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瓦瑟的包容論述
第二節 包容作為制度:具體建議
前一節解釋了《論包容》合適的可能閱讀方式。筆者以「包容作為制度」來 形容瓦瑟在《論包容》的論述。這一節則說明「包容作為制度」對於寬容這個議 題,有如何的實質內容,也可說是瓦瑟針對寬容所給予的實質建議。
壹、因人時地而決定包容體制
制度的產生包含人為因素,也包含本身條件的限制。不過瓦瑟的「包容作為 制度」卻鮮少談及單純的人為作用,幾乎都是因時地而制宜。以《論包容》第二 章來說,五種包容體制都和其產生背景密切相關。在瓦瑟的論述下,這些包容體 制都顯得自然而然出現。有什麼樣的背景條件,就產生什麼樣的包容體制。這五 種包容體制分別是:跨國的帝國(Multinational Empires)、國際社會
(International Society)、結盟國家(Consociations)、民族國家(Nation-States),
以及移民社會(Immigrant Socieities)。
跨國的帝國之特色在於:不同的社群透過地理限制達成「分而治之」,只要 社群承認帝國的權威,帝國就能夠包容多元的社群。 不同社群只有在首都才會有7
較多交流。除此之外,各個社群就在各自的區域上生活。如今,這種跨國的帝國 已不復存在,而「跨國的帝國」作為一種包容體制,也因為社群之間的地理界線 消逝而難以實施。
國際社會是一種較脆弱的體制,缺乏明確的仲裁者。乍聽之下可能覺得困 惑,因為國際社會不像聯合國,並不是一個具體的組織、體制。瓦瑟有對此說 明。
……事實上,國際社會並非是無政府狀態,而是一種較脆弱的體制,而且雖然國際社會 中有些成員無法接納異己,我們仍然可以把國際社會設為一種包容的體制。所有獲得國 家地位的團體,以及他們所允許的常規(當然是在某些限制範圍內,我待會將談到這些 限制),都受到國際社會的包容。……(2008:21)
不同國家在其中相互實質包容。如果有國家違反國際社會的限制(有令人無
如:「造成人類良知受到震撼」,也可以實施合理的人道干預(2008:23)。 雖8 美國人」(African-American)、「義裔美國人」(Italian American)⋯⋯這類詞彙 其實就顯示著這種雙重認同。 值觀與美德。(2008:90)這個詞是瓦瑟從盧梭借來的。我們可以把瓦瑟所謂的
「公民宗教」理解為「國家精神」、「立憲精神」、「國家價值」等等。
……此種「宗教」是無法從國家中分割的,它是國家最根本的信條,對國家的再製與長 期的穩定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公民宗教包含一組完整的政治原理、歷史故事、楷模人
關於瓦瑟對義戰的看法,請見陳宜中(2013),特別是第十章和第十一章。陳宜中提到瓦瑟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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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正義內在於文化」(2013:222)。從這個觀點來看,瓦瑟的包容論述和正義觀可能相當接 近。
物、慶祝場合,以及紀念儀式。國家透過這些事物把自己本身的形象銘刻在其成員心 中,特別是最年輕或是最新加入的成員。……(2008:90)
不同類型的包容體制,會傾向不同的公民宗教。也可以反過來說,政治體的 核心價值決定了不同的包容體制。跨國的帝國強調皇帝的形象和臣民忠誠。只要 承認帝國之權威,就可以擁有生存空間。民族國家的公民宗教經常結合主流民族 的歷史詮釋。非主流民族在私領域才較能表現自身文化。移民社會由於其多元的 社群,得盡量避免民族色彩而強調公民身份。相較於民族國家,公領域呈現更多 元色彩。不同的政治體可以有不同的包容界線。
另外,當人們討論寬容的界線時,有一個問題經常被提及:如何去對待抱持 著不寬容態度的團體。羅爾斯的答案是:「對於不寬容者當然不宜加以寬容,而 且不寬容者也沒有抱怨的權利。」(張福建,1994:264)瓦瑟給出了和羅爾斯截 然不同的答案。瓦瑟認為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被寬容者都具有不寬容態 度。如果我們不去寬容具有不寬容態度的團體,那也沒什麼人好寬容了。只需要 避免這些團體影響了包容的公民宗教即可。
參、實際議題:不同包容體制採取不同措施
前面提到,包容體制是因人時地而制宜。不同的包容體制針對不同的議題也 會有不同處理方式。《論包容》的第四章中,瓦瑟便從七個大議題來探討體制和 議題的互動,這些議題分別是:權力、階級、性別、宗教、教育、公民宗教、對 持不寬容態度的團體進行包容。
針對不同的議題,不同的包容體制有不一樣考量。事實上,這些議題也經常 被當代寬容研究所討論。所以,瓦瑟除了說明他的構想以外,其實也簡要回應不 同學者關於這些議題的看法。舉例來說,有些學者認為能夠去包容者必然具有權 力。(他們的想法是,如果沒有能力影響被包容者,根本沒有包容可言。只是單 純的心理忍受而已。)也有學者認為包容應該是相互尊重的態度。瓦瑟則是認 為,兩者都不完全正確,得視具體情境而決定。在國際社會中,權力關係不明確 容易造成紛爭,可是在移民社會中,權力關係不明反而使得社會持續發展。相互 尊重的態度雖然吸引人,可是在歷史中,這種態度未必能夠達成持久的穩定包 容。(2008:61-62)
宗教都佔一席之地。包容程度也顯得較小。移民社會則介於兩者之間,不到跨國 的帝國那樣包容,但也比民族國家接納少數社群。
此外,包容程度越高不見得更好。瓦瑟的《論包容》其中一個特色在於,瓦 瑟並沒有正面去論證包容的好處、必要性。前面我們提過,瓦瑟唯一能夠替包容 論證的部分在於過往的歷史經驗。在實際議題的討論中,讀者會發現,有時候不 包容的作為反而更符合我們今日的價值觀。大英帝國,有很長一段時間都默許印 度地區的寡婦殉節(在丈夫的葬禮中,寡婦跳入火葬的火堆中自焚)。當代的許 多人應該都會支持禁止寡婦殉節。不過,當時的大英帝國基於尊重當地習俗、包 容的立場,並沒有立即改風易俗,可見得帝國的包容力度之大。(2008:72)。
實際議題中所探討的案例,不少會令人重新思考包容的價值。一樣的,瓦瑟並沒 有給出一個簡單的答案。具有複雜脈絡的實際例子,總是特別困難,卻也特別值 得我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