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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功能、失能與健康之模式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功能、失能與健康之模式

身心障礙者之人權重視,隨年代變遷不同。發展從只重視醫療行為處理 疾病或損傷本身,至後來除疾病或損傷的處理外,亦重視因疾病或損傷後所 造成的後續問題(Rosenbaum, & Stewart, 2004)。較早 1980 年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簡稱 WHO)所公佈之身心障礙者損傷、殘疾與 障礙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 Disability and Handica,簡 稱 ICIDH),強調疾病或損傷乃是直接衝擊個體功能、能力以及生活上的種 種相關問題,而疾病或損傷的發生與接下來產生之後續問題如行動不便、照 護等,是呈線性關係的。因此對於身心障礙者之處理方式,以解決疾病或損 傷問題為主,認為只要直接給予如復健或藥物等生物醫療介入,便可促進身 心障礙者的功能。當時並未考慮到疾病或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以及病人週遭 所處環境的人、事、物是會影響疾病或損傷的預後成效。隨著時間的演變,

自西元 1990 年代起,在考量身心障礙者相關問題時,已同時重視身心障礙者 本身疾病或損傷,以及與失能狀態以及與身心障礙者本身相關之活動、參與 狀態。並在西元 2001 年公佈功能、失能與健康國際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 ICF,圖 1-1),以提 供描述身心障礙者健康與健康相關議題時,一致與標準化之架構。ICF 模式名 義上雖為分類模式,然近年來與身心障礙相關之社會政策、身心障礙學生之 教育、身心障礙臨床相關之研究(Rosenhaum & Stewart, 2004),常以 ICF 模 式作為探討之架構模式。這些與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之研究中,尤其與身心障 礙兒童功能與行為相關評量之工具發展,便多以 ICF 模式為理論架構,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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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身心障礙學齡兒童學校功能情形之“學校功能評量工具”(School Function Assessment)、評量身心障礙兒童功能之“身心障礙兒童失能評估量 表”(Pediatric Evaluation of Disability Inventory)、評量身心障礙兒童行為之

“文蘭適應行為量表”(Vineland Adaptive Behavior Scales)等(Ogonowski, Karonk, Rice, & Feldman, 2004;Osternsjo, BjorbAkmo, Carlberg, & Vollestad, 2006)。之所以選擇 ICF 模式,主要原因在於 ICF 模式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問 題除能夠提供一個完整考量思路外,ICF 模式是探討身心障礙學生問題時專業 間的共同語言(Rimmer, 2006)。

ICF 模式中,與身心障礙者健康狀況(Health Condition,即疾病或損傷)

相關之面向,分兩面向來透視之,包括身體面向(body),與個體社會面向

(individual and society),並經此兩面向架構出完整的 ICF 模式(Rimmer, 2006)。整體 ICF 模式分兩大部分,第一部份為功能與障礙因素(Function and Disability),第二部份為情境因素(Contextual Factors)。此兩大因素又分別 為各項因子所影響,其中功能與障礙因素受個體身體功能構造、活動、參與 因子所影響,而情境因素則涵蓋環境因子與個人因子。其中功能與障礙因素 中之身體功能構造因子指的是身心障礙者之生心理上的功能狀況;活動與參 與指的是身心障礙者對於任務或活動執行狀況,以及本身涉身於各生活情境 的程度。情境因素中之環境因子為無障礙環境、科技輔具、支持系統、自身 與他人的態度以及各項相關政策支持等;個人因子則包含年紀、性別、自我 察覺、自身動機等。ICF 模式各因素與因子間是彼此牽連與相互影響,因此,

考量身心障礙者問題是錯縱複雜的。ICF 模式提供清楚明瞭架構予教師、相關 專業人員與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在進行介入與服務時多向思維(Rosenhaum &

Stewart, 2004)與周詳考量,擺脫過去只針對身心障礙學生本身疾病或障礙問 題,直接做介入便能增進學生功能之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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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ICF (WHO, 2001,引自 Rimmer,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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