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雇主經營決策協商義務-我國法之探討
第四節 本文觀點-我國雇主經營決策協商義務之主力借鑑美國法 . 146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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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簡目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研究限制以及研究方法 ... 2 第三節 本文架構 ... 3
第二章 經營決策之協商義務-美國法論述
5
第一節 協商義務源起 ... 5 第二節 判例法-有關轉包、自動化之決策 ... 45 第三節 判例法-有關關廠、出售與合併之決策 ... 61
第四節 判例法-有關遷廠、工作移轉之決策以及實務後續發展 85
第五節 本文整理與觀點 ... 93 第三章 經營決策勞工參與及集體協商-他國借鑑
97
第一節 美國集體協商外之勞工參與發展 ... 98 第二節 他國勞工參與及集體協商發展之借鑑 ... 100 第三節 本文整理與觀點 ... 118
第四章 雇主經營決策協商義務-我國法之探討
121
第一節 雇主與勞工權利之憲法依據 ... 121 第二節 我國團體協商相關法規本身之現況 ... 126 第三節 法律概念之解釋與義務協商事項區辨之引介 ... 130
第四節 本文觀點-我國雇主經營決策協商義務之主力借鑑美國
法 ... ... 146 第五章 結論
161
參考文獻
167
附錄
175
‧
第二目 最高法院指標判決 NLRB v.Borg-Warner Corp.案之見解 ………26
第三目 大法官 Harlan 之部分不同部分協同意見 ... 28
第四目 協商事項區別消除論 ... 29
第五目 協商事項區別之效果 ... 32
第六目 委員會作為協商事項之區分者-Ford Motor Co.(Chicago Stamping Plant) v. NLRB 案 ... 33
第三款 義務協商事項協商權利之棄權 ... 35
‧
第一款 最高法院 Fibreboard Paper Products Corp. v. NLRB 案 前之發展 ... 45
第二款 最高法院指標判例-Fibreboard Paper Products Corp. v. NLRB 案. ... 47
第一目 案例事實 ... 47
第二目 最高法院見解 ... 48
第三目 大法官 Stewart 之協同意見 ... 50
第三款 最高法院 Fibreboard Paper Products Corp. v. NLRB 案 後之發展 ... 53
第一目 委員會對 Fibreboard 之詮釋-Westinghouse Electric Corp.案. ... 53
第二目 轉包決策之為基本營運與資本投資的改變 ... 55
第三目 聯邦最高法院 Fibreboard 案與聯邦最高法院 First National Maintenance 案之關係 ... 58
第二項 自動化與技術革新 ... 59
第三節 判例法-有關關廠、出售與合併之決策 ... 61
第一項 雇主關廠決策 ... 61
第一款 完全關廠-聯邦最高法院 Texttile Workers Union v. Darlington Manufacturing Co.案 ... 62
第一目 案例事實 ... 62
第二目 最高法院本案見解 ... 63
第二款 部分關廠 ... 65
第一目 最高法院 First National Maintenance Corp. v.NLRB 案前之發展 ... 65
Ⅰ委員會發展之指標案例-Ozark Trailers 案 ... 65
Ⅱ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之看法 ... 67
第二目 最高法院指標判決-First National Maintenance Corp. v.NLRB 案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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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本文整理與觀點 ... 118
第四章 雇主經營決策協商義務-我國法之探討
121
第一節 雇主與勞工權利之憲法依據 ... 121
第一項 雇主方面 ... 121
第二項 勞工方面 ... 121
第三項 勞資基本權衝突與處理 ... 124
第二節 我國團體協商相關法規本身之現況 ... 126
第一項 得協商事項與不得協商事項 ... 126
第二項 規範本身可協商事項區辨與否 ... 128
第三節 法律概念之解釋與義務協商事項區辨之引介 ... 130
第一項 義務協商事項區辨之導入 ... 130
第二項 團體協約法第十二條作為制定法依據 ... 132
第三項 裁決實務見解之流變-有關協商事項區辨 ... 136
第一款 第十二條作為合理適當之依據 ... 136
第二款 處分權作為合理適當之依據 ... 137
第三款 固定見解形成-由勞動關係出發兼採處分權及合理適當 138 第四款 合理適當作為為觀調控之工具-本文觀點 ... 140
第五款 裁決實務固定化趨向 ... 142
第四項 雇主經營決策之協商義務之區辨-我國學說實務討論 ... 143
第四節 本文觀點-我國雇主經營決策協商義務之主力借鑑美國法 . 146 第一項 應行區分協商事項-自經營決策之觀點 ... 146
第二項 經營決策之區辨-以決策三個領域劃分為基礎 ... 148
第三項 採行修正式決策三個領域劃分之動機 ... 155
第四項 顯著負面影響與就經營決策之協商義務 ... 156
第五項 其他勞工參與經營決策之途徑 ... 157 第五章 結論
16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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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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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就本文之動機而言,我國最高法院九七台上字一八八零號判決曾謂「按雇主 因虧損決定將某部分營業外包與第三人,本質上乃雇主經營權行使」,即指雇主 之外包乃為經營權行使,外包乃為雇主經營決策之一種,則是否可以據而推論延 伸得出雇主所有之經營決策接一概屬於經營權行使此一結論,從而除非雇主本身 有意願,否則排除勞工透過其工會代表以團體協商之形式參與雇主經營決策。此 係我國在此問題甚為少數之判決,此一疑問有待釐清。
然而與之相對的,我國學者 1亦嘗就企業購併事項謂雇主經營權行使難以避 免對勞動關係產生影響時,工會為影響企業經營決定而避免資遣發生就企業購併 決策提出協,協商相對人就其具有處分權之所有協商事項均負誠信協商義務。
此際惹起好奇之心,雇主之經營決策是否概以經營權排除外界干涉,專保留 予雇主單方行使,勞方休得踏入此一禁界,主張雇主對經營決策負有誠信協商之 義務。還是雇主之經營決策並非全然由雇主單方行使,在某些情況下,雇主需一 定程度地開放勞工參與。此實乃勞工透過其工會代表遂行團體協商之權利以及雇 主之經營自由之拉扯,而此一好奇求解之心則係本文之動機。
至於本文之目的,則係閱覽他國實務學說,主力著重於美國發展經驗,整理 並釐析出拙見以為可採之處,並衡諸我國國情,試圖就雇主是否應就其經營決策 負有誠信協商義務,從而必須與工會協商此一勞動法議題求得本文之見解,雖係 愚昧之見仍呈以供作我國他日發展之參考,此中並試圖與我國其他學者論者實務 工作者之論述做出區隔。
1 邱羽凡,企業併購決策與團體協約協商事項界限之研究,月旦民商法雜誌,58 期,頁 111 頁,
201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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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範圍、研究限制以及研究方法
就本文之研究範圍而言,乃係雇主是否就其經營決策之本身,肩負誠信協商 之義務,須將其經營決策交付協商流程處理。此議題易言之即係討論雇主經營決 策是否為義務協商之客體。然須釐清者,雇主之決策多樣,若係以層級區分,概 可區分為廠場層級之管理決策以及由企業經營階層決定之重大經營決策,本文所 欲探究者乃為後者,惟雇主決策之區別實乃一難題,非得由隻字片語得處理,本 文則於第二章第一節第四項專責處理此問題。
探究雇主是否就其經營決策肩負誠信協商之義務,則須先行回答兩個問題,
其一為是否採行義務協商事項與任意協商事項之區隔;其二方承繼問題一,討論 雇主經營決策應如何區隔。此二問題乃貫通本文之關鍵問題,不論是外國經驗或 我國之討論。
故承上可以得出本文研究範圍乃以雇主是否就其經營決策之本身,肩負誠信 協商之義務為宗旨,併前揭兩關鍵問題開展本文整理與論述。至於某些經營決策,
將在本文討論中排除於義務協商事項之外,此等經營決策仍得由勞工參與途徑處 理之,故本文探討範圍亦將稍稍及於勞工參與之途徑,即使此非本文所重。
就研究限制而言,針對雇主就其經營決策之協商義務而言,本文蒐羅文獻主 要仍環繞於工作安全之議題,至於經營決策是否對受僱者之勞動條件產生顯著負 面影響,從而成為該等經營決策(例如外包)協商義務形成之重要決定因子,此議 題本文蒐羅文獻雖有觸及,惟尚未能給予本文充足論述架構,由於可資使用之工 具尚屬抽象模糊,故本文針對此議題並未深入探討,僅僅點到為止。
就研究方法而言,本文之方法為文獻分析法、比較研究法以及個案研究法。
文獻分析法乃謂本文將蒐羅整理國內外各個涉獵前揭研究範圍之期刊、文章、書 籍,特別是實務判決以及裁決,理解諸多文獻與實務,有系統地組織其內容並整 理出本文之脈絡,以利帶出本文觀點。比較研究法則係指本文將參酌外國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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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力著重於美國對於雇主經營決策協商義務之實務發展,並兼論美國之學說,亦 淺嚐德國、瑞典、日本之經驗,無論是集體協商或是勞工參與途徑。最後並將參 考這些他國經驗並衡諸我國法規、實務、國情之發展擇善借鑑。最後就個案分析 法 而 言, 本文 將針 對美 國實 務 案件 如 Truitt、 Detroit Edison 、American National Insurance、Borg-Warner、Ford Motor、Fibreboard、Westinghouse、
Darlington、Ozark Trailers、First National Maintenance、Otis Elevator、
Dubuque 等案件,深入探討個案之案例事實以及該案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聯邦 法院之多數意見認定、協同或不同意見書內容,甚至是美國學說對個案見解之回 應,透過此途徑完整探索美國法在此類議題之脈絡,方能有效釐清本文關注內 容。
第三節 本文架構
本文第二章乃針對美國法實務經驗做出整理與探討,第一節除討論義務之來 源:美國制定法外,並討論涉及第一個關鍵問題之指標判決 Borg-Warner 案,亦 將相關之概念於第一節處理之。第二至第四節則為關於各該雇主經營決策協商義 務之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以及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聯邦最高法院之認定以及學說 見解,乃於美國法上回答第二個關鍵問題,其中尤以聯邦最高法院之 Fibreboard 案以及 First National Maintenance 案最為重要。至於標竿判決皆參考 Cox 之 書籍判決索引之註明,於標題標示出以供識別。
第三章則係參考德國、瑞典、日本之勞工參與途徑,例如勞工董事,並以美 國之角度觀察之,亦稍稍淺論各該國家對於經營決策之協商義務之探討以資比 較。
第四章則為我國法規現況、我國裁決實務之決定以及學說之討論,亦以前揭 兩個關鍵問題貫之。至於本文對於參考他國經驗後之借鑑主要集中於第四章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