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動物保護法認知情形
國內針對動物保護法認知方面的研究較少,農委會原定從 2015 至 2018 年間調查飼主的動物保護認知情形,以做為動物保護計畫的執行成效評估,
唯因經費不足而未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19b)。其他有關動物保護法 整體認知情形的研究,尚有賴健忠(2010)針對臺灣中部四所縣市國小教師 的研究,發現對動物保護法的認知情形會與態度呈現正相關,嚴一峰(2010)
針對臺北市三個行政區犬貓寵物飼主調查發現學歷、從事職業會顯著影響動 物保護法的認知認知情形,其中又以高中職、從事農林漁牧業者未聽說過動 物保護法的比例皆顯著較高。
有關教師對動物保護教育認知及態度方面,趙月枝(2004)針對桃園縣 國民小學教師進化量化研究,發現學校所在區域、動物保護研習活動參與度 會顯著影響國小教師對整體動物保護教育的認知,性別、教學年資及飼養動 物經驗會顯著影響對整體動物保護教育的態度,整體動物保護教育認知與態 度之間則具有顯著正相關。王逸伶(2008)以澎湖縣國小教師為研究對象,
發現飼養動物經驗會顯著影響國小教師對動物保護教育的認知,性別、教學 年資、主要擔任職務、學校所在區域及飼養動物經驗會顯著影響對動物保護 教育的態度,動物保護教育認知與態度之間則具有顯著正相關。
以下則針對寵物登記、寵物疏縱、寵物絕育部份來說明飼主在動物保護 法的認知情形,分別描述如下:
一、寵物登記
有關飼主對寵物登記認知情形,梁明煌(1999)針對國小中負責棄犬的 校內環保小組成員以問卷方式調查,受訪者對「飼主應替狗植物晶片,以防 走失後辨認身份」方面持同意態度,並傾向於支持動物權人士看法。賴健中
(2010)研究國小教師發現,有 38.7%知道動物保護法規定飼養犬隻須須辦 理登記並植入晶片,而卻有 48.7%認為飼養貓、犬都須辦理登記並植入晶片,
推測其原因當是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宣導之不足之故。蘇耀期(2003)以電 話問卷訪談的方式調查臺灣地區的犬隻飼主,發現大部份(74.6%)的養狗家庭 皆了解寵物登記的意義,而臺東縣的該項比例(68%)則低於全國平均值。
二、寵物疏縱
國內關於寵物疏縱的飼主認知研究較少,研究者整理目前國內針對該方 面的調查研究。其中蘇耀期(2003)以電話問卷訪談的方式研究臺灣地區的
犬隻飼主,有關動物保護法寵物疏縱法規的認知情形上,54.5%飼主了解寵物 疏縱法規,44%飼主則不了解;臺東縣飼主了解的比例為 53.5%,不了解的比 例為 56.5%,了解的比例與全國平均相近。但飼主對寵物疏縱法規的了比例,
不管在全國或臺東縣部份,皆低於對寵物登記法規了解的比例(全國 74.6%、
臺東縣 68%)。林焜田(2004)以訪談調查法針對高雄市政府建設處及家畜衛 生檢驗所、區長、里長及里幹事、高雄市柴山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及市民 等 100 人進行個案研究,發現 97%犬隻飼主平常會讓狗外出活動,但只有 36%
犬隻飼主會使用鍊繩。有關寵物疏縱法規對飼主攜帶犬隻外出的相關規定,
46%犬隻飼主了解相關規定,54%不了解相關規定。
三、寵物絕育
梁明煌(1999)研究國小中負責棄犬的人員,發現有關飼主責任態度的 調查上,贊同程度平均值都位於同意`或非常同意,在「飼主應替狗進行絕育 手術」上均表示同意,傾向於支持動物權人士看法。
吳宗憲(2016b)以田野調查、問卷調查法研究宜蘭縣犬隻飼主發現, 20 至 29 歲的年齡層、大學以上教育程度者的飼養犬隻絕育比例較高,反之,40 至 49 歲的犬隻飼主未替家犬辦理隻進行絕育較其他飼主高,顯示年輕人與高 教育程度者對於家犬的絕育觀念較佳,故宜針對年長者加強教育宣導。
前述相關研究結果,整理如表 2-3-1 所示:
表 2-3-1
動物保護法認知情形研究結果
研究內容 研究結果
寵物登記 相關規定 認知情形
(1) 校園負責處理流浪動物人員均同意寵物登記的規定。
(2) 法規規定情形與實際認知情形間有差異,可能是主管機關宣 傳不足所致。
(3) 性別、畢業科系、擔任職位為影響國小教師寵物登記規定認 知情形的顯著因子。
(4) 臺東縣飼主對寵物登記的了解比例則低於全國平均。
寵物疏縱 相關規定 認知情形
(1) 臺灣地區犬隻飼主 54.5%了解寵物疏縱相關規定,臺東縣犬 隻飼主的了解比例與全國相近。
(2) 飼主對寵物疏縱法規的了比例,不管在全國或臺東縣部份,
皆低於對寵物登記法規了解的比例。
(5) 有關寵物疏縱法規對飼主攜帶犬隻外出的相關規定,高雄市 犬隻飼主 46%了解相關規定,54%不了解相關規定。
寵物絕育 相關規定 認知情形
(1) 國小中的棄犬處理人員在均贊同飼主應替狗進行絕育手 術」,傾向於支持動物權人士看法。
(2) 年輕人與高教育程度者對於家犬的絕育觀念較佳。
(6) 老年人與低教育程度者飼養家犬的絕育比例較低,故宜對兩 者加強教育宣導。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表 2-3-1 及前述有關整體動物保護法、動物保護教育研究結果可知,性 別、畢業科系、擔任職位、飼養動物經驗會影響教師在動物保護法、動物保 護教育方面的認知,而認知與態度之間則具有顯著正相關。而學歷、從事職 業則顯著影響犬貓飼主對動物保護法的認知情形,其中又以高中職以、事農 林漁牧業者未聽說過動物保護法的比例皆顯著較高。臺東縣飼主對寵物登記 法規的了解比例低於全國平均,而在寵物疏縱法規方面則與全國平均相近,
不管在臺東縣或全國,飼主對寵物疏縱法規的了解比例皆低於寵物登記法規。
年齡及教育程度則會影響飼主對寵物絕育的態度,其中以低年齡及高教育程 度的絕育觀念較佳。另外,法規規定情形與飼主實際認知情形間有差異,即 飼主所認知的規定內容與法規實際規定內容有誤差,則可能是主管機關宣傳 不足所致。若要提升飼主對動物保護法的認知,則可以從加強宣導方面著手,
尤其是針對高年齡、低教育程度、農林漁牧業者來著手,以補足飼主的認知 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