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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問卷調查結果與分析

4.3 問卷結果與分析

4.3.3 問卷結果資料分析

84 份有效問卷資料中,問卷結果依據問題之特性採全部、政府機關、顧問公司、主管、

非主管、曾經及未曾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之群組進行資料分析,並以下列十五項問題討論結 果,以下為各項問題結果分析:

一、請問您是否同意工程異質採購最低標可篩選掉不良廠商(圖 4.6)

結果:

1. 全部受訪者非常同意或同意佔 59%,普通同意佔 26%,不同意佔 15%。

2. 政府機關(同意 65%)比顧問公司(同意 47%)明顯同意。

3. 主管人員(同意 63%)比非主管人員(同意 55%)較同意。

4. 曾經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者(同意 67%)比未曾辦理過者(同意 51%)明顯較同 意。

分析:「工程異質採購最低標可篩選掉不良廠商」項目中,大部分受訪者同意,而身 分為政府機關、主管人員及曾經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者同意比例較高。

政府機關明顯 較同意

曾經辦理異質 採購最低標者 明顯較同意

圖 4.6 是否同意工程異質採購最低標可篩選掉不良廠商資料分析

二、若能自行決定,請問您是否同意應採用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工程採購(圖 4.7)

結果:

1. 全部受訪者非常同意或同意佔 50%,普通同意佔 37%,不同意佔 13%。

2. 政府機關(同意 50%)與顧問公司(同意 50%)無差異。

3. 主管人員(同意 64%)較非主管人員同意(同意 45%)明顯較同意。

4. 曾經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者(同意 59%)比未曾辦理過者(同意 42%)明顯較同 意。

分析:「是否同意應採用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工程採購」項目,全部訪者一半非常同 意或同意,主管人員及曾經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者同意比例高。

主管人員較同意

圖 4.7 是否同意應採用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工程採購資料分析 曾經辦理異質

採購最低標者 明顯較同意

若能自行決定,請問您是否同意應採用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工程採購-以年資分析差異性 (圖 4.8)

結果:

1. 受訪者參與公共工程年資 3 年以上佔 92.7%,6 年以上佔 73.2%,10 年以上 54.9%。

2. 年資 4-6 年明顯較同意(同意 69%)、年資 16 年以上(同意 61%)明顯較其他年齡 層較同意。

分析:「是否同意應採用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工程採購」項目,若以從事公共工程年 齡層分析,同意採用之比例並無明顯趨勢。

圖 4.8 請問您是否同意應採用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工程採購資料分析-以工程年資分析 年資 4-6 年明顯較同

年資 16 年以上明 顯較同意

三、是否同意工程異質採購最低標可維持採購品質(圖 4.9)

結果:

1. 全部受訪者非常同意及同意佔 57%,普通同意佔 31%、不同意佔 12%。

2. 政府機關(同意 57%)與顧問公司(同意 57%)同意比例同,但顧問公司反對較多一 些。

3. 主管(同意 59%)與非主管人員(同意 56%)比例接近。

4. 曾經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者(同意 65%)比未曾辦理者(同意 51%)明顯較同意。

分析:「可維持採購品質」項目,同意者佔多數,顧問公司及非主管人員同意比例較 其他項目高,曾經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者明顯較同意。

曾經辦理異質 採購最低標者 明顯較同意

圖 4.9 是否同意工程異質採購最低標可維持採購品質資料分析

四、同意異質採購最低標履約結果整體配合度表現較好(圖 4.10)

結果:

1. 全部受訪者非常同意及同意佔 52%,普通同意者佔 37%,不同意者佔 11%。

2. 政府機關(同意 57%)與顧問公司(同意 43%),政府機關明顯較同意。

3. 主管(同意 64%)與非主管人員(同意 42%),主管人員較明顯同意。

4. 曾經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者(同意 62%)比未曾辦理者(同意 44%)明顯較同意。

分析:「履約結果整體配合度表現較好」項目中,政府機關、主管人員及曾經辦理異 質採購最低標者明顯較同意。

政府機關同意 比例明顯高

主管人員同意 比例明顯高

曾經辦理異質 採購最低標者 明顯較同意

五、以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工程採購可促成產業良性競爭(圖 4.11)

結果:

1. 全部受訪者非常同意及同意佔 57%,普通同意者 29%,不同意者佔 14%。

2. 政府機關(同意 59%)與顧問公司(同意 55%),兩者比例接近。

3. 主管(同意 67%)與非主管人員(同意 50%),主管人員明顯較同意。

4. 曾經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者(同意 68%)比未曾辦理者(同意 50%)明顯較同意。

分析:「促成產業良性競爭」項目,受訪者較多同意,顧問公司同意比例較其他項目 高,主管人員及曾經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者較同意。

主管人員明顯較 同意

曾經辦理異質 採購最低標者 明顯較同意

六、以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工程之廠商評審資料之問題-僅分析曾經辦理異質採購最低 標工程人員(圖 4.12)。

結果:

1. 公共工程履歷中廠商履歷績效採 5 年資料合理性同意佔 89%。

2. 履歷紀錄制度,是透過第三公正單位之評鑑機制同意佔 68%。

3. 廠商履歷紀錄已達到機關能充分瞭解同意佔 36%。

4. 適當限制廠商同期承攬標案件數同意佔 83%。

分析:以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工程之廠商評審資料上述四問題中(僅分析曾經辦理異 質採購最低標工程人員),明顯的廠商履歷紀錄尚待加強。

圖 4.12 以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工程之廠商評審資料之問題(僅分析曾經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 工程人員)資料分析

履約紀錄同意比例 明顯較其他項低

七、以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工程採購是否已達預期效果(圖 4.13)

結果:

1. 全部受訪者非常同意及同意比例 37%未過半,普通同意佔 52%,不同意佔 11%。

2. 政府機關(同意 48%)與顧問公司(同意 17%),同意比例差距大。

3. 主管(同意 38%)與非主管人員(同意 35%),非主管與主管比例接近,惟同意比例 未過半。

4. 曾經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者(同意 49%)比未曾辦理者(同意 28%)明顯較同意,同 意比例均未過半。

分析:「以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工程採購是否已達預期效果」項目中,同意均未過半,

離「預期效果」尚有相當努力空間。

圖 4.13 以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工程採購是否已達預期效果資料分析

八、異質採購最低標需加強項目(圖 4.14)

結果: (可複選)

1. 未曾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者:增加廠商履歷紀錄佔 51.1%、一定之預算規模佔 66%、公正之審查委員與機制佔 68.1%、公平客觀評分項目及配分佔 70.2%等 4 項為最需加強項目。

2. 曾經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者:增加廠商履歷紀錄佔 64.9%、公平客觀評分項目 及配分佔 64.9%、充裕之執行期程及人力佔 62.2%等 3 項為最需加強項目。

3. 非主管人員:公正之審查委員與機制佔22%、公平客觀評分項目及配分等佔22%、

充裕之執行期程及人力佔 18%、一定之預算規模佔 17%、增加廠商履歷紀錄佔 16%等 5 項為最需加強項目,相對而言足額之投標廠商家數佔 7%較不重要。

4. 主管人員:增加廠商履歷紀錄佔 20%、公平客觀評分項目及配分等佔 20%、一 定之預算規模佔 18%、充裕之執行期程及人力佔 17%、足額之投標廠商家數佔 13%、公正之審查委員與機制佔 12%。

分析:「異質採購最低標需加強項目」中曾經及未曾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者,皆認為 增加廠商履歷紀錄及公平客觀評分項目及配分較需加強,主管及非主管人員均認為 足額之投標廠商家數較不重要。

圖 4.14 異質採購最低標需加強項目資料分析 未曾辦理過異質採購最低標工程者

曾經辦理過異質採購最低標工程者

非主管人員認為足額之 投標廠商家數較不重要

主管人員認為公正的審查 委員與機制與足額之投標 廠商家數較不重要

九、曾經辦理過異質採購最低標者認為異質採購最低標該加強項目之分析(圖 4.15)

結果:(可複選)

1. 顧問公司:增加廠商履歷資料佔 28%、足額之投標廠商家數佔 28%、公正之審 查委員及機制佔 16%及公平客觀評分項目及配分佔 16%。

2. 政府機關:公平客觀評分項目及配分等佔 22%、增加廠商履歷紀錄佔 19%、充 裕之執行期程及人力佔 18%、一定之預算規模佔 15%、足額之投標廠商家數佔 13%、公正之審查委員與機制佔 13%。

3. 非主管人員:增加廠商履歷紀錄佔 20%、一定之預算規模佔 20%、公平客觀評 分項目及配分等佔 19%、充裕之執行期程及人力佔 17%、公正之審查委員與機 制佔 17%、足額之投標廠商家數佔 7%。

4. 主管人員:增加廠商履歷紀錄佔 34%、充裕之執行期程及人力佔 19%、公平客 觀評分項目及配分等佔 15%、一定之預算規模佔 12%、公正之審查委員與機制 佔 11%、足額之投標廠商家數佔 9%。

分析:「曾經」辦理過異質採購最低標者對「異質採購最低標需加強項目」中,普遍 認為廠商履歷紀錄極重要,而足額之投標廠商家數較不重要。

圖 4.15 曾經辦理過異質採購最低標者認為異質採購最低標該加強項目資料分析 顧問公司認為足額之

投標廠商家數及一定 之預算規模較不重要

非主管人員認為認為足額之 投標廠商家數較不重要

主管人員認為增加廠商 履歷紀錄極重要

十、工程異質採購最低標,若考量機關及廠商之作業成本,適用之金額規模應為(圖 4.16)

結果:

1. 全部受訪者中 1,000 萬以下僅佔 10.7%, 5,000 萬以上佔 55.4%為大多數所認同 之最低採購金額。

2. 曾經與未曾辦理過異質採購最低標者對於 2 億元以上(8.1%、17.4%)或 5 億以上 (16.2%、8.7%)之適用金額有所不同,但若就 2 億元以上而論,結果相近。

分析:

1. 本提問題設計不佳,金額之層級應設為 500 萬以下、500 萬以上、1,000 萬以上、

5,000 萬以上等等,而非金額級距。

2. 若單以問卷結果分析「考量機關及廠商之作業成本,適用之金額規模」項目中,

1,000 萬以下不宜辦理,以 5,000 萬以上辦理為佳。

圖 4.16 若考量機關及廠商之作業成本,適用之金額規模資料分析 未曾辦理過異質採購最低標工程者

曾經辦理過異質採購最低標工程者 全部受訪者

十一、以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工程採購「適用於下列工程」(圖 4.17)

結果:

1. 未曾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者:認同辦理道路工程者 59.6%

2. 曾經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者:認同辦理道路工程者 81.1%。

分析:「以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適用之工程」項目中,曾經及未曾辦理異質採購最低 標者大多能接受異質採購最低標用於道路工程,惟辦理過異質採購最低標者認同度 明顯更高。

圖 4.17 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工程採購「適用於下列工程」資料分析 未曾辦理過異質採購最低標工程者

曾經辦理過異質採購最低標工程者

道路工 程 59.6%

道路工程 81.1%

十二、若道路工程若仍具有異質性(不同履約過程與結果),請您評估下列廠商履約能力 之重要性若「道路工程」若仍具有異質性(不同履約過程與結果),請您評估下列廠 商「履約能力之重要性」-以北部某機關道路工程招標文件之六項審查項目(圖 4.18)

十二、若道路工程若仍具有異質性(不同履約過程與結果),請您評估下列廠商履約能力 之重要性若「道路工程」若仍具有異質性(不同履約過程與結果),請您評估下列廠 商「履約能力之重要性」-以北部某機關道路工程招標文件之六項審查項目(圖 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