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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時期「道制」的國家意義及其缺陷

⼀、 「道制」的實踐與運作

三、 北洋政府時期「道制」的國家意義及其缺陷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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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在 1923 年憲法會議中,乃針對包含道制在內失效的地方制度,進行 討論。經過討論之結果,道制被認為無益於當前政局之穩定,乃決議廢止。

223同時內務部發布全國「裁道令」,決議於1924 年 7 月 1 日生效,道區自此 廢除。

然而不久之後,馮玉祥發動「首都革命」,總統曹錕被囚禁,「裁道令」

未能施行。而與此同時,廣州的國民政府,則遵照著孫中山的《建國大綱》

為基準,在地方施行省、縣二級制,道級機關在北伐過程中,亦被漸次裁廢。

1930 年 2 月,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 209 次決議,廢除不符合《建國大綱》

藍圖下的地方機構,包括改縣知事為縣長,廢除縣佐以及三級制的道尹。至 此自1914 年施行的道制機關,在中國全然廢止,退出政治舞台。224

三、 北洋政府時期「道制」的國家意義及其缺陷

與清制的道台相比,民國的道制不論在權力或設計上都較道台為大、為 強。首先:

道尹雖與前淸道員相似,然彼為虛位此實權,彼有督糧、兵備、關 道、河道種種名目,乃係分職辦事。此則於察吏治民以外,巡防、

警備等隊歸其調遣節制,財政、司法亦均歸其監督,職權廣狹大不 同矣。225

然而,綜觀道制的運作,我們可以發現,道制不論在設計上與運作上都

使及各道尹缺額,一律撤廢。參〈陳炯明允任省長後之廣東〉《申報》,第七版,1920 年11月13日。

223 依照1923年的憲法會議中的討論,並非無人為道制辯護,也有許多人試圖在現有的三級 制下求變求發展,例如改道區為自治區,使之取代長久以來的「分省」,而達成實質的 縮省訴求。然而,討論最後以維護各省勢力範圍告終,道制保留案因為過三分之二而遭 到否決。參見〈憲法會議討論地方制度〉《申報》,第六版,1923年1月24日。

224 翁有為,《行政督察專員區公署制研究》,83。傅祥林、鄭寶恒,《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 華民國卷)》,53-54。

225 〈地方新官制發表後之面面觀〉《申報》,第三版,1914年5月29日。

226〈籌議中之官制與官規〉《申報》,第六版,1915年8月20日。

227 沃丘仲子編,《民國十年官僚腐敗史》,148。

228 請參見外交部提案之〈任命兼交設員之道尹、關監督先由各主官部考核提出國務會義說 帖〉收入〈任官門(上)〉《外交年鑑》(北京:北京政府,1917),16-19。

229 沃丘仲子編,《民國十年官僚腐敗史》,149。

230〈道尹派員清查縣署帳目〉《申報》,第十四版,1924年12月8日。

249 〈外官制因革之問題〉,《申報》,第三版,1914年6月23日。1916年2月6日後北京政府 宣布「道尹不復兼任交涉員」。但依據川島真教授的研究指出,道尹兼任外交特派員的 狀況,仍然頗為明顯。參見川島真著,田建國譯,《中國外交的形成》(北京:北京大學,

2012)。而事實上,直到1920年為止,上海的外交事務仍由滬海道尹掌理,參見〈九江新 交涉近迅〉《申報》,第八版,1920年3月22日。

250〈京塵中各界之一瞥〉《申報》,第三版,1914年6月25日。

251 當時,福建省因匪患頻仍,商民欲圖交通恢復,上游商民方以「為此後交通上游交通將

255〈江蘇政聞〉《申報》,第六版,1916年2月9日。

256 沃丘仲子編,《民國十年官僚腐敗史》,151。

257 就日本而言,1871年8月29日的「廢藩置縣」便整合各藩,而置1使、3府、72縣,以建立 中央集權政府。法國大革命(1789)時,也將全國40省改劃為87州以削弱地方。〈民國時期 的縮省運動〉,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