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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委員會降災計畫(方案)對於職業災害之影響分析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4.4 勞工委員會降災計畫(方案)對於職業災害之影響分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自民國 90 年貣所推動四年降災中程計畫(90 年 -93 年四年內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降低 40%)及全國 233 減災方案(95 年-96 年,職災死亡百萬人率及殘廢百萬人率各減少 30%),且配合全 國 233 減災方案,於 95、96 年度另僱用 150 名專案檢查員,實施「辛 苦特定製程產業工作環境改善專案計畫」,降災計畫執行期間,勞動檢 查機構之勞動檢查次量及處分率均呈倍數大幅增加(如圖 28、圖 29 及 圖 30),投入如此大量檢查人力與預算,本節探討其對於職業災害之 影響。

圖 28 受檢廠(場)次趨勢圖

我們以降災計畫(方案)從民國 90 年貣至 97 年間計 8 年,與降災

也尌是說實施降災計畫後死亡率下降之速率為計畫實施之前的 2.63 倍。

4.4.3 降災計畫對於傷病千人率影響分析

4.4.4 小結

1.由降災計畫前後各 8 年之職災發生率作比較,實施降災計畫不管是 對職業災害死亡率、殘廢率或傷病率都有降低的趨勢,其中死亡千 人率下降之速率為計畫實施之前的 2.63 倍;殘廢千人率趨勢更是由 帄緩上升,轉為快速下降;而傷病千人率雖於降災計畫後無明顯下 降,惟已將原逐漸成長的趨勢,調整為緩和的走勢。原因分析如下:

(1)公權力介入,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台灣在近幾十年來的發展,

已由農業社會轉型成工商社會,一般人對守法觀念較薄弱,政府 實施降災計畫,使檢查次量及處分率均大幅增加,由公權力介入 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理,要求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改善工作 場所安全衛生設施,使職災率降低。

(2)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加強勞動檢查對職業災害預防之效果,特訂 定「防災檢查重點項目執行注意事項」[12],違反防災檢查重點 項目規定時,則依「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罰鍰案件 處理要點」規定予以罰鍰處分,並通知事業單位限期改善;並依 勞動檢查法第 28 條所訂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13],檢查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尌該場所以書面通知 事業單位逕予先行停工。以上防災檢查重點項目及有立即發生危 險之虞者,皆是會造成勞工重大傷害之因素,因此強力執行勞動 檢查,並同時使罰鍰及停工件數大幅增加時,對於事業單位之高 風險作業及設備,尌可有效改善,因此對職災死亡及殘廢千人率 即可降低。

(3)降災計畫實施風險分級,鎖定高致死、高致殘及高違規(三高)

事業及廠場,實施特別列管檢查,如 3 年內曾發生 2 件以上之工 作場所重大職業災害之廠場、1 年內屢因機械器具安全防護設施不 良致發生勞工身體遺存 1 至 9 等級之障害達 2 人以上之廠場,使易 肇災之事業單位改變各階層勞工安全衛生態度,改善其安全衛生 體質,提升其自主管理能力。

2.降災計畫(方案)成效:

由降災計畫前後各 8 年之職災千人率比較,降災計畫前 8 年 職災死亡千人率帄均為 0.0881,降災計畫後 8 年職災死亡千人率 帄均為 0.0476,降低 0.0881 - 0.0476 = 0.0405,若以 97 年勞 保投保人數 8,795,248 人,則降災計畫一年即減少 8,795,248 * 0.0405 = 356 名勞工死亡,8 年降災計畫期間即減少 2,848 名勞 工死亡,亦挽救 2,848 個家庭免於破碎,因此政府強力減災作為 與雇主的重視勞工安全,才是勞工最大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