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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緊急應變小組

三、 半導體廠應變組織

3.4 區域緊急應變小組

為應變第二階段(含)以上事故,該半導體廠於總指揮中心下,除設有行 政支援組外,並於各廠區設置區域緊急應變小組。各區域緊急應變小組編 制如下,成員至少每月定期修訂其成員名單,如表 3-1。區域緊急應變小組 架構,如圖 3-2。區域緊急應變小組責任區域,如圖 3-3、3-4。

1. 指揮中心:設指揮官、副指揮官各 1 人,參謀(幕僚)數人。區域緊急應 變小組動員後,依事故實際狀況,將緊急應變小組之指揮中心設立於 廠務監控室或監控中心;若原指揮中心因事故擴大有危險之虞時,應 予撤離至其他安全地點成立臨時指揮中心。指揮中心或臨時指揮中心 應備有下列資料或設備:廠區災變緊急應變辦法、廠區配置圖及鄰近 地區地圖、消防系統配置圖、廠區各類管線配置圖、通風/緊急排煙系 統配置圖、廠內各區緊急應變小組人員名單、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緊急應變器材清單、廠內/外緊急連絡通訊設備、廠外緊急救助單位電 話清單,如圖 3-5。

2. 搶救組:設組長、副組長各 1 人,組員數人。

執掌:

(1) 事故現場人員搜救。

(2) 事故現場之搶救與圍堵。

(3) 危險物之移除與遮斷。

(4) 重要物資之搶救。

(5) 支援消防人員搶救。

(6) 環境檢測。

3. 急救組:設組長、副組長各 1 人,組員數人。

執掌:

(1) 成立臨時救護站。

(2) 傷患救治與送醫。

表 3-1 區域緊急應變小組編制表

圖 3-2 區域緊急應變小組組織圖

圖 3-3 區域緊急應變小組責任區域圖(A、B 廠)

急救組 1.成立臨時救護站 2.傷患救治與送醫 區域指揮中心

1.統籌應變指揮

2.責任區域內人員疏散決定 3.各組應變工作之聯繫與協調 4.宣佈狀況解除及人員復歸決定 5.廠外緊急救助單位之通報

搶救組 1.事故現場人員搜救 2.事故現場之搶救與圍堵 3.危險物之移除與遮斷 4.重要物資之搶救 5.支援消防人員搶救 6.環境檢測

安全管制組 1.引導人員疏散 2.人員管制 3.災區隔離

4.進出災區紀錄/裝備檢查 5.架設除污站/裝備除污

幕僚支援組

Warehouse

圖 3-4 區域緊急應變小組責任區域圖(C 廠)

圖 3-5 緊急救助服務單位電話

園區消防隊:5776666 竹東消防分隊:5962066 寶山消防隊:5204755 埔頂消防隊:5790102 園區保警中隊:5795666

新竹市政府 5216121 新竹市環保局 5368920

園區管理局 5773311 勞工檢查科 5773311

轉 2320 半導體廠

毒災聯防小組

北區毒災應變中心:5917777 元太科技:5798599-1585 聯電 8A、B:5782258-73911 聯電 8C:5782258-76911 聯電 8E:5782258-56911 友達光電 L3A:5008800-2911 友達光電 L3B:5008800-3119 台積 8 廠:5678888-2526 台積 12 廠:6666119 旺宏二廠:5786688-77029 茂德:5798308-2500 鉅晶:5656000-6120 急救醫院

新竹醫院:5326151 南門醫院:5261122 東元醫院:5527000 國泰醫院:5278999 馬偕醫院:5166868 長庚醫院:03-3281200

鄰廠聯絡資訊

4. 安全管制組:設組長、副組長各 1 人,組員數人。

執掌:

(1) 引導人員疏散。

(2) 人員管制。

(3) 災區隔離。

(4) 搶救人員進出災區紀錄及裝備檢查。

(5) 架設除污站協助搶救人員及裝備除污。

5. 參謀(幕僚)及各組組員之人數依各區域緊急應變小組責任區域之規模 及性質決定。

3.5 區域緊急應變小組組長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