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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某機關道路鋪面養護工程招標方式-採異質最低標決標

第三章 道路鋪面養護問題分析及工程採購發包現況

3.5 北部某機關道路鋪面養護工程招標方式-採異質最低標決標

北部某地方政府道路主管機關,自 101 年起辦理道路鋪面養護工程案之年度發包,皆採 異質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其辦理方式以 105 年度招標文件為例,概述如下:

一、將轄區內行政區域共劃分為 10 區之標案,一併辦理招標。

二、採購標的:瀝青混凝土施工、刨除原有路面、標線繪製及復舊、路基整理、人手孔 調降、高程測量、路障拆除、道路巡查及修補作業等。

三、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 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

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

四、每區採購預算金額約為新 臺幣 40,000,000 元,預計各區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 30,000,000 元正,計每區採購金額約新臺幣 70,000,000 元。

五、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皆得自行選擇擬投標之區域參加投標,得投標 1 個區 域,亦得參與所有區域之投標,如投標廠商經評分審查總平均分數在 75 分以上未 達 82 分者以得標 1 區為限,如投標廠商經評分審查總平均分數在 82 分以上者以 得標 2 區為限。

六、投標廠商應檢附符合規定之企劃書製作內容建議如下:

1. 技術及資源;包括專業或技術能力、技術可行性、設備資源(施工機具)及施 工方法與標準等項目。

2. 配合之料廠品質控管能力;包括料廠品質管制能力及物料品質管制能力、物料 穩定性與可靠度及耐用性與耐久性提升等項目、施工監控錄影設備執行及管控 能力說明。

3. 履約能力;包括履約經驗、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承攬其他單位 5 年內或本府近 2 年內之「工程履歷」及「受獎懲情形」【包括曾經被督導情形件數及說明,暨 被查核成績及件數說明、扣罰款紀錄、驗收證明記錄、獎勵、優良事蹟、不良 之紀錄,是否曾為優良廠商,或曾為受停業處分之廠商,或曾為政府採購法之

拒絕往來廠商】、提出廠商有能力執行契約之分析或說明【含現場施工執行能力 分析、機具可動員情形說明、人手孔降埋及提升執行能力分析、方正改善執行 能力分析及路基改善執行能力分析】提出廠商可行之施工構想及計畫、提出廠 商價格文件投遞區域【(第一區~第十區哪幾區】、最想得標區域之施工構想及 計畫。

4. 巡查作業及坑洞修補能力;包括道路巡查作業能力分析說明、道路巡查器材(設 備)說明及道路坑洞巡修補方式及程序說明。

5. 工程管理能力;包括就本工程施工工法及施工步驟之規劃,包括施作順序、使 用機具設備之安排及相關配合作業等之時程安排、如何避免交通衝擊之交通維 持施作方式、工作介面涉及管線單位或其他機關之協調處理能力、如何有效管 理施工品質(含材料管控、AC 路面之平整度、洩水坡度及遇附屬設施旁的 AC 壓實度等)及工進、計畫管理能力等項目。

6. 勞安及保固管理維護計畫;包括工地與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廠商於截止投標日 前承攬其他單位 5 年內之執行情形,包含重大工安職災事件記錄)、保固期間 如何執行維護計畫等項目。

7. 工程專案組織能力;包括計畫人力配置、工地品質保證、維護人力組成及計畫 達成績效管理及、組織架構之完整性及人力配組。

8. 其他必要事項。

二、決標原則:

1. 本採購案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規格,就

「評分審查及格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2. 依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4 款。

3. 保留項目選擇組合權利之複數決標,並合於最低價格之競標精神。

4. 如投標廠商經評分審查總平均分數在 75 分以上未達 82 分者以得標 1 區為限,

如投標廠商經評分審查總平均分數在 82 分以上者以得標 2 區為限。

三、採複數決標方式,其決標程序如下:

1. 依各區預算金額由高至低之順序辦理決標。

2. 各區預算金額相同時,依各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標價與各該區預算金 額之比例(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標價/各該區預算金額)由低至高之排 序為準,依此順序辦理決標。該比例亦相同時,依本投標須知所定之區域次序 辦理決標。

3. 依序決標結果,若有單一廠商被決標之項目總數已達本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一 廠商得標總數限制時,後續辦理決標之項目,均不再將該廠商列為決標對象 四、招標審查委員評分審查表之項目、子項及配分表如表 3.4。

3.6 本章小結

國內目前並未完全建立一套完整的道路鋪面管理系統,大部分養護決策仍以人為判斷為 主,在此本研究整理 25 個道路鋪面養護常見之問題中,分析得到其中 20 個問題易預防,此 20 項中有 13 項與承攬廠商有關聯性,道路鋪面養護工程施工過程因時間短促,同時間並無 足夠之人力督促細節及監視所有過程,實須仰賴承攬廠商因地適度調整工法,所以承攬廠商 的經驗、技術及配合度將嚴重影響道路鋪面養護品質,所以這也是本研究論文的主軸,冀望 以採購方式篩選較優廠商。

上述 25 個問題中也發現管線單位施工過程中及施工後之人孔蓋、管線位置等造成之問題 佔高比例。另外本研究分析北部某機關自 100 年至 105 年以異質採購最低標方式辦理道路鋪 面養護工程之結果,從標比(平均提高 4%)及查核分數(平均增加 2.64)而言,皆有免於低價搶 標及工程品質較佳之趨勢。

表 3.4 審查委員評分審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