營利組織的運作模式,向外尋求額外的資 金收益。透過這樣的方式,非營利組織從傳統政府補助與私人捐助等財務支援,
逐漸找到新的資金來源,例如從政府部門得到合約收入、為企業工作收取基本服 務費或直接從受惠者身上收取服務費,甚至像現代化的醫院,就直接從非營利組 織轉為營利單位。
但商業資金可能使非營利組織脫離其原本的社會使命,非營利組織必須在 社會創業的光譜中、在使命導向的社會價值與市場導向的經濟價值兩端中,求得 平衡。管理才能與專業經理人的導入也將在非營利組織產業化的浪潮內,扮演重 要角色。
(二)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
Defourny(2001)認為一間企業能否被稱為社會企業,必須符合三個層次:
1. 活動的目的:組織的目標為服務會員或某一社群,而非創造利潤。社會 企業最大的特徵就是這些盈餘必須是社會化的,也就是說,它必須是用 以促進活動發展的再投資,或是用於非組織掌控者的人們身上。
2. 非商業的資源:大多數的社會企業,財務來源包括市場與非商業資源兩 種,非商業資源大多設在社群團體名下但由公眾賦權使用,可能包含有 志願工作、捐款等。
3. 特別的組織方法:組織應該相當自治或甚至獨立,有自己的一套決策流 程體系,而且是民主的決策流程。
承上所述,英國的貿易與產業部 (DTI,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將社 會企業定義為「一間主要以社會目標為主的企業,其盈餘原則上用在企業的再投 資之上,或用於社群團體之中,而非受到利潤極大化的需求影響,圖利股東與金 主」(Chell, 2007)。
而Defourny(2001)也提出社會企業的操作型定義,分別從經濟面與社會面來 看。經濟面的四個標準為:可持續供應商品或推銷服務的活動、高度的自主權、
明顯的經濟風險、數量最少的給薪工作。而社會面的五個標準則分別是:對社會 有益的明顯目標、由一群公民率先發起、決策的權利並非建築在資本所有權上、
本質上是參與的(換言之,個人會受到活動影響)、有限的利潤分配。
(三)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上述的社會企業是來自歐洲國家的觀點,認為福利國社會應該由非營利組 織來主導。但美國學派從企業角度出發,將社會創業納入在企業社會責任中,認
為自由市場機制下,企業與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可以合作發展出商業模式,
同時改變企業組織與窮人生活。
Brugmann & Prahalad(2007)發現,近年私人企業已逐漸與社會團體開始連 結,例如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NGO)在許多環保議題上開始 接手規範企業,企業為了因應一般民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要求,也開始邀請非政 府組織人才進駐企業,甚至雙方更進一步在國際性的平台上合作,都是私人企業 與社會團體逐步靠近的象徵。企業發現,透過非政府組織進入新市場,是相當重 要的一件事,而同時社會團體也明瞭,妥善規劃的商業模式更能發揮強大的行善 功能,兩者之間正不斷地合作建立事業,追求規模與利潤、社會公平,強化社會 弱勢者的力量,讓雙方結合成為完整的價值鏈。
Brugmann & Prahalad的研究是從企業與非政府組織合作雙贏的角度出發,
說明另一種社會創業的型態。
本研究之個案屬於政府政策中之多元就業方案,其性質與實行方式較類似 第一種觀點,亦即「非營利組織產業化」,因此,在本研究中將採取第一項之觀 點作為社會創業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