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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鋪面紋理量測儀

第三章 實驗計畫

3.2 實驗儀器介紹

3.2.1 動態鋪面紋理量測儀

儀器設備如圖 3.2 所示,主要是以電動代步車做為置具,再安裝上雷射位移感 測計、加速度規、距離感測器和資料擷取系統。此儀器原設計為測量路面的平坦 度,但若用在紋理量測時,則需改採高解析度及高取樣頻率之雷射位移感測計替 代之,將可量測到鋪面的紋理剖面。量測儀器各設備之介紹如下。

電動代步車前軸中央置具內裝有雷射位移感測計和加速度規,可量測車身與 鋪面之垂直距離。雷射規格如表 3.1 右欄所示,解析度可達 5.1μm,量測工作範圍 為 101.6 mm (±50.8mm),因此當離地架設之高度為 129 mm 時,可量測到的範圍為 距離雷射 78.2~179.8 mm,線性度為±0.03%之間,光點直徑為 70μm,取樣頻率範 圍為 0.2~9400Hz。此雷射之規格符合 ISO 13473 和 ASTM E1845 對於量測鋪面紋 理儀之規範要求,如表 3.1 所示。雷射量測得到的數據為電壓值,需透過電壓與距

離的轉換公式,得到原始的高程變化,而此電壓轉換距離的轉換公式必須先藉由 已知高度的塊規進行校估確認;右後輪之輪軸上則裝有距離感測器(又稱輪速計), 可量測車輛所行駛的水平距離。距離感測器之解析度為一圈 1000 個脈衝(pulse),

即架設在車輪上時,輪軸每轉一個,可測得 1000 個脈衝,透過距離校估可得知脈 衝和脈衝間的距離,經由脈衝和脈衝間的距離即可得到原始行駛的水平距離。當 代步車行走時可同步記錄車身垂直位移之改變量,配合已知的水平距離,就可得 到該鋪面紋理剖面圖。檢測時採速度小於 1 km/hr 進行,並設定雷射位移計之取樣 頻率為 5000 Hz,使得水平位移間距約為 0.05 mm。

圖 3.2 電動代步車以及其各設備(左:距離感測器,中:資料擷取盒和感測器電 源,右:裝置雷射位移感測計和加速度規之置具)

表 3.1 動態鋪面紋理量測儀器與規範要求

雷射規格 規範要求[8][17] 動態鋪面紋理量測儀

解析度 ≦0.05mm (50μm) 5.1μm

工作範圍 >20mm 101.6mm (129±50.8mm)

線性度 <2% ±0.03%

測點大小 ≦1mm 70μm (0.07mm)

取樣頻率 無規定 0.2~9400Hz

夾角要求 <30° 依設置而不同

取樣間距的誤差 <10% <10%

應用鋪面紋理量測儀於現地量測前,必須先經過校估與驗證,以下將介紹鋪 面紋理量測儀之位移感測器和距離感測器之校估,校估完成後再進行儀器之驗 證。

1. 位移感測器:利用已知高度之塊規進行校估(塊規的高度不可超過雷射的工作 範圍),校估的地點必須為平坦面,可利用水準氣泡確認呈現水平,若地面處 於不水平的狀態,則可使用可調整至水平的平台(圖 3.3)做為量測的基準。

先量測地面(或是平台)之電壓值,再量測已知高度塊規的電壓值,將兩者的 電壓值透過電壓和高程的轉換式轉換為高程值後,相減得“量測的塊規高度”。

“量測高度”與“實際高度”的誤差不得超過 0.1 mm 或是實際高度 5%(選小值)。

若無達到此標準,則修改電壓值轉換高程值的轉換式,直至計算結果可達標準 為止。

圖 3.3 可調整水平之平台

3cm

2. 距離感測器:劃設 3 m 以上的直線做為檢測線,將代步車置於檢測線起點,檢

圖 3.4 矩形校正塊規

圖 3.5 階梯形校正塊規

圖 3.6 驗證動態量測紋理儀之計算示意圖

圖 3.7 量測驗證塊規之外形(橫軸為距離:m,縱軸為高程:mm)

高度 平台 平台 高度 平台 平台 高度 平台 平台

10 mm

平台 1 平台 2 平台 3 平台 4

高度 1 高度 2 高度 3

10mm 50mm

10mm 10mm 70mm

mm

50mm

10 mm

表 3.3 驗證動態量測紋理儀之三次檢測數據(單位:mm)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高度 1 9.974 9.970 9.978

高度 2 9.986 9.939 10.025

高度 3 10.004 9.998 9.968

由於量測三次的結果得到塊規高度 1、高度 2、高度 3 之量測高度皆和實際高 度誤差在 0.1 mm 以內,符合 ISO 13473 之規範要求,因此本儀器的驗證結果合乎 要求,可進行鋪面紋理之量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