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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半導體製程危害

2.6 擴散製程

擴散及離子植入是用來控制半導體中雜質量的關鍵程序。擴散方法是 使用植入雜質或雜質的氧化物作氣相附著,將雜質原子植入半導體晶圓的 表面附近區域。雜質濃度由表面成單調遞減,雜質的分佈固形取決於溫度 及擴散時間。離子植入程序中,雜質是以高能呈離子束植入半導體中。植 入雜質的濃度在半導體內存在一高峰,雜質的分佈圖形取決於離子的質量 與植入能量。離子植入程序的優點在於雜質量的精確控制,雜質分佈的再 重整,以及低溫下操作。使用之化學品有:磷化氫、三甲基化鋁、砷化氫、

三氯化硼、三氟化硼、三氟化氯、正辛烷、20%氟氣/氮氣、四氫化鍺/氫氣、

氫氣、氟化氫、三氟化銦、碘化銦、一氧化二氮、氨氣、一氧化氮、臭氧、

TRANS-LC、四(甲基乙基氨)鋯等,其危害特性及危害警告訊息如表 2-6 所 示。

表 2-5 薄膜製程化學品危害

二氮

4. 極度易燃氣體

磷化氫

6. 對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

NO 化劑

第三章 半導體廠應變組織

3.1 廠區緊急應變組織及運作

緊急應變為工廠保護層的最後一道防線,目的為使廠區於緊急狀況發 生時,能以正確而有效的應變處理程序,將意外事故所引發之人員傷害、

財產損失及對環境造成的衝擊,減低至最低程度。所以當廠區遭遇到緊急 事件時,如果有緊急應變組織迅速且有效的處理,可以減低災害所造成的 影響;緊急應變處理程序適用範圍包括:人員受傷、火災、化學品洩漏、

有害氣體洩漏、因防治設備發生異常,造成異常污染排放行為,且影響附 近人、事、物以及因為停電、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所導致上述事件。

3.2 法源依據

現行國內相關法規法令要求緊急應變組織之規定如下:

1. 消防法第十三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

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 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 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 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2. 災害防救法[18]第十四條: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 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 之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3.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19]第八條:

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檢送該毒性 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送請當地主管機關 備查,並公開供民眾查閱。

4.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二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除輸出、廢棄者外(以下簡稱運 作人),其運作總量達大量運作基準,應於申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 或登記文件前,檢具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備查。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所有人,自行或委託他人 運送毒性化學物質符合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者,應 檢具運送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 查。

5. 民防法[20]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工作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應編組 防護團。但其人數未達一百人,而在同一建築物或工業區內者,應編 組聯合防護團。

6.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第五條: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甲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 下列資料: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製程修改 安全計畫、緊急應變計畫、稽核管理計畫。

7.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21]第六條:

為防止特定化學物質引起職業災害,雇主應致力確認所使用物質之毒 性,尋求替代物之使用、建立適當作業方法、改善有關設施與作業環 境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3.3 廠區緊急應變組織

半導體廠編制緊急應變組織 ERT(Emergency Response Team),參照 消防法規並強化其功能,期使各廠依不同狀況採取有效之應變措施,使災 害得以迅速控制,降低對人員及環境之衝擊及降低財務損失、防止災害擴 大。組織編制包含指揮官、幕僚、搶救組、急救組及安全管制組;運作時 指揮官進駐應變指揮中心,依災害類型召集各組成員,集結在指定集合地 點,再進行各組緊急應變作業,並隨發生時間與規模區分成不同階段之指 揮系統。緊急應變編制之各組成員由廠區內主管或相關工程師擔任,並有 其明確之任務職掌。平時各組成員定期接受各式相關訓練與模擬演練,透 過預警及無預警方式進行演習,以提升整體應變能力與熟練救災技能。各 類事故依其嚴重程度可區分為下列三種等級:

 第一階段事故:事故部門或權責部門可以獨力控制之事件。

 第二階段事故:須動員區域緊急應變小組人員協助才得以控制之事件。

 第三階段事故:須動員廠外緊急救助單位協助支援之事件。

廠區緊急應變組織架構:如圖 3-1。

1. 總指揮中心:

總指揮中心由總經理、財務、公關、廠務、總務、風險管理處等幕僚 人員所組成,指揮中心位置建議設於各廠區監控中心,若指揮中心因 事故擴大有危險之虞時,應予撤離至其他安全地點成立臨時指揮中心。

職掌:

(1) 管控災害流程。

(2) 主管機關、媒體接待及發佈新聞稿。

(3) 通知保險公司。

(4) 評估後續影響及損失。

(5) 提供董事會相關資訊。

(6) 聯絡、協調內外部救援單位進行救災。

2. 行政支援組:

行政支援組由廠務工程部、風險管理處及總務部之人員所組成。

職掌:

(1) 各廠廠務工程部 A. 電力/空調遮斷。

B. 緊急電源提供。

C. 氣體/化學品供應管線遮斷。

D. 提供廠區各類管線 layout 圖。

(2) 風險管理處:

A. 工安救災設備之提供。

B. 廠區外圍之人、車交通管制。

C. 協助受傷人員之救傷處理。

D. 外部單位之連絡及通報。

E. 引導友廠及其他廠區支援器材及人員。

F. 協助災後廢棄物處理。

G. 協助災後復原清理。

圖 3-1 廠區緊急應變組織圖

AB 廠緊急應變小組 C 廠緊急應變小組

總指揮中心

1.管控災害流程

2.主管機關、媒體接待及發佈新聞稿 3.通知保險公司

4.評估後續影響及損失 5.提供董事會相關資訊

6.聯絡、協調內外部救援單位進行救災

風險管理處

1.救災設備之提供

2.廠區外圍之人、車交通管制 3.外部單位之連絡及通報 4.引導友廠支援器材及人員 5.協助有害廢棄物處理

總務部

1.救災人員所需之必要食衣住行支援 2.協助受傷人員之緊急送醫

3.維護廠內通訊設備正常運作

幕僚支援組 幕僚支援組

財務處 公關室

(3) 總務部:

A. 救災人員所需之必要食、衣、住、行支援。

B. 協助受傷人員之緊急送醫。

C. 維護廠內通訊設備正常運作。

3.4 區域緊急應變小組

為應變第二階段(含)以上事故,該半導體廠於總指揮中心下,除設有行 政支援組外,並於各廠區設置區域緊急應變小組。各區域緊急應變小組編 制如下,成員至少每月定期修訂其成員名單,如表 3-1。區域緊急應變小組 架構,如圖 3-2。區域緊急應變小組責任區域,如圖 3-3、3-4。

1. 指揮中心:設指揮官、副指揮官各 1 人,參謀(幕僚)數人。區域緊急應 變小組動員後,依事故實際狀況,將緊急應變小組之指揮中心設立於 廠務監控室或監控中心;若原指揮中心因事故擴大有危險之虞時,應 予撤離至其他安全地點成立臨時指揮中心。指揮中心或臨時指揮中心 應備有下列資料或設備:廠區災變緊急應變辦法、廠區配置圖及鄰近 地區地圖、消防系統配置圖、廠區各類管線配置圖、通風/緊急排煙系 統配置圖、廠內各區緊急應變小組人員名單、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緊急應變器材清單、廠內/外緊急連絡通訊設備、廠外緊急救助單位電 話清單,如圖 3-5。

2. 搶救組:設組長、副組長各 1 人,組員數人。

執掌:

(1) 事故現場人員搜救。

(2) 事故現場之搶救與圍堵。

(3) 危險物之移除與遮斷。

(4) 重要物資之搶救。

(5) 支援消防人員搶救。

(6) 環境檢測。

3. 急救組:設組長、副組長各 1 人,組員數人。

執掌:

(1) 成立臨時救護站。

(2) 傷患救治與送醫。

表 3-1 區域緊急應變小組編制表

圖 3-2 區域緊急應變小組組織圖

圖 3-3 區域緊急應變小組責任區域圖(A、B 廠)

急救組 1.成立臨時救護站 2.傷患救治與送醫 區域指揮中心

1.統籌應變指揮

2.責任區域內人員疏散決定 3.各組應變工作之聯繫與協調 4.宣佈狀況解除及人員復歸決定 5.廠外緊急救助單位之通報

搶救組 1.事故現場人員搜救 2.事故現場之搶救與圍堵 3.危險物之移除與遮斷 4.重要物資之搶救 5.支援消防人員搶救 6.環境檢測

安全管制組 1.引導人員疏散 2.人員管制 3.災區隔離

4.進出災區紀錄/裝備檢查 5.架設除污站/裝備除污

幕僚支援組

Warehouse

圖 3-4 區域緊急應變小組責任區域圖(C 廠)

圖 3-5 緊急救助服務單位電話

園區消防隊:5776666 竹東消防分隊:5962066 寶山消防隊:5204755 埔頂消防隊:5790102 園區保警中隊:5795666

新竹市政府 5216121 新竹市環保局 5368920

園區管理局 5773311 勞工檢查科 5773311

轉 2320 半導體廠

毒災聯防小組

北區毒災應變中心:5917777 元太科技:5798599-1585 聯電 8A、B:5782258-73911 聯電 8C:5782258-76911 聯電 8E:5782258-56911 友達光電 L3A:5008800-2911 友達光電 L3B:5008800-3119 台積 8 廠:5678888-2526 台積 12 廠:6666119 旺宏二廠:5786688-77029 茂德:5798308-2500 鉅晶:5656000-6120 急救醫院

新竹醫院:5326151 南門醫院:5261122 東元醫院:5527000 國泰醫院:5278999 馬偕醫院:5166868 長庚醫院:03-3281200

鄰廠聯絡資訊

4. 安全管制組:設組長、副組長各 1 人,組員數人。

執掌:

(1) 引導人員疏散。

(1) 引導人員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