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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博弈定義與行為

一、博弈定義

關於博弈遊戲的歷程,首先由中國文字中關於「博弈」的字詞解釋說明來看,

在許慎的《說文解字》釋義中說:「博,局戲,六箸,十二棋也,古者烏曹作博。」、

「弈,圍棋也。」通常「博」和「弈」兩字連用,實際上是指兩種不同類型的娛 樂遊戲(徐舜彥,2013)。許多人習慣將「CASINO」翻譯成賭場,但正確解讀應 該是一個場所內含有住宿和博彩設備等設施之「娛樂場」(a casino is a facility which houses and accommodates certain types of gambling activities)。鄰近台灣之 澳門與新加坡,已將自家之CASINO定名為娛樂場。根據《牛津字典》解釋,Casion 是指a public room or building for gambling and other amussements,其言下之意是 對一個提供賭博以及其他休閒娛樂的公開場所,而英國Gambling Act(2005)對 Casino的定義也類似,其原文為「an arrangement where people can participate in casino games」(葉惠如,2009)。

互動性是博弈最大特色。參與的人都是在從事策略性的互動決策,思考為了 謀取利益而進行比賽,且參與者不僅僅不可以只有簡單的以自己意願做出決定,

還必須考量到其他博弈參與者的策略,針對他人可能的策略,選擇做出對自己有 利的決定。所以博弈是一種策略,是屬於一種策略性的互動決策。

簡而言之,博弈娛樂是必須經過政府許可且透過法律保障的一種遊戲行為,

是能夠合法經營的事業和可以分出勝負遊戲的娛樂活動。而且博弈也是一種對戰 觀係,這當中不僅包含了個人單方面的決策行為,更重要的是人與人之間互動的 關係,所以個體在參加一場博弈活動當中,為了謀取最大利益考量下,必須彼此 相互依賴及配合,才有機會贏得勝利。所以在參與博弈前三思而後行,謀定而後 動,這樣才有機會獲取勝利,製造雙贏的局面。

二、博弈行為

白波(2010)提出構成一個博弈行為需要三個要素︰

(一)玩家(Player):在一場競賽或博弈中的每一個有決策權的參與者,也可 以稱為對局者。只有兩個玩家的博弈稱為「兩人博弈」,而多於兩個玩家以上的 博弈統稱為「多人博弈」。

(二)策略(Stratwgy)︰即在博弈中每位玩家的選擇。玩家一個可行的自始至 終全局籌畫的行動方案,為這個玩家的一個策略。如果在一個博弈中玩家及其策 略都是有限的,稱為「有限博弈」,反之則為「無限博弈」。

(三)支付(Payment):及博奕參與者的輸贏結果。每位玩家在一局博弈結束 時的得失,這結果不僅與自身所選擇的策略有關,而且在多人博弈中與其他玩家 所選定的策略也有關聯,所以在一局博弈結束後,每位玩家的「得失」是全體玩 家所雪定的一組策略函數,通常稱為盈利函數(或支付函數)。

所以博弈行為是具有思考樂趣與邏輯觀念,博弈行為是一門科學也是一種思 考方式,每位玩家在博弈對戰中都希望能實現本身利益最大化,然而這目的有時 候又會受到當下環境、制度的規定及他人的制約,在此時,玩家必須做出選擇(就 是策略),博弈行為能夠瞬間激起玩家的情緒,正是因為博弈有這種魅力和作用,

所以讓參與者願意花時間和金錢沉浸於當下。

三、博弈議題研究

台灣民眾對於博弈最初的認識,可能是來自大眾傳播媒體對於澳門賭場或美 國賭城拉斯維加斯的相關介紹報導,內容中對於博弈事業所帶來的影響,除了五 光十色、熱鬧非凡的奢華夜生活外,大部分的人對於博弈相關活動的印象,卻是 傾向負面的觀感。主要擔心博弈事業將會影響到當地人民的生活方式,對其可能 造成治安上的敗壞、人們價值觀的偏差和政治黑金的掛鉤,造成當地居民不安。

但由於博弈產業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是非常龐大和可觀。台灣四面環海是一海島型 國家,所處的地理環境是得天獨厚相當優越,然其本身所擁的天然資源並不豐富

,主要仰賴出口經濟為主,所以發展觀光產業是一重要的經濟來源和趨勢,近幾 年來,政府為了推升台灣的觀光產業及振興經濟活動,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博 弈觀光產業,打算在離島地區開放觀光賭場,結合當地風俗民情和特有的資源,

做一整體性的規劃打造觀光旅遊和博弈事業結合的地區。

然而目前在台灣,博弈事業還沒有通過立法程序讓博弈行為合法化,在此僅 就相關博弈議題簡述之,惟日後是否有機會開放博弈事業,非此次本研究探討之 重點。現階段台灣民眾要想參與博弈行為,其途徑有二:(1)、搭機前往有設立 觀光賭場的國家或地區。(2)、參加海上觀光型郵輪。而本研究是以在台灣經營 多年,目前航行於台灣-日本(沖繩&石垣島)之間的麗星觀光郵輪(寶瓶星)號旅客 為研究對象。冀望透過探討了解旅客的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及沉靜經 驗對搭乘郵輪旅遊博弈行為意圖之影響。

若依博弈娛樂設置的地點來區分可分為「陸上型博弈娛樂」及「水上型博弈 娛樂」(陳麗貞,1995)。本研究將整理資料如下:

一、陸上型博弈娛樂

在博弈產業最大國家-美國,有六個州通過可在陸上設立合法的賭場,其中 內華達州整個境內皆可設立賭場,其於五個州只能於特地城市或特地城鎮。著名 的賭場如拉斯維加斯(Las Vegas)、紐澤西州的大西洋城(Atlantic City)、摩洛哥 的蒙地卡羅(Monte Carlo)、中國澳門(Macau)、南非太陽城(Sun City)、澳洲雪梨 (Sydney)、德國巴登(Baden)、韓國華克山莊(Walker Hill)、馬來西亞的雲頂高原 (Seri Malaysia Genting Highlands)等等,舉凡在特地區域土地上興建的娛樂賭場 皆屬於陸上型賭場。豪華觀光賭場經常是觀光客旅遊的地點。茲就上述觀光賭場 類型及風格分析(表2-1-1):

表2-1-1 陸上型博弈娛樂賭場類型與風格

二、水上型博弈娛樂 輪集團(Carnival Corp.)、皇家加勒比集團(Royal Cruises Ltd.)、香港雲頂麗星郵 輪集團(Star Cruises Corp.)。整理如(表 2-1-2):

表2-1-2 三大郵輪公司及經營模式

郵輪集團 郵輪公司 經營模式

嘉年華郵輪集團 (Carnival Corp.)

嘉年華郵輪

(Carnival Cruise lines Corp.)

大型郵輪為主、主要歐洲及

(Princess Cruises Line)

中、大型郵輪,歐洲及亞洲 航線為主,美式風格、歡 樂、年輕及熱鬧

歌詩達郵輪 (Costa Cruise Line)

中、大型郵輪,歐洲及亞洲

(Royal Caribbean International)

大型郵輪為主,航線以歐洲

(Norwegian Cruises Line)

中、小型號郵輪,美洲地區 為主,自由閒逸、自在隨性 風格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三家郵輪公司網站資料整理

小結:

韋伯韜與鄧欣怡(2008)評論中指出自 2005 年 4 月份,禁止賭博長達 40 年的 新加坡,為了提升國家競爭力,賺取賭場帶來的觀光收益以及稅收,驅動國家整 體經濟轉型,總理力排眾議,宣佈發展賭場觀光事業,估計新加坡遊客將從目前 的 900 萬人次,提升至 2,000 萬人次,並且增加 3 萬 5000 個就業機會。由此可 知,博奕觀光事業帶來的商機無限。因此,了解台灣民眾對參與博弈行為意圖是 有其必要性亦是本研究的目的,而針對台灣民眾博弈活動上探討,本研究將以目 前在台灣經營的麗星郵輪公司(寶瓶星號),提供旅客有關博弈娛樂活動做調查,

了解台灣旅客對博弈的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及沉浸經驗之行為意圖,

俾利提供日後研究者探討博弈活動參考。

第二節 郵輪旅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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