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瓦瑟的包容論述
第一節 包容作為制度:證成及實踐方式
瓦瑟區分出「行為的包容」和「態度的寬容」。首先,筆者將從書名以及五 種寬容態度,來解釋為什麼《論包容》的重點是實踐和制度。實踐和制度又如何 密切相關。其次,過去學者總是著眼於《論包容》的五種包容體制。筆者認為,
瓦瑟的用意並不止於分門別類。他更大的企圖是以制度面向來回應當代寬容研 究。
壹、「包容」(toleration)和「寬容」(tolerance)
「toleration」跟「tolerance」的區分,學界並沒有統一答案,也不是所有學者 都會特意區分兩者。至於瓦瑟針對兩者的區分,對於了解《論包容》則非常關 鍵。《論包容》的序言中,瓦瑟區分出寬容和包容:「事實上,寬容
(tolerance)(在此指態度)有著許多不同形式,而包容(toleration)(在此指行 為)亦可有不同方式的安排與措施」(2008:)(“In fact, tolerance (the attitude) takes many different forms, and toleration (the practice) can be arranged in different ways.”) 2
瓦瑟區分出「態度的寬容」和「行為的包容」。而且,書名為《論包容》
(On Toleration),顯而易見地,瓦瑟的這本著作關注包容的行為、實踐。 他也3 開門見山的說:「我的主題是包容,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不同團體的人們之間的 和平共存。」(2008:2)從書名我們可以知道,《論包容》著重於行為。不 過, 瓦瑟也剖析了態度面向的寬容。前面提到寬容是有些弔詭的:既接受,又排 斥。不過嚴格來說,這是狹義的寬容。瓦瑟將寬容分為五種。我們可以將這五種 視為最消極到最積極。
瓦瑟區分的五種寬容態度,首先是「為了和平而屈從地接受差異」,人們受 不了自相殘殺,因此不得不然地寬容。其次是「消極地、放鬆地、無害地漠不關 心」,覺得世界上本來就是百百種人。再來是「道德上的克制」,雖然不認同他 人的選擇,但又認同他人有選擇的權利,因此克制地不加以干涉。第四是「對他 者表現出開放或好奇」。最後是「積極支持差異」。前四者比較符合「既接受,
第一種和第二種寬容態度,或許有些人不認為是真正的寬容。因為前者只是
第二章的標題名稱確實就是〈五種包容體制〉(five regimes of toleration)。不過 深入檢視《論包容》後,會發現仍有討論空間。在此,筆者絕非主張瓦瑟沒有區 型,正是從中擷取而出的。(2008:43)
從此可見,在瓦瑟的分類中,有些國家可以兼具兩到三種的包容類型。如果 我們將焦點放在「五種」而非「制度」,就會傾向將不同國家分進這五種包容體 制。不過,這種作法恐非瓦瑟原意。此外,瓦瑟的五種包容體制並非窮盡性,仍 有國家尚未被劃分進去。瓦瑟也深知「所有案例都是獨一無二的」。《論包容》
並非採用量化研究的專書,還有許多國家、組織並沒有被瓦瑟討論到。如果納進
此句原文為「...thus require the simultaneous exercise of different kinds of toleration….」或許把此處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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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的「包容體制」改成「包容」,會更容易理解。
更多沒有討論到的國家,應該會有更多國家兼具多重包容體制。因此,我們可以 把五種包容體制理解為「五種包容特色」,這有助於掌握瓦瑟的要點。
除了複雜案例兼具不同特色外,五種包容體制中還有體制已經缺乏現實案 例。「跨國的帝國」這種體制,瓦瑟說:「時至今日,這一切均已消逝(蘇聯是 最後一個跨國的大帝國)⋯⋯」(2008:20)。至於另一種體制「國際社會」,
僅有一個案例,而且所有國家都或多或少地參與其中。可見瓦瑟的「五種體制」
並非區分現存國家、組織,而是概念式的描述政治體如何實踐包容。
在第三章〈複雜案例〉中,瓦瑟還討論了歐盟的前身——歐洲共同體。
我把歐洲共同體當成是許多民族國家聯盟的例子,這個聯盟並非是個帝國或是結盟國 家,而是與這兩者都不相同,且在世界上可算是個新的體制。……(2008:57)
或許因為當時歐洲共同體的規章不明確,瓦瑟因此不將其算是一個成立的案 例。否則,歐洲共同體很有可能被列為「第六種」包容體制。不過這也再次顯 示,包容體制的數量並非重點。隨時可能因為新案例的出現而有新的可能性。
「五種包容體制」只是瓦瑟以制度面切入寬容議題的暫時成果。我們關注瓦瑟論 述的重點,應該在於他以制度面切入寬容議題,以及如此的處理方式如何解決寬 容的實踐難題。
參、包容的有用
有不少學者討論以美德的角度來討論寬容。可是,瓦瑟並不是採取如此路 徑。相對於「寬容(包容)作為美德」,瓦瑟則認為:「對於包容的辯護不必然 等同於對差異的辯護。對於包容的辯護可以是、也經常是一種單純出自於必要性 的論證而已。」(2008:viii)一般所謂的「美德」多半牽涉選擇性,人們必須能 夠選擇才有美德可言。如果是被迫行善、或者被迫行惡,人們的讚賞或譴責也會 減輕力度。既然出自於必要性,也就是說,瓦瑟所討論的包容並不是美德。保守 一點地說,至少在某些情況不是美德,僅僅是出於必要性、基於實用性而已。 可5
以說,瓦瑟強調的包容,是有用的包容。而且,這種包容多半以政治體為出發 點,有別於美德常以個人為出發點。
瓦瑟將焦點轉向能夠實施包容的制度。能夠實施包容的制度,瓦瑟都視為
virtue)(2008:14)(1997:12)。6只要制度能落實包容,不論其人民的態度落 在光譜哪邊,都有其意義。不同體制是為了因應不同的情境而生,沒有分數差異 可言。(2008:4)《論包容》藉由歷史上的實際制度來說明包容。依照瓦瑟自己 的說法,他避免以程序主義的方式來書寫包容,而是盡量從歷史中取材來書寫包 容,避開過於抽象、過度理想的哲學論證。(2008:1-2)
當瓦瑟以歷史來說明包容,其實也藉由這些案例來論證包容的重要性。包容
綜上所述,《論包容》(On Toleration)這個書名代表瓦瑟注重行為而非態 度。行為,在瓦瑟的論述中,正是透過制度落實。從上述內容看來,瓦瑟的包容
及陳思賢老師對「undifferentiated virtue」用法示例的補充。「undifferentiated」一詞在《論包容》
僅出現這一次。就字典定義來說,「undifferentiated」指的是「沒有被細分的」(not divided or able to be divided into different elements, types, etc.)(Merriam-Webster網站)。筆者嘗試以其他學者的用 法進行說明,The Moral Psychology of Terrorism: Implications for Security 用這個詞來描述恐怖份子 的心理狀態:恐怖份子是自認有美德的,雖然這種美德未必是真正的美德,亞里斯多德或許視其 為美德的錯誤理解。作者用這個詞彙來避開恐怖份子的道德爭議,單純來描述他們的道德心理狀 態。(Roshandel、Lean,2013:154)回到《論包容》來說,在提到「undifferentiated virtue」的前 兩個段落,瓦瑟首先說明不論個人的寬容態度位於光譜何處,他都視為具有寬容的美德(possess the virtue of tolerance)(2008:13)(1997:12)。其次,瓦瑟又說明只要包容體制可以落實包容 都是成功的,不論態度正面與否。(2008:13-14)(1997:12)筆者前面提及這些狀態有些不被 學者當成美德,結合其他學者的用法來看,可以說,瓦瑟在此使用美德一詞,但他並沒有細分這 些美德是否為真正的美德。雖然他使用美德一詞,不過他也了解這種美德和許多學者試圖論證的 寬容美德有所出入。「無差別美德的制度化形式」(the instituionalized forms of an undifferentiated virtue)在此想要強調在制度的運行下,個人確實會有所謂的「美德」存在,不過此類美德未必是 傳統意義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